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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优乐派平板电脑代销合同.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3357992
  • 上传时间:2024-07-03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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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2023-UL-01 优乐派 商品代销协议 乙方(代销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古 职务:法人 身份证号码:4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5000 电话: 甲方(委托人):优乐派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 身份证号码:3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0 电话: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足和谐协商,就乙方代售甲方优乐派平板电脑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代售产品 1、乙方代售甲方的产品的具体信息:代销商品、数量、成本价格: 商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成本单价 8寸平板电脑 优乐派 UL880 深圳 台 依发货单计 ***元 ***以下空白*** 备注 所售商品成本单价均为不含税价 商品图片: 2、代售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重新签订代销协议 3、约定新产品(是/否)涉及在内: 否 4、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 24小时内甲方通过快递方式交付商品(发货)特殊情况另行商定,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代售期限 1、本协议的代售期限为 1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规定对本协议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 1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批准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协议。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协议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所有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献; (4)批准向甲方支付续约费; 第三条代售商品价格 1、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统一销售价为*99元(不含税)。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假如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规定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2、运费价格:甲方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商品,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江浙沪单程: 12 元,单程+退回: 24 元。具体物流费用价格依顺丰速运官方网站报价为准()。 3、代收货款服务费:甲方通过快递货到付款方式交付商品,物流公司收取的代收货款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统一为销售价的 5% 。 第四条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客户支付货款并无退货),单商品收佣核算方式如下: 销售价格-(减)运费价-(减)代收货款服务费。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管理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未有约定以人民币(RMB)核算。 4、甲方每 周 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 15 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因订单终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已经支付佣金的订单,由乙方自行解决该订单而产生的售后服务,如客户退换货、退款等。 第五条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告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1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涉及销售情况、话术、技术文献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告知乙方。 第六条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苏州市场的代售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行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涉及但不限止夸大商品功能、虚假宣传、恶意损害买利益的行为。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行针对代售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下达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品,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所在地区(快递盲区除外)。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相关快递费、服务费用等,发货方式由甲方拟定(默认顺丰快递)。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号提供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品后 7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超过时效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7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1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与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连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订单产生后,应按甲方规定填写客户信息表,并应于当天18:00前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发货、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规定期,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服务规定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告知的 4 个工作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5天*8小时 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统一售后服务电话:40 。 第九条协议转让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售业务,严禁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售业务所有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 (1)乙方规定转让本协议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协议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献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批准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协议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告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协议,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销协议。 第十条协议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协议及协议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协议变更的因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 1 天告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行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协议期满续订协议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代售协议代替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蔼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协议文本应当合用于所有的代售商。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协议重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重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规定代售商终止营业; 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记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3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物品,涉及文献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协议终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解决方式为: (2) (1)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2)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告知后,停止向乙方供货,末期佣金(截止至乙方告知当天订单)甲方延期30日支付乙方。 第十二条协议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告知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告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协议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售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协议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有或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重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公司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端停止向乙方供应代售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告知其 7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告知后 1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告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重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涉及但不限于夸大产品功能、虚假宣传、恶意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擅自所有或部分转让本协议; (3)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4)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5)违反竞业严禁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6)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 3 天,仍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并承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从事欺诈、诈骗、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毕,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并承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从事欺诈、诈骗、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毕,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献及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品图片、LOGO商标、话术、商品参数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献的原提供方批准,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3 年。 第十五条告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告知以及双方的文献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告知和规定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见第1页通讯地址。 3、一方变更告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未告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一方面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也许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告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也许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和谐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去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所有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也许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涉及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本协议履行事项均需依照遵守,若单方违约依照民法通则第111条、协议法第107条执行。若因乙方违反声明和保证内容导致协议终止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追踪、赔付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3 年 04 月 15 日至 2023年 04 月 14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日期: 2023 年 04 月 07 日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日期: 2023 年 04 月 07 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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