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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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隐患 排查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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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12个安全要点要点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要点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要点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要点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要点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要点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规定立即整改。 要点7: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行。 要点8: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要点9: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顶升过程中,应保证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要点10: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要点11: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规定,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索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规定。 要点12: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使用10个安全要点 要点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要点2: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要点3: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要点4: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要点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要点6: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要点7: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要点8: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成报废标准。 要点9: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要点10: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基坑工程施工10个安全要点 要点1: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要点2:基坑工程施工公司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要点3: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要点4: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规定立即整改。 要点5:基坑施工必须采用有效措施,保护基坑重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要点6: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地面荷载限值。 要点7:基坑周边应按规定采用临边防护措施,设立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要点8:基坑施工必须采用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要点9: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用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成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要点10: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脚手架施工10个安全要点 要点1: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要点2: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要点3: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要点4: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要点5: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要点6: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规定立即整改。 要点7: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要点8: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立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要点9: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要点10: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模板支架施工10个安全要点 要点1: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要点2: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要点3: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要点4: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要点5: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要点6: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规定立即整改。 要点7: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立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过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要点8: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 要点9: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要点10:混凝土强度必须达成规范规定,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支架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 川建发〔2023〕1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导则》的告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止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精神,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告知》(川安委〔2023〕17号),扎实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2023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分析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我厅组织编写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用于指导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工作指南。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公司要将《导则》作为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导则》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使相关单位和人员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途径,贯彻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公司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细化排查清单,贯彻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闭环管理各项措施,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请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附件。 附件:1.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司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实行导则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导则 1总则 1.1为了切实贯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四川省建筑施工公司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本实行导则。 1.2 本导则合用于四川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也许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涉及: (1)作业场合、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公司和项目在危害辨认过程中辨认出作业场合、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3)各种环境条件导致的不利影响。 2 基本规定 2.1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2公司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隐患排查体制机制,重要涉及: 2.2.1公司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2.2.2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贯彻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重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2.3公司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2.4项目负责人对其承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完善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保证项目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组织和参与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贯彻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督促安全隐患上报,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2.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毕。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贯彻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2.3.1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平常管理相结合,专项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保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3.2技术力量局限性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公司应聘请有经验的技术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3公司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将隐患排查、监控和治理等费用单独列支,保证资金到位。 2.3.4涉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等,公司应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安全风险评价,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安全隐患。 2.4公司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涉及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隐患告知等内容。 2.4.1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负责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2.4.2隐患监控要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贯彻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毕。 2.4.3隐患治理要分类实行:可以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必须拟定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贯彻—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负责人,实行闭环管理。在治理过程中,应采用避险控制措施;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毕和治理效果。 