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总机服务业务合同.docx
《固定电话、总机服务业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定电话、总机服务业务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6118 合同编号信息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办公电话装机和总机服务业务需求。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和固定电话装机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1.2“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3“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
2、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4“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1.5“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1.6“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7总机服务:是将企业分布在中国全国范围(仅指大陆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的中
3、国电信固网(PSTN、软交换)、移动网内的电话组成一个逻辑专网,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实现网内短号互拨并享受灵活的内部通话优惠的一项融合通信服务,并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整合企业总机(含统一号码)、会易通等产品。1.8最终用户:甲方、甲方下属机构指定使用本合同总机服务的人员,系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员工。1.9“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业务服务费及网络使用费。第二条服务内容2.1甲方使用乙方FTTB+LAN互联网专线业务用于解决营业网点宽带接入问题,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的业务需求单为准。2.2甲方使用乙方“总机服务”业务,乙方在本地网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基于乙方通信网络的“总机服务”业务,实现网内办公固话和移
4、动手机之间短号互拨和会议电话服务等功能。乙方以租机形式向甲方的最终用户提供移动终端,具体型号及月使用费详见附件。2.3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新的业务需求单。2.4 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2.5乙方在使用业务开通后提供4个甲方可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IP地址供甲方使用。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
5、告。3.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3.1.6应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类型、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
6、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本业务已经按时开通。3.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
7、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3.1.10不得在使用的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1.11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2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3.2.5负责处
8、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第四条 业务的开通4.1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固定电话和互联网业务开通后,乙方或委托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验收核实,本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本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
9、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使用业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使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4.2总机服务用户开通:乙方为甲方全省纳入合同制管理的员工及业务代理人员办理天翼手机担保租机业务。具体担保赠送机型及话费消费额度见附件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担保赠送终端及资费表;附件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担保赠送终端登记表。甲方为甲方分支公司员工承担法律责任,并签订集团客户移动业务发展担保书,办理担保赠机的个人同时签订个人担保协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固定 电话 总机 服务 业务 合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