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陈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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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业务需要,须调派员工出差。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出差前填写“出差人员审批表”。出差期限由派遣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批准。 2.凭核准的“出差人员审批表”向财务部借支批准核定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应于5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及时结清差旅费借款。 第三条 出差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部门总监审批,一日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总监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外出,应电话告知北京总部。 2.国外出差:一律由董事长书面审批。 第四条 出差行程中的节假日视为工作时间内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或调休。 第五条 出差半途除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审批人指示延长出差期限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限,否则不予报支延长期限的差旅费。 第六条 差旅费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杂费及邮电传真费等,其给付标准如下: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补贴实行包干,即按实际出差天数乘每日交通费补贴标准。特殊情况,如陪同重要客户出差,可以申请交通费实报实销,但不能同时享受市内交通费包干。 公司安排交通工具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第八条 住宿费实行标准内凭住宿票报销,不实行差额补贴,超标自付。低职人员随同高职人员出差,低职人员住宿标准按高职人员标准执行。陪同重要客户出差,住宿票实报实销。 第九条 伙食补贴实行何干.即按实际出差天数乘以每日伙食补贴标准。出差返回时间超过半夜12时者,可以加支一日伙食补贴。 第十条 杂费补贴实行包干,即按实际出差天数乘以每日杂费补贴标准。 当天可以往返的出差,只享受每日10元的误餐补贴。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改变出差路线,应事先电话请示派遣领导批准,返回后书面申请派遣领导签署意见后,财务部予以报销相应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公司外聘专家出差,按其相应职级标准计算报销差旅费,无明确职级的,按部门经理级核准报销。 司机出差不享受伙食补贴,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中的加班规定。 职 务 交 通 工 具 住宿费标准 交通费 补贴 标准 伙食费补贴标准 杂 费 新 疆 境内 新疆境外 特殊 地 区 新 疆 境内 新 疆 境外 飞机 轮船 火车 省会 县城 总裁 副总裁 头等舱 一等舱 软卧 实 报 实 销 实 报 实 销 40 80 80 总经理 二等舱 一等舱 硬卧 600 780 580 800 60 40 80 60 部门总监 经济舱 二等舱 硬卧 300 480 380 680 60 40 80 30 部门经理 经济舱 三等舱 硬卧 180 380 280 480 30 40 80 10 部门主管 经济舱 三等舱 硬卧 180 280 200 380 30 40 80 10 普通员工 经济舱 三等舱 硬卧 180 280 200 380 30 40 80 10 单位:元 (说明: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珠海、汕头、深圳及海南省等地区) 第十三条 国外出差的差旅费分为市内交通费补贴、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公杂费及个人零用补贴等,其给付标准如下: 职级 住宿标准 伙食费 公杂费 个人零用费 交通费补贴 总裁或副总裁 实报实销 USD50 USD10 USD10 USD30 总经理 按四星级酒店 标准内报销 USD50 USD10 USD10 USD30 部门总监 三星级酒店标准内实报实销 USD50 USD10 USD10 USD30 其别人员 经济型酒店标准内实报实销 USD50 USD10 USD10 USD30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及制度。 第二条 借款审批 1.出差人员借款 出差人员申请出差或被委派出差,填写“出差人员审批表”,交由部门总监初审,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填写“借款申请单”。出差人员持核准的“出差人员审批表”和“借款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审核及款项预支手续。 前次出差借支差费,返回后无端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个人因私借款 公司职工因私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支。特殊情况,书面申请,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 职工借用公款,在原借款尚未还清前,不得再借支。 3.单位借款 外单位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支。特殊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办理资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及存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法律手续。 借款持《借款协议》、抵质押证明等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4.集团成员公司借款 集团成员公司借款,签订《借款协议》 借款单位持《借款协议》,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5.其他临时借款,借款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部门总监初审,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 6.备用金借款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7.项目调研借款,委托机构调研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调研人员书面报告,并附经律师审核后的协议,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审核后,出纳放款。 8.预借差旅费的出差人员完毕出差任务,回公司后5天内,应按报帐流程到财务部办理销帐手续。报帐后结欠部分或不办销帐手续的人员借款,财务部有权告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1.