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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3340650
  • 上传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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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机关效能 行政管理 制度
    资源描述:
    宁德市蕉城区地质矿产局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制 度 汇 编 七月 宁德市蕉城区地质矿产局办公室编制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目  录 一、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3 (二)服务承诺制 ……………………………………8 (三)首问责任制 ………………………………………9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10 (五)限时办结制………………………………………11 (六)绩效管理制………………………………………13 (七)效能问责制………………………………………15 (八)政务公开制………………………………………18 (九)政府信息公开制…………………………………19 二、公示制度 (一)身份公示…………………………………………21 (二)人员去向公示……………………………………21 (三)机关内设机构分布图公示………………………22 (四)科室职责公示……………………………………22 (五)服务承诺公示……………………………………24 (六)办事流程公示……………………………………24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30 三、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30 (二)考勤制度…………………………………………31 (三)请假制度…………………………………………33 (四)办文及用印制度…………………………………34 (五)保密制度…………………………………………35 (六)信访工作制度……………………………………36 (七)财务与财产管理制度……………………………37 (八)电脑使用管理制度………………………………39 (九)值班保卫制度……………………………………41 (十)用车制度…………………………………………41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42 一、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矿产资源监察队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涉及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的、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规定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相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足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的责任规定细化如下: 林丽娜局长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主持全局工作; 2、分管办公室、财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股和地环股,负责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 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4、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何玉亦副局长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工作; 2、分管执法监察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党建、综治、环保、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等。 4、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马加干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股工作; 2、负责矿山公司年检,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青山挂白”治理等;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项材料上报、协助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4、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黄志军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财会工作,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2、负责全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和矿业权价款入库工作; 3、主持局工会工作,负责职工学习培训,帮困及离退休工作; 4、负责群众上访接待工作; 5、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左锐铭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矿产资源监察队工作及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2、负责全区无证矿山的取缔与处罚以及协助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股做好超层越界矿山查处工作; 3、负责综合监督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和蔼后解决工作; 4、每季度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交付一份非煤矿山无证开采的执法情况及一览表; 5、每个阶段写出小结,每半年总结,全年总结。 6、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7、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阮光华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地环股工作,做好全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减灾防灾工作; 2、负责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项目的上报,并对实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协助做好办公室文献及其他材料撰写; 4、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刘昊岗位负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党建办工作; 2、负责监察队案件材料的审核工作; 3、参与执法取缔无证及安全监管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刘祖挺岗位负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局办公室文献及其他材料撰写; 2、负责监 察队执法档案整理归档信息采集工作; 3、负责监察队有关材料的撰写等工作; 4、负责单位的保密工作。 5、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黄忠宁出纳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平常进出钞票帐,管好资金安全,严格按照财务纪律,单位财务制度办事。 2、做好文献收发和归档整理工作; 3、做好办公室卫生及接待来人来访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陈燮宙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单位的信息报送; 2、做好执法询问笔录; 3、做好执法取缔无证及安全监管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温建添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执法队的平常执法记录; 2、做好监察队取缔无证采矿及安全工作; 3、做好执法询问笔录。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黄安孟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执法队取缔无证采矿工作; 2、做好备案调查材料初审的工作; 3、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彭光华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监察队取缔无证采矿工作; 2、做好全区安全监督工作并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解决; 3、发挥驾驶员技能技术,若碰到驾驶员请假时,做好岗位接替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黄颖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文印工作; 2、做好文档保管工作; 3、做好计生管理工作及信息采集;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刘永瑾、林昊驾驶员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洁、安全工作; 2、闽J-10062号车辆由林昊负责管理,闽J-18769号车辆由刘永瑾负责管理; 3、出车前必须做好检查等安全检测工作; 4、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并服从局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5、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规定: (1)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2)服务对象到本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所有事项和所需的文字材料,并负责征询或提供有关征询资料。 (3)在受理审批勘查、采矿许可证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工作中坚持“五公开”,即公开办证程序、公开办证条件、公开办证收费标准、公开补偿费征收程序、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出执行公务必须出示执法证件。且在公务活动中要做到“九不准”。不准运用办理采矿登记、勘查登记和征收补偿费的职便进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不准故意刁难来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迟延办事时限;不准代办、代包采矿、勘查许可证,变相索取好处费;不准接受办事单位、个人及矿业权人的钱物及参与有碍公正行使公务活动的宴请娱乐;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多收费少开票,只收费不开票;不准在地矿行政执法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管理,用人情代替政策,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准坐支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矿业开发、经营活动;不准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粗暴。 2、违诺解决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服务承诺”,以及有下列行为之一,均视为违诺,并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1)对上级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迟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言行举止不文明,导致不良影响的。 (3)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延误时限或导致损失的。 (4)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运用管理、执法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私自减少收费(罚款)标准给国有资产导致流失的。 (6)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7)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监督及投诉办法:局设立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举报箱和投诉电话2867710,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首问责任制度 1、群众到本局办事,第一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2、首问负责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①属首问负责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贯彻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②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负责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股室,该股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③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负责人不清楚承办股室的,首问负责人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股室一同解决。 ④对进行一般性征询的群众,要全面、细致、耐心地回答,让群众的确听明白,感到满意。 ⑤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业务的,首问责任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也许告知其办理的单位。 3、属电话征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属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准时解决;不属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知对方承办股室电话号码及经办人员姓名。 4、首问负责人和承办股室必须按政务承诺及时限的规定提供服务;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贯彻否认报备制度。 5、违反本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或待岗解决。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办理本局职责内的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不具有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本制度合用于本局机关和矿产资源监察队。 3、局机关各股室及矿产资源监察队负责人为一次性告知制的负责人。 4、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规定办理的本局业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除电话征询和现场征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形式外,其它原则上用书面的形式。各股室、矿产资源监察队要印制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索取。 5、服务对象在备齐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规定补充完整后,经办人应及时予以办理。 6、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涉及到多个部门或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热情地帮助其征询了解、请示、报告或作出相关的指引,不能推诿了事。 7、凡违反本制度而被效能投诉的,经查实按《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解决。 (五)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内容 ①属本局办理的勘查、采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人年度检查、地质灾害治理等事项。 ②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省、市国土资源厅(局)等上级机关、领导批示件。 ③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④单位、群众投诉、信访。 ⑤其它事项。 2、办结时间 ①勘查、采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人年度检查、地质灾害治理等事项办结时限另行规定,并在政务公开栏公开。 ②上级机关、领导批示件,必须在批办规定的时间内完毕,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③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应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函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同时报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区政协联络室以及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④单位、群众的投诉、信访,尽量当场办结,立即办理;一时不能贯彻的,5日内作出初步答复;除特殊情况外,30日内办结。 3、监督检查 ①局效能办要及时跟踪各项办事制度,进度慢的要加强督促,局机关效能投诉电话2867710。 ②各股室、矿产资源监察队负责人为本股室职责范围内限时办结第一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本科室经办人提高办事效率,准时办结。 ③各项办事主办股室为限时办结的责任股室,积极做好与协办股室的协调,确因协办股室延误时间,股办科室负责相应责任。 ④故意迟延不办、互相扯皮、不给好处不办事、运用职权“吃、拿、卡、要”,延期办事时限导致较大损失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效能告诫,并同时追究所在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⑤未准时办结,情节轻微的,第1次给予诫勉教育,第2次待岗学习,第3次级予效能告诫。 (六)绩效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 局对各股室及矿产资源监察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评,局班子及成员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考评。 2、管理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19项要素,即德涉及政治态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律观念4要素;能涉及业务学习、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5要素;勤涉及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服从分派4要素;绩涉及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计划总结4要素;廉涉及廉洁自律、生活作风2要素(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3、管理办法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20分、廉20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二)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绩效考评分层逐级进行。 1、绩效考评第季1次。参与绩效考评人员,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进行“季绩自评”,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 2、股室第一负责人和局效能考评组负责考核股级以下人员。股室第一负责人和考评级的评分各占60%、40%。 3、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考评组负责考核股室(单位)第一负责人。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考评组的评分各占60%、40%。 4、局每年年终进行1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时,股室(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局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述职和民主测评,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民主测评、考评组的考评分各占20%、60%、20%;工作人员在本股室内述职和民主测评,股室第一负责人、民主测评、效能考评组的考评各占20%、60%、20%。 4、管理结果应用 (一)绩效考评结果存入工作人员个人考绩档案袋,并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岗位交流、任免使用、评估级别工资、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真正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 (二)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综合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合格),60—6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职工)”从绩效考评优秀的工作人员中评出。 (四)对于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给予效能告诫,告诫期为3个月。告诫期满后经考评组考核,有明显改善的,年度考核拟定为称职(合格);没有明显改善的,拟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对于4个季度平均考评分不称职(不合格)或年度综合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拟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实行待岗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厉解决直至以免职或辞退。 (六)局效能办和考评组负责本制度组织实行,并进行监督、解释及考评结果的汇总和分布。 (七)效能问责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过错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规定的职责,导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质量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对行政过错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合用于本局机关及矿产资源监察队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首问负责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度,贻误办事人办事的。 (二)一次性告知义务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三)服务承诺人不履行服务承诺制度,使单位或部门蒙受信誉、经济等损失的。 (四)无特殊因素和理由,限时办结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毕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应当实行预公开、听证、质询等制度而未予以实行的。 (六)服务不热情周到,导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的。 (七)对申办符合规定条件的事项不予受理、办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索拿卡要的。 (八)私自进行有偿征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耍威风、搞特权、徇私舞弊的。 (九)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十)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虚报事实的。 (十一)超越规定权限实行许可或擅自提高、减少许可条件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二)违规操作行政行为,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行为的。 (十三)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四)其他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 对行政过错负责人,视情节、后果轻重可以单处或并处以下解决规定: (一)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二)诫勉教育。 (三)通报批评。 (四)扣发考核奖。 (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效能告诫。 (七)停职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八)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出现行政过错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算达两次的,必须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达三次的,必须扣发年终奖金。 行政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导致的,各环节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行政过错行为导致行政补偿的,行政过错负责人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行政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待过错事实的。 (二)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等行为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其他经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积极认可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二)其行政过错行为没有导致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经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认定,可从轻或免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 第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调查应认真听取有关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过错责任由本局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解决由局务会议研究作出。 第十条 行政过错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毕调查工作并作出解决。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局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动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是指本局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足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蕉城人事人才网)、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实行,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股室和矿产资源监察队具体实行。 第五条 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股室和矿产资源监察队应当及时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第七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五天(另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行政机关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准确、及时、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在门户网站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第五条 属于积极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六条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充足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及时、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第八条 属于积极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九条 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十条 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发出的征求意见公文应涉及以下内容:   (一)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和文号、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基本情况。   (二)需沟通协调的事项。   (三)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四)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批准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擅自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及时采用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后果。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公示制度 (一)身份公示 局 长:林丽娜 副局长:何玉亦 办公室:阮光华(负责人) 黄志军(工会主席、会计) 黄忠宁(档案管理员、出纳) 刘祖挺(工作人员) 黄 颖(微机录入员) 林 昊(驾驶员) 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管理股:马加干(股长) 矿产资源监察队:左锐铭(副队长) 刘 昊(工作人员) 黄安孟(工作人员) 彭光华(工作人员) 温建添(工作人员) 陈燮宙(工作人员) 刘永瑾(驾驶员) (二)人员去向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树立起本局的良好形象,严厉机关出考勤纪律,实行“开放式”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工作人员去向牌”,并规范地悬挂在每个办公室门外明显位置,体现美观、实用。 公示栏上设计了“在岗、下乡、办事、开会、请假”等7个去向项目,每位工作人员天天用标志标示去向,使前来办事的人员一目了然,体现了机关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有力推动了机关的效能、作风、行风建设。 (三)机关内设机构分布图公示 地质灾害值班室 办公室 局长 办公室 二楼右侧走廊 楼梯 矿产资源监察队 矿管股 (四)科室工作职责公示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平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会议组织、信息综合、督办、接待、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微机信息管理、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有关法规的实行方案(办法)制定和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对矿产品加工公司代征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稽查工作;负责对受委托代征单位的征费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稽查工作。 负责制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有关实行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开发运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贯彻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编制、实行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地质灾害的勘察工作,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用款计划,组织实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矿部门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 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运用与保护规划;负责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采矿权招标拍卖和采矿权转让、出租审批登记及矿山公司的年检工作,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 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计划;组织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会审、报批和管理。依法进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权属争议和纠纷;负责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矿记录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监察队:开展本辖区内 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运用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区矿山的平常巡查,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并对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管理;开展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开展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执行。 (五)服务承诺公示 1、办事制度改革方面。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推行采矿权踏勘、选址“联审”制度和招拍挂制度,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和效率低下现象。 2、缩短办事时限方面。承诺采矿权申请登记由法定的40日缩短至30日,提速10日。 3、执行审批审核制度方面。取消行政审批采矿权;取消探矿权使用费收费项目;对建设用地(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实行备案制度。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方面。