商品房买卖协议实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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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商品房买卖协议实例 本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房地产有限公司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让人所属的××天地项目整体出卖给买受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62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号】为徐土国用2008第19××8号和为徐土国用2008第20××0号。规划用途为商办,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年04月07日至2054年04月07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145,施工许可证号为徐建施证2××274。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地址:徐州市××东路××路圆盘道西南角 2.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 )的用途为商办,属框架结构,层高为3.4米, 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2层。 3. 该商品房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含地下)为10778平方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含地下)为11046平方米,最终商品房建筑面积以徐州市房管局产权处出具的产权证为准。 4.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互相不找差价。 第三条 销售总价及付款节点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履行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约定上述商品房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付款节点: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首期付款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 出卖人办理规划变更后,施工人员进场土方施工后三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人民币 万元; 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人民币 万元整; 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12 年 8 月 31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竣工验收备案,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 2.因政府主管部门及市政专营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 第五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如下(不作累加计算):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 十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四天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购房款的 %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节点付款,则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如下(不作累加计算): (1)逾期在 7 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十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5 日后,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解除此协议。同时出卖人可自行销售该项目商品房。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 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十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买受人认可规划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方案。 2.因买受人提出设计变更并经设计修改的,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协议,否则买受人需赔偿出卖人因买受人提出设计变更给出卖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在变更规划及施工图纸经审查后,出卖人正式开工。 第八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出卖人的权利与义务 1.1出卖人保证该项目的各项手续合法。 1.2出卖人按房地产开发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买受人不得无故干涉出卖人依法正常的开发工作。 1.3出卖人在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90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逾期的每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2.买受人的权利与义务 2.1买受人享有该项目各个阶段的知情权、建议权,出卖人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2.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在2011年1月25日之前对原设计和本协议规定的交房标准做出变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协议金额的基础上多退少补)。交付标准见附件。 2.3 2011年1月25日以后,买受人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必须书面告知出卖人,经出卖人书面同意的,可以进行施工变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协议金额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3.该商品房项目的命名权归属买受人所有。 第九条 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捌 页,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贰 份,买受人 贰 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 维京××交房标准 一、公共部分: 1. 外墙:外墙保温,干挂石材(石材材料价格200元/平方米),钢质栏杆装饰,局部玻璃幕墙; 2. 入户门厅:地面采用花岗岩贴面(花岗岩材料价格200元/平方米),内墙涂料; 3. 楼梯间:地面踏步采用花岗岩贴面(花岗岩材料价格80元/平方米),内墙涂料,楼梯扶手为钢管,安装声光控灯; 4. 公共走廊:地砖镶贴(规格800*800,单价60元/平方米),内墙涂料(多乐士、华润、美涂士); 5. 电梯:二部品牌电梯(通力); 6. 办公区中央空调:品牌中央空调(品牌待定,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施工)。 二、户内部分: 1. 建筑层高:3.4米 2. 窗:彩色断桥铝合金窗,中空LOW—e玻璃;(650元/平方米) 3. 分户门:成套木门(1000元/含门锁门套); 4. 地面:复合木地板(成品单价80元/平方米); 5. 墙面:内墙涂料; 6. 顶棚:内墙涂料; 7. 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墙砖(材料单价60元/平方米)、地砖镶贴(材料单价60元/平方米),卫生洁具(箭牌); 三、设备设施: 1. 给排水:每层公共卫生间供水;管材采用苏州宏基、上海公元或中财。 2. 供电系统:每层安装电表;高低压开关柜主要元器件选用常熟开关、施耐德宝光、人民电器或上海人民;面板选用德力西、TCL或梅兰日兰;电线电缆选用远东或长城。 3. 通讯信息网络系统:预留电话网络接口; 4. 智能化系统: 小区保安监控系统:围墙红外线报警、电子巡更、车库道闸、部分区域设置摄像头。 四、未注明品牌、型号或单价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报价以上述标准计算,可按业主要求降低或者提高工艺及材料标准,但双方要据实互找差价。 五、此交付标准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经建设部门综合验收后,二次装修实际交付给业主的标准。 ---------------------------------------------------------精品 文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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