2.4.4公司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隐患,采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定期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2.4.5公司要采用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 2.4.6公司应当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信息系统、现场公示牌、作业指导书、平常安全培训等方式向作业人员通报。 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隐患排查方式 3.1.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平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综合以下方式进行: (1)平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项隐患排查; (4)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3.1.2 平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平常性检查。平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1.4 专项隐患排查重要是指对施工区域内的脚手架、基坑开挖、高处作业、模板支架、起重作业、临时用电、消防安全、防洪度汛、冬季施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等进行的专项检查。 3.1.5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公司内或同类公司发生事故后,或某一类隐患频繁出现而进行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3.2 隐患排查频次拟定 3.2.1 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 (1)班组安全员对作业范围内现场巡检至少天天1次,对复杂地质条件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关键部位应进行全覆盖巡查。 (2)专业工程施工作业时,项目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设备、电气、爆破等)对相关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天天不少于1次。 (3)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合有危险作业进行隐患排查天天至少1次,可结合视频监控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4)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1次专项隐患排查。 (5)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1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6)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7)当获知同类公司发生伤亡及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或当公司某一类隐患在检查中频繁出现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8)对于办公区、生活区、已竣工区域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拟定排查周期,假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3.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行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合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施工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技术方案、地质条件或施工队伍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结识的;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也许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 4 隐患排查内容 4.1根据建筑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点,编制隐患排查表(详见附件2)。隐患排查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高处作业; (3)模板支架; (4)起重吊装; (5)基坑施工; (6)脚手架; (7)施工用电; (8)施工机具; (9)消防安全; (10)施工环境。 4.2所有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建立专门档案。为便于隐患排查记录建档和整改销号,可根据隐患内在逻辑关系将隐患内容细分为I、II、III、IV级类别(详见附件2)。 5 隐患治理与上报 5.1 隐患分级 5.1.1 安全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限度及也许导致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5.1.2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可以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项目部级和公司级。 5.1.3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所有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通过一定期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治理 5.2.1公司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贯彻”(贯彻整改方案、贯彻资金来源、贯彻项目负责人、贯彻整改期限、贯彻控制措施),并将整改贯彻情况纳入平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安全隐患,由班组(项目、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项目部负责具体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涉及: (1)治理的目的和任务; (2)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3)采用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贯彻; (5)治理的时限和规定;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4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毕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安全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涉及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毕情况、验收报告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图片、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献等,也应归入安全隐患档案。 5.2.5 公司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用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也许危及的其别人员,设立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作业或者停止使用。 5.3 隐患上报 5.3.1 公司应当每月月末采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涉及: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因素; (2)隐患的危害限度和整改难易限度分析; (3)应急解决及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 (4)隐患的治理方案。 5.3.3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恢复施工的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并将隐患治理情况报告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恢复施工。 5.3.4 对于因自然灾害也许导致事故劫难的隐患,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排查治理,采用可靠的防止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公司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告知;发生自然灾害也许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用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4 隐患记录分析 5.4.1公司应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隐患的特性、成因、部位、时间、级别、频次等,定期分析公司隐患发生的趋势和规律,对突出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措施,发布事故预测预警信息,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5.4.2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情况,分析本地隐患排查治理形势,发布重点隐患预警信息,指导公司防控安全隐患。 6 隐患信息化管理 6.1 公司应采用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互通互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时对安全隐患信息进行登记、审查、评估、分类、记录、分析和解决。 6.2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与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相结合,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各类方式及其流程、方法和结果,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各个环节资料和结果等纳入平台,以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性、系统性。 6.3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可涉及以下模块和功能: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责任制、制度文本能在系统上查阅和获取。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记录,能在系统上填写并查询。 (3)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能通过照片、监控视频等方式及时发送到归口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分级分类后系统按职责职能及时发送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 (4)安全隐患分析、治理措施方案及其实行、验收和效果评价等资料能通过系统实现监控,能及时传送到相关责任部门。 (5)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信息,能及时通过系统在公司内部公示,其中重大安全隐患能通过网络上报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系统能储存公司和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资料,并根据公司或部门的指令,自动实现各级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记录分析。 (7)系统能和本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接。 7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针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工作职责是否贯彻,工作是否到位、工作是否有效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将工作职责贯彻到相关部门和岗位。 7.1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的内容应至少涉及: 7.1.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贯彻情况,涉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安全隐患公示、因素分析、评估、记录分析工作是否贯彻到位等; 7.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充足性和有效性,涉及:隐患治理是否有效,相同的隐患是否反复发生;是否营造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良好氛围,部门员工能积极参与,积极排查治理隐患等; 7.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频次、项目及方法 7.2.1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频次可与公司绩效考核频次一致,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考核一次。 7.2.2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项目,可涉及责任制贯彻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充足性和有效性等。 7.2.3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考核的核心是治理的有效性,可通过后续跟踪等方法,对治理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价,拟定有效性考核的目的。 7.3 公司应结合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涉及报告事故隐患、提出隐患治理建议和举报隐患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等。 