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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专项监理实.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3356809
  • 上传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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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地块 商住办 综合 项目 幕墙 工程施工 安全 监督 专项 监理
    资源描述: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 幕墙工程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专项实行细则 内容提纲: 工程概况 施工安全监督依据 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登记表 监理机构应急响应预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目录 一、 工程概况 4 1.1一般概述 4 1.2工程等级 4 1.3结构形式 5 1.4幕墙工程设计规定 6 1.设计依据: 6 2.幕墙(本项目仅采用金属及石材幕墙): 6 3.幕墙的物理性能: 7 二、 施工安全监督依据 7 三、 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8 3.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23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8 3.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23)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10 3.4《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23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11 四、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11 4.1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要点 11 4.2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检查方法、频率、措施以及验收规定(参见上海市地方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的有关规定。) 12 4.2.1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基本方法、手段、频率及措施 12 4.2.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4 4.2.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6 4.2.4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与验罢手续 16 4.2.5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7 4.2.6核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18 4.2.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 18 4.3幕墙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和信息管理(参见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23第七章、第八章) 18 A、幕墙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18 B、幕墙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20 五、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20 5.1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设立 20 5.2职责分工 21 1)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及分工 21 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重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21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的职责: 21 3.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履行以下重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21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重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22 5.监理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22 2)项目监理组人员组成一览表 23 3)现场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24 5.3监理机构的职责(参见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23第4.3条规定) 24 六、登记表 24 七、监理机构应急响应预案 24 现场监理机构坍塌、倒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26 现场监理机构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27 现场监理机构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29 现场监理机构防台防汛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30 现场监理机构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31 一、 工程概况 1.1一般概述 工程项目: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 工程地点:北宝兴路602号民晏路口 建设单位:上海华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正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上海祥测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港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工程等级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 结构重要性系数为 :1.0 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4)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 :甲级 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 6) 建筑耐火等级为 :一级 7)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为:一级 8) 本工程的地下一层为甲类六级 10)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 7度 11)概述和规模等 A、本项目涉及子项:地下车库(其中地下车库说明见单体),1#、2#、3#高层住宅楼,4#集中商办楼,5#、6#沿街商业楼 B、总体指标及子项位置详见总平面图,各单体分层面积表详见单体首层平面图。 C、本项目设立7套保障性住房,设立在3#楼的3~5层,根据《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暂行规定》沪建交[2023]704号文规定进行设计。 D、本项目设立2套无障碍住房,设立在1#楼的2、3层A2户型,根据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BJ08-103-2023 第14.1点、14.5规定进行 E、基础形式:本工程工程桩一共574根,围护钻孔灌注桩504根,搅拌桩一共1320根。 编号 建筑物名称 基础形式 埋深(m) 1 1#住宅楼 桩筏基础 33 2 2#住宅楼 桩筏基础 33 3 3#住宅楼 桩筏基础 33 4 4#办公楼 桩基承台加筏板 33 5 5#办公楼 桩基承台加筏板 33 6 6#办公楼 桩基承台加筏板 33 7 地下车库 桩基承台加筏板 33 1.3结构形式 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或高度(m) 1 1#住宅楼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16层/52.4 2 2#住宅楼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17层/56.6 3 3#住宅楼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16层/56.05 4 4#办公楼 钢筋混凝土框架 5层/21.35 5 5#办公楼 钢筋混凝土框架 2层/10.65 6 6#办公楼 钢筋混凝土框架 3层/15.15 7 地库 钢筋混凝土框架 1层/5.3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结构体系 4#、5#、6#、车库商业办公楼为框架结构、1#、3#、2#楼为剪力墙结构 2 抗震等级 主楼及主楼以下的地下室抗震等级为三级或二级,主楼范围外的地下室为三级 3 环境类别 地上部分为一类环境 4 地上结构 层数 地上2~17层 高度 总高度:55.1米 楼板结构 板厚重要为180mm~250mm 5 混凝土强度等级 一层以上混凝土柱 C35、c30 一层以上梁、板、墙 C30 防水层面层板、水池、水箱 C30防水密实混凝土抗渗等级P6 构造柱、拉结圈梁等 C20 6 钢筋种类 钢筋材质为HPB300、HRB335、HRB400,重要采用HRB400。 1.4幕墙工程设计规定 1.设计依据: 1.1《建筑幕墙》 GB/T21086-2023 1.2上海市建交【2023】100号文及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23 1.3国家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和条文 2.幕墙(本项目仅采用金属及石材幕墙): 2.1本工程幕墙设计为金属铝板幕墙和干挂石材幕墙,金属铝板的厚度及涂层应满足《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23中表3.6.5规定。石材选用花岗岩,其物理性能应满足《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108-56-2023中表3.7.2规定。金属幕墙高度不大于150米,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100米(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当高度超过时需经专项审查通过后方可实行。本工程建筑幕墙的平面、立面分隔尺寸、启动方式详见平立面和详图。建筑幕墙深化图纸由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商完毕并经设计批准后方可实行。专业承包商需向设计提供幕墙预埋件资料,并经结构设计认可后方可施工。 2.2待专业公司拟定后,专业公司需先绘制施工图及零件图,经建筑师认可后,施工方应以最终图纸进行施工。