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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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页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工 商 登 记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国 有 乙方:劳动者 文化程度 民 族 籍 贯 省 市 县/区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派出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诺 本人自愿加入 (以下简称甲方),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不存在任何隐瞒行为,并对以下方面进行承诺: 1、本人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疾、器官缺陷、视力缺陷、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危绝症、精神类疾病、职业病、重大的不可治愈的疾病以及影响工作的其他疾病的事实或病史; 2、本人与其他用人单位未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争议问题; 3.本人与其它用人单位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本人在应聘报名阶段、录用阶段以及劳动合同订立、续订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绝无虚假、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5.本人在被甲方录用之前没有受到过其他单位的处理处分,没有因违法乱纪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事实; 6.本人明白甲方在劳动规章、假期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以及其他与岗位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明白岗位职责内容、工作要求和业务操作流程,本人同时将时刻关注和主动学习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订立及调整内容,保持个人言行符合甲方规章制度。如果本人违反制度规定、本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与业务操作流程,本人自愿接受甲方或部门依据规章制度对本人进行处理、考核或处分; 7.本人确认劳动合同书中所填写的居住地址和员工档案中的联系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8.本人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与任何单位产生任何纠纷。 如果本人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表示本人对甲方具有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赔偿责任均由本人承担;甲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人签字: 签名日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 _ (1、管理类2、技术类3、营销类4、工人类5、服务类6、其他类)工作。乙方自愿提出申请,经过甲方批准,可以进行岗位调整;甲方也可以依据本合同约定条款、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条款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派的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所在岗位的全部职责。 3.乙方同意服从并遵守甲方关于出差、人员临时调派等工作安排,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4.工作地点:徐州地区或甲方开展业务的其他地区或国家,其中营销人员和产品服务人员为全国各地或全球各地,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5.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机构调整等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身体状况与考核结果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与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平均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可以按季节或任务需要或岗位性质进行调整。 2.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尽可能控制或减少安排乙方加班,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应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要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加班工资的支付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在出差期间不实行加班制度,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出差补助。 3.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假期规定,乙方休假需要按甲方假期管理制度执行,办理相关假期的请假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 4.乙方每天的出勤打卡记录(电子数据)是考核乙方缺勤与否、是否迟到或早退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作为是否存在加班行为的参考依据。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体检。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则发薪日提前至节假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低于甲方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和调整乙方的薪酬待遇。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但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甲方的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发生改变,需要调整全体或部分员工工资的; (2)乙方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化,或依据乙方绩效考核结果,需对乙方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 (3)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需要调整乙方工资的其他情形。 4.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和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5.乙方事假或者旷工期间,甲方不予支付工资、福利。 6.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期(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甲方相应假期薪酬规定支付。 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每月甲方在扣除法定的代扣代缴项目后将最终金额发放至乙方工资帐户,并将工资支付项目清单发放至乙方。若乙方没有收到清单,乙方本人应该在 个工作日内要求部门提供,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8.乙方同意,若对当月所发工资(含加班费和补贴)及工资构成有异议,在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薪酬管理部门提出工资复核申请,若未提出申请,则视为对当月工资无异议,视同当月工资已足额发放。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乙方需要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3.如果乙方因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办理工伤医疗待遇相关手续。 4.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5.甲方依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的各种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均属于甲方随时可以调整和取消的范围,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的这一举措。 七、保密、竞业限制和培训 1.乙方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乙方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诺,乙方受聘于甲方不会违反乙方对前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义务。若因甲方雇佣乙方而引发任何法律纠纷,则乙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立即解除本合同。 2.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教育、专项培训、出国研修、岗位业务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各种技能鉴定和考试等),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反甲方纪律而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协议》的约定。 八、试用期考核 在试用期,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内容因不同岗位会有所区别和侧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计划能力、学习能力、执行力、影响力、对企业的认同感、与领导的匹配度、责任心、遵章守纪等方面(营销人员以业绩考核为主;技能工人以技能考核为主)。此外,入职培训成绩也是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试用期内,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时间累计超过试用期一半的; (2)有违法或旷工行为,或者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违反企业一般性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或未能遵守考勤纪律迟到或早退两次及以上的; (3)入职培训测试成绩不及格,或者综合评价不合格的; (4)不能胜任甲方提供的工作的(胜任标准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5)提供的材料和登记的信息有失实的; (6)工作时间行为有悖公司行为规范,经指正仍不改正的; (7)有犯罪前科或正处于刑罚执行期间或正接受刑事调查而未告知甲方的; (8)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经指正拒不改正的; (9)未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的; (10)尚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尚未与原工作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离职审计,因而与原单位处于诉讼或纠纷状态的; (11)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法律给付义务或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12)不符合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下列情形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或对甲方实施欺诈行为的。