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上传合同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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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说明 中的蓝色字是我加的 完全按这个说明操作没问题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操作说明 (地市合同管理功能) 山东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5年8月 目录 1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3 1.1数据录入 3 1.1.1项目执行汇总录入 3 1.1.2月度统计录入 6 1.2数据上报 7 1.3查看统计 8 1.4合同查询 8 2地市财政部门 8 1.1数据录入 8 1.1.1项目执行汇总录入 8 1.1.2月度统计录入 11 1.2数据上报 12 1.3查看统计 13 1.4合同查询 13 附:技术支持 13 1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1.1数据录入 1.1.1项目执行汇总录入 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用户应该按照所代理项目的归属地和合同签订日期按月、按区划录入项目执行情况汇总。 具体操作步骤和说明如下: 1、创建项目执行汇总 进入系统后,进入“统计信息”模块,点击菜单中的“合同录入”,(图表1.1)进入后,点击“项目汇总”,然后按照所要填报的项目的执行年度、合同签订月份、项目归属地信息选择并建立项目执行汇总(图表1.2)。 图 1.1 图 2.2 2、录入合同信息 勾选第一步建立的“项目汇总”,点击“明细”按钮(图表1.3),在出现的合同列表界面图1.4,直接点击“录入”按钮(图1.4),然后按照出现的合同录入界面录入相关数据(图1.5)。 图 1. 3 图 1.4 图 1.5 合同需录入信息及说明如下: 1) 合同编号:合同的编号,不允许重复(合同编号重复,提示不允许录入)。如无合同可填列其他购销凭证编号,如发票号、验收凭证号等。 2) 合同名称:合同的名称。 3) 采购人名称:具体采购单位。 4) 采购人类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5) 供应商名称: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位名称。 6) 供应商规模:供应商企业规模,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进行填报。 7) 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 8)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必须与“项目汇总”的信息相对应。 9) 项目经办人:如有签订合同经办人的信息,请如实填写。 10) 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其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分别又增加“由公开招标转成”采购方式,协议供货增加“其中,网上竞价”。 “由公开招标方式转变”采购方式是指按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审批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指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通过网上发布需求,供应商网上报价,以最低价中标所采用的采购方式。 12) 实施形式:批量采购和其他。 合同信息录入完成后,还需要录入合同明细信息,每录入一条明细前,请点击一次合同信息下方的“增加商品明细”按钮(图1.6)。 图 1.6 商品明细需录入信息及说明如下: 1) 品目编码:请对应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选择合适的品目编码。录入时请双击品目编码表格或者选中所要填入品目编码的表格单击“打开选择窗口”按钮。 2) 品目名称:通过点击集中采购目录自动获取。 3) 产品类型:省内、省外或进口产品。 4) 产品品牌:专指货物类中的计算机、小汽车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品目里的产品品牌。如没有,请填写“无”。 5) 产品型号:专指货物类中的计算机、小汽车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品目里的产品品牌所对应的具体型号。 6) 产品属性:主要包括节能节水产品、环保产品。 7) 重要指标:主要统计当前国家重点关注的国计民生项目的采购情况,主要包括,中小学免费教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财政补贴农民购置机具、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储备物资等。直接选 8) 单位:由系统自动获得,采购数量应与单位相对应,如果原有合同中数量的单位与系统不一致,以系统默认单位为准。 9) 数量:实际采购数量或者服务、工程活动的次数。采购数量应与采购单位相对应,如果原有合同中数量单位与系统单位不一致,请按系统单位换算后,重新计算采购数量。 10) 计划采购金额(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部分。 11) 计划采购金额(其它):政府采购预算中,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的部分。 12) 实际采购金额(财政性资金):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要支付的成交金额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部分。 13) 实际采购金额(其它):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要支付的成交金额中,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的部分。 14) 国库集中支付: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采购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交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资金数额,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列。 15) 品目类别:专指货物类中的轿车类别,分为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直接选 16) 服务项目类别:指对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分类。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选产、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17) 制造商名称:指采购合同中约定货物的制作单位名称全称。不知道就写供应商 18) 制造商规模:分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进行填报。不知道就选中型 19) 特殊性质:制造商特殊性质,分为“监狱企业”和“其他”,由录入人员进行勾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填报。 一个合同可以录入多条商品明细。系统自动对所有数据进行校验,除特殊标注,所有内容均为必填。 1.1.2月度统计录入 代理机构及集中采购机构用户应该使用“月度统计录入”功能按月建立并填报月度统计,包含《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和ppp模式项目统计表。 