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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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字体:大 中 小】作者:web 来源:本站 浏览: 131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罐体容积大于一立方米,运送液态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汽车槽车。本规定所指的汽车槽车涉及罐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单车式汽车槽车和半拖式汽车槽车,也涉及罐体靠附加紧固装置安放在卡车货箱内的活动式汽车槽车(以下均简称槽车)。第三条槽车的设计、制造、检查、使用、运送和管理,除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设计、制造、检查、
2、运送和防火的规定。 丙烯220丙烷180混合液化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220石油气16.5kgf/cm2(表压)其余情况180丁烷,丁烯,丁二烯80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丁烯、丁烷等混合物。第九条材料选择(1)制造槽车与罐体和承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必须符合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第一机械工业部联合颁布的现行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第二章的规定。但制造罐体的钢板,应采用屈服点规定值低于40gfmm2的压力容器用钢或锅炉用钢,锻件应不低于现行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一级规定。(2)采用国外材料时,材料的选用除必须符合该国相应的设计制造规模和材
3、料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取得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3)如槽车的装卸管道局部采用耐油橡胶管,其耐压强度应不低于60kgfcm2。第十条强度计算(1)槽车罐体的强度计算以及平盖、开孔和法兰等的设计,可按上述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进行,但其安全系数应取为nB3;罐体腐蚀裕度应不小于1mm。(2)罐体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6mm。(3)槽体还应根据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第四章的规定,按承受lkgfcm2的外压力进行稳定性校验。(4)槽车总图或罐体部件图上,应分别标明封头和筒体所允许的出厂实测最小壁厚值Smin。第十一条最大充装量(1)每辆槽车应规定所允许充装的介质和允许的最大充装量。(2)一
4、般情况下,槽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之数值:W:-QV式中:W-槽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V-罐体的实测容积(L);-重量充装系数(kgL),按表2规定。充装介质种类重量充装系数,不大于丙烯043丙烷042混合液化石油气042正丁烷051异丁烷049丁烯053丁二烯055特定条件下,假如槽车在一次充装、运送和卸液的全过程中,确能严格控制最大温差不超过30C,则允许按罐体容积的85进行充装,但此规定不合用于罐体兼作贮罐用的活动槽车。(3)单车固定或和活动式槽车的满载总重不得超过原型载重汽车的允许满载总重。第十二条槽车的稳定性校验槽车设计应拟定合理的重心位置和轴荷分派,以保
5、证具有可靠的运营稳定性能。槽车的稳定性校验可参照机械工程手册汽车篇推荐的方法执行。第十三条设计资料的审批(1)槽车的设计资料必须涉及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2)试制槽车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须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备案。(3)经鉴定合格后投入批量生产的槽车,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还须随同技术鉴定书报请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第十四条制造厂的审批槽车制造厂必须具有足够的加工装备,技术力量和检查手段,经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审查批准,并报请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在取得制造
6、许可证后,方许制造槽车。第十五条槽车的试制和鉴定新型槽车,在批量生产前必须进行试制和实验。试制产品(不应超过3台)须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鉴定合格,并在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审查批准、报请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方可批量制造。第十六条修改设计的审批槽车的制造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和通过批准的图纸施工。制造厂如需改变设计(涉及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重大的修改并须取得原设计图纸批准机构的批准。第十七条罐体制造槽车罐体的制造和检查,必须符合本规定和图样的规定。凡本规定和图样无明确规定者,应遵照现行J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JB
7、z10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材料检查(1)制造罐体和承压元件的原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2)投料前,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按炉批复验钢板的化学成份和常温机械性能,并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第十九条材料标记的移植原材料下料后,制造厂应及时将材料标记(涉及材料牌号、炉号、批号、编号及厚度等)。或材料标记代号打印移植在每块制造罐体和重要承压元件的材料上。第二十条焊接试板(1)必须对每台槽车罐体做一块产品纵缝焊接试板,以便进行焊缝性能的检查。成批生产的槽车,在焊接质量稳定的情况下,经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局批准后,其产品焊接试板可
8、以少做,但每10台至少做一块。(2)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国外材料时,在罐体施焊前必须制备焊接工艺试板,进行焊接工艺评估。第二十一条焊接施工(1)承担罐体和承压元件焊接操作的焊工,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现行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的证书。(2)罐体的焊接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以及图样的规定。自动焊对接焊缝的加强高度不应超过2mm。(3)施焊后,应在焊缝附近的规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第二十二条焊缝的无损探伤检查(1)罐体焊缝的无损探伤检查应由通过考试合格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有具体记录。(2)人孔和接管的所有焊缝均必须进行100的磁粉探伤或者色
