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康城营销代理合同-双代理中成(20101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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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代水岸康城”项目营销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时代水岸康城”项目营销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名称:时代水岸康城 项目地址:成都市郫县红光镇 委托人: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成都中成房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时间:2011年1月 “时代水岸康城”营销代理委托合同合同双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成都中成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成都市蜀都大道大慈寺路66号5-7楼企业法人:庞弘轩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锦兴支行账 号:2002014210004232联系电话:(028)8662533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
2、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整合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由甲方开发的“时代水岸康城”项目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术语释义1、委托代理房源: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商品房的面积、套数于项目开盘前以甲方确认的委托销售房源清单及销售任务书及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销售的房源为准。2、开盘日期: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经过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项目正式公开接受认购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日期。 3、销售率:在委托期内全部已销售商品房建筑总套数与甲方具备销售条件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商品房总套数之比。 4、销售金额:指甲方财务部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实际收
3、到的客户购房款(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和银行已支付的按揭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总和。5、考核期: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对乙方在代理销售期间分阶段进行的工作考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本合同约定的阶段为考核期,是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完成情况的时间依据。 6、清盘:当每批次推出房源销售率达到每批次推出房源的95%,即为清盘。第二条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时代水岸康城2、项目所在地址:郫县红光镇幸福路北一段169号3、项目结构形式: 4、项目的占地面积: 5、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168869平方米(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项目相关权证复印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并保证权证
4、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三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1、时代水岸康城为联合代理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时代水岸康城项目的联合营销代理单位之一,担当项目策划的组织统筹工作及项目销售实施工作。2、项目销售代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商品房的面积、套数于项目开盘前以甲方确认的委托销售房源清单及销售任务书为准,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四条 合作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应完成销售任务的截止时间止,如果本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日,但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当移交的客户资料等后续事宜乙方应当配合完成。第五条 销售指标、目标、考核期 1、在保证总体销售目标的情况下,各批次、
5、各阶段的具体销售房源、任务及目标在甲方确定的各期正式开盘日前10个日历天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委托销售房源清单及销售任务书壹式贰份,作为本合同附件。2、双方特别约定:2.1 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如在甲方确定的正式开盘日前10个日历天内双方对每批次委托销售的房源、销售任务及目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不愿签署委托销售房源清单及销售任务书,则双方可终止委托和解除本协议。2.2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甲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及甲方资金回款需求,调整销售目标或销售价格,与乙方商议后乙方予以接受,本合同继续履行;如果乙方不予接受,则双方可以终止委托和解除本协议。3、自开盘之日起,2个月作为一个
6、考核期。甲方在每个月向乙方提供该月委托销售房源清单及销售任务书,双方签署后作为本合同附件。4、如果发生上述第2.1条、第2.2条或其他涉本合同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则双方可以终止委托和解除本协议,互不追究责任,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20日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并退场后,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销售佣金及相关费用结算。第六条 销售价格1、在委托销售房源公开发售前1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的价格策略建议(高、中、低三个方案)供甲方参考,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及资金回款要求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在正式发售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委托销售房源价格表,乙方按甲方的委托销售房源价格
7、表向购房者公示销售价格及执行销售。2、在委托代理期间,如果甲方确定新的价格优惠政策或调整售价,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执行。3、甲方对销售房源有最终定价权,如果乙方不予接受,则双方可按第五条第2款执行。第七条 销售代理佣金及结算1、比例及计提基数1.1、计提基数:甲方委托乙方可售房源的签约合同甲方实际收到的销售房款金额。 1.2、计提比例:1.2.1销售代理佣金计提比例为1%。2、支付条件:2.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一次性付款,客户合同签定且款项支付完毕后的当月,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价款计入实际销售金额并计提销售佣金。2.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客户合同首付款项支付完
8、毕且按揭申请被银行受理并经银行拨付款项到甲方账户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价款计入实际销售金额并计提销售佣金。2.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分期付款,客户合同签定且首付款项支付完毕,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在全部收取后计入实际销售金额并计提销售佣金。3、结算时间及方式 31 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月结。从项目正式开盘并实现销售回款的第二个月起,乙方应于次月2日前向甲方财务提交当月销售报表,甲方财务须于销售报表提交当月7日前进行核对并确认,当月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当月签订或此前签订的合同)项下甲方实际已收取的房款总额计入销售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计提支付销售佣金的基数。3.2