乙方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有隐瞒、虚假申报等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诸如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习成绩、体检证明、工作经历和获奖证书证明等;隐瞒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肢体或器官缺陷、重症绝症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的事实或病史;隐瞒受到过其它单位的处理处分或者违法乱纪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事实的; (2)甲方依据本合同及规章制度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而乙方拒不服从的; (3)泄露或出卖甲方的技术、营销方案、客户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商业秘密的; (4)个人开设或参与经营和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公司或实体的; (5)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损害甲方利益的; (6)不按甲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或连续旷工两天或六个月内累计或连续迟到或早退六次及以上的; (7)故意损害甲方财物设施,盗窃甲方或私人任何财物的; (8)不服从甲方的正当管理,无视甲方或上级的告知,而拒不纠正违章违纪或其它错误行为的; (9)在工作中发生恐吓、侮辱、诽谤、散播谣言、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等行为,扰乱甲方正常秩序的; (10)在同行业其他单位兼职或擅自承接与工作性质相关工程或项目的; (11)私自占用甲方、客户或同事财物500元以上或数额不大但性质恶劣的; (12)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善良公俗,与甲方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相悖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13)因故意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拘留处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14)工作中歪曲事实、出具虚假工作报告的; (15)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从事恐怖活动的; (16)未经甲方事先批准同意或授权,擅自对外发表与甲方相关的评论或意见,或虽未直接发表与甲方相关的评论或意见,但由于乙方身份特殊致使受众误以为代表甲方发表评论或意见从而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 (17)组织或参与聚众闹事、越级上访的; (18)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提供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不胜任的标准按照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或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分立、合并、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以及经营亏损、组织机构调整、部门调整、岗位调整、业务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任何一方都可通知另一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签申请,则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如甲方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通知乙方续签,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任何一方未提前通知对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以乙方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向对方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 5.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好如下工作交接手续: (1)需要进行离职审计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及时进行离职审计;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指定人员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经手、占有、使用或保管的属于甲方的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等; (3)乙方须清偿所欠甲方的款项,依法、依约交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6.本合同期限届满,但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乙方同意将合同期限延长至工作任务完成或甲方已对此做出处理为止。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对甲方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1)乙方尚未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产品技术研发团队,该研发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 (2)乙方正在执行甲方指派的紧急任务,尚未完成; (3)因地理位置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指派人员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 7、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况的规定。 2.甲乙任何一方的违法、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额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聘录用费,以及相关的其他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工资等个人收入中做相应的扣减,不够扣减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保密义务,可继续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效力,乙方必须按照《保密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若乙方未履行第九条第5款、第6款规定的义务,则视为对甲方已经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赔偿金,当实际损失大于前述约定的金额,甲方有权进行追缴。 7.乙方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以其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向甲方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特别约定条款 1.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员工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员工休假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办法、员工外派管理制度等。 (1)乙方确认已阅知上述各项规章制度,认可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愿意严格遵守。 (2)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本合同的约定与新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对新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办公系统发布、在公告栏中张贴、发送电子邮件、在内部网站发布、进行培训、开会宣讲、发文传阅等。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及时学习、自觉遵守新的规章制度。 (4)在制定或修改有关员工薪酬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甲方提倡员工通过部门或通过其他方式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如乙方对新公布或修订的制度有异议,应在公示后5天之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甲方安排乙方临时工作或外派到其他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工作时,乙方必须遵守所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制度),所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对乙方的考核和考勤以及管理等均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考勤和管理。 3.双方因借款或其他财产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5.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乙方岗位调整方面达成约定。当下列七种情形出现时,甲方可以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不再另外进行协商和签订变更协议: (1)乙方自愿提出岗位调整申请,经过甲方批准,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的;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要调整岗位的; (3)因甲方组织结构调整、职能调整、岗位撤消或职务聘解导致需要调整的; (4)因患病等原因长期不能在岗工作(三个月以上)导致原岗位被取代的: (5)因不胜任原岗位或者工作业绩较差需要调整岗位的; (6)因甲方重组(资产重组或业务重组)、分立、合并、改制、转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岗位的; (7)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因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岗位的。 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上述岗位调整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除依据前述第(1)、(4)、(5)不支付经济补偿外,因前述其他原因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6.乙方内部退养或离开工作岗位仍与甲方保留劳动关系时,双方届时应另行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7.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时,因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离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同意甲方通过OA办公系统或公司电子邮箱,以及乙方个人电子邮箱,向乙方发送的各种通知等文书、文件为有效送达方式。 9.文书送达可采取当面交付、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邮寄送达的,乙方确 定下列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同意发送给乙方指定的以下收件人(直系亲属): 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该收件人或其同住成年人的签收凭证,即为向乙方送达的凭证。