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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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6日 扬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 400 万平方米,其中2014年新增85万平方米,邗江区、江都区、仪征市各新增10万平方米;高邮市、宝应县各新增8万平方米;广陵区新增35万平方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4万平方米。 2、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十二五”期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扬州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地气候特点,在2014年底前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二)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绿色建筑要求 规划部门编制完善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各县(市、区)制定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纳入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要求,并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 (三)推动新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1、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实施重点推进和全面引导相结合的发展策略。自2014年起,全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中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积极引导其他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由政府主导的三十项重大城建项目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 3、积极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县(市、区)。各地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慧、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进行规划建设。高邮市、江都区力争在2015年申报创建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县(市、区)”。 4、推进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推动“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广陵新城提档升级,2014年广陵新城应建设绿色建筑43万平方米。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新城“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实施进度,2014年完成示范区实施方案评审,并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项目。 5、推进小城镇和农村绿色建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农房实用节能技术。在养殖场、粮食主产区、300户以上集中居住点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集中供气。2014年形成一批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到2015年,全市每个涉农县(市、区)都有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江苏省综合规划示范镇”。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700万平方米。力争在广陵新城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能源站,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基础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完善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做到连续稳定上传能耗数据。 2、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在示范区及各类示范项目中推广建筑用能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有关规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普查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大对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情况的督查,对超限额用能(用电)、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六)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经批准的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力争“十二五”期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50万平方米。 2、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各级政府应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当地年度老旧小区整治出新计划,并同步实施。重点开展平改坡、外围护结构、旧门窗等节能改造,兼顾太阳能热水、楼道节能照明改造方式等。有条件的可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4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七)发展绿色建材 引导发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区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到2015年,部分乡镇禁止现场搅拌砂浆,30%的乡镇达到散装水泥示范乡镇标准;全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大力促进江、河淤泥(污泥)制砖。2014年,全市城镇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八)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1、加大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力度。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 2、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 3、加强绿色文明施工工作。开展市级绿色文明施工创建活动。2015年,新建绿色建筑应达到绿色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各县市区创建1-2个绿色文明施工集中示范区。2014年,全市创建10个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工地,各县市区应创建1-2个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工地。全市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标准》。2015年,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内防尘、渣土处置措施落实率100%;全市建设工地城市主次干道、临街路面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美化率90%。 4、推进住宅全装修。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全装修住房的比例达到40%以上。稳步推进低碳住宅建设,2014年制定低碳住宅建设行动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市建立绿色建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统筹协调。 2、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目标管理。将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将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政正职考评体系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 3、市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绿色建筑行动年度任务分解及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二)强化技术创新 科技部门研究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装备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技术研究,发挥我市高校、研究机构等科研平台的作用,开展绿色建筑技术适宜性研究和产品开发。开展绿色建筑工程和生态城区示范,集成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墙体自保温、太阳能热水系统、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自然采光、通风、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与中水利用、隔音等适宜技术和产品,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三)强化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市级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要联合制定关于专项引导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绿色建筑示范县(市、区)、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的奖补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办法,推动绿色建筑工作开展。 2、鼓励引导各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 3、税务部门、人民银行等应研究落实有关的优惠政策;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好相关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与改造工作。 (四)强化过程监管 1、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审批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并在确定投资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投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立项,同时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绿色建筑有关内容,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 2、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建筑节能完成情况、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能效测评项目数量有关要求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作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在图纸附件中明确下阶段施工图深化设计应增加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在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出具建设部门就绿色建筑专项设计符合要求的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规划核实。 4、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监督的具体办法。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加强对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制度。建立绿色建筑统计报表机制,全面动态地掌握全市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组织建筑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设计竞赛活动,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5、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以及各级各类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取得能效测评标识。逐步在其他类型建筑中全面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确保绿色建筑指标落实到位。凡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而未经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给予竣工验收备案。 (五)强化工作导向 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强化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各地统计上报所在城市年度商品住房价格时,可将建造成品房增加的装修费用分开统计。对从事设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其实施绿色建筑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并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查、市场准入等工作挂钩。将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 “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评选的必备条件或优先条件。市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 (六)大力宣传绿色建筑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先进做法、典型示范。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开展贴近群众的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群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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