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协议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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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 料 购 买 协 议 书甲方:乙方:为发展茶叶生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对肥料的基本规定:肥 料 名 称规 格数 量(代)单价(元)金 额(元)合 计第二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GB15063-2023。第三条肥料类型:复混(合)肥。第四条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五条包装及存储条件,内塑料袋外编织袋,常温下保存。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在_年_月_日前向乙方支付所有货款。第七条交货方式:_;交货地点:_;交货期限:_。第八条验收:甲方应在卖方交货后15日内进行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1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
2、或第八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规定补足、换货或退货。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约定事项:_。第十条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008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签
3、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第四条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
4、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第六条 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第二章 标注内容第七条 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献号、产品标准号、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记、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送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规定标注的内容。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所有内容;标
5、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献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记,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记。分装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与生产公司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同时标注分装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分装登记证号、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献号、分装日期,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计算。第八条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名录另行规定。对尚未列入名录的农药制
6、剂,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献号、产品标准号。第十条 公司名称是指生产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涉及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第十一条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达,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达。第十二条 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达。第十三条 重
7、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达。液体农药产品也可以体积表达;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达。第十四条 产品性能重要涉及产品的基本性质、重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第十五条 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重要涉及合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达,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达,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种子解决剂的使用剂量采用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达。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与农药登记批准
8、的内容一致。第十六条 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档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 ” 标记和“剧毒”字样、 “ ” 标记和“高毒”字样、“ ”标记和“中档毒”字样、“ ” 标记、“微毒”字样标注。标记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 大田用农药 1. 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2. 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
9、间; 3. 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重要因素和防止方法;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防止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规定、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解决方法; 5. 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6. 启动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对的的启动方法; 7. 施用时应当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8. 该农药国家规定的严禁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二) 卫生用农药对人畜、环境容易产生危害的,应当说明并标注防止措施。第十八条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涉及中毒症状及误食、
10、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具有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征询电话。第十九条 贮存和运送方法应当涉及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规定及装卸、运送时的注意事项,并醒目的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第二十条 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性颜色标志带表达。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性颜色标志带表达。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达;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达;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
11、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达;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达;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达;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达。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第二十一条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规定和顺序排列,涉及贮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原药产品标签可以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第二十三条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性颜色