幕墙的的设计及预埋件的布置以幕墙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墙及钢结构预埋件需专业厂家在相关部分施工前配合留出,预埋件应与土建施工同时完毕。 2.3幕墙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规定,应配合土建,机电,广告装饰,景观照明工程等相关各项规定。 2.4幕墙承包商应提供本工程的各种性能(抗风、抗震、气密性、水密性、隔热、隔声、变形、结构胶和耐候胶与其他材料的相容性等)报告,以保证该幕墙的安全性能与质量。幕墙的防水与防火深化设计均由幕墙公司完毕。 2.5幕墙设计应满足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立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800mm的不然烧实体构造;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的缝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实。支撑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构件的连接点,应有防火保护措施。 2.6幕墙水平向跨防火分区时在幕墙后衬不小于2米宽实墙。幕墙与墙体基层之间用不燃烧材料填实。 3.幕墙的物理性能: 3.1空气渗透性根据建筑不低于GB/T21086-2023《建筑幕墙》,本项目幕墙气密性为3级。 3.2雨水渗透性根据GB/T21086-2023《建筑幕墙》规定,本项目幕墙水密性为3级。 3.3抗风压性能根据GB/T21086-2023《建筑幕墙》规定,地面粗糙度为B类,抗风压性为4级。 二、 施工安全监督依据 1、 上海市地方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DGTJ08-2035-202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23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23 4、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DGJ08―56―2023 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23 6、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沪建交(2023)1032号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DGJ08-2077-2023 8、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9、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办法(2023版)》沪建建管[2023]64号 10、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DGJ08-903-2023; 11、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184-2023 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1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23; 14、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 160-2023; 1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23; 17、 《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 JGJ168-2023 18、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23 1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23 20、 《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T23468-2023 21、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B23525-2023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29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7、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 28、 建质[2023]87号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告知 29、 建质[2023]76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告知 30、 经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安全监督方案; 31、 其它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地方性法律法规等。 32、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 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3.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23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3.1.1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位应对的。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悬挂机构负载后施加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2 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 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3.1.2悬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铆钉不应松动,结构不应破损;使用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 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其高度在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0.8m,其余三个面不应小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 水平移动的集中荷载; 3 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50mm 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 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 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3.3.3提高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爬升式提高机: 1)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不应采用离合器、摩擦装置和皮带传动; 2)手动提高机应设有闭锁装置;当提高机变换方向时,动作应准确和安全可靠; 3)提高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应卡绳和堵绳; 4)提高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牢固并垂直。 2 卷扬式提高机: 1)卷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2)卷筒应设有挡线盘,当提高高度达成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 倍; 3)工作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4)工作钢丝绳应安装上限位装置; 5)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距地面15-20mm 处应安装坠铁; 6)在建筑物的适当处应安装保险绳。 3.3.4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 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0mm 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的钢丝绳;安全锁应在有效检定期内。(强制性条文) 3.3.5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不应自动复位; 2 安全钢丝绳应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3 行程限位装置和同时发出的报警信号装置应灵敏可靠; 4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并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5 应设立紧急状态下能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 3.3.6 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 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 2 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振、防尘措施;元件排列应整齐,连接应牢 固,绝缘应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3 主电源控制回路应独立于各控制电路; 4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对的,动作应灵敏可靠。 3.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23)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3.2.1 幕墙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的各项规定。 3.2.2安装幕墙用的施工机具和吊篮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3.2.3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配备工具袋。 3.2.4工程的上下部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2.5现场焊接时,在焊接下方应设防火斗。 3.2.6脚手板上的废弃杂物应及时清理,不得在窗台、栏杆上放置施工工具。 3.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23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3.3.1 幕墙安装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和其他相关规定。 3.3.2 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测试;手持玻璃吸盘及玻璃吸盘机应测试吸附重量和吸附连续时间。 3.3.3 外脚手架应满足设计规定,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地式钢脚手架应双排布置。 2 悬挑脚手架应采用热轧普通型钢,不得采用钢管及其配件。采用工字钢时宜不小于 I1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3 层。 