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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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1 2、 三级查房制度…………………………………………………………3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6 4、 会诊制度………………………………………………………………7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1 6、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 7、 术前讨论制度…………………………………………………………17 8、 核对制度………………………………………………………………18 9、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1 10、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22 11、 分级护理制度…………………………………………………………24 12、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27 13、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29 14、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4 15、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36 16、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9 17、 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估标准(2023版) 18、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凡来院就诊的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具体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解决,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批准转科后,首诊医师才干将患者转科。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严禁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导致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所有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解决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急、危、重症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采用有效的抢救措施。如需多科医师配合抢救治疗时,应边抢救边邀请其他专科医师。其他专科医师到场后,仍以首诊医师为首负责抢救和协调。 六、经接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开具住院证以后,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属急诊科的抢救患者住院,急诊科应派专人护送患者到住院科室完毕交接。 七、首诊医师下班时,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且首诊医师应面对面交班,对住院或留观患者应床旁交班,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开。 八、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有限,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也许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规定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特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一) 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与。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初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毕。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二)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与。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贯彻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每日不少于两次。 (三)住院医师查房 对所管的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晚查房一次,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长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解决,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毕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与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一)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二)下级医师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三)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规定。 (四)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 (五)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边,但应与重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充足的检查空间。 (六)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批准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规定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1.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 2.审查新入院、疑难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手术条件、特殊检查及术前准备情况。 3.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涉及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4.抽查医嘱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5.听取医师医疗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二)主治医师查房 1.对主管的患者进行系统查房,拟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鉴定。 2.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3.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因素。 4.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5.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6.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等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7.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8.解决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9.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 1.规定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术后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 2.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 3.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环节、疗效鉴定及医疗操作要点,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 4.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住院医师要具体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规定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在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并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情况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每周1次,各治疗组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以最终确诊,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与,术者必须参与,病历中应具体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涉及: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与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与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拟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三、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四、节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疑难患者可由二线班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具体记录,并向科主任或医务科报告,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学科的跨科疾病在诊断、抢救、治疗过程中,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入院3天不能确诊的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要他科医师或上级医师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应邀参与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厉态度全力配合,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在会诊记录单上应有具体记录。具体规定及规定如下: 一、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足准备〈如病历,病情简介、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X光片,CT片,MRI片等以及会诊中也许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管切开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规定。 二、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如总住院医师)担任,平常科间会诊、急会诊由具有会诊资质的总住院医师完毕。进修、轮转、实习医师及其他不具有资质的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会诊医师如遇自己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积极请本科室上级医师协同解决,保证诊疗质量。应邀科室尽量做到职称职位同级对等邀请并陪同的原则。 三、会诊种类与程序 (一)院内普通会诊 1.科内会诊:入院3天不能确诊或疑难危重患者,由该治疗组上级(主治或以上)医师提出,主任组织科室有关医务人员进行科内讨论。 2.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过本科室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应申请科间会诊。经管住院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规定和目的,经本科室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审批批准后,告知应邀科室。一般会诊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申请科室应对等接待会诊医师,以便共同讨论。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申请单上,并在《科间会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3.全院大会诊:科内会诊及科间会诊不能解决问题时,主治医师应及时向主任请示病例讨论或院内大会诊。决定进行院内大会诊时,主治医师填写全院大会诊申请单,由主任或主持人决定应邀科室(医师)和会诊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署名,提前半个工作日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批批准,拟定参与人员和时间,告知相关科室人员参与。全院大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或病室负责医师主持,必要时医务部参与。申请会诊科室准备好书面患者病情介绍、资料,发给每位会诊的医师,以提高会诊效率。全院大会诊原则上规定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 4.