8 监督管理 8.1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根据各公司上报的隐患分类记录情况,分析突出安全风险,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针,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公司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8.2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公司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质量作为实行差异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8.3 对零隐患申报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公司是否按隐患排查制度和标准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及时登录隐患信息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以及报送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8.4 要通过隐患信息系统的应用,倒查倒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贯彻情况,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9 附 则 本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表 Ⅰ级类别 Ⅱ级类别 Ⅲ级类别 Ⅳ级类别 隐 患 描 述 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及排查频次 相应专项编号 相应国家标准编号 基础管理 安全基础 管理制度 1、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 2、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贯彻 3、未制定各岗位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未制定安全目的和考核制度 5、未按规定报告事故 《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一年一次 项目部/一季度一次 JZSG01 A01 资质资格 1、安全管理人员局限性,管理人员未持证或证书过期 2、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3、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4、未掌握分包单位资质、设备、安全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JZSG01 A01 教育培训 1、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新入场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转岗、复工、使用新设备新工艺前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培训时间局限性,培训教育无考核记录 5、安全活动未开展 JZSG01 A01 安全费用 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法规 2、无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3、无安全费用实行计划和使用台账 JZSG01 A01 应急管理 1、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制定或无针对性 2、应急预案未评审,无演练记录 3、未建立应急组织、队伍 4、未配备足够应急物资 JZSG01 A01 安全检查 1、危险源未辨识到位 2、重大危险源无管控措施和监控记录 3、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未治理或治理未做到“五定”原则 4、未按规定实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验收 JZSG01 A01 技术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超过一定规模无专家论证4、组织设计、专项措施未经审批 4、方案未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 5、未按方案组织施工 JZSG01 A01 现场管理 高处作业 验收交底 1、高处作业前,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公司/半年一次 项目部/一周一次 班组/一班一次 JZSG02 B01 作业人员 1、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开展高处作业。 防护用品 1、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材质不符合规定 2、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JZSG02 B01 安全设施 1、安全网、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门、防护棚等安全设施材质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范设立 2、雨雪天气无防雨防滑措施 JZSG02 B01 移动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 2、制动不灵敏 3、移动时站人 JZSG02 B01 落地平台 1、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 2、未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3、承载超负荷 JZSG02 B01 悬挑平台 1、悬挑式操作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 2、结构不稳 3、连接不牢 4、钢丝绳挂结及绳卡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 JZSG02 B01 平台台面 1、操作平台、物料平台面铺设的脚手板强度局限性,未满铺并固定 2、未在平台明显处设立荷载限定标牌 JZSG02 B01 洞口防护 1、洞口防护不符合规范规定 2、未采用封堵、盖板覆盖、防护栏等防坠落措施 3、电梯口未对的安装防护门 4、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立安全平网 5、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 6、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 JZSG02 B01 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不符合规范规定 2、未对的设立防护栏杆、密目立网、工具式栏板进行封闭 JZSG02 B01 攀登防护 1、攀登防护不符合规范规定 2、攀登设施不牢,踏步缺失,单梯垫高使用 3、人字梯无挂结或安全角度不够 JZSG02 B01 悬空防护 1、悬空防护不符合规范规定 2、无可靠立足点 3、登高和防坠落设施局限性 JZSG02 B01 交叉防护 1、交叉作业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定 JZSG02 B01 恶劣天气 1、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安排高处作业 JZSG02 B01 模板支架 支架材质 1、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 2、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公司/半年一次 项目部/一周一次 班组/一班一次 JZSG03 B02 支架基础 1、支架基础不符合设计规定2、超过荷载承受范围3、未设立排水系统4、底座、垫板缺失 JZSG03 B02 支架结构 1、支架立杆、水平杆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 2、连接不牢,斜杆、剪刀撑缺失 3、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规定未采用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或增长架体宽度等措施 JZSG03 B02 支架荷载 1、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或荷载堆放不均匀 JZSG03 B02 安全监测 1、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用监测措施 JZSG03 B02 支架安装 1、支架安装未按规范规定实行 2、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规定 3、顶托使用错误或扫天杆缺失 4、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 JZSG03 B02 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未按规范规定实行 2、支架拆除前未进行作业申请 3、未确认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规定值 4、无专人监护 JZSG03 B02 模板安装 1、连接件随意摆放,模板随意抛接 2、作业人员攀登、踩踏模板 JZSG03 B02 模板拆除 1、拆模半途停歇时,未将已松扣或已拆松的模板、支架等拆下运走 起重吊装 资质证书 1、起重机械未检查合格 2、起重司机无证或证书过期 3、起重作业前未试吊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公司/半年一次 项目部/一周一次 班组/一班一次 JZSG04 B03 施工方案 1、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方案未交底 3、未按规范验收 吊具索具 1、吊具索具不符合规范 2、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变形、锈蚀达成报废 3、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过度 JZSG04 B03 基础轨道 1、基础与轨道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 2、基础无排水设施 3、轨道磨损变形 JZSG04 B03 附着装置 1、未安装附着设立或附着设备的连接方式、角度、间距等不符合规范规定 2、附着装置未采用配套标准产品 JZSG04 B03 吊车支撑 1、吊车支撑腿地基承载力未经计算或未达规定 JZSG04 B03 起吊环境 1、起重机工作时的停放位置过于靠近沟渠、基坑 2、作业时停放在斜坡上 JZSG04 B03 起吊准备 1、吊装作业前未进行摸底调查保证吊装作业范围内无障碍 JZSG04 B03 作业安全 1、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 JZSG04 B03 吊装指挥 1、作业时未分别配备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JZSG04 B03 吊装警戒 1、未按规定在吊装区域设立警戒线及警戒标志 2、未设立专人监护 JZSG04 B03 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 2、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或装置不灵敏 3、多塔作业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4、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规定 5、重要结构件变形、锈蚀过度 6、平台、走道、梯子、护栏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 7、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规范规定 JZSG04 B03 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 2、未安装重量限制器、渐进式防坠器、缓冲器、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或装置不灵敏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 4、地面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层门安装等不符合规定 5、附墙架、导轨架未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7、对重未安装防脱轨装置 8、未按规范设立通信装置或通信信号不清楚 JZSG04 B03 物料提高机 1、物料提高机安装、拆除、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 2、未安装重量限制器、防坠器、缓冲器、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或装置不灵敏 3、地面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层门安装等不符合规定 4、缆风绳设立、数量、材质、位置和地锚连接等不符合规定 5、附墙架未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7、未按规范设立通信装置或通信信号不清楚 8、违规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9、违规使用物料提高机载人 JZSG04 B03 基坑 基坑支护 1、坑(槽)、边坡开挖或支撑措施不符合设计规定 2、边坡过陡 3、支护变形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公司/半年一次 项目部/一周一次 班组/一班一次 JZSG05 B04 降水排水 1、降排水措施不符合规范规定2、无防止临近建筑及管线沉降的措施 JZSG05 B04 坑边防护 1、坑边未按规范规定设立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 JZSG05 B04 边坡安全 1、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定 JZSG05 B04 支护荷载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规定 JZSG05 B04 基坑监测 1、基坑监测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2、无预警或预警不及时 通道设立 1、基坑内未设立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 2、上下垂直作业未采用防护措施 JZSG05 B04 脚手架 验收交底 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 2、架体搭设未办理阶段验罢手续就私自使用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公司/半年一次 项目部/一周一次 班组/一班一次 JZSG06 B05 架体材质 1、架体杆件、扣件等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 2、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JZSG06 B05 架体基础 1、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2、未设立垫板、底座、扫地杆和排水设施等 JZSG06 B05 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或安全装置不符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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