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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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309版合同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贷款人(乙方):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为充分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利,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并对其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甲方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种类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第二条 借款用途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2.3 本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3.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3
3、甲方应按本合同3.2条的约定提取借款,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或借款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据或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提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4.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 (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4.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下列 方式确定:4.2.1 年利率为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4.2.2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
4、,以 (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本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由乙方按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年利率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的对应日,是指借款合同实际提款
5、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如,借款合同实际提款日为某年5月9日,则以一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6月9日;以一季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8月9日;以半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11月9日,以一年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次年5月9日,以后各期依此类推。4.2.3 本合同利率确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年/半年/季/月)为一期。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根据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调整从下一个周期的1日开始。4.2.4 其他方式: 4.3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利率确定办
6、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通知甲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第五条 提款先决条件5.1 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下列文件,文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且持续有效,或者甲方已就变化作出令乙方满意的解释和说明:5.1.1 甲方应提供其符合借款人主体要求的文件;5.1.2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且经法定人数或股权数的董事或股东表决通过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关于同意向乙方申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并明确借款用途以及接受乙方要求的各项借款条件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正本或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5.1.3 如果存在第三方担保,经该担保人书面确认的担保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7、门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以及该担保人有权机构做出的关于同意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或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5.1.4 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5.2 甲方已填妥与放款有关的借据或借款凭证。5.3 在提款日或此前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5.4 如果存在抵押/质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办理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妥善办理,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明文件等的正本已按照乙方要求交给乙方收存;如果存在第三方保证,该保证合同已经生效。上述担保应持续有效。5.5 如果乙方要求就抵押物办理保险,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已办妥且保险单正本已交给乙
8、方收存;且该保险持续有效。5.6 如果乙方要求办理公证等手续的,已办妥相关公证手续。5.7 甲方已按照乙方要求在乙方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乙方信贷监督和支付结算监督,并已按照乙方要求支付了本合同项下相关费用。 5.8 乙方要求的其他提款先决条件。第六条 账户监控甲方承诺在申请发放借款前已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先决条件,接受乙方监督借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发放、支付及还款资金实施监督与控制:甲方指定下列账户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户 名: 账 号:
9、开户银行: 若乙方要求,甲方应与乙方就该还款账户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第七条 贷款资金支付7.1 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7.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应提供提款申请书、支付委托书以及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7.1.2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
10、指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按季度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7.2 贷款人受托支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进行贷款发放:7.2.1 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7.2.2 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立业务关系且借款人被其评定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下的; 7.2.3 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7.2.4 。7.3 借款人自主支付不符合本协议第7.2条所列情形的,采用借
11、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进行贷款发放。7.4 贷款支付过程中,甲方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乙方有权通过协议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7.5 受托支付模式下的注意事项7.5.1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乙方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乙方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乙方)要求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甲方)交易对象。7.5.2 乙方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乙方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乙方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象或第
12、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甲方的责任和义务。7.5.3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7.5.4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不由贷款人承担。7.6 双方依据规定选择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为 (自主支付/受托支付),但在借款发放过程中当贷款支付方式适用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甲方与乙方双方可以按7.4条规定进行变更。第八条 还款方式8.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 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8.1.1 一次还本,甲
13、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8.1.2 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8.1.2.1年月日,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8.1.2.2年月日,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8.1.2.3年月日,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8.1.2.4年月日,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8.1.2.5年月日,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8.1.3其他方式 (附注:期数较多时请见附页) 8.2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乙方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甲方账户主动划收。第九条 担 保9.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合同为: 9.1
14、.1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9.1.2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9.1.3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9.1.4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9.1.5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9.1.6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附注:本合同的担保合同较多时,可以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此页)9.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否则,乙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第十条 借款人声明10.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5、已得到有权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若甲方有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10.2 甲方承诺以下事项:10.2.1 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10.2.2 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10.2.3 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10.2.4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10.2.5 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乙方;10.2.6 保证按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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