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08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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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YC-2009-06 银 川 市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住房保障局银川市 监制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2、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写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
3、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间为 年 月 日。 现房销售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为 层(不含阁楼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第 层。该商品房规划批准建设的用途为【住宅】【车库】【办公】【商业】 ,该商品房朝向
4、为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用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用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土地抵押情况 签订本合同时与该商品房预售阶段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5、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按面积计价销售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同意按以
6、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收到退房款之日止,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
7、同约定面积2、双方自行约定:() ;() ;(二)按套计价销售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买受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差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的,房价不变;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
8、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2、双方自行约定: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贷款方式付款及期限 ;4、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
9、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一)住宅交付使用条件:1、取得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二)非住宅交
10、付使用条件:1、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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