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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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七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目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一次性使用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包含一次性材料、医疗器械,植入介入性
2、材料,检验试剂等),分特殊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特殊医用耗材为可在基本治疗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的耗材,普通医用耗材为列入医疗机构成本的耗材。第四条 特殊医用耗材实行品种目录管理。我市统一按照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苏价费2005214号)及其相关增补文件执行。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候选品种目录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非集中采购的品种。探索建立集团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管理的模式。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论证、技术评估等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耗材符合临床要求。第七条 为确保医疗机构特
3、殊情况下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对于少数目录外特殊用途耗材须严格按镇江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种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批准备案的品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使用,若用于临床急救等特殊紧急情况下采购的品种,可先行采购后补办备案手续。第八条 各医疗机构采购的医用耗材须全部实行进场采购管理。医疗机构须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及时、规范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合同分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须详细书写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由药管办、供应方、医疗机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集中采购及备案品种须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
4、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在网上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以采购订单的方式完成采购及配送。第九条 医疗机构所有医用耗材采购品种的发票原件须附在所签合同后,并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方可由医疗机构按财务规定进行付款;发票须详细开具医用耗材中标(备案)品种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配送商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不得含糊笼统的只开具采购品种总金额。未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的采购发票,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具体操作细则如下:1、医疗机构采购部门采购耗材货到验收入库后,将采购发票与签订好的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后,送至市药管办审核盖章,医疗机构或供应企业相关人员均可进行送审。2、发票必
5、须详细开具上述内容,若发票因品项过多不能详细开具,医疗机构可附入库单明细(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名),明细内容必须符合上述发票开具的要求,便于市药管办核对审批。3、若单张发票中涉及集中采购品种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需分别签订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均应签订询价采购合同,未规范签订的合同与发票同时退回。4、市药管办将在有效工作日内对送审的发票进行及时审批,若单张发票中所示采购的品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此发票将被拒绝,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5、发票送审工作量较大,各医疗机构应及时送审,避免月底集中送审所造成的审核量巨增所带来的审批滞后,影响审批效率。第三
6、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和监测工作。第十一条 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是:制订医院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监督管理细则,提出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定期开展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评价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相关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水平;组织评价各类医用耗材不良反应,淘汰疗效较差和不良反应严重的医用耗材。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验
7、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分类编码要求,对医用耗材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用耗材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医用材料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特殊医用材料明细账,详细登记领用科室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明细情况,内容包括:领用科室代码、耗材物价代码、数量、领用日期、患者病历号、手术日期等内容。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医师耗材使用随意性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管理规范,规定材料使用范围和适应病症,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做好相应的告知和病历记载,有效加强医用材料合理使用。第十六条 医
8、疗机构应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审批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集中归口管理。对临床科室提出申购医院招标目录之外的临时性医用耗材时,需经医务部或护理部签字、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主管医疗器械采购的副院长签字,并限量采购;对重复审批的耗材,统一纳入招标范围。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要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高值耗材从计划采购、入库验收、请领调配直到病人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互相监督、互相负责的长效监督机制。第十八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使用规范(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一次性耗材”)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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