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在各职能部门预算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开支,财务部原则上不予以支付。 2.预算内的业务招待费,单笔500元以下(含500元)的,部门总监可以先支后知会集团公司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总经理;单笔500元以上的需事先征得主管后勤工作副总经理的批准。 3.在集团成员公司营业场合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经办人填写“公司接待告知”(一式两联),交由部门总监签字确认,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一联转财务部留存,一联由经办人转至集团成员公司营业场合收银处。 月底,集团成员公司营业单位财务部持“公司接待告知”、帐单、发票等与财务部对帐,办理结帐手续。 4.北京总部行政管理部安排,由公司负责接待业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行政管理部做专项接待预算,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接待业务完毕后,由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审计部审核销帐。 5.北京总部行政管理部安排由集团公司成员公司协调完毕的接待任务,由集团公司成员公司自行承担费用。 第四条 办公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1. 办公设备的购置程序按有关制度执行。 2. 办公设备购置标准按职工级别拟定,办公设备涉及:办公桌、椅、客用沙发、书柜、衣架、茶几、工艺品、电脑、传真等。 职工级别 标准限额 董事长 10万元 总经理 6万元 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 4万元 部门经理 1万元 普通职工 5000元 3.各级职工配备办公设备根据办公环境及工作需要可以小于该级标准,但不得突破标准限额。 4.办公耗晶的购置标准按职工职级拟定 职工经别 标准限额 董事长 100元/人、月 总经理 80元/人、月 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 80元/人、月 部门经理 40元/人、月 普通职工 20元/人、月 5.办公耗用品的购置,除稿纸、复印纸、碳粉、清洁油等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购置、印刷,各级员工在规定标准内领用外,其余个人办公耗用品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标准限额内购置。 6.行政管理部统一购置的办公耗用品,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各部门领用时计人部门费用,部门统一购置的个人办公耗品,部门总监审批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直接计人部门费用。 第五条 通讯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1. 办公场合配备电话的通讯费用由经营管理部统一交纳或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交。标准按职工级别及工作性质拟定,按部门核定限额,超支部分无特殊理由和部门工资挂钩。 职工经别 标准 董事长 实报实销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 250元/人、月 部门经理 100元/人、月 普通职工 50元/人、月 2.各级职工自配通讯工具及住宅电话一律自付费用,但出差期间的手机漫游通话费、漫游长话费,凭“出差人员审批表”及通信公司的当月收款收据,交由部门总监初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并计人部门费用。 第六条 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1.部门用车执行公司有关派车制度 2. 原则上公出及业务接待用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派车,但事情紧急,公司车辆又调度不开,由部门总监批准,可以搭乘出租汽车。按职工职级标准拟定部门最高限额。 职工经别 标准 董事长 专车 总经理 专车 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 每月500元 部门经理 每月100元 普通职工 每月50元(不含司机) 3.各部门公出交通费用,每汇总报销一次,在部门限额以内,由部门总监签字审批后,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并计人部门费用。 第七条 小车费用(含修理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1.车队购买燃料、润滑油、车辆平常维修费、保险费、养路费,在预算内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借款申请单”,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 2.车辆定期保养、大修等费用,在预算内,由车队队长填写“借款申请单”,行政管理部经理初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 3.车辆在外执行任务中发生的责任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仲裁结果,责任在外单位的,经济损失由外单位或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事故在我方当事人的,除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外,免去部分及其他费用由负责人全额补偿。 4.司机或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各类罚款均由当事人承担,财务部不予报帐。 5.司机安全驾驶获得保险公司的保费返还,归司机个人。 第八条 出差审批及差旅费开支标准 各级人员出差执行《出差管理制度》 第九条 工资性费用开支及审批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工资制度》及考勤表、考核表、代扣工资名单等编制工资表。 2.财务部根据工资表及附件进行审核。 3.总经理依据审核后的工资表审批,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第十条 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开支及审批。 1.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人力资源部依据国家有关社会统筹的规定,编制各类保险交纳表。 3.财务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4.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办理支款、报帐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同时给各部门经常性开支的领用、核报提供方便,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备用金领用的人员及额度,采用一次性领用,长期使用,定期核销的办法。 第三条 具体领用人员范围及金额: 1.集团公司总经理5000元; 2.副总经理、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元; 3.驾驶人员500元; 4.集团公司总经理秘书500元。 