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电工程分包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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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电工程分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协议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协议编号为 ),甲方将标段中强电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允许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分包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2、1.3 承包内容: 1.3.1 按业主提供图纸及附件1工程量清单; 1.3.2 附件2(施工范围说明); 1.3.3规范及本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3.4 强电清单及设计图纸外,因设计变更等需增长的内容。 1.4 承包方式: 2 分包协议价款 2.1 清单内采用固定总价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此价款仅为签订协议时估算价款,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毕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2 分项单价: 2.2.1 具体计价以附件1工程量清单为准。 2.2.2 协议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协议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毕各
3、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协议明示或准时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2.2.3 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 单价水平拟定分包协议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作为分包单价)。 2.2.4 清单范围之外的变更工程计价 2.2.4.1 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工程承包范围外的变更(增长或减少)及经济技术签证。 2.2.4.2.发生附件1清单项目以外
4、的工程承包范围外的变更时,计价标准如下: 清单已有的项目,变更量按照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清单没有的项目,变更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及其使用的修订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主协议相关条款和有协议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价。 2.3 计量 2.3.1 以乙方实际完毕、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验收、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订、预算协议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3.2 以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总包协议中约定的向业主方收款节点为计量周期。在计量节点前,乙方报送当前已完毕工程量报表份, 经甲方报业主和监理审定。 2.4 关于材料设备: 2.
5、4.1 甲方负责供应一下材料与备: ,(如有,则据实填写)材料款与设备租金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2.4.2 除清单中规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所有材料设备乙方采购,费用均有乙方自理。(强电工程更适合费用分包,至少电气设备甲方供应,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3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告知甲方,货品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告知甲方对材料、设备按规定检查,检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协议工期与进度规定 3.1 协议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此开竣工日期为协议暂定日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业重规定、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作调整,如若调整,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
6、式告知乙方。 3.2 工期按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后的进度计划执行,在工种交叉配合上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统筹安排;因乙方因素延误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 3.3 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具有条件时进行,调试期自土建总包方提供工作面之日起15天内完毕(验收时间不含在内);不得延误甲方的总体验收的时间。因乙方因素导致调试时间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3.4 土建及强电满足验收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必须验收合格,因乙方因素导致通(市)电验收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天。 3.5 因以下因素影响工期,乙方须按法定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
7、3.5.1 因建设方规定而增长或变更工程内容达 %以上,并对工期也许导致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3.5.2 甲方在计划的分段施工工期内,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电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3.5.3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3.5.4 因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 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半途无端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由乙方因素导致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4.1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4.2 本工程实行按进行结算(月/季节/最终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每次结算
8、前 天按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制度和程序,对乙方结算时间段内完毕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量进行认定,按本协议规定的综合单价结算,预留结算金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甲供材料费、甲供设备租金、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后,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支付费依据。 4.3 乙方在本协议下的工程所有竣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与乙方进行竣工结算,根据每次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竣工结算单中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预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该结算单作为工程竣工支付的依据。4.4 进行竣工结算和竣工支付前,乙方必须出具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最终债权债务清单,并书面申明甲
9、乙双方已经结清和支付协议规定的所有款项(除去本协议约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双方 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后无息支付。 4.5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1%,甲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6如甲方因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7如乙方提供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发票开具及付款信息:甲方:纳税人辨认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乙方:纳税人辨认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4.9 图纸清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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