3 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3.4 脚手架上不得超载,应及时清理杂物。脚手架应有防坠落措施,栏杆上不应挂放工具。如需部分拆除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时,应采用措施防止失稳。 3.3.5 当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必须设立防护网;在距离地面高度约3m 处,必须设立挑出宽度不小于6m 的水平防护网。(强制性条文) 3.3.6 采用吊篮施工的规定: 1 吊篮设立应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通过验收。 2 吊篮不得作为竖向运送工具,并不得超载。 3 不应在空中检修吊篮。 4 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配系安全带。 5 安全绳应固定在独立可靠的结构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的自锁器上,不得挂在吊篮上。 6 风力达成 5 级及以上时,不应进行吊篮施工。 7 吊篮暂停使用时,应落地停放。 3.3.7 现场焊接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 3.4《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23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定 3.4.1清洗维护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3.4.2当施工面下有出入口通道或人员活动场地时,应在该场地上空设立遮挡防护设施。遮挡防护设施应具有抵挡下坠物体撞击的足够承载力。 3.4.3现场应备有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灯、急救药品。应保持道路畅通,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3.4.4清洗维护作业所用的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中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登高机具或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能使用。 3.4.5清洗维护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面同时作业。(强制性条文) 3.4.6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当需要切断施工范围内的电力线路电源时,应于施工前与电力主管部门协调。 3.4.7清洗维护作业人员应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清洗操作规程,并掌握安全操作程序。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书。 3.4.8清洗维护作业应规范操作,避免废水四溅。冲洗的废水应就近的污水管道,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4.9当采用湿式砂洗时,现场空气粉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3.4.10施工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降噪措施。现场噪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限值规定。 四、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1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要点 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理目的为“监督施工单位排除幕墙施工的安全隐患,杜绝坍塌倒塌、火灾、触电和高处坠落等人身伤亡事故”。 控制要点不尽全面,具体控制方面严格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3、《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23等强制性标准规定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4.2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检查方法、频率、措施以及验收规定(参见上海市地方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的有关规定。) 4.2.1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基本方法、手段、频率及措施 4.2.1.1幕墙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应采用审查核验、巡视检查、签发监理告知单和工程暂停令、召开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等基本方法和手段。临时用电施工安全监督的相关活动应形成记录。 4.2.1.2审查核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费用、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幕墙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献、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保存每次审查的记录。 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核验施工单位幕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献、资料内容的齐全性、有效性、相符性、针对性,以及报审程序的合法性。 3.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报审核验表时,应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应规定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核验意见,应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备案。 4.对施工中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审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献,应规定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并及时审查核验,报建设单位备案。 4.2.1.3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内的幕墙工程施工作业面进行平常的巡视检查,可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巡视检查内容。 平常的巡视检查应涉及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贯彻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与管理情况; 3) 施工现场存在的幕墙工程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行的情况; 4)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幕墙工程涉及幕墙工程的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消防检查应每月初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规定期应增长抽查次数,对其中的幕墙工程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检查,保存抽查记录。 4.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对于用电设备、消防等隐患重点检查,并应保存检查记录。 4.2.1.4签发监理告知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或未按照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告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告知单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填写的监理告知回复单后,应复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意见。 监理告知单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a3的规定填写,监理告知回复单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D-b9的规定填写。 4.2.1.5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幕墙工程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或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告知,整改不力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按实际情况规定局部或全面停工并提出相应整改规定。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完毕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工程暂停令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a5的规定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10的规定填写。 4.2.1.6召开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参与会议的人员等规定告知与会各方。 2.监理例会的重要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 2)安全生产问题的分析,改善措施的研究; 3)施工单位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4)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规定。 3.专题会议的重要内容: 1)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献和规定; 2)讨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改善措施。 4.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通过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2.1.7执行监理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报告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在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单位的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2.监理月报应涉及下列施工安全监督内容: 1)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的幕墙工程的控制情况; 2)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行为; 3)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标准中黑体字部分)执行情况; 4)监理开展的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贯彻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幕墙工程监理专报编制、上报的次数和时间。