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信托保管框架协议20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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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与 信托公司之资金信托保管协议目 录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2第二条账户开立、募集期资金处理、文件提交3第三条信托资金保管的内容和方法5第四条划款指令的提交和执行6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9第六条保管人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监督与核查10第七条独立性11第八条费用及报酬12第九条信托利益分配13第十条禁止行为和违约责任13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14第十二条保管终止14第十三条对账和保管报告的出具15第十四条通知15第十五条法律适用、生效及其他16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17附件一:甲方划款指令1(非银证转账划款格式)18 甲方划款指令2(银证转账划款指令格式)19附件二:划款指令及相关业务授权书(格式)21附
2、件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网上银行资产托管服务业务授权申请书22附件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网上银行资产托管服务业务授权变更通知书23附件五:资金保管报告(格式)242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信托机构: ,( 下称“甲方”)和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下称“乙方”),鉴于:(1)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信托公司;(2)乙方是具备开办信托保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的商业银行。(3)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发行的信托/信托计划的资金保管人,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据此甲乙双方拟签署本资金信托保管协议作为双方今后开展甲方发行的信托/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资金保管业务的主协议。在本协议有效
3、期内由甲乙双方就每一单一信托/信托计划所签署的信托保管服务标准协议或保管操作备忘录之内容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与本协议一起阅读。双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本协议文本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信托、本信托:指甲方发行设立的单个独立的信托/信托计划;信托文件:指与甲方设立的信托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运用风险申明书等。委托人:指甲方发行的信托的委托人。信托资金:指信托成立时委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予甲方的资金的总和,即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信托成立时信托财产保管账户中的资金总和。若信托成立时为财产信托,则信托资金指保
4、管账户内的资金。信托财产:指甲方因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甲方因该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总和。工作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通常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整而对外营业的除外)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信托保管服务标准协议: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就每个项目类的单个信托计划签署的保管服务标准协议。项目类指投资于非证券投资品种的信托或信托计划。保管操作备忘录: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就每个含证券投资类的单个信托计划签署的保管操作备忘录。证券投资类是指其投资品种含交易所证券投资、开放式基金、银行间市场证券投资、新股申购、其他金融衍生品等证券类投资品种; 场内交易:指甲方
5、设立的信托所从事的交易所证券二级市场投资的交易行为。证券经纪人:甲方进行证券二级市场投资时所委托的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由证券公司担任。信托募集期:首笔募集资金到账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之间的期间。信托运作期:信托成立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的期间。1.2 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当前或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且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第二条 账户开立、募集期资金处理、文件提交2.1 信托财产保管账户的开立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在每个信托设立并委托乙方保管时,甲方应当在乙方指定的营
6、业机构为单个信托开立信托财产专户作为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以下简称“保管账户”),信托资金可一次或分次存入该账户,该账户内资金按同期同业存款利率计息。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客户号拆分,保管账户应以独立客户号形式开立。保管账户仅限于存放信托资金、接收信托投资收益、支付信托利益,以及与信托项目相关的税费等,该账户不得透支、提现,保管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任何使该账户无效的行为。保管账户的预留印章中应包含一枚乙方指定印章。保管账户的开户资料、乙方预留印鉴的印章由乙方在保管期间保管和使用。2.2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单个信托进行交易所证券投资时,甲方在证券经纪人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7、以下简称“资金账户”),专门用于该信托项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并与该信托的保管账户建立唯一对应的关联关系。甲方须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建立保管账户与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的关联关系,保管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上述账户间的关联关系。2.3 银行间市场信托专用债券账户:甲方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并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联网手续。2.4 资金账户、保管账户、银行间市场信托专用债券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信息应于账户开立当日提交乙方指定人员,上述账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