第四条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 公司及各部各岗预算内的平常零星开支。 第五条 备用金核销报帐程序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第六条 凡领用备用金的人员如遇工作调整和调出公司,必须及时办理备用金清退手续。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设“备用金”专户管理,掌握使用情况。 第八条 除临时性大额借支,如差费、交纳话费等外,再不进行平常零星开支借款,由各部各职自行调节解决。 第九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合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库存钞票、银行存款。 第三条 集团公司经费资金由上海总部按费用预算拨付,集团公司在预算内使用资金。 第四条 直、托管公司生产周转用流动资金自筹,集团公司予以协调。直、托管公司项目开发资金、股权投资奖金、技改资金资金,按上海总部投资流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直、托管公司新产品开发资金自筹。 第六条 直、托管公司闲置资金上存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七条 直、托管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资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权调用直、托管公司资金,直、托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集团公司调用资金。 第九条 直、托管公司必须于每周五下午上报各帐户银行存款余额。 第十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及直、托管公司的资金筹划协调工作,财务部具体实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和接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一项划分移交人和接交人员责任、防止因人员变动而导致的帐目不清、财务混乱、前后脱节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财务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第二条 财务人员移交前必须将已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未记帐的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自己的印章。 第三条 整理应移交的各种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说明,编制移交清册,其中会计人员移交应列明移交的帐簿、凭证、报表、各帐户余额及明细、有关文献、资料、票据及物品等内容和数额等。出纳人员移交应列明移交的钞票余额、银行存款余额、帐簿、支票、票据预留印件卡、预留印件、财务印章、银行对帐单及调节表、相关文献、资料及其他物品等的内容和数额等。 第四条 移交人按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逐项核对点收,涉及库存钞票、有价证券必须和帐面金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查清;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对未达帐项,移交人员应有具体说明;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明细金额要和总帐余额核对相符,特别是对债权、债务移交人一定要注明其款项的内容;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漏掉。 第五条 本移交表一式三份,两份由移交、接管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归档保管。移交表必须由移交、接管双方当事人签字,监交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移交工作后,原移交人保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七条 一般会计人员移交工作,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移交工作,由财务总监监交;财务总监移交工作,由总经理监交。 第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监管,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纪违章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直管及托管公司。 第三条 财务部审计范围: 1.检查、监督各直、托管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以及内部财务制度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对各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例行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设内审主任专门负责审计工作,并成立内审小组,成员为公司财务审计部员工及各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部进行内部审计时,所有被审计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六条 财务部每半年对各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审计。重要审计内容: 1. 检查公司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2. 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3.检查会计核算有无违法违规情况; 4.对外投资资产购置等重大资金使用情况; 5.成本核算对象、成本费用项目、成本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真实; 6.检查利润的真实性,有无隐瞒、虚增利润的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 集团公司认为必要时,财务部可以对各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 各直管及托管公司的行政负责人、财务人员、物管和有必要审计的人员,离任时都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如实的审计人员提供其经营管理计划、协议、会计记录报表、帐簿、凭证、业务记录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终结审计或离任审计期间,经营者不得调离其所在公司。 第十一条 每次审计工作完毕后,财务部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小组有权提出整改措施或解决意见,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责成有关单位实行。 