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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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Q/CSG 211001- 替代Q/CSG 2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 发 布 -06-01 实行 -06-01 公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 技术原则管理规定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措施 4 5.1 企业技术原则体系 4 5.2 企业技术原则立项 4 5.3 企业技术原则编制及审查 5 5.4 企业技术原则同意及公布 6 5.5 企业技术原则实行 7 5.6 企业技术原则复审 7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7 6 附则 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技术原则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技术原则管理工作,增进企业技术进步与科学管理,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企业资产综合效益,改善优质服务水平,根据国标化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1.2 企业技术原则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原则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或修订企业技术原则;参与制定或修订电力行业、国家和国际原则;指导技术原则宣贯与实行,对技术原则实行进行监督。 1.3 企业技术原则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技术根据。在企业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伍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过程中没有行业原则和国标可依,行业原则和国标不能满足企业技术管理需求,推广应用新技术需要时,应制定企业技术原则。 1.4 企业技术原则根据技术成熟性分为技术原则和指导性技术文献两类。对于处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技术领域)新技术,或采用国际原则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经国家承认机构认定科学研究技术汇报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献。指导性技术文献不适宜由原则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仅供工作中参照使用。本规定中所称“技术原则”如无详细限定均指技术原则和指导性技术文献。 1.5 企业技术原则对外公开,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企业技术原则不对外公开,知悉企业技术原则单位或个人均负有保密义务。 1.6 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总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分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规定应用是必不可少。但凡注日期引用文献,仅注明日期版本合用于本规定。但凡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合用于本规定。 GB/T 1 原则化工作导则 DL/T 800 电力企业原则编制导则 Q/CSG 2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原则化工作管理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原则 是指对原则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技术事项所制定原则。技术原则形式可以是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 3.2 技术原则体系 是指企业范围内技术原则按其内在联络形成科学有机整体。 3.3 技术原则评审专家 简称专家,是指年龄一般在65周岁如下,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有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以独立身份为技术原则评审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专业人员。 3.4 技术原则评审专家库 是指按照技术原则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及专业类别等原则组建人才数据库。 4 职责 4.1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是企业技术原则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总经理担任主任,有关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及总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组员。 4.1.1 负责企业技术原则工作重大决策布署。 4.1.2 负责协调企业技术原则管理重要事项。 4.1.3 负责同意企业技术原则年度制修订计划。 4.1.4 负责同意企业技术原则。 4.2 总工程师 4.2.1 负责审核企业技术原则年度制修订计划。 4.2.2 负责审定企业技术原则大纲。 4.2.3 负责审核企业技术原则送审稿。 