(监理专报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情况而编制的,每月1份。只要项目上当月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那么就应针对其编制监理专报。) 监理专报的重要内容应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监理措施、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4.但施工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断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即时向本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可采用网上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保存通话记录。 监理报告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a4的规定填写,监理月报可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a2的规定填写。 4.2.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2.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3的规定填写。 4.2.2.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以下人员条件,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1.组建方案中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符合施工承包协议约定。 2.人员确需要更换的已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并不减少相应的资格条件。 4.2.2.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涉及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11的规定填写。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涉及以下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5.机械设备(涉及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解决制度; 审核符合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并报送建设单位。 4.2.2.4幕墙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查: 1. 幕墙工程分包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与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协议额相适应; 2. 幕墙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合法有效; 3. 幕墙工程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4的规定填写。 4.2.2.5相关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的审查应涉及以下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建设系统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别是现场高处作业、卷扬机司机、焊工等。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5的规定填写。 4.2.2.6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抽查幕墙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 4.2.2.7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备案登记。 安全生产协议书备案登记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11的规定填写。 4.2.2.8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外审认证。 4.2.2.9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情况,并重点抽查施工动火手续和监护措施。 4.2.2.10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 4.2.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2.3.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幕墙工程在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2的规定填写。 4.2.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其中涉及的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等方面重点审查,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审查: 1.程序性审查: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单位审批;超过一定规模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应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和人数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符合性审查: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标准中黑体字部分,即强制性条文)规定,并涉及施工工艺、安全控制措施、安全验算结果、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程序、施工进度计划、专项保护措施等内容。 3.针对性审查: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具体具体,明确操作规定。 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1的规定填写。 4.2.3.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机构签署审查意见后应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4.2.4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与验罢手续 4.2.4.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确认,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进行核查。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6的规定填写。 4.2.4.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手续,并对施工单位“安装告知”、“使用登记”、“顶升加节告知”、“拆卸告知”环节的验罢手续进行核查。 4.2.4.3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告知资料进行审核。 有关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告知资料的报审和审核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12的规定填写。 4.2.4.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后组织的整改内容复核、使用验收核查,并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4.2.4.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查. 4.2.4.6建筑起重机械(吊篮)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吊篮)的电气装置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4.2.5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2.5.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对于其中的幕墙工程的措施费用予以重点审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7的规定填写。 4.2.5.2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应重点检查下列重要内容,并填写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a7-2): 1.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处或危险场合应设立明显的、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的标志、高处交叉作业防护等应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标准规范中黑体字部分,即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a6-2的规定填写。 4.2.5.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账册,保存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4.2.5.4根据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经检查已贯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督人员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23中表D-b8的规定填写。 4.2.5.5项目监理机构可抽查施工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4.2.6核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4.2.6.1督促施工单位每周进行安全生产自查,每月网上填报月度自评。督促施工单位每月网上对幕墙工程等分包单位进行月度评价,督促施工单位网上填报幕墙工程等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信息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 4.2.6.2项目监理机构应动态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实行情况,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检查记录,并以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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