第十二条 离任审计结论应与被审计者见面,书面材料纳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直管、托管公司财务负责人业绩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监督职能,特制定对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绩考评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将是此后各财务负责人奖评、晋升、降职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的考评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业绩考评内容: 1.各公司行政负责人及其别人员对其业绩的民议评价,涉及:业务能力评价;综合能力评价。 2.集团公司公司对其业绩评价。重要是通过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各公司的定期审计,将每次审计结果及意见汇总至年终做出整体评价。 3.会计基础工作的评价: (1)会计凭证:每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取得和填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帐户进行分类、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手续齐全。 (2)会计科目:是否对的设立和使用会计科目。 (3)会计帐簿:是否按规定设立和对的使用会计帐簿,帐帐、帐表、帐证是否相符。 (4)会计报表:是否按制度及公司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是否数字对的、内容完整、笔迹清楚、出表及时;月报是否附编表说明,季度、年报是否附有财务报告分析说明书。 4.财务管理工作的评价。重要是从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是否完整、全面以及一贯执行情况来考核评价。 (1)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 (2)成本定额管理制度及实际执行的考核工作。 (3)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岗位责任制及执行情况。 (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资产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6)财产清查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档案收集、立卷、归档范围: 1.各类会计凭证。 2.年度会计报表,季、月报表。 3.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会计移交清册。 4.有关的经济协议、契约、协议书、经济分析报表、其他财务核算相关资料等。 第二条 档案的保管 1.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2.对档案资料应按年度设立专柜管理睬计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3.归档的资料必须装订齐全,经办人签章,各类帐薄等启用日期填写清楚。 第三条 保管期限 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移接手续,对损坏或丢失档案的管理人员严格查处。 第五条 会计档案到期后,销毁时必须填写销毁清册,并安排专人监销,有关人员在销毁完毕后签章。 第六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融资担保制度 为规范融资担保手续,维护集团公司在金融行业中的形象和信誉,保证集团公司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1.以集团公司的名义为投资项目进行融资活动时,只能由陈氏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或金融机构认可的单位提供担保。 2.凡需集团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其借、贷款受益公司必须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计划部提交完整的借、贷款使用计划,经审查合格报总经理和董事会批准后,集团公司才可为其提供担保。 3.凡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而获得借、贷款的公司,其借、贷款的使用,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全面、全程监控。以免出现因失控而给集团公司导致经济及信誉损失。 4.集团公司所属各关联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提供担保,但事先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5.集团公司为外单位提供担保时,借、贷款受益单位必须事先向集团公司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它经济担保。 6.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不得擅自为集团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或单位提供融资担保。特殊情况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杜绝资产流失和受到不法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由该部指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收缴等工作。 第三条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涉及: 1.固定资产:轿车、电脑、传真机、商务通、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像机、照 像机、音响、制冷设备等。 2.办公设备:电话、办公桌椅、沙发、茶几、衣架、文献柜、碎纸机、保险柜、装订 机、饮水机、风扇、灯具等。 3.办公用品:订书机、文献架、台历架、文献夹、计算器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购置,应履行下列手续: 1.填报《资产购置申请表》; 2.行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调整配置或立项审查评估; 3.比质比价,审定购买价格及方式; 4.务部核定 5.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保管员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报经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买,限量发放。 第六条 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实行一次性领用,编号管理,专人负责,登记建档,现已配属使用的物品,部门和个人继续享有使用权利,并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办公用品管理实行成本核算,按月供应,限量发放,领用到人。每月每人按标准核发,超过部分不予发放。 第八条 除大头针、曲别针、胶水、铅笔、橡皮、复写纸、笔芯、墨水、稿纸、涂改 液等易耗物品外,其它物品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如订书机、文献架、直尺、剪刀、美工刀等。 第九条 每月25日至30日为办公用品领用时间。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将需领用的物品按固定格式记录造表报保管员处,由保管员核价计发。