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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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导语:本文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整顿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照。更多内容尽在聘才网,欢迎关注。 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目 为加强镇政府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用范围 合用于镇政府财政记录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 财政记录办(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小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措施,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 负责管辖权限内平常财务支出审批。 四.管理程序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有对应工作能力人员担任,并具有有关工作资格,持证上岗。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市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 1.预算范围 本镇政府范围内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申报 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状况上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记录办,财政记录办根据计划意见,深入调查核算,理解收支状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提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同意。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财政收入、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状况和市财政局《有关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作出下一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根据; 形成“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阐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财政支出预算方案形成 1)预算编制时间。 财政记录办按市财政局规定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原则。 (1) 编制预算应当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 预算支出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省,勤俭建国方针; (3) 预算支出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 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状况,并形成下一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内容: (1) 预算收入和支出; (2)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支出; (3)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收入; (4)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支出; (5) 上解上级支出; (6) 下级上解收入。 5.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审核、同意。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调整后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市财政局立案。 6.财政预算执行 财政记录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将应当上缴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如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足发挥预算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一样预算科目间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报经同意。 7.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导致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记录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状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阐明,并分析预算执行成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记录办根据同意文献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汇报。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由镇长审批,×万元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由镇长审批,×万元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同意后,财政记录办按同意文献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9.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1)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特殊开支。 2)预备费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假如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和经济上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处理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3)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六个月使用,并要通过一定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4)预备费财务处理 经同意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告知则政记录办,财政记录办按同意内容拨付,并列入对应预算科目。 10.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详细按《有关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审计署有关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告知》执行。 11.报表编制 财政记录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状况报表,填写《 报表》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决算 财政记录办按市财政局规定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1.管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镇政府财政收入有工商税收、农业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2.征收职责 除税务机关征收收入外,按规定各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征收,各分管领导及财政记录办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 3.征收资金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项目、范围、原则和程序收取各项预算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设置收费、基金项目,随意扩大范围和原则,不得随意缓收、减收、免收应收预算外资金。 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统一票据,对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解入本镇政府在银行开设有关帐户,现金收入视款额大小必须在3天内解入,凭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和收款票据向财政记录办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上交资金,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厉处理。 (五)财政拨款 财政记录办根据预算计划准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过拨,财政记录办根据用款单位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上级拨入专题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由财政记录办长签字,镇长签发。在财政直接列支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和财政记录办长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状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由财政记录办长根据资金状况签字报镇长签发。 (六)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总则 严格按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年度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坚持统一领导、分块管理原则,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财政记录办长、会计、出纳共同把关,×万元以内由镇长签发,×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同意,镇长签发,×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同意,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未明确签发人,均由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原则,每张票据均要按规定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出开支用途。同步一次性开支不得分开多张发票,搞多次报销,不得用白条抵顶发票报销。 每月编制《报表》报镇长、书记。 2.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成人教育、职称考试支出 1)经同意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各类成人教育,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一次性在报销原则额度内报销,报销限额原则为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及以上5000元,其他费用一律个人自理。 2)领导同意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参与硕士进修市管干部,凭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在原则额度内先预报销50%,结业后,凭结业证书再向所在单位报销其他50%。未结业,不予报销其他50%,就读期间其他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3)企事业干部规定参与各类职称评审或继续教育,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委员同意,待合格后,凭职称证书和学校开具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报销,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3.机关内部管理支出 1)各办公室报刊、书刊由宣传委员统一安排订购,镇长签发。 2)有关收费奖励(包括罚没奖励)和差旅费等由分管领导签订意见,财政记录办长按规定原则审核,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子女保育费由财政记录办长按有关规定签发。 4)多种会议和有关节日活动需资金支出,预算未安排应先填《资金使用审批表》报镇长审批,按同意金额使用。上级或外单位来客确需用烟到党群办按规定领取(无上级或外单位来客一般不考虑烟、糖、果招待)。 5)在预算计划内社会救济费200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发,2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签发。 6)凡新进人员第一种月工资由镇长签发。 4.有关机关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干部)病故或困难补助原则 1)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干部配偶及父母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予以补助500700元(特殊状况另行考虑)。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特殊状况农村党员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予以补助300-500元。机关临时聘任人员病故可酌情予以补助。 3)农村在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曾任过上述职务)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任期年限,予以补助300500元。 4)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在年终根据本人申请可补助300500元,特殊状况另行考虑。 5)上述开支需报组织委员和党群副书记同意后,由镇长签发。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措施,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一般地区100元/天。特殊地区150元/天。特殊状况经镇长同意,可酌情处理。 2)会议、学习、参观、疗养、联络工作等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 非特殊状况要先经同意后方可乘坐(一般来回只许乘坐一趟)。