9、检查,不得有裂纹和夹层存在。(3)罐体的对接焊缝,必须通过100的射线检查合格。对于有超声波探伤经验的单位,也允许用100的超声波探伤来代替,但必须同时辅加20以上的射线复查,射线复查部位应涉及焊缝的交叉部位和超声波探伤的可疑部位。(4)焊缝的无损探伤检查方法和评估标准按现行J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封头拼接焊缝应按纵焊缝对待。第二十三条罐体的焊缝热解决(1)槽车罐体制成并经检查合格后,必须进行焊后整体消除残余应力热处理。(2)热解决时,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罐体变形。热解决后,罐体内外表面应清除干净,并不得再进行施焊。第二十四条罐体的水压实验和内容积测定(1)罐体的水压实验应
10、在热解决后进行。水压实验的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实验过程中不得有显著变形,不均匀膨胀和渗漏。(2)在进行罐体水压实验的同时或以后,进行罐体内容积的测定。第二十五条安全附件的制造和验收槽车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液泵、阀门、紧急切断装置和灭火器材等的制造的检查,必须符合本规定和各有关规定及标准的规定,并必须具有出厂检查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压力表和液面计还须有计量部门出具的检查证明。第二十六条槽车的组装和气密性实验(1)槽车的各种附件和管路,在与罐体组装前均须分别进行性能检查或试验,合格后可进行组装。安全阀必须通过启动压力调试合格
11、,并须进行铅封。(2)槽车组装后,必须进行整体气密性实验。实验压力为罐体的设计压力。实验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七条整车检查和运营实验(1)每辆槽车必须在制造厂内完毕罐体、附件与车辆(或底盘)的总组装,并经检查和实验合格后,方许出厂。(2)试制的槽车,制造厂必须对其重心位置、轴荷分派及空载时的最大侧向倾斜角度加以测定,并进行运营实验。槽车的运营实验在空载和充水的条件下,在硬质路面上至少行驶1000公里。实验项目涉及:行车速度、制动及转弯性能、倾斜爬坡能力、附件性能及车辆稳定情况等。运营实验后,还必须在充有实际介质的条件下进行一定期间的试用。(3)批量生产的槽车,在出厂前必须进行整车车
12、体检查。检查项目涉及:罐体质量、安全附件、车辆尺寸空载时的最大侧向倾斜角度和出厂文献等。(4)槽车空载时的最大侧向倾斜角度不小于35。第二十八条槽车铭牌槽车的金属铭牌一般应固定在罐体上,内容涉及:槽车型号和名称;充装介质;设计压力(kgfcm2);设计温度()容积(1);最大充装重量(kg)车辆满载总重(kgt)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厂名称。第二十九条槽车的出厂文献槽车出厂时必须带有下列文献:(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4)槽车总图和重要部件图。第三十条槽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槽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应涉及:(1)底盘(或车辆)的各种附件的合格证明和检查证明;(2
13、)罐体材料的牌号及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的复验结果;(3)焊接材料牌号及焊接实验检查报告;(4)焊缝无损检查报告;(5)罐体的焊后热解决报告;(6)罐体的水压实验报告;(7)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报告;(8)整车罐体检查报告。第三十一条槽车的安全装置槽车的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各种漆色和标志应明晰、无损。第三十二条安全阀(1)槽车顶部气相空间必须设有一个以上内装式弹簧安全阀,其排放气体应在罐体上方。(2)安全阀的设计必须考虑在罐内压力出现异常和发生火灾情况下,均能迅速排放。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应不低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数值:q1x37100A0.82r式中:Q-安全阀的排放能力(
14、kgh);A-罐体的表面积(m2)r-安全阀全开压力时介质的汽化潜热(kca1kg)。在安装多个安全阀的情况下,其排放能力为各个安全阀排放能力之和。(3)安全阀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积应按下式计算:F=Q/C*a*p*sqr(m/z*t)式中:Q-安全阀的排放能力(kgh)F-安全阀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积(cm2)C-标准状态下介质的特性系数,随绝热指数而变;a-流出系数。对全启式安全阀,取“a=060-0071p-最高排出压力(kgfcm2,绝压);。m-气体分子量;z-最高排出压力下,气体的压缩系数。在无法拟定期,取Z=10;t-最高排出压力时,气体的绝对温度(k)。(4)槽车的安全阀必须设计成全启
15、式。安全阀的启动高度与阀座喉部直径之比应不小于1/4安全阀的弹簧应能耐介质腐蚀。安全阀露出罐外部分的高度不得超过150mm,并应加以保护。(5)安全阀的启动压力应高于罐体设计压力,但不得超过罐体设计压力的l10倍。安全阀的全开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l.20倍。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启动压力的0.8倍。(6)每个安全阀在出厂前必须通过性能检查。检查可用空气或氮气进行。检查合格后由检查人员进行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明和检查报告。第三十三条紧急切断装置(1)槽车在罐体的液相管和气相管等重要接管口处均必须装设一套内置式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在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时进行紧急止漏。(2)紧急切断装置涉及紧急切
16、断阀、远控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规定动作灵活、性能可靠并便于检修。(3)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土5。(4)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连续放置48小时不致引起自然闭止。(5)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秒钟内的确闭止。(6)耐压实验和气密实验紧急切断阀制成后必须经耐压实验和气密实验合格。受液化石油气直接作用的部件,其水压实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其气密实验应分别在10kgf平方cm和罐设计压力下,在水压实验之前和之后进行。受油压或气压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实验压力应不低于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也应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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