新进公司员工第一次领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行政办公室批准,均不得随意调整、购置、外借固定资产和办公设备。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切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延长设备和用品的使用期限,防止人为损毁和丢失。 第十二条 因个人因素导致设备和物品损毁、丢失的,应照价补偿。其它因素导致损坏、丢失的,应由使用部门和个人提交专题报告,经审查鉴定后,视情节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对年久失修,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予以作价解决或作报废解决。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物品占管使用人因工作变动、调动时,应如实填写《物品移交清单》,经保管员收缴验讫后,方可办理变动、调动手续。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占管使用人擅自处置占管物,导致公司资产流失的,将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法律予以惩处。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合理而有效地调配和使用车辆,保障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业务的/顷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车辆由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与调配,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度车辆。 第三条 公司的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公司总监级以上领导对外业务时使用。 其别人员承办重要事务或到乌市以外区域公务时,须经行政办公室核准后,方予派车。 第四条 车辆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清洁除尘,发动车辆检查车况,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第五条 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每日派车,行政办公室不在时,由车队队长代行派车职责。 第六条 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未经主管副总经理或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别人使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车队队长的责任。 第七条 司机在公出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端离开或将车开走办理其他事务。公司领导乘车时,应积极热情迎候,按礼仪规定启动、关闭车门。 第八条 车辆行驶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和保密制度,不得与乘车人交谈,更不能将领导在乘车时的谈话散布出去。 第九条 驾驶员在天天下班前,应将车停放在公司指定的车场。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否则按开私车处罚。 第十条 因故在22:00至次日8:00出车的按加班计算。加班时应由用车人注明使用时限,并签字证明。 第十一条 用车部门或个人应在用车前一天下午下班前或用车当天上午上班前十五分钟内向行政办公室申请用车。写清用车人、用车事由、外出地点、随行人员、用车地点等。节假日或长途用车应提前1—2天申请。 第十二条 派车人员有权根据车辆情况和申请部门公出事务的轻重缓急,调配车辆。 第十三条 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的出车,一律按开私车论处。 出现意外事故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第十四条 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司机自行修理。需送修的,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擅自送修的,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开私车或因种种因素导致交通事故的视情节给予1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各下属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车辆,均根据派车单记录的行车里程按相应标准计费,由驾驶员负责凭收据结帐,用车费用列人公司开支总费用中(具体收费标准由车队根据车型拟定)。 第十七条 公司私人用车采用“先交费,后派车”的办法,即用车人申请使用时间、地点,经队长批准签单,到财务交费后派车使用。 第十八条 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配备和随车携带的专用工具及附加设备(录音机、暖气、空调、备胎、保温套、防滑链等)负责。若丢失损坏应及时说明因素,严禁私自拆卸、转卖,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对车内所配低值易耗物品(脚垫、浴巾、毛毯)按公司规定的使用期限进行更换,严禁提前更换或反复购置,如有丢失,由个人负责补偿。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车辆例行保养”规定对所驾驶车辆随时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工作。对二级保养以上及车辆总成部件损坏的修理保养工作,应由车队队长提出申请,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 第二十条 因平常保养管理不妥或不按规定操作,如冬季不加防冻液、不准时补充副油、检查电路等导致机器损坏,一律视为责任事故,并由当事人按修理材料费50%的标准补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车辆使用的油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购买和管理。申领油票时要进行单车登记并实行单车考核。 第二十二条 每月车队队长应向行政办公室上报各单车行驶公里数、客运人数、耗油量、修理费、保养费报表,以此对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车队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档案,保证车辆制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公司车辆资产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工作的责任心和车辆安全运营效率,特对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度车辆。 二、公司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公司各部门对外公务使用。其他相关公司和个人申请用车时,需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派车。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程序如下: 1.