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本单位专用谢恒律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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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范本(单位专用,谢恒律师版) 作者:谢恒律师 谢恒法律文书 -6-13 投票得分:1 劳动协议书 (谢恒律师版,用人单位专用) 协议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企业 住所地: 电话: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重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家庭地址: 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申明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步详细申明如下: (一)甲方申明如下:1、甲方为依法登记、具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能独立承担对应民事责任;2、甲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甲方严格遵遵法律规定,并负责完全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申明如下: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与应聘有关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明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签订本协议,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2、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签订本协议,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步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法律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签订本协议,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4、乙方保证保守甲方商业秘密;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 第二章 劳动协议期限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选择如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一)劳动协议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题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乙方另行签订协议,尤其约定服务期。如该服务期超过本协议固定期限,则视为对本条款变更,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协议至服务期期满时止。 (二)劳动协议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协议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毕时即行终止。 第三条 试用期 (一)双方同意按如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协议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___ 个月。 【谢恒律师注:1、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2、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协议。如下情形出现,即视为乙方不符合录取条件: 1、乙方条件与甲方招聘简章、招聘广告中职位规定不相符。 2、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合计超过 天;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者隐瞒应当告知甲方重要信息; 4、乙方未通过试用期绩效考核; 5、在甲方提出规定十五日内,乙方未能在提供有关资料,致使入职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无法办理。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为: 。 乙方详细工作职责为:1、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工作内容(期限不超过1个月),该临时性调整不视为对乙方工作内容变更。 第六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准时完毕规定工作数量,到达规定质量原则,并接受甲方绩效考核。 第七条 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绩效考核,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对乙方重新进行培训。 第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升、降乙方职务,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九条 乙方若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第十条 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任职、兼职其他用人单位职务,亦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甲方同类产品、从事甲方同类业务。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1、原则工时制。 (1) 乙方每日详细工作时间为: ; (2)乙方每周详细工作日为: ; 【谢恒律师注:根据《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规定》,我国目前实行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原则工时制。】 2、不定期工时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期工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六个月()、季()或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 【谢恒律师注:实行不定期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谢恒律师注: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工资酬劳;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工资酬劳;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工资酬劳。】 第十四条 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规定或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无权规定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定期将乙方通勤记录(含加班记录)汇总成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延长工作时间记录以该通勤登记表记载为准。如对通勤登记表记载有异议,乙方必须自收到通勤登记表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完全承认通勤登记表记载。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乙方享有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待遇,及有关政策福利。 第五章劳动酬劳(税前)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对应劳动酬劳,该劳动酬劳由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谢恒律师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第十七条基本工资80%或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级工资,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 第十九条乙方试用期满后(无试用期则为入职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确定乙方实行如下第 种工资方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实际业绩考核状况核定。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以基本工资为准。 【谢恒律师注:劳动者每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 2、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单价原则为 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详细为: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乙方个人体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详细数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当月劳动酬劳由甲方在次月 号足额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近来工作日支付)。如对劳动酬劳有异议,乙方应当自劳动酬劳发放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完全结清劳动酬劳(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产假期间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工资原则支付乙方工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由甲方按当地最低工资原则80%支付乙方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种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种工资支付周期甲方仍没有安排乙方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甲方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劳动酬劳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调整乙方劳动酬劳。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导致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酬劳中作对应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扣除,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六章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与当地政府规定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步,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 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无法办理或缴纳,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甲方因此被公权机关行政惩罚,有权就经济损失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一条 协议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按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甲方根据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劳动条件、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原则。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甲方应依法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明确告知其在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进行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汇报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章 劳动纪律 第三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以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为准。本协议签订时,对于甲方现行规章制度,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谢恒律师注:1、规章制度合法是其发生法律效力前提条件。为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性,谢恒律师提议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法律专业审查,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条款;2、除了合法性之外,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由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才生效。劳动者在规章制度上签名确认正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惜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对应处分。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视为对本协议有关内容变更。 第四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履行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中约束甲方和/或甲方员工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用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技术信息。技术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措施、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成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波及商业秘密业务函电等。 (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经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财务资源、劳动酬劳、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标及标书内容等。 (三)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信息。 第四十三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本章节所约定及与甲方签订专题协议所约定甲方任何商业秘密,或者使他人运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违约金局限性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章 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可签订《竞业严禁协议》。该《竞业严禁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视为对本协议有关内容变更。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执行甲方任务或者重要运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开发发明发明、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阐明、计算机软件,培训教材、技术指导书等作品、技术秘密或者经营秘密,其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运用或容许他人运用上述发明发明和作品等。 第四十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规定提供一切必要信息和采用一切必要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获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 第四十七条 乙方在退职退休或离职后一年内做出与其在甲方承担本职工作或在甲方分派任务有关发明发明及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第十二章 劳动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四十八条 签订本协议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协议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四十九条 签订本协议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 第五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协议并与甲方协商一致,无权规定甲方给付经济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 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协议且不必给付乙方任何经济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取条件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导致 元以上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同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六)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甲方违反真实意思状况下与乙方签订或变更协议; 视为欺诈成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伪造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2、乙方在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对工作有严重影响疾病,未治愈而在应聘时未申明。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种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到达所担任岗位绩效指标或者对应规定,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到达; (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到达协议。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淘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淘汰局限性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阐明状况,听取职工意见后,淘汰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可以淘汰人员: (一)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后,仍需淘汰人员; (四) 因防止污染搬迁; (五) 其他因劳动协议订阅时所根据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 第五十四条 若乙方情形符合如下法律规定情形,甲方不得根据本协议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乙方在疑似职业病诊断、观测期; (四)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五)在甲方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五年;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除外。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乙方根据本公约定解除劳动协议,无权规定甲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五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使乙方违反真实意思状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 (六)劳动协议免除甲方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导致协议所有无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因本条解除本协议,应向甲方书面告知理由并出示有关证据材料。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符合如下法定情形,甲方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办竣工作交接手续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原则按法律规定执行。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十六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向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协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三)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五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四)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五十三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期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乙方不一样意续订情形除外); (六)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 (一)劳动协议期满; (二)乙方已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 (五)用人单位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二)乙方交还自己所使用、保管甲方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三)完毕甲方规定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六十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明; (二)自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协议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协议。 第十三章 损害赔偿 第六十二条 乙方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赔偿因此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生产和经营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业务预期利益损失等)。 第六十三条 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根据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四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四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互相发出或者提供所有告知、文献、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协议所列明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有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一)甲方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络电话为: (二)乙方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络电话为: 乙方同意,在其处在联络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下列“紧急联络人”作为乙方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代领、签收有关文书权限。 紧急联络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任何一方将有关告知、惩罚、变更等文献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一方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变化,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六十七条 甲方如下规章制度:1、 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提交下列资料及信息:1、 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长如下条款,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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