如因工作需要来回乘坐飞机,经同意后,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持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硬席卧铺票。 4)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不购卧铺票)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5 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30%计发。 5)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般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每人每天按6)(1)规定原则,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 (1) 工作人员大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原则为:一般地区1 5元,特殊地区20元。 (2) 大市范围内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 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原则为每人每月30元(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等未出勤时间,补助作对应扣除)。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元原则报销。 7)工作人员参与部门、系统举行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班(包括进修班、训练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伙食补助、差旅费补助原则减半发给。参与大中专、硕士班学习学员,伙食费一律自理。 8)招商引资等其他差旅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统一由党群办负责安排; 2)各办公室遇有接待事务,事前应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报镇长签订同意后,由党群办统一安排。离开本镇政府接待事务事后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3)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视人数多少,每人每次可开支2040元。 4)由于工作需要,经批精确实需在营业> 餐厅安排就餐,严格按同意原则接待,接待费开支必须及时结清,财务结报不得超过一种月,逾期不得列支。结报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报销。 5)各办公室接待费不准多头列支,不得跨财务年度列支,不准转嫁到下属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6)凡属接待费开支报销,除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外,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讨论同意并签字。 7)将接待支出状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一样形式公布,以接受监督, 7.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财政建设资金拨付: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建设资金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原则办理。 1)实行工程预付款项目,严格按招标文献和协议规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拨款。 2)财政记录办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建设,如私自变化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原则、超概算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3)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资料。主管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编制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整顿工程结算资料,并在7日内将施工企业编制竣工结算书,造价10万元以上工程,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查;10万元以内工程,由管理小组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成果报市级财政部门立案。 4)工程竣工验收超预算结算:因由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增长或变动手续,工程总额超过1 5%由管理小组讨论,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其中超过×万元由管理小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然后报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 5)凡工程支出票据,须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订意见,财政记录办根据协议和增减文书进行审核,然后由管理小组牵头人签字,报镇长签发。 8.工资、福利、奖金及社保资金提取 应及时精确发放工资,按规定发放奖金、提取、交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 (七)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省使用,严格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综合办、财政记录办统一管理,一般状况综合办管物,财政记录办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年度固定资产查对表》。 1.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 1)固定资产添置: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资金额度内执行。需要添置财产由所需单位列出清单,送综合办、财政记录办审核,然后按级申报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资产,按采购程序,报市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商品,由综合办会同财政记录办询价采购。 3)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政记录办立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保管不妥导致损坏或损失,要酌情赔偿损失。 4)车辆使用与保管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发售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发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房屋发售处理时由综合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记录办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同意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记录办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 3.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1)数量比较大材料采购采用招标措施购置,招标时,主管单位须会同纪工委、综合办、财政记录办参与。投标企业须有2家以上。 2)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和财政记录办共同采购, 一般平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保管发放, 特殊配件随买随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详细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八)票证管理 1.多种票据由各办公室向财政记录办领用。 2.多种票据均应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一票户,一次一票。对缴款人每次缴款都必须开票,不得将几种人缴款额开在一起。 3.不准收款不开票,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白条”或其他收据(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鉴制收据)收款。 4.票据多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票据不准互相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状况,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镇政府管理干部离任审计 按《市级如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措施》执行。 (十)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管辖村、投资项目审计 1.建立由纪工委副书记为组长,财政记录办主任为副组长审计小组,对单独建帐单位和直属单位进行年度审计。 2.财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刁难财政工作人员。 3.详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行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措施》、《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措施》执行。 (十一)其他 1.各村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根据各村经济状况和工程大小予以合适补助,没有预算不予补助。 2.被征用村土地征用费统一划入镇政府财政帐户代管,退回代管资金时,由财政记录办长、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因病或特殊状况需要临时借款,应先向财政记录办领取统一借据,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额度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由财政记录办长签发,超过本人月工资由镇长签发。因公临时借款或重病住院由财政记录办长审核,镇长签发,公差结束或出院后,必须在一种星期内结清。 4.镇政府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5.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包括各企业)独立核算,都必须按月向财政记录办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应资金收支状况。 (十二)监督检查 1.财政记录办每六个月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财政收支执行状况,并根据平常工作状况结合上级和镇政府对财政记录办工作规定进行一次自查,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2.为了加强对镇政府财政收支管理,党群办纪检负责组织成立由党群办书记、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纪工委书记、政协领导等构成财政监督领导小组,每六个月或一年对镇政府财政收支状况、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增强镇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度,实行财政财务公开,并随时接受监督。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五.附录及有关政策根据和文献 (一)附录 附录1《有关补助、非医保工作人员医药费报销规定》 附录2《有关临时工工资补助等有关规定》 附录3《有关通讯费报销和职务补助有关规定》 (二)有关制度 1.《采购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三)有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行条例》 3.《市级如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4.《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行条例》 6.《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措施》 7.《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措施》 8.《有关明确XX年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告知》 六.标单、记录 1.《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阐明》 2.《预算草案》 3.《抄告单》 4.《报表》 5.《资金使用审批表》 6.《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 7.《年度固定资产查对表》 8.《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 9.《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10.《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附录1 有关补助、非医保工作人员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有关补助规定 (一)值班补助每人每月1 2 0元,节日值班(24小时)每人每天补助8 0元。 (二)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就餐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二、非医保工作人员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工办人员没有享有医保,门诊医药费报销按原公费医疗管理措施执行,大病医疗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报销。 (二)镇政府计生人员、退休人员、小区退休人员按原公费原则预发总额5 0%发给。个人年度医药费额度在1000元以内不予报销,超过1000元凭收据和处方交财政记录办,财政记录办委托市医保办审核。超过部分按工龄报,工龄在XX年如下(含1 0年)报60%,XX年以上2 0年如下(含)报7 0%,以上报80%。退休人员超过1000元,XX年如下(含XX年)报50%,1 0年以上如下(含)报6 0%,以上报70%。 (三)上述人员一律在市医保办定点医院医疗,需住院(除工办人员外)须先报镇长同意后方可住院,然后按规定报销住院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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