8、形式告知另外乙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更改。2.5 甲方进行交易所证券投资时,乙方需为保管账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并为甲方提供账户查询功能,甲方保管一枚网银管理员(经办)密钥,乙方保管一枚网银管理员(复核)密钥。2.6 募集期资金收款和退回。募集期间保管账户收到的信托认购资金,如发生误入资金需要退回的,甲方按照资金原路退回的原则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划款。募集期甲方可向保管账户存入甲方的资金汇划费、退款资金应付利息等代垫款项。2.7 在信托保管账户开户开立当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若为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甲方授权业务用章):(1) 信托合同之复印件
9、; (2) 保管账户的开户文件、印鉴变更文件(如有),预留印鉴样本(该印鉴样本中应包含一枚乙方指定人员的印鉴);(3) 划款指令授权书原件(附件二格式,针对纸质划款指令);(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网上银行资产托管服务业务授权申请书原件(如有)(附件三格式,针对托管网银划款指令)。(5) 信托进行交易所证券投资时,按本协议第2.5条所列授权乙方保管的一枚网银管理员(复核)密钥、第三方存管协议复印件、关联账户信息;(6)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文件或资料。2.8 信托计划成立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信托成立通知书原件(注明信托资金总额,信托起讫日期,可在信托成立当日前一个工作日先提供复印件,若信
10、托分期,则需在信托资金到账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每期到账资金金额和划付时间)。2.9 在进行相关投资前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1) 信托进行证券交易所投资前,提供为该信托开立的股东卡;(2) 信托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前,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乙类账户开户通知书复印件并为乙方提供查询该债券专用账户的用户名、密码等物品。2.10 信托计划成立前的募集期间,乙方仅配合甲方进行划款操作。乙方实际履行信托保管义务时间为信托存续期间,即乙方按本协议第2.7、2.8、2.9条之规定向甲方提交了所有相关文件、且信托资金按约定划入保管账户后,自甲方提交的“信托成立通知书”中所记载的信托成立起始日为保管起始
11、日,保管终止日根据本协议第12. 1条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间为保管起始日到保管终止日的期间。保管期间的展期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保管期间为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管义务的起止时间。2.11 若信托未成立,甲方需向乙方提交信托计划不成立通知,并按本协议第2.6条规定办理退款并办理信托保管账户的销户手续。(退款资金产生的费用利息承担2.12 信托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时,甲方买进和卖出债券时需向乙方传真相关债券成交通知书,在债券交割日向乙方传真交割单。2.13 在保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对保管账户进行控制和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账户的预留印鉴、账户
12、的网银密钥等无效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相关指令。第三条 信托资金保管的内容和方法3.1 乙方在保管期间内,(1) 安全保管保管账户中的资金;(2) 对本信托单独设置账户,确保保管账户与其他账户相分离,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3) 建立信托保管账户独立的现金账,完整记录保管账户资金的划拨和往来情况;(4) 完整记录本信托的每一笔交易记录;(5) 完整记录信托财产类别及财产账目;(6) 妥善保存甲方提交的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补充资料;(7) 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8) 对投资交易所市场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定期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
13、(净值复核频率在具体项目的操作备忘录中约定);(9) 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10) 核实信托利益分配方案;(11) 对投资交易所市场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对信托资金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的财务数据出具意见;(12) 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3.2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保管责任时所发生的汇划费用,乙方有权在发生该等费用时从保管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汇划费用款项后再执行相关划款指令。若保管账户中的余额在乙方扣划了相应的汇划费用后将不足以对外划付时,乙方有权不执行甲方的划款指令,直至甲方在保管账户中补足相应的款项。3.3 单个信托的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均采用第三方存
14、管模式,即甲方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全额存放在资金账户内,乙方不负责办理资金信托的场内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乙方不负责保管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3.4 乙方在根据甲方划款指令完成划款之后,可根据甲方需要定期将相关划款凭证的甲方联交付给甲方。第四条 划款指令的提交和执行4.1 划款指令的内容4.1.1划款指令系指在运用信托资产进行投资、支付相关费用以及信托募集期和运作期间发生的资金的退回、信托利益分配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投资资金划拨和其他款项划拨的书面指令。4.1.2 划款指令根据提交形式不同分为纸质划款指令和托管网银划款指令,根据用途不同分为银证转账划款指令和非银证转账划款指令。4.1.3纸质划款指
