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CRIC电子商务招商代理合同书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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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招商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A) CRIC中国房产信息集团 商业地产电子商务招商合同 甲 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乙 方: 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上海市广延路140号 联系电话:021-60868350 传真号码: 021-60868383 邮政编码:200072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商业房产项目提供一般招商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 1. 项目名称: 项目 (以立项后核准的项目名称为准)。 2.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限 个自然月。 第三条 招商服务工作 1. 工作目标:乙方的招商范围为符合项目定位及业态要求的品牌承租方。 2. 工作内容: (1) 乙方提供两种服务:招商推广服务+招商咨询服务 a) 招商推广服务费:¥9.8万元 招商咨询服务费:见本合同第三条第2条第(2)条 b) 招商推广服务费:¥48万元 招商咨询服务费:见本合同第三条第2条第(2)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服务包 a b 项目发布 新浪首页 新浪首页 新浪商业地产首页 新浪商业地产首页 —— 百度品牌专区:3个月 乐商杂志:1P 乐商杂志:2P广告,1个跨版 短信:2次 短信:8次 EDM:2次 EDM:8次 商业地产观察:1P 商业地产观察:2P广告,1个跨版 电商平台服务费 电商平台服务费 专访 专访 项目图文推介 1周 项目图文推介 1周 营销活动 找招会,2张门票+资料入袋+现场服务(客户直接确认) 找招会,4张门票+资料入袋+现场推介10分钟+易拉宝4个 项目品鉴1次,协助邀请5名品牌商家 项目品鉴3次,每次协助邀请10名品牌商家,总计30个品牌 DFOM年会,定制奖项一个 DFOM年会,定制奖项3个(企业奖、项目奖、人物奖) 大师沙龙,2次机会 大师沙龙,6次 总裁沙龙,2次 总现金价值(万元) 100 518 招商执行 商家现场带看、协助租赁谈判、协助商铺交付 本合同选择 服务包。 (2)招商咨询服务费的计提方式 a) 若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租金是按“固定日租金”为标准的,则乙方招商咨询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金(元/平方米/天)×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招商咨询服务费天数。 b) 若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租金是按“固定月租金”为标准的,则乙方招商咨询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金(元/平方米/月)×12(月)÷365(天)×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招商咨询服务费天数。 注:对于租赁建筑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含3000平米)的承租方,招商咨询服务费天数为60天,对于租赁建筑面积在3000平米以下的承租方,招商咨询服务费天数为45天。 c) 如果承租方最终以联营扣点方式与甲方合作,甲方按该承租方铺位租赁建筑面积 ×90元支付乙方招商咨询服务费。 3. 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招商推广启动费用 万元。 (2)甲方应于租赁关系达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与之对应的招商咨询服务费。 注:租赁关系达成的解释为:甲方与承租方已签署正式租赁协议,且出租方已完全支付租赁协议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或其它任何形式的首期款项。 (3)凡是在合同期限内对于乙方推荐且经甲方确认的商家(以甲方出具或签署《客户确认单》为准),在合同终止后 个月内仍达成租赁关系的,该商家均视为乙方成功招商的商户,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计算方式,按照服务费支付方式(2)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该笔的全额招商咨询服务费。 (4)如甲方同承租方已签订租赁协议并已收取租赁协议所约定的所有费用,但由于承租方过错最终造成违约解除租赁协议并由甲方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已收取的招商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 (5)如甲方同承租方已签订租赁协议并已收取租赁协议所约定的所有费用,但由于甲方过错最终造成违约解除租赁协议的,无论甲方是否退还已收取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已收取的招商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 (6)非甲方及承租方原因,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最终未履行此租赁协议并且甲方全额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退还甲方已收取的招商咨询服务费。如物业条件许可,本合同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满。 (7)乙方账户如下: 公司全称: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5497-11008676070901 大额行号: 307290002127 汇入地点:上海 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市中支行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经乙方引荐的相关投资者/承租方成功与甲方见面商谈租赁事宜的,甲方应于引荐之时三日内签署/盖章《客户确认单》(见附件一)。 2、 如经乙方引荐的相关投资者/承租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关联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成功与甲方(或甲方母公司、集团公司、股东、任何甲方相关联公司或自然人)达成租赁协议/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 3、 甲方保证拥有租赁该项目的所有合法权利与证明。 4、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政府批准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政府批准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可靠。 5、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详细信息资料,否则乙方有权不执行上述招商推广启动服务工作。 6、 甲方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确认书等,都应当经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印章。 7、 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推荐商家的素质及租赁商务条款,给出书面回复意见,推进租赁工作开展。 8、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向乙方按时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工作人员负责商户的接洽与谈判,对于潜在商户,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商户的基本资料并安排甲方同商户进行初次接洽. 2、 甲方签署/盖章《客户确认单》(见附件一)后,乙方应继续跟进甲方同商户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协议。 3、 甲方同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收取租赁协议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4、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四条向甲方收取招商咨询服务费。 5、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六条 服务形式 1、 甲方在此授权 为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安排、配合、验收乙方工作并执行一切与履行本合同书有关的事项,包括签署/盖章《客户确认单》(见附件一)。如甲方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 乙方将针对该项目指定 为工作对接人,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和与甲方联系、接洽。如乙方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延迟支付乙方应得的招商咨询服务费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加付乙方应计招商咨询服务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合同一方未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未及时、完全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守约方应当以传真或邮寄方式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违约方于收到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采取任何有效的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除非经对方同意或应法律或任何主管机关强制要求外,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过程中的商业机密(特别是租金等条款)及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应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通知 1、 有关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往来文件应当以专人送交、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方式递交。上述通知或往来文件应当按照下述地址送达。除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①如由专人送交方式送交,在送至相关方地址时;②如传真送达,在发出传真,且发送方的传输报告显示所有传真均已被接收方接收时;③如以挂号信或以特快专递送达,则为邮件交寄之日起第三日时;任何通知都应当被认为已经被送达。 甲方公司(可以为非本合同签署公司):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司: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2、 如合同一方变更此处列明的联系方式,应当将该变更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件(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4、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应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的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这些补充协议和确认书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同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的解释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或确认书为准。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客 户 确 认 单 一、甲方 确认,乙方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作为引荐人介绍并带领【 】实地查看了甲方位于【 】的【 】项目。 二、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与上述公司签署正式投资/租赁/购买协议后,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向乙方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居间服务费。 三、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本客户确认书为甲乙双方《电子商务招商咨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电子商务招商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9-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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