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时登记的法律问题.doc
《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时登记的法律问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时登记的法律问题.doc(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时登记的法律问题一、 问题的提出自2002年11月13日长丰通信公告,重庆市涪陵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长丰通信国家股权给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先后又有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四川美丰,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轻工机械、恒瑞医药、九发股份,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伊利股份,其有关的过户手续,有的已办理完毕,有的正在办理过程中。上述公告中,股权受让方均为信托投资公司。但公告对信托投资公司运用的收购资金的性质都没有揭示;对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登记为信托财产,还是登记为固有财产也都没有明示。信托投资公司收购或者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因持股目
2、的、收购资金性质等的不同,可以成立不同的法律关系。信托投资公司为固有财产目的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运用的收购资金是公司的自有资金,取得的股权也登记为公司的固有财产;为信托目的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运用的收购资金是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取得的股权应当登记为信托财产。为信托目的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是我国信托法实施后的一项崭新的信托业务。在实务操作中,直接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登记这一关键问题。不破解此题,股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性质确认、出质、清算、交收,证券权益派发以及业务查询等一系列措施,就难以落到实处。如何建立针对信托特点的登记结算制度,直接关系到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制度的实施,信托活动法律风险的防范,及证券监管部
3、门对提供信托途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有针对性的监管。二、从信托登记和证券登记的相关规定,看上市公司股权信托登记的必要性根据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信托登记又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可见,信托登记是信托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信托登记以信托财产登记为表现形式;信托财产的登记类别、范围以及登记程序和要求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依法进行信托财产登记,将导致信托不产生效力的法律后果。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
4、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可见,证券登记必须由专门机构办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须根据证券登记结果确认。因此,当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时,应当按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只有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公司股权信托登记”手续,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才能既具有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又具有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三、上市公司股权成为信托财产的登记变更1、上市公司股权成为信托财产的三种交易途径及法律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以股权设立信托。上市公司股东作为委托人,以自己或他人为受益人,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委托给
5、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成立股权信托关系,上市公司股权成为信托财产。这种途径的基本交易文件是上市公司股东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股权信托合同。信托资金购买上市公司股权。社会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以自己或他人为受益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成立资金信托关系。受托人用信托资金购买上市公司股权,信托财产的表现形态发生转换,上市公司股权成为信托财产。这种途径的基本交易文件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以及股权受让方(受托人)与股权转让方(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交换。受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属
6、于其固有财产的上市公司股权,与其受托管理的、属于信托财产的资金相交换,信托财产的表现形态由资金转换为上市公司股权。这种途径的基本交易文件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以及为实现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交易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2、信托活动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持有人登记变更操作在证券交易中,上市公司股权持有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原有的登记记录进行修改,并据以确认持有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事实,明确持有人的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委托人将上市公司股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时,可以凭借信托合同办理登记变更,持有人由委托人变更登记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用信托资金购买上市公司股权时,凭借资金信托合同和股权
7、转让合同办理登记变更,持有人由转让方变更登记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固有财产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变更为以信托财产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时,凭借资金信托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办理登记变更,确认持股性质的变化。3、股权持有人登记变更,可以确认的法律事实委托人将上市公司股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持有人的变更,可以确认的法律事实是,根据信托法第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成为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区别开来。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除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股权 作为 信托 财产 登记 法律问题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