如该地址发生变化,则乙方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10.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其他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如没有及时书面告知的,则视为没有变更,由此而造或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自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在申请提交后的三十日内主动到甲方领取甲方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不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不能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表示乙方主动放弃该项权利,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国家或甲方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不得涂改或代签。 5.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乙方未收到本合同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保留本合同的权利。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履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1: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商业秘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来的努力成果,甲方为研究、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了大量投资。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新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乙方明白侵犯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工合同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协商一致、资源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和乙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信息、对外合作技术信息、市场需求技术信息、研发技术、技术服务和工程方案;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信息(员工个人信息、薪酬体系、员工工资、劳动争议等)、运营信息(客户信息、招投标信息、技术服务方案、产品及服务报价、进货渠道、经营计划和经营指标等)、财务信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帐册等各类财务报表等)、投资信息(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交易金额、投资分析及各类投资数据等)、内部专项审计报告、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及研讨会信息、电子信息(源代码、信息系统帐号、电子文件等)等。 上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表现形式为书面、电子文件及口头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数字、传真、图表、报告、文字、模型、照片、视听资料、手册。 上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的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及甲方随时以书面和口头形式通知、指示、声明、会议记录、文件交接单、工作记录等形式涉及的保密内容和事项。 上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与甲方有投资与合作关系的关联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任何经营业绩与重大经营活动信息包括会议、计划、方案、研讨会、经营 指标、财务数据、组织机构调整、重要人事任命或调整均为经营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公布或透露。 根据该技术领域或行业领域的习惯、技术规范、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掌握、了解、接触的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即使在甲方没有明示的情况下,乙方亦承诺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在本职工作中接触、了解、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在完成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中接触、了解、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所谓保守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其亲属)、帮助任何第三者使用、许可任何第三者使用、或为自己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将之公之于众;不得将上述技术和经营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获得个人私利。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所有的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使用。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也不在以上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 第五条 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手后(包括离职、退休等),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甲方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间内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和经济补偿额度详见竞业限制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竞业限制期满后,乙方可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新单位工作,甲方不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承诺依然负有对其掌握、了解、接触的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直至这些信息已经由甲方公开。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所做出的工作成果(含企业运营方案、技术资料、著作及作品)为职务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其所有权属于甲方,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等,具体如下: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工作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工作成果; 3.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本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4.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作出的工作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第七条 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制度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制度和要求随时将技术资料提交单位登记和保管。 第八条 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向他人转让在甲方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具体保守秘密的范围、内容等,可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乙方的保密义务不限于该附件的范围。 第十条 双方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签订新的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本协议书也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本协议书任一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是本协议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保密制度的权力。乙方承诺完全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依照下述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应当立即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弥补,消除因泄密所造成的影响; 2.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乙方依然必须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保密义务;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乙方岗位发生调整时,乙方须在2日内完成保密信息及资料的交接工作,乙方不交接、拒绝交接或消极交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4.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泄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5.乙方作为某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在离职后到其他单位任职,如其所在单位开始生产、销售该专利,视为乙方帮助该单位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乙方自愿就该单位的侵权行为承担不低于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赔偿金的连带责任。若所侵犯的职务发明系发明专利则连带赔偿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6.乙方已知悉并理解上述责任条款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乙方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扩延至甲方的关联公司,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关联公司承担全部保密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均有权直接追究乙方责任。(本条所称的关联公司指甲方参控或控股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甲方的分支机构、甲方的股东) 第十四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目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2: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2: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2: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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