用车人以口头或车辆申请单的形式向行政管理部经理提出用车规定。 2.行政办公室主任视车辆状况,填写派车单,并向驾驶员下达出车命令。 3.车队队长将车辆安排情况回复给用车人,并拟定乘车时间和地点。 4.用车人用车完毕后,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 相关公司及个人申请用车程序如下: 1.用车单位或个人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三日以上或长期借(租)用车辆的,需同时填写《车辆借用保证》)。 2.用车单位或个人持审批单到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申请用车。 3.行政办公室主作填写派出单,并向驾驶员下达出车命令。 4.用车单位或个人用车完毕后,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 (注:属于租用车辆的,由车队队长按里程数核算租车价格,并告知公司财务收款。行政办公室主任需凭收款收据派车。) 三、车辆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任何人员未经总经理或经营管理部总监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钥匙交给别人或随意互换车辆,更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别人使用。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车队队长50—500元不等的罚款。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车况良好。每次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车辆内外卫生、检查车况。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将当天行驶的公里数、耗油量及车况报告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逐个登记造册。 五、公司闲置车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六、车辆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有资产保全的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建议、控告的权利。 七、本规定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补充条款,与制度合并使用。 驾驶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原则 1.遵从公正合理、效率优先的原则。 2.加大对费用支出控制的原则。 3.杜绝差费申报过程中的不实及违纪现象。 第二条 确认出差的条件 出差是指驾驶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已完毕定量工作任务后,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履行公出任务,且履行的任务达成规定期限的,可认定为出差。 1.定量工作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驾驶人员连续工作8小时并已完毕不少于二次以上公出任务。 2.规定期限是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连续工作超过2小时或因公出差一天之内无法实现往返的。 3.工作需要必须在公休及节假日公出的。 第三条 出差的补偿 1.补偿的方式为:调休或计发差费补贴。 2.驾驶人员出差后,应在当月安排调休,若调休不成按标准计发差费补贴。 3.每月驾驶人员核报的出差费补贴原则上不能超过20个。超过部分登记备案,年内换算时间予以调休补偿。 第四条 差费补贴的标准 1.在乌市及乌市以外地区超时超量公出,以超过2小时为1个单位计发差费补贴,局限性2小时的不予计发。 2.因公出差,一天之内无法实现往返的,按天天2个计发差费补贴。 3.公休及节假日公出,按每4小时计发1个差费补贴,超过4小时的计发2个差费补贴。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予计发差费: 1.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因故工作时间未达成8小时或当天公出少于二次的超时工作,按超时工作时间计调休,不计差费。 2.正常工作日内,担负单项公出任务(涉及领导专车),且公出路程在一天以内实现往返的,按超时工作计调休,不计差费。 第六条 差费补贴的签报与兑付 1.驾驶员应凭派车单出车。属于超时超量公出的,应由乘车人注明工作时间并签字证明。 2.由驾驶员个人填写,且无工作时间登记和乘车人签字的,一律不予计发差费补贴。 3.车队队长应妥善保管派车单据,并仔细核定驾驶人员出差数量。 4.差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个15元。 5.每月5日前车队队长应如实填报驾驶人员出差登记表及派车单,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6.人力资源部在每月6日前复审出差登记表及派车单,核算差费补贴金额,并随工资发放,若逾期不报者,可推至下月计核。 7.属于项目管理的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差费补贴从项目费中支付。 办公行为及办公环境管理办法 一个公司办公秩序的好坏,环境卫生的优劣以及员工着装仪表的规范限度是检查其管理水平高低的最基本的标准,同时也是一个公司文化素质、综合形象最基础、最直接的体现。随着我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知名度的日益提高,建立具有陈氏特色的内部管理体系,树立规范严谨的公司办公行为管理标准,已成为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借鉴现代先进公司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由总经办组织完毕的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及着装仪表管理考核标准,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试行。规定各部门严格贯彻各项考核标准,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行为的发生。 附:1.着装仪表管理考核标准; 2.办公秩序管理考核标准; 3.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1 着装仪表管理考核标准 管理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兑现方式 着装、仪表是公司文化与形象的外在体现,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着装与仪表管理规范。 30分 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月度累计扣分,并与考核工资挂钩。 应得考核工资=考核工资×累计扣分/100 1、公司员工应着工装或职业装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本公司标志物及工牌。 5分 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1分,未佩戴标志或工牌,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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