4.3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管理部,是企业技术原则管理工作常设办事机构,由生产设备管理部重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总部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组员。 4.3.1 负责技术原则化委员会交办工作。 4.3.2 负责建立企业技术原则体系。 4.3.3 负责编制和下达企业技术原则制修订计划。 4.3.4 负责审查企业技术原则大纲、技术原则送审稿。 4.3.5 负责企业技术原则编号、公布、出版、归档及复审工作。 4.3.6 负责向国家及行业技术原则主管部门申办企业技术原则立案。 4.3.7 协同企业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企业系统技术原则宣贯与实行,组织对技术原则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3.8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及行业技术原则主管部门委托技术原则化工作任务。 4.3.9 负责组织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原则化活动,推进企业适时采用行业原则、国标和国际原则、国外先进原则。 4.3.10 负责企业技术原则信息化管理工作。 4.3.11 负责组织技术原则工作网开展有关工作。 4.4 总部职能部门 4.4.1 负责提出职责范围内技术原则制修订计划,提出采用行业原则、国标和国际原则、国外先进原则提议。 4.4.2 负责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技术原则大纲、草案、编制阐明,开展技术原则征求意见。 4.4.3 负责参与审查有关技术原则送审稿,整顿提出报批稿。 4.4.4 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技术原则宣贯和实行状况监督检查。 4.5 总部直属机构、各分子企业 4.5.1 负责贯彻执行技术原则,并对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5.2 负责提出企业技术原则制修订提议,并组织完毕企业下达技术原则制修订任务。 4.5.3 在技术原则化委员会组织下,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原则化活动。 4.6 技术原则工作网 技术原则工作网由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是企业技术原则管理技术、信息服务机构。 4.6.1 负责完毕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工作。 4.6.2 负责搜集整顿国际、国家及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原则信息。 4.6.3 负责企业技术原则管理信息系统平常维护工作。 4.6.4 负责企业技术原则专家库平常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措施 技术原则管理工作重要按照体系、立项、编制、审查、同意、公布、实行、监督、复审、修订和废止等环节程序进行管理,有关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 5.1 企业技术原则体系 5.1.1 按照全面系统、科学有序、简约兼容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原则化管理实际状况,编制企业技术原则体系。 5.1.2 企业技术原则体系由现行有效企业技术原则、强制性行业原则和国标、企业明确采用推荐性行业原则和国标等构成。 5.1.3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当年度企业技术原则体系表。 5.1.4 对新公布企业技术原则应纳入下一年度企业技术原则体系。 5.1.5 对新公布国标、行业原则,应研究与否纳入下一年度企业技术原则体系;对已纳入企业技术原则体系国标、行业原则修改版,原则上可直接替代企业技术原则体系中原有原则。 5.2 企业技术原则立项 5.2.1 每年7月31日前,总部直属机构、分子企业根据技术原则制定、修订和废止需要,提出企业技术原则年度制修订计划(如下简称制修订计划)提议,填写制修订计划申请表(见附录B)和项目任务书(见附录C),着重阐明拟编制原则与现行原则差异化状况,并上报专业对口企业总部职能部门。 5.2.2 每年8月31日前,总部职能部门将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 5.2.3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总部职能部门提交制修订计划进行评审,形成企业技术原则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 5.2.4 企业技术原则年度制修订计划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审批。 5.2.5 每年11月15日前,下达企业技术原则年度制修订计划。 5.2.6 年度制修订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修改,如需调整,由总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调整。 5.2.7 企业技术原则年度制修订计划包括: 5.2.7.1 企业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伍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环节中缺失技术根据。 5.2.7.2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需要。 5.2.7.3 企业技术原则复审后应修订或废止。 5.3 企业技术原则编制及审查 总部各职能部门按照下达年度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原则编写工作,关键做好原则大纲编写、草案编写、征求意见、原则送审等环节工作。 5.3.1 总部职能部门组织编制技术原则大纲送审稿(技术原则大纲格式参见附录D),提交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经总工程师审定,形成技术原则大纲同意稿。 