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凡在我院门诊连续诊治2次以上,病因不明、疗效不佳或诊治涉及多个专科(3个以上),外院转诊等疑难病例,接诊医师应向门诊部申请会诊,并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解决意见,提出邀请会诊的科室。由门诊部召集相关专家,在门诊部疑难病例会诊室进行会诊,由申请会诊医师书写会诊意见。 (二)院内急会诊 1.急诊科间会诊:在治疗或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遇必须立即经会诊解决的紧急、疑难问题等情况时申请。受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在接到告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现场,不得迟延。如会诊医师碰到无法解决或因抢救、手术等无法及时到达时,应及时报告本科室上级医师或二线班医师参与会诊。会诊后完毕《科间会诊登记本》记录。 2.急诊全院大会诊:遇病情突变、手术中突发紧急情况、危重患者抢救、成批伤病员、特殊或重大灾害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需多科室急会诊共同诊治时可申请。通常情况下,全院大会诊申请单须提前半个工作日送医务科,紧急情况下,由申请科室负责人(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以电话形式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非上班时间),同时填写好全院大会诊申请单送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必要时向分管副院长报告。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告知相关科室。会诊医师接到告知后应迅速前往会诊。 (三)院外会诊 任何医师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手术;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手术。 1.请院外会诊:经院内会诊后的确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及必须院外专家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需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会诊的目的、费用,征得其批准并签字(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经管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科审核批准,并由医务科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告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科(或总值班)电话联系,事后再补办会诊手续。 会诊时相关科主任或专家陪同外院专家医务科酌情派人参与或主持,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参与。任何人不得私自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 2.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必须由邀请医院医务部门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经医务科领导审批批准后,安排副主任或以上职称医师前往,或进行书面会诊、远程会诊。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私自外出者,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等其它意外情况,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四、会诊时限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毕:急会诊规定会诊医师接到告知后10分钟内赶到会诊现场;医务科组织的全院大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科安排时间为准。 五、会诊记录书写规定 (一)会诊申请单 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等辅助检查、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栏必须有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署名;全院大会诊申请单还需写明:会诊时间、地点、主持人署名、科主任(或病区负责人)署名等。 (二)会诊意见记录 1.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科内会诊、全院大会诊由参与会诊医师分别阐述会诊意见,经管医师按照病历书写的规定及时书写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核签字,当天病志体现会诊总结意见。 2.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外院)和科别、会诊医师级别、会诊时间、会诊意见及会诊医师签字。 3.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 附:院内会诊流程图 危重、疑难患者 需要其他专科协助 3天内未确诊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 全院大会诊 科主任/教研室批准 普通会诊 急会诊 医务科审核 10分钟到达会诊现场 24小时内完毕会诊 普通会诊 急会诊 参与会诊,或参与抢救,填写会诊意见,或转科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由主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负责组织,必须报告科主任,并按医院的制度及时报告医务科。重大抢救或突发事件、成批伤病员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医务科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必要时由主管副院长牵头,成立协调救治小组,任何科室或个人都必须服从安排,分工协作。 二、医院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应高度重视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迟延。各科室必须保证抢救药品、设备及必备物质的应急储备,并定期检查,处在完好状态且有检查记录。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三、抢救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在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口头医嘱执行制度与流程。 四、对危重患者应重点完善谈话告知制度,除对患者家属出具病危告知单、填写危重患者上报表外,还要具体客观地向家属(必要时连同单位负责人)告知病情及也许的转归。对患者家属拒绝实行抢救措施应予以劝说,交代其后果并体现在谈话记录中。 五、急危重患者需要进行相关检查时,有关医技科室应按规定予以优先安排、出具检查结果,及时送达或电话报告科室,并记录送检时间和结果送达时间。 六、需要多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申请并认真组织会诊。对急危重患者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患者、延缓抢救。应予转科抢救的患者接受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会诊意见分歧较大或需要多科协同抢救时应报告医务科或主管副院长进行协调。 七、急危重患者需要手术的应优先安排。主管科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术前准备工作以保障手术安全。 八、抢救结束,有关医护人员应及时补记医嘱及抢救记录(6小时内)、抢救小结,在病程记录中具体记载,并加以注明。内容涉及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 十、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导致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规定,建立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档的各种手术。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朴、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纯熟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过所受聘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 (十)外籍医师在本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告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告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告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告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手术和介入、麻醉。包含:70岁以上高龄患者的手术,重大手术(四级手术、显微手术,新开展手术、科研手术等,详见附表重大手术目录。)、特种手术(毁容或致残手术和器官摘除手术),已经或预期也许引起医患或司法纠纷的、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情况以及我院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等项目。 高度风险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批准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审批或提交主管副院长审批,新开展手术、科研手术还需履行其它审批手续。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告知单。 (三)紧急手术 紧急手术原则上应由具有实行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在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如需施行的手术超过自己的手术权限,而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手术医师应立即口头请示。任何级别的值班医师在不违反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四)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人员;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荐对象、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各党派负责人; 3.已经或预期也许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 4.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5.外院医师会诊主持的手术; 6.其它未考虑到的情况。 上述特殊手术或手术的特殊情况按高度风险手术管理和审批,上述1、2种情况还要上报卫生厅或外事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五、行政管理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手术权限的手术时,在不影响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应请示上级医师,如有必要应报科主任及医务科,术毕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3.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负责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导致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的有力措施,各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对拟进行的危重、重大、疑难、致残、新开展手术、重要器官摘除、二级以上手术(含二级)及70岁以上患者手术等均需进行讨论。 二、主持人根据手术分级和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拟定为科内术前讨论还是院内术前讨论。科内术前讨论(科内会诊)参与人员应涉及科内所有医师、护士长和专科护士,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和/或其他相关学科医师参与。院内术前讨论(全院大会诊)由科主任(或主持人)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拟定手术方案。 三、术前讨论前,执行“患者手术风险评估制度”,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影像与实验室资料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填写“术前小结、审批表(重大手术审批报告及特种手术审批报告)及手术风险评估表”,由术者签字。科内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毕(急症手术除外);院内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1-2天进行。 四、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准备好必要的检查资料,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相关资料。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患者的临床诊断、病情评估、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也许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并发症及解决要点、是否需要分次完毕手术及其他注意事项等逐个进行研究讨论。 五、各级医师可充足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主持人最后指导制定、完善治疗计划(方案)。