12、标志带和像形图。第二十四条 标签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得标注公司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五条 剧毒、高毒农药产品,不得使用与医药产品(如口服液)相似的包装,其他农药产品使用与医药产品相似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注明显的警示内容或像形图。第二十六条 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毒性标记应当醒目。第二十七条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并符合以下规定:(一)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二
13、)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辨认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三)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第二十八条 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的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一半。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应当醒目的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一半。第二十九条 标签使用商标或本规
14、定允许使用的公司获奖和荣誉称号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边或角;含文字的,其单字面积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单字面积。第三十条 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符号、文字。第三十一条 经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标注内容。需要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农业部重新核准。农业部根据农药产品使用中出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可以规定农药生产公司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第三十二条 申请变更标签或说明书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和说明书样张。农业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核准公布。申请者在领取重新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样张时
15、,应当交回原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第三十三条 标签和说明书重新核准三个月后,农药生产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8日起施行。已登记的标签或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重新核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公司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 水稻条纹叶枯病的发生危害与防控措施 中国东港 中国东港 来源与作者:东港市农业中心植保站 于春豪 发布时间:2023-01-12 09:36阅读次数:2093 2023年我市水稻条纹叶枯病大面积发生,使水稻减产较大。
16、为了树立广大农民战胜水稻条纹叶枯病的信念和决心,根据外地防控条纹叶枯病的经验和我们几年来特别是2023年摸索的防治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水稻条纹叶枯病的防控知识作一介绍,供广大科技人员和农民参考: 一、国内外水稻条纹叶枯病发生与分布 水稻条纹叶枯病作为水稻的病害之一,最早于1897年发现于日本的关东群岛、枥木等地区,距今已有12023历史了。我国最早发生该病是1964年,该病现在重要分布于东亚的日本、朝鲜半岛和中国,在中国南北稻区均有发生。进入二十一世纪,水稻条纹叶枯病在我国呈暴发性态势。一九九九年到二四年,我国江苏省由年发生面积100万亩上升到2400万亩,发生严重的地块甚至绝收。二
17、六年我省大面积发生,特别是沿海稻区,据记录我市发生面积40万亩,损失率10-15%,盘锦市发生面积30万亩,损失率轻者3%以下,重者10%-40%。 二、水稻条纹叶枯病的病原与发病症状: 1、病原物:水稻条纹叶枯病的病源为水稻条纹叶枯病毒Rice Stripe Virus(RSV) 属纤细病毒属。病毒粒体为多面体,25-35m,多数为30m。病毒的稀释限点为10-310-4,钝化温度为55,4min。在-20下病叶和带毒虫体内的病毒经8个月后仍保持侵染性。水稻条纹叶枯病的唯一传毒媒介是灰飞虱,水稻种子和植株都不传毒。病毒可经灰飞虱的卵传播。灰飞虱一旦获毒可终身带毒,并可以连续传至六年四十代。但
18、在灰飞虱的种群中,只有部分虫子和病毒有亲和性,亲和性一般在10-30%之间,虫子获毒后,并不能立即传毒,病毒在虫子体内需5-21天循回期才干传毒。植株获毒后,也不是立即表现症状,需10-25天潜伏期才表现症状。 2、发病症状:水稻苗期发病。先在心叶基部出现褪绿黄斑,后向上延叶脉扩展形成黄绿相间的条纹或斑驳。发病的心叶变成黄白色,柔软,卷曲下垂,分蘖期发病。一般先在心叶下一叶基部出现褪绿黄斑,后扩大形成不规则的黄色条斑,老叶仍保持正常绿色。至孕穗时常形成枯孕穗或穗头小,枝梗及颖壳扭曲畸形,拔节后发病,在剑叶下部发现黄绿色条斑或条纹,穗部呈畸形,很少结实。 3、传毒媒介:重要是灰飞虱。灰飞虱的生物
19、学特性属同翅目,飞虱科,灰飞虱属。属不完全变态,一生只通过卵、若虫和成虫三个阶段。灰飞虱与褐飞虱和白背飞虱比,适宜温度相对较低,最适温度为15-25,并较耐低温,可在本地越冬,一般以若虫形态越冬。2023年4月东港市植保站已查到在我市越冬的若虫,并于当年11月中旬也在田间查到成活的若虫。灰飞虱在我市发生的代数应是4-5代,以4代为主。灰飞虱每经历一个世代约需30-35天。越冬的飞虱若虫在温度5以下不活动,气温超过5可以爬上寄主取食。早春日平均气温10开始羽化,12时羽化达成高峰。而我市历年平均通过5时的时间是4月5日,平均通过10时的时间是4月25日,平均通过12时的时间是5月3日。因此,在我
20、市当灰飞虱大量羽化时正值晚熟品种的秧苗处在通水炼苗阶段,为灰飞虱的侵入危害发明了时机。此外,水稻的分蘖期和拔节孕穗期是水稻植株体内含氮量相对较高的两个时期。从食料上讲,此时也正是最有助于灰飞虱繁殖的两个时期。因此,这两个时期也是水稻条纹叶枯病发生危害的高峰期。 三、水稻条纹叶枯病的防控 根据调查,并对二六年越冬代灰飞虱带毒率的测定,二六暖冬的实事等因素的分析,结合水稻条纹叶枯病所具有的间歇性、暴发性和迁移性的特点,以及我市暖冬冷夏的气候特性,预计二七年我市水稻条纹叶枯病将呈大发生的态势。发生面积将在2023年40万亩的基础上增长20万亩,即二六年发生重的乡镇仍将重发生,二六发生轻的乡、镇、村、
21、组也会重发生。为了保证我市今年水稻生产的丰收,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提高结识,加强领导,要从保证我市粮食安全的高度,来抓水稻条纹叶枯病的防控工作。具体技术措施如下: 1、农业措施。(1)要选用抗病性强的水稻品种,实践证明,所有的水稻品种对条纹叶枯病的抗性都不是绝对的,只有抗性的强弱差异。二六年我市种植的大部分品种感病,但也有部分品种表现抗病,假如今年农民选择了去年表现较抗条纹叶枯病的品种,一定不要忽视了该品种对水稻其它病害的抗性问题,不要顾此失彼。(2)要加大推广无纺布旱育苗技术,减少通风炼苗导致灰飞虱侵染的机率。要坚决把播种量降下来,稀播育壮秧,提高秧苗素质,增强秧苗的抗逆性。结合我市气候、
22、生产等各种因素,对晚熟的水稻品种,可适当推迟播种期,避开灰飞虱的传毒期。(3)采用科学的肥水管理。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把过高的氮肥施用量坚决降下来,增长钾肥、锌肥的施用,积极示范推广硅肥的施用,增强水稻植株的抗逆性,恶化灰飞虱的食料。推行浅水灌溉。干、湿结合的灌溉技术。切忌大水漫灌。(4)清除水稻田边、坝埂、渠道杂草,恶化灰飞虱的越冬环境。(5)争取财政支持,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测报点,随时掌握灰飞虱动态变化,为及时准确的防治时期提供科学依据。(6)由于灰飞虱所具有的很多不拟定性,农民在防治上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对水稻条纹叶枯病的防治应以乡镇或村组为单位,开展统防统治。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在
23、防治上采用统一供药,统一配方,统一时间,统一方法。 2、加大化学防治力度。实践证明,化学防治具有见效快、防效高、使用方法简朴等特点,能有效地控制病虫害暴发流行。一方面把好药剂解决种子关。在水稻播种前可采用药剂浸种或拌种,药剂浸种采用10%吡虫啉或5%锐劲特500-1000倍在播种48小时浸种。药剂拌种是在播种前用10%吡虫啉一袋(10g)或5g锐劲特一袋(10ml)拌种3kg。其二,在水稻秧苗三叶期以后到插秧前,在苗床连续用药防治2-3次。其三,从水稻分蘖期到幼穗分化期的水稻条纹叶枯病感病关键期,结合对稻水象甲、二化螟以及纹枯病、稻曲病的防治一并对灰飞虱进行防治。其四,在防治药剂采用上,应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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