5.3.2 总部职能部门按照技术原则大纲同意稿组织编写技术原则草案,开展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总部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形成技术原则送审稿,报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 5.3.3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技术原则送审稿进行评审,形成技术原则报批稿,提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技术原则化委员会。 5.3.4 企业技术原则编写参照国标GB/T 1《原则化工作导则》和DL/T 800《电力企业原则编制导则》执行。 5.3.5 企业技术原则报批资料包括:原则送审稿文本、编制阐明(见附录E)、审批表(见附录F)、征求意见处理表(见附录G)、会审结论表(见附录H)或函审结论表(见附录I)、送审稿评审意见处理表(见附录J)、条文编制根据,以及必要验证汇报和其他辅助材料等。 5.3.6 企业技术原则编制阐明重要包括如下内容: 5.3.6.1 工作任务来源、工作过程、重要编制单位和组员,以及原则编写原则和重要内容。 5.3.6.2 原则差异化内容,重点是既有原则没有规定而需新增长内容,以及既有原则已经有规定但需调整完善内容。 5.3.6.3 采用国际原则和国内先进原则状况,与国际、国内同类原则水平对比状况。 5.3.6.4 重要试验验证状况和预期到达效果。 5.3.6.5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原则协调性。 5.3.6.6 贯彻原则规定和措施提议。 5.3.6.7 替代或废止现行原则提议。 5.3.6.8 重要内容解释和其他应予阐明事项。 5.3.6.9 对于原则中强制性和影响面较大内容应同步作对应阐明。 5.4 企业技术原则同意及公布 5.4.1 企业技术原则由总经理代表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同意。 5.4.2 企业技术原则由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以企业文献公布。 5.4.3 企业技术原则自公布之日起60天内,由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及行业技术原则主管部门申报立案。 5.4.4 当有关国标、行业原则、企业原则未有更变时,企业技术原则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修订。 5.4.5 企业技术原则在封面和首页上注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企业原则”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指导性技术文献”及对应编号,在其他各处作对应标注。指导性技术文献不标注实行日期。 5.4.6 企业技术原则和指导性技术文献编号措施如下: 5.5 企业技术原则实行 5.5.1 企业技术原则一经颁发实行,即对全企业具有约束性,无强制性原则和推荐性原则之分,企业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5.5.2 严禁实行不符合技术原则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生产运行、产品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 5.5.3 企业引进未形成原则先进技术和设备时,必须按照企业有关新技术、新设备准入管理规定执行。 5.5.4 违反有关技术原则规定,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5.5 总部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分子企业应对技术原则实行过程进行必要跟踪和指导,及时搜集技术原则实行过程中反馈意见和提议。 5.6 企业技术原则复审 5.6.1 企业技术原则进行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当有对应国标、行业原则公布实行后,需及时复审。 5.6.2 企业技术原则复审成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等三种: 5.6.2.1 继续有效,是指不作任何改动仍能继续使用。 5.6.2.2 修订,是指使用范围基本不变,内容上需进行修改。当确认为“修订”时,应纳入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管理。 5.6.2.3 废止,是指内容已不合用,无存在必要。当确认为“废止”时,应纳入下一年度制修订计划进行管理。 5.6.3 企业指导性技术文献公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与否继续有效、转化为企业技术原则或撤销。企业指导性技术文献转化为企业技术原则,应当在企业技术原则序言中予以阐明。 5.6.4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组织对有关企业技术原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成果纳入企业技术原则体系表修编根据。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5.7.1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参照企业技术原则体系表专业类别配置状况,统一组建企业技术原则评审专家库。 5.7.2 专家入库可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企业邀请三种方式。 5.7.3 专家根据评审邀请告知参与评审工作。因故不能参与评审工作,应书面阐明原因。 5.7.4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技术原则工作网组织建立专家档案,记载专家有关信息和参评状况,并根据实际状况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6月1日起执行,原Q/CSG 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技术原则管理规定》同步废止。 