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贯彻讨论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如术中须改变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与,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本人或家属,及时解答患者的征询,并由患者及家属签署相关的知情批准书(详见“益阳市中心医院患者告知、谈话、签字知情批准制度”)。 核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规定,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一切药物准备后要有第2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通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要通过两人核对(核对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现象,血袋有无泄露,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姓名与血型,交叉配合结果等),并在医嘱本、医嘱单、输血单签全名,输血过程中注意观测反映,血液输完后保存血袋24小时备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解决。 二、手术室 (一)接患者时,要核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备皮情况,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核对科别、床号、姓名、住院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手术方式。 (三)准备器械时,核对品名、数量、质量、灭菌效果。 (四)手术上台前由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共同清点所有器械敷料数量,并逐项登记,无误后署名。术中加用的器械敷料要及时登记。在关闭体腔或深部伤口前,以同样的方式清点物品,确认对数无误后署名。 (五)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主刀医师核对后交巡回护士固定,核对登记,由手术室护工携病理检查单一并送病理科,病理科与手术室护工交接清楚后双方署名。 (六)手术后由手术室护士向病房护士具体交代患者情况,(生命体征、术中情况、伤口情况、各种导管情况、输液情况、各项用物等)病室护士必须逐项核对,交接本上双方署名。 三、中心药房 (一)配方时,核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核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核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核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核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实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核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查科 (一)采用标本时,核对科别、床号、姓名、检查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核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查时,核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查后,核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核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 收集标本时,核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核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核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核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科 (一)检查时,核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核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核对科别、病房。 八、康复理疗科及中医针灸科 (一)进行各种治疗时,核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核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消毒供应中心 (一)准备器械时,核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打包者、质检者署名或代号。 (二)发器械包时,核对包名、灭菌日期、消毒灭菌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成规定。 (三)回收器械包时,核对品名、数量、质量、是否初步解决。 (四)质控员与消毒灭菌员共同测试与检查高压灭菌器效能,化学指示卡是否符合规定,并有记录备查。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核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核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核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规定及规定,制定本科室具体核对工作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与。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诊治及抢救通过、死亡因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涉及诊断、治疗通过、死亡因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二、死亡病例讨论设专门记录本记录,涉及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与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三、对典型或特殊罕见的病例,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医师及实习生、进修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医疗水平。 四、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病因分析、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结论性意见应涉及: 1.对死亡因素的认定。 2.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 3.诊断是否对的。 4.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5.此后的努力方向。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值班制度 一、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临床药学、放射、超声、临床检查及输血科等)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各科均能为患者提供24小时连贯不间断的医疗服务。后勤保障部门也应24小时值班(编入全院医疗工作排班表),可以随时提供临床所需医疗设备和后勤保障支持。 二、独立值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并获我院医师处方权。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进修医师、研究生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三、病区值班需有一线值班、和二线班。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班人员为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四、医师应准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时,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五、各病区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病情和解决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六、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病情变化的解决,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测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如碰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班医师指导解决。遇有需要主管医师协同解决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七、值班医师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八、一线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碰到需要解决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线班医师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九、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有急会诊、急诊手术时,应由二线班进行及时解决。 十、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全体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交接班制度 一、各病室、急诊留观室、急诊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召开病室医护人员晨会,由值班医师、夜班护士分别报告晚夜班情况,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护理要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师提出新患者及重点患者之诊疗、手术。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毕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二、交班具体规定 (一)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患者应在床头交接班。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具体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患者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具体记载患者流动情况。 (二)交班前应所有完毕本班工作,并尽也许为下一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毕,须说明因素,交接班后继续完毕。 (三)交接班时规定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交班时应共同巡视患者,进行床头交班。 (四)护士交班时还应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患者特殊检查、收集标本等。 (五)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六)其他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订的细则执行。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拟定并实行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拟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三、护士实行的护理工作,涉及: (一)密切观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的确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测、了解患者的反映。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四、分级护理原则 (一)特级护理 1.具有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拟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涉及以下要点: (1)严密观测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根据医嘱,正的确施治疗、用药; (3)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 (4)正的确施口腔护理、压疮防止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行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行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具有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拟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也许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涉及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测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的确施治疗、用药; (4)正的确施口腔护理、压疮防止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行安全措施; (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具有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拟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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