《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包括专家库使用情况:已抽取专家的项目数量、抽取专家人次、专家参评人次;信息公告情况:采购需求信息公告数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数量、政策法规公告数量、处理决定公告数量(图1.7)。 图 1.7 ppp模式项目统计表包含当月所有执行的ppp模式项目的统计(图1.8、图1.9)。 图 1.8 图 1.9 1.2数据上报 完成相关项目执行统计和月度统计的录入后,需要在对应录入界面勾选相应对象,点击“上报”按钮进行数据上报(图1.10)。 图 1.10 项目执行统计将上报到对应行政区划的财政部门,月度统计将直接上报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一旦数据进行上报,即无法进行修改,如要修改数据,需由数据接收部门(对应行政区划财政部门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退回已上报的数据,修改后再重新上报。 1.3查看统计 点击菜单中的“统计查看”按钮可以进入报表统计界面,可以根据项目归属地、月份等为已上报数据生成《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统计表》、《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表》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统计表》等统计报表(图1.11)。 图 1.11 1.4合同查询 点击菜单中的“合同查询”按钮可以进入合同查询界面,可以设置多个搜索条件查询所有已经录入的合同及合同明细信息。 1.5代理机构分公司用户管理 对于本代理机构的分公司,为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总公司可以建立分公司用户,分公司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录入相关合同信息。 进入系统后,选择“代理机构库”模块,点击菜单中的“代理机构分公司用户管理”—增加按钮(图1.12),根据出现的表单要求填入相关内容(图1.13),然后保存即可。建立的用户登录名以总公司登录名加“_”开头。 图 1.12 图 2.11 2地市财政部门 2.1数据录入 2.1.1项目执行汇总录入 财政部门用户应该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按月、按区划录入本地自行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总。 具体操作步骤和说明如下: 1、创建项目执行汇总 进入系统后,点击“统计信息”—“合同录入”—“项目汇总”,按照所要填报的项目的执行年度、合同签订月份、项目归属地信息选择并建立项目执行汇总(图表2.1)。 图 2.1 2、录入合同信息 勾选第一步建立的“项目汇总”,点击“明细”按钮(图表2.2),在出现的合同列表界面点击“录入”按钮(图2.3),然后按照出现的合同录入界面录入相关数据 图 2.2 图 2.3 合同录入信息及说明如“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版要求。 2.1.2月度统计录入 财政用户应该使用“月度统计录入”功能按月建立并填报月度统计,包含《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和ppp模式项目统计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用于填写当月供应商投诉的总数、受理情况、处理结果统计、涉及采购方式统计以及举报的总数和受理及转送和告知到有关部门处理的数量(图2.5)。 图 2.5 《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包括专家库使用情况:已抽取专家的项目数量、抽取专家人次、专家参评人次;信息公告情况:采购需求信息公告数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数量、政策法规公告数量、处理决定公告数量(图2.6)。 图 2.6 ppp模式项目统计表包含当月所有执行的ppp模式项目的统计(图2.7、图2.8)。 图 2.7 图 2.8 2.2数据上报 财政部门完成月度统计的录入后,可直接在对应录入界面勾选相应对象,点击“上报”按钮进行。 对于项目执行统计,财政部门完成本区划自行采购项目的合同统计录入后,需要在对应录入界面勾选清册,点击“上报”按钮确认上报数据。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需要在“项目汇总”中接收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用户上报的本区划项目的执行统计信息。在确认接收到当月所有机构填报的项目执行统计信息后,请点击“上报”按钮,在数据上报界面选择要上报的执行年度和月份。(财政部门录入的项目执行统计将上报到本系统“项目汇总”下,汇总的全部本级区划项目执行统计将上报到上级财政部门,月度统计将直接上报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一旦数据进行上报,即无法做任何修改。如做修改,须由数据汇总接收单位(上级财政部门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退回已上报数据后,重新修改上报。 2.3查看统计 点击菜单中的“统计查看”按钮可以进入报表统计界面,可以根据项目归属地、月份等为已上报数据生成《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统计表》、《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表》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统计表》等统计报表。 2.4合同查询 点击菜单中的“合同查询”按钮可以进入合同查询界面,可以用多个维度的条件查询所有已经填入的合同和和合同明细信息。 2.5数据退回 当代理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需要退回已送审的项目汇总以做修改时,财政部门在菜单“合同汇总上报”界面,找到要退回的项目汇总,勾选后点击“退回”按钮,即可退回相关项目汇总(图2.9) 图 2.9 2.6集中采购机构管理 对于本区划下的没有用户的集中采购机构,财政用户可以为其创建用户。 进入系统后,选择“代理机构”模块,进入菜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管理”,点击新增按钮(图2.10),根据出现的表单要求填入相关内容(图2.11),然后保存即可,建号的用户登录名以JZ开头。 目前可以新增和修改集中采购机构的信息,暂不支持删除操作。 图 2.10 图 2.11 3数据修改 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用户: 项目汇总上报后如需修改,需要由编制项目汇总所属行政区划的财政局退回,如所属财政局已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则首先由上级财政部门退回后,在合同录入菜单下找到并修改对应项目汇总的数据。总之,数据退回需要按照上报顺序,层层退回到录入单位。 月度统计送审后如要修改,需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退回后方可修改。 财政用户: 如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本部门需要修改录入的项目汇总信息,而该月份汇总信息已报上级财政部门,必须先由上级财政部门退回后,再由本级财政部门对要修改的项目汇总做退回操作,最后由所退回项目汇总的录入人(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修改相关项目汇总后重新上报到财政用户,由财政用户重新上报。 月度统计送审后如要修改,需找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退回后方可修改。 附:技术支持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31-82669782 18766151926(王工) 13335154231(翟工) 15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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