15、令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一。4.2 划款指令的授权4.2.1针对纸质划款指令,甲方应事先提交划款指令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二),指定有权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同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只限于划款指令授权书中的授权签发人员。其名单或权限有变化时,甲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加盖甲方公章确认的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4.2.2针对托管网银划款指令,甲方应事先提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网上银行资产托管服务业务授权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乙方根据甲方申请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单个信托计划开通网上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功能,乙方仅对甲方一个网
16、上银行客户号开通上述网上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功能。甲方和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资产托管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执行。若托管网银授权发生变更,甲方需向乙方提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网上银行资产托管服务业务授权变更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4.2.3如果甲方授权人员名单、权限有变化,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乙方并预留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而导致信托财产受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3 划款指令的提交4.3.1纸质划款指令(1) 非银证转账业务指令格式见附件一(),银证转账业务指令格式见附件一();(2) 非银证转账业务甲方可在划款当日上午12:00
17、前提交划款指令及附件。若因甲方原因无法于12:00前提交划款指令,乙方在收到指令后也应积极配合甲方尽可能进行划款处理,但不保证当天划款处理成功。(3)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划款指令提交时间应为划款当日的14:00之前,甲方提交划款指令需同时提交相关债券成交通知单。(4) 银证转账业务指令须于划款当日上午10:45之前提交甲方。(5)甲方一般应提交纸质划款指令原件。甲方若以传真方式提交纸质划款指令,应与乙方通过电话确认指令内容,乙方在双方电话确认后,将以传真指令做为乙方进行划款操作的依据。4.3.2 托管网银划款指令(1) 甲方按照其与乙方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方
18、式登录托管网银系统填写并提交划款指令;(2) 非银证转账和银证转账业务划款指令须于划款当日上午10:45之前提交。(3) 发起托管网银划款指令时,如需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相关附件(按附件一格式附注中要求提供),则需在网银指令发起之前或同时以传真方式提交。4.4划款指令需满足以下所有的执行条件:(1)甲方在划款指令的资金用途说明一栏已填写完整、与保管服务标准协议或保管操作备忘录规定的具体用途一致并附相关证明文件;(2)划款指令金额与指令所附证明文件中约定的金额一致、划款指令中的收款人和收款账户信息与所附证明文件中约定的收款人和收款账户信息一致(若有);(3)划款指令所指定的划款金额及其汇划费用合计不
19、超过保管账户或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4)若指令所附文件未约定收款账户信息的,划款指令中的收款人应与保管服务标准协议或保管操作备忘录约定的投资对象一致;(5)甲乙双方已电话核对划款指令内容;(6)对于本协议2.6条约定的募集期及运作期间发生退款的划款指令,如需退回误入期间利息,甲方需在划款指令上分别列明本金金额、应退回资金的入账日期和利息金额。4.5 划款指令的执行4.5.1非银证转账业务:(1)乙方指定人员对纸质划款指令或托管网银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印鉴和签名,根据单个信托计划服务标准协议的具体约定进行监督,无误后乙方通过托管业务清算直联系统办理划款。(2)对
20、于募集期及运作期间的退款,甲方负责核实并按照原路退回原则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并须在资金用途一栏中注明原因,乙方根据甲方划款指令执行划款。如有利息,需分别注明退回的利息和本金金额。4.5.2银证转账业务:(1)银证转账业务是指甲方的场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保管账户和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拨。调拨资金分为资金账户向保管账户调拨(简称“证转银”)、保管账户向资金账户调拨(简称“银转证”)。(2)银证转账业务通过乙方公司网上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模块办理划款,由甲乙双方共同执行。乙方为保管账户开立公司网上银行。网银密钥开立枚,甲方保管业务经办密钥,乙方保管业务复核签发密钥。甲方提交划款指令的同时通过网上银行进
21、行网银划款发起操作,划款当日早上10点45分前完成操作完毕,乙方接到指令通知后立即进行网银复核操作并在一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划出。办理“证转银”划款时,甲方提交划款指令后在网银端发起经办后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在网银复核端完成划转确认操作,乙方不对交易资金台账资金头寸控制负责。(3)每笔银证转账划款在网银上只能发起一次划款操作,乙方应对甲方发起的网上指令与划款指令复核,不相一致的应不予以执行并立即通知甲方,若同一笔业务甲方操作不当发生重复发起,甲方需立即告知乙方相关发起信息。甲乙双方若任意一方发生网银故障,需立即通知对方,双方按应急划款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对方发起的、为保证保管协议项
22、下的保管业务顺利开展而必须办理的保管账户网银授权的变更事项。4.5.3乙方执行甲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应以保管账户和资金账户内实际可用资金为限,乙方不为甲方资产垫资,对于超出保管账户实际资金头寸的划款指令,乙方有权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4.6应急处理:4.6.1 当乙方的托管网银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网银划款指令时,甲方向乙方提交纸质指令,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以传真方式发送指令前,甲方应以电话和邮件通知乙方。4.6.2 当乙方的托管业务清算直联系统遇有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无法进行非银证转账划款,乙方的公司网银系统发生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无法进行银证转账划款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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