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在接到乡镇或单位电话后,无论昼夜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群众举报投诉方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承诺只要有举报非法采矿就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新立采矿权申请登记时限由国务院法规规定的40天缩至30天(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办事流程公示 1、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图 采矿权申请人 提出申请 初审:根据申请开采矿种、储量规模和经济性质不同,实行分级审批 地矿、环保、林业、安监、水土等部门及矿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审,签署开采意见。(河道采砂由地矿、环保、安监、交通、水利、航道等部门及矿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审) 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制订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工作计划 上报省厅批准 准入条件: (1)矿业权无争议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3)又相应地质资料 (4)有矿产资源储量资料 (5)符合最低开采规模 拟订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案 上报蕉城区采矿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批准,受委托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委托机关批准 重要内容: (1)地质矿产概况 (2)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出让方式和年限 (3)矿产资源开发运用和保护、环保、土地复垦、劳动安全等控制性规定 (4)与土地、山林、道路等相关权利人的协商方案 (5)出让方式、底价及价款缴纳方式等 编制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献 重要内容: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 (5)其他有关表格 发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招标 挂牌 拍卖 投标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竞买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竞买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领取招标文献,支付保证金 领取应价牌,支付保证金 拟定挂牌号,支付保证金 组织现场踏勘 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报价,并在挂牌公示栏内予以公布 组织现场踏勘 接受投标书 按约定期间现场验标开标 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公开拍卖 专家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挂牌出让截止前30分钟仍有多家竞买人报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拍卖竞价 确认竞得人 签订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 竞得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出让价款 竞得人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法定要件缴纳有关费用后,在10日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人 依法开采 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并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 2、采矿权转让流程图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公司,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由转让申请人向审批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采矿许可证属国土资源部发证的,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采矿许可证属省、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转让申请人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有关资料 具有条件: (1)矿山公司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公司转让,应征得矿山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3)受让人资格条件证明文献 (4)采矿权转让应具有条件的证明 (5)开采情况报告 (6)审批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管理机关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转让的规定,并书面告知转让申请人 准予转让 不准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持批复文献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人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采矿许可证 3、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图 制定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年度计划 编制矿产勘查规划 编制批次招标拍卖或硅片出让方案 拟定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区块单元 报省厅批准并接受省厅委托 报省厅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矿业权空白区 国土资源部公告或上储表的矿产地 收集地质报告 开展前期地质工作 评估或集体研究竞卖底价 评估确认竞卖底价 1、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 2、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 3、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 4、 勘查区地质概况 5、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 6、 其他有关表式等 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文献 向社会发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 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并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 探矿权人依法勘查 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省厅办理勘查登记 竞得人委托有资质的地堪单位编制勘查施工方案(设计) 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探矿权竞得价款 签订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协议 确认竞得人 专家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约定期间现场验标开标 在挂牌出让截止前30分钟仍有多家报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拍卖竞价 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公开拍卖 接受投标书 在约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报价,并在挂牌公示栏内予以公布 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现场踏勘 拟定挂牌号,支付保证金 领取应价牌,支付保证金 领取招标文献,支付保证金 竞买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竞买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投标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挂牌出让 拍卖 招标 4.政府信息积极公开办事流程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拟积极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保密审查 是否国家规定需要批准 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 如不能拟定报主管部门或区保密局拟定 批准 与否 协调确认 不 予 公 开 政府公报 新闻发布 报 刊 广 播 电 视 其他形式 是否属于 保密范围 政府网站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初审 当场答复 15日内答复 延期答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 如不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如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申请 如属积极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经。 如身份证明等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经保密审查属于保密范围 国家规定经批准不予公开 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批准公开且行政机关认为也不应公开 经保密审查,不属于保密范围。 国家没有规定; 或者国家规定,经批准可以公开。 第三方批准公开;或者第三方不批准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 协调确认 不予公开 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七)收费项目的准公示 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km2。 2、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总金额的2%。 三、机关内设管理各项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现代科技知识以及矿产资源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业务政策水平。 2、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机关党工委的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区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需要,局办公室做好学习计划安排,并认真组织实行。 3、学习采用自学与集中学习,辅导与专题讨论,培训与参与交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学习有关文献、政治时事、法律知识以及人事政策,同时不定期安排讨论。 5、要解决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集中学习的,应办好请假手续。 6、办公室做好学习签到簿的记录,每位同志参与学习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估等级的依据之一。 7、每人设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拟定心得体会,并不定期召开心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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