附录A 企业技术原则制定流程 附录B 企业技术原则年度制修订计划申请表 序号 原则 名称 原则类别 编制形式 进度安排 起草单位 重要起草 负责人 目和 理由 合用范围和重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状况简要阐明 与国际原则对应关系 联络人信息 备注 起始 时间 完毕 时间 1. 2. 3. 4. 5. 6. 7. 8. 审核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 注1:“原则类别”为《南方电网企业技术原则体系表》中构造图类别编号。 注2:“编制形式”为制定、修订、废止。 注3:“进度安排“为原则制修订工作起止时间。对于制定、修订工作,必须注明原则完毕期限。 附录C 技术原则项目任务书 项目 名称 重要起草单位 制定或 修订 被修订原则号 原则类别 完毕时间 目和理由: 合用范围和重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状况简要阐明: 既有原则没有规定、拟新增长重要技术事项阐明 序号 重要技术事项 关联既有原则名称、编号 新增阐明(理由及根据) 既有原则已经有规定、拟调整完善重要技术事项阐明 序号 重要技术事项 既有原则名称、编号 既有原则规定内容 调整阐明(理由及根据) 采用国际原则或国外先进原则编号、名称及采标程度 经费预算 万元 负责起草 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职能 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联络人 联络电话 E_mail 注1:“原则类别”为《南方电网企业技术原则体系表》中构造图类别编号。 注2:对于“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意见”栏,属于正常申报,由技术原则化委员会办公室填写意见;属于计划外申报,由技术原则化委员会(企业分管领导)填写意见。 注3:如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附录D 技术原则大纲(模板) 一. 项目名称及计划编号 二. 编制目 三. 编制根据 四. 编制原则 五. 质量目 六. 重要内容大纲(可参照GB/T 1.1之附录H) (一) 正文重要内容大纲(原则上细化到三级目录) (二) 附录重要内容大纲(原则上细化到三级目录) (三) 条文阐明重要内容大纲 七. 重要技术事项编制阐明 (一) 既有原则没有规定、拟新增长重要技术事项阐明 序号 重要技术事项 关联既有原则名称、编号 新增阐明(理由及根据) 1. 2. 3. 4. (二) 既有原则已经有规定、拟调整完善重要技术事项阐明 序号 重要技术事项 既有原则名称、编号 既有原则规定内容 调整阐明(理由及根据) 1. 2. 3. 4. 八. 编写组人员构成及工作分工 (一) 编写组人员构成 (二) 工作分工 九. 工作进度安排 十. 技术组织措施 十一. 其他事项 附录E 技术原则编制阐明 原则名称 起草单位 (盖章) 协作单位 重要起草人 1、项目现实状况及编制目 2、编写形式、原则和重要内容 3、重要差异化状况及理由 4、重要指标验证、经济指标对比状况和预期到达效果 4、其他 总部职能部门对原则自我评价: 1、原则各项技术指标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原则无抵触( ) 2、原则水平评价: 国际先进水平( ) 国际一般水平( ) 国内先进水平( ) 无资料对比 ( ) 贯彻原则规定和措施提议: 其他需要阐明问题: 附录F 技术原则审批表 原则名称 大纲送审稿 完毕时间 大纲同意稿 完毕时间 技术原则草案 完毕时间 技术原则 征求意见时间 技术原则送审稿 完毕时间 联络人及电话 总部职能部门 意见 负责部门主任: 年 月 日 技术原则化 委员会办公室 审查意见 1、专家一致通过审定,提议公布、实行。 ( ) 2、3/4以上专家通过审定,提议公布、实行。 ( ) 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审核意见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技术原则化 委员会 审批意见 企业总经理: 年 月 日 附录G 技术原则征求意见处理表 序号 原则原章条编号 修改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人) 修改意见 处理状况及理由 征求意见处理状况 1、发送“征求意见稿”单位或个人: 个; 2、答复“征求意见稿”单位或个人: 个; 3、提出意见数量: 个; 4、原则起草单位对意见处理成果:采纳 个,未采纳 个。 附录H 技术原则送审稿会审结论表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联络人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会审时间 年 月 日 会审地点 评审专家(名单) 表决成果: 专家总人数: 人; 赞 成: 人,其中:赞成,但仍保留故意见或提议共 人; 不 赞 成: 人,其中:假如采纳意见或提议改为赞成共 人; 弃 权: 人。 记录人: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会审结论: 组织评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I 技术原则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组织函审单位 函审时间 发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函审单总数: 回函状况: 同 意: 个单位,其中:同意,但仍保留故意见或提议 个单位; 不一样意: 个单位,其中:假如采纳意见或提议改为同意 个单位; 弃 权: 个单位; 未复函: 个单位。 函审单整顿人: 整顿时间: 年 月 日 函审结论: 组织评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J 技术原则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处理表 原则项目名称 序号 原则章条编号 评审意见内容 评审意见 处理状况及理由 1 2 3 4 5 6 7 8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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