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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3341060
  • 上传时间:2024-07-02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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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广东省 建设 工程 标准 施工 合同
    资源描述: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标 准 施 工 合 同(2023 年版)范本 工程编号: 协议编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2023 年版 工程名称:xxx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马务村内 发 包 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承 包 人: 广东省建设厅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4 一、工程概况 4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4 三、协议工期 4 四、质量标准 5 五、协议价款 5 六、组成协议的文献 5 七、词语含义 6 八、承包人承诺 6 九、发包人承诺 6 十、协议生效 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8 1.定义 8 2.协议文献及解释 8 4.语言及合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8 5. 施工设计图纸 8 6. 通讯联络 9 7.工程分包 9 13.交通运送 9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9 19. 发包人 10 20.承包人 10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2 22.发包人代表 13 23.监理工程师 13 24.造价工程师 13 25.承包人代表 13 26.指定分包人 14 28.工程担保 14 31.不可抗力 14 32.保险 14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15 34.开工 15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15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15 38.竣工日期 15 42.质量标准 15 45.安全文明施工 15 46.测量放线 15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15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16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实验 16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6 52 工程质量检查 16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 55.工程试车 17 56.工程变更 17 57、竣工验收条件 17 58.竣工验收 17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18 61.工程量 18 63.暂列金额 18 65.暂估价 19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补偿费 19 67.工程优质费 19 68.协议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20 72.工程变更事件 20 73.工程量偏差事件 20 75.现场签证事件 20 76.物价涨落事件 20 78.支付事项 21 79.预付款 21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22 81.进度款 22 82.竣工结算 23 83.结算款 23 84.质量保证金 23 85.最终清算款 23 86.协议争议 24 91.保密规定 24 94.协议份数 24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协议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马务村内 工程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献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对xxx馆改造及配套工程进行改造,涉及对两栋旧厂房进行改造,并在两者之间新建三层连廊,重要建设内容为室内装修、新建工程、结构补强加固、外立面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含自动报警系统)、给排水工程(含消喷淋系统及室外水)、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及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工程。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合共11248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物最高20.15米,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献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三、协议工期 工程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拟从2023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毕。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规定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达成合格标准。 五、协议价款 协议总价(大写): ; (小写): 。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协议的文献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协议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献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顺序为优先。 (1)协议书 (2)履行本协议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 场签证、索赔和协议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献); (3)中标告知书 (4)招标文献(涉及补充、修改、澄清文献、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5) 承包人投标文献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献和补充资料)(合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6) 专用条款; (7) 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9)施工图设计 (10)协议附件(承诺书、机械及人员表等) (11)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文献 (12)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献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按照本协议约定实行、完毕并 保修协议工程,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所有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所有义务。 十、协议生效 订立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协议地点: 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发包人: (公章) 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二楼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经办人: 经办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涉及: ■ 文书 ■ 信件(涉及邮政快递)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协议文献及解释 2.2 协议文献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协议的文献是一个协议整体,彼此应当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互相矛盾时,组成本协议文献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协议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 场签证、索赔和协议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献); (3)中标告知书 (4)招标文献(涉及补充、修改、澄清文献、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5) 承包人投标文献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献和补充资料)(合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6) 专用条款; (7) 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9)施工图设计 (10)协议附件(承诺书、机械及人员表等) (11)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文献 (12)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献 4.语言及合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合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1)合用法律和法规 ■ 按通用条款第4.2款 (2)合用标准、规范: ■ 按通用条款第4.3款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 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 (2) 提供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进度规定的施工图纸四套(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长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批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规定: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规定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2楼 收件人: 邮政编码:510405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征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交通运送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毕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时间:开工前。 (2) 完毕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规定拟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6) 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 (9) 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如有则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10)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 19.4 支付款项 (1) 工程款支付期限 ■ 按专用条款第81.3款规定期限支付。 □ 另作约定: /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 20.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毕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另作约定: 每月的20日至25日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核后支付申请和工程款请款资料,逾期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规定: / (6) 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约定:按照广州市建委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办理,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于承包人因素导致破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的规定。 (10)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献 ■ 按通用条款第82款规定提交。 □ 另作约定: / 补充以下工作内容,涉及但不限于: (1) 承包人进场时,如没有临时施工用电或已有用电条件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承包人应考虑投入发电措施实行施工,不能因此理由拒绝或推迟开工,承包人所投入的发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的需求。 (2) 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七天内,承包人必须完毕进场工作。假如承包人的实际进场日期迟于计划进场日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按专用条款66.2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和实际延误天数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补偿费。 (3) 承包人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估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规定施工,设立具有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 (4) 保证执行投标文献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准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应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5)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因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减少;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减少的前提下批准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 (6) 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导致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拟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行。 (7) 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8) 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加强巡查,贯彻安全责任。对于搭建外墙排栅施工工程,要切实保障施工范围内住户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因承包人配备安保人员不到位,未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引起入室盗窃,住户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因而遭受侵害的,所发生的各类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9) 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承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补偿及其他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因素导致的,承包人同样须承担连带责任。 (10)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足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也许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限度,但这种协调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11) 承包人必须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筑〔2023〕635 号】、【穗建筑[2023]668 号】文献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平安卡;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出入管理的告知》【穗建筑[2023]655号】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 A、 贯彻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B、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加强市政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告知》【穗建筑[2023]411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23】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告知》(穗建质【2023】1008号)等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或不良的影响。 (12) 本协议被解除时,承包人应将所有场地清理干净退还发包人并将与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文献等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人。 (13) 承包人负责协调办理工程竣工后涉及设施的养护移交工作。 (14)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协议管理的告知》(劳社部发【2023】9号,切实规范用工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依法参与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因承包人拖欠劳务单位工程款而引起的劳务单位滋事或以发包人为被告的诉讼,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导致的损失(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补偿金)。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 。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 22.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31号2楼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协议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协议工程的造价征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征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补充以下内容: 承包人代表及现场管理机构重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书面批准,报发包人备案,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 本协议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行过程中,承包人代表及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重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跟班,履行各自的职责。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 实行、完毕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 (2) 提供本协议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中标价款的10%) (小写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协议时。 □ 另作约定: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本款不合用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协议时。 □ 另作约定: / 。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担保(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退回履约担保。 31.不可抗力 31.1 (4)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涉及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因素导致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 (1) 红色暴雨警告信号或红色台风警告信号的恶劣气候,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 (2) 本地地震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的情形; (3) 本地卫生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并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 32.保险 32.1 发包人办理保险: 协议价款已经包含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2)、(3)、(4)项内容,承包人负责办理上述四项保险业务,发包人提供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3.3款执行。 34.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7天 )内签发开工令。 □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 42 天。 □ 另作约定: /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因素导致暂停施工的其他因素: / 。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协议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38.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标准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协议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45.安全文明施工 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广州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5.5 治安管理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46.测量放线 46.1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发包人开工前7天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范执行。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合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简称“甲供”),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供材料设备所需的检查或实验费用(如有)及其管理费、保管费等其它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8.3 补充: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卸货、堆放由承包人负责。 48.5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与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因素导致的丢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直接结算。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送和保管。 □ 另作约定: 49.2 承包人供货规定: 按通用条款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通用条款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实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实验的时间和地点:按广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另作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52 工程质量检查 52.2 本条增长以下内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关键工序和隐蔽部位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典型阶段进行拍照留存。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完整提供每一个施工对象的同一角度、同一位置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彩色对比照片(同时提供电子文献)。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现行验收规范实行。 53.2 参与验收的限制改为: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干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告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告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所有由承包人负责。 53.4 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 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或留存样本,保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能充足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并将结果保存作为日后检查之用,否则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5.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合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规定: 56.工程变更 56.3 工程变更程序:按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相关规定执行。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57、竣工验收条件 57.1补充:(6)竣工资料 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文献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等国家、省、市档案管理规定及发包人对档案资料的具体规定,承包人负责对竣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组卷、编制目录、汇总和管理。 58.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协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省、市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 协议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合用。 □ 协议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 其范围涉及: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 其范围涉及: / 58.9 施工期运营 ■ 协议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营的,本款不合用。 □ 协议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营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名称、运营时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营时间为 /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营时间为 / 。 58.10 竣工清场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所有撤离施工场地。 □ 另作约定: 58.14 竣工资料的数量:一式六份 58.15 竣工备案: 承包人协助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1)在规定期间内负责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对于不属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承包人配合跟踪和协调,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收集进度和协调情况。 (2)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后,承包人协助按规定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并向发包人反馈备案办理进度。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一年。 59.8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度在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及时告知承包人修正,承包人应在收到告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告知后立即到达事故抢修现场。如承包人不能准时到场解决,发包人可另行组织工人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质保金中扣除。 61.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涉及的工作内容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另作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 协议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 65.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材料、工程设备: /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拟定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拟定。 □ 另作约定: /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补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提前竣工奖额度 ■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合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协议价款的5%,即 / 元。 □ 另作约定: / 66.2 误期补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额度为 按照协议价的万分之五 元。 (2) 误期补偿费最高限额 ■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协议价款的5%,即 元。 □ 另作约定: (3) 误期补偿费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7.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本款不合用; □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协议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协议价款的 / %,即 / 元; 省级质量奖,协议价款的 / %;即 / 元; 市级质量奖,协议价款的 / %;即 / 元。 68.协议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协议价款的调整事件 □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 另作约定: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 协议执行期间发现报价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其他调整因素: 68.2(9) 调整协议价款的其他事件: / 72.工程变更事件 72.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72.5 此条款内容不合用于本协议。 72.6 补充以下内容: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调整原则如下:当实际工程量未超过清单工程量时,单价仍采用承包人的投标单价;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时,超过部分的单价按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的修正综合单价。 73.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 □ 另作约定: 76.物价涨落事件 76.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价格系数法 ■ 协议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合用。 □ 物价涨落超过协议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协议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 a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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