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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共享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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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共享)表序号信息类别信息详细内容阐明信息提供单位行政单位与否共享1基本信息1.物业服务企业工商基本登记事项市工商局共享2.重要管理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和从业状况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共享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汇报中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财务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共享2在管项目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在管物业项目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物面积、收费原则、协议期限等信息。1.在本市工商登记法人企业,报送我司所有在管物业项目,包括本市辖区内及外省市在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共享本市项目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物面积2.不在本市工商登记法人企业但在本
2、市登记了分支机构,报送本市辖区内所有在管项目。共享本市项目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物面积3业主满意度1.单个住宅小区内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调查问卷打分算术平均分。;2.业主应当通过关注并绑定市住房城镇建设委“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接受调查问卷。3.每年1月,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向每个物业项目不少于50%业主发送调查问卷。4.每年2月,电子投票系统对反馈调查问卷进行计分。1.一份调查问卷总分为100分;2.单个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得分:(1)物业项目未建立投票系统基础数据,或者业主反馈调查问卷总数低于该项目业主总人数25%,计0分;(2)该小区所有反馈调查问卷得分之和反馈
3、调查问卷总数量;3.调查问卷为年度调查,其计分有效期截止至次年产生新得提成果之日。市住房城镇建设委共享4守信信息(共8项)住房建设系统颁发奖励或表扬1.获得国家住房城镇建设部通报表扬对应奖励或表扬文献国家住房城镇建设部共享2.获得广东省住房城镇建设厅通报表扬广东省住房城镇建设厅共享3.获得市住房城镇建设委通报表扬市住房城镇建设委共享4.获得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年度通报表扬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共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奖励或表扬5.被市、区都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评为垃圾分类先进企业市、区都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共享6.上一年度被市工商局公告为“守协议重信用企业”市工商局共享7.上一年度被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评
4、为“优秀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住小区”市绿化委员会共享8.获得本市、区政府及其他市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奖励或表扬本市、区政府及其他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共享5失信信息(共82项)轻微失信信息(16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服务不规范行为,被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信息: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文书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共享1.未按规定或约定提供值班看守、楼宇巡查、安全提醒等服务,导致物业服务区域内治安隐患2.未按规定或约定提供保洁和灭四害消杀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内卫生环境脏、乱、差3.未按规定或者约定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物
5、业服务区域内绿化环境脏、乱、差4.未按规定或约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或停车区域标识不清、车辆乱停放现象较多5.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导致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隐患6.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和维护电梯,导致电梯故障或安全隐患,影响业主正常使用7.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和维护供水、供电、供气及对应设备房等共用设施设备,导致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影响业主正常使用8.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和维护公共照明设备、房屋外墙、道路、路面、井盖、管道等共用部位,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业主、住户正常使用9.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或未按规定出具收费凭证10未公布服务电话,或对业主、住户求援、征询和投诉接待
6、不规范、受理不登记、处置或回访不及时11.接到火警、警情、困(电)梯、报修等其他异常状况或业主、住户紧急求援信号未按照约定期间抵达现场12.未按规定或约定建立房屋与设施设备、业主住户等档案资料以及物业服务区域内保洁消杀、绿化养护、设备维护、秩序管理等工作记录13.未按规定或约定对业主、住户装修活动进行管理服务,或对装修工程中发现违章搭建、私自变化房屋用途行为以及空调、防盗网、户外广告设置物等违规安装状况未及时劝阻和制止14.业主、住户未违反装饰装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合法理由阻挠、干扰业主、住户进行装饰装修15.无合法理由阻挠、干扰业主进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6.违反规定干扰建筑用能
7、分项计量装置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传送有关能耗数据一般失信信息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献等规定或者强制性原则,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行政惩罚信息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行政惩罚决定书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共享一、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23项)1.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变化物业管理用房用途2.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3.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将一种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4.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私自变化按照规划建设公共
8、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5.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私自占用、挖掘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6.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全体业主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7.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挪用专题维修资金8.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私自运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9.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10.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损坏或者私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11.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损坏或私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12.违反广州
9、市物业管理暂行措施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隐瞒有关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送立案(物业管理区域立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立案、承接查验立案、协议立案)13.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措施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逾期报送立案事项(物业管理区域立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立案、承接查验立案、协议立案)14.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措施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有关文献资料15.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措施第二十五条规定,阻碍筹办组和业主大会活动行为16.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措施第七十四条规定,未公开物业服务信息并及时更
10、新17.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措施第七十八条规定,新聘物业服务企业未通过合法途径强行进驻物业项目18.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措施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设置专题账户管理共有收益并定期向业主公开19.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措施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私自挪用共有收益20.违反广州市业主决定电子投票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提供业主手机号码21.违反广州市物业专题维修资金管理措施有关规定,未履行物业专题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义务22. 违反广州市物业专题维修资金管理措施有关规定,申请物业专题维修资金资料有弄虚作假23. 违反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措施第十四条规定,未及时填报或者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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