9、 乙方在收取代理佣金前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发票后,甲方即给予结算表盖章确认,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转帐支付给乙方。3.3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前期策划、调研、成果文件等全部免费。销售代理佣金作为乙方的现场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电话、管理成本、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包干费用。4、甲方在每次支付乙方销售佣金前,扣除每次销售佣金的10%作为售后质保金,在项目最后批次交房日期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第八条 其它约定1 、关系客户(含工程抵款、购房部分)甲方关系客户购房,须在第一次到访销售现场时出具甲方书面通知或经由甲方通知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接待,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在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此部分销售房源
10、乙方按甲方实际成交的金额计算销售代理佣金,计提比例为甲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金额的0.5%,该类房屋销售业绩不计入乙方考核业绩,不计入考核均价。2、客户退房处理2.1 无论甲方或乙方以及客户原因造成退房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再次销售房源,该类房源再次销售后,乙方已计提取佣金的不再重复计提,未计提的佣金部分按照再次销售后合同金额补足计提。 2.2 若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购房款项、银行贷款审批拒签等)造成退房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乙方不计提该套房屋的销售佣金,如已经计提,应全额退还甲方。 2.3 客户的违约金、补偿金等乙方不计提销售代理佣金。3、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带客户参观等活动,
11、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带好安全帽的同时方能进入施工现场。如乙方未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或者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或者未带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等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及客户伤亡,其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侵权方和乙方依法承担。4、因不可抗力导致销售延迟,其延迟时间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考核,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新的相关条款。5、乙方工作人员的组成5.1 乙方为本项目营销代理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和销售等方面的能力。 5.2 乙方如需更换所派项目组成员,应于实际更换前5个工作日内,提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更换。(附件二)
12、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更换项目组成员(含置业顾问),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此罚款将从当月代理佣金中扣除。5.3 乙方更换人员须经甲方考察合格后上岗,如未经甲方考察上岗的,甲方将对其上岗人员做停岗处理,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5.4 甲方如认为乙方项目小组中有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可以向乙方提出,通过甲乙双方沟通和考察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更换人员的要求。 5.5 乙方应对其聘用人员办理并承担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所聘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5.6 乙方需确保项目团队的稳定性,要求项目组工作人员的季度项目主动离职率(非甲方要求离职的情况称为主动离职
13、)控制在15%以内。5.7 乙方需全程协助甲方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业务,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客户按揭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予配合的,甲方将对乙方工作人员做停岗处理,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第九条 双方权责1、甲方权责1.1 确保本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合法性(开发商资质的合法性、开发土地的合法性等),并负责办理本项目房屋预售所需的各项手续。1.2 甲方无偿提供位于本项目一楼(或附近、或临时建筑)的一间装饰完好、设施设备完善的房屋作为本合同项目的售楼中心供乙方使用。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售楼中心后,乙方组织营销人员进场开展销售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进度安排财务人员驻场办理客户购房的相关财务手续(
14、收款、出票等)。1.3 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按期推进,甲方销售部门与乙方应当每月定期/不定期召开三次工作联系会。乙方提交的项目策划方案、销售执行情况报告等有关本项目的书面文件中明确要求甲方书面回复部分,甲方应根据工作进度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如果甲方未书面回复,则视为该方案未被同意。1.4 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乙方:(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变更;(2)产品设计、工程进度与装修标准的变更;(3)物业管理标准的变更。(4)涉及本项目销售的其他情况。5、对乙方与购房客户洽谈后需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甲方应予以审查,确认后及时签章。签订好的合同文件由甲方
15、负责保管。6、及时受理购房客户的退房、退订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7、协调与各管理部门及协作单位的关系。8、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9、由甲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10、现场办公设施(电脑壹台,打印机壹部,复印机壹部等硬件设施)由甲方提供,但所需办公耗材费用、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其中墨鼓、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每月补贴800元双待项目此费用额度值得商榷。,超出部分由乙方与甲方委托的其他代理公司均摊。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与甲方委托的其他代理公司均摊相应的维护费用。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佣金中扣回。11、甲方根据已确定的销售
16、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考核,如果乙方当期考核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如果下一阶段考核仍未合格,或者乙方累计有两次考核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1)终止委托和解除本协议,按第五条相关规定执行。2 乙方权责2.1 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价完成销售任务。2.2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营销进度向甲方提交包括项目市场调研、营销策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含价格策略)、实施计划等,并负责按照方案完成相关具体执行工作,详见附件的工作内容、要求。2.3 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销售策略、价格:应当符合甲方追求利益最大化、回款最快的要求,开盘价、销售过程中调价建议每次提交三套方案(高、中、低),如果销售
17、事实证明与市场实际情况、甲方的利益需求相差较大(即市场行情销售价超过高方案或低方案的10),甲方在考核中可对乙方作出考核不合格的评价,乙方不能提取奖劢代理佣金,甲方可参照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或甲方另行组建销售团队、再委托一家销售团队与乙方共同参与、竞争本项目的销售。最终执行方案由甲方确定,销售事实不能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经甲方书面认可的销售价格表所确定的价格销售本项目。2.4 负责组建销售团队并对其进行本项目的专项培训,完成具体销售执行工作和客户管理工作,接受甲方不定期的现场考核。对于甲方提出的改进要求,如果乙方拒绝,或以行动表明未进行改进,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8、,并参照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或甲方另行组建销售团队、再委托一家销售团队与乙方共同参与、竞争本项目的销售。2.5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乙方应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认可的合同及附件样本进行签订,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及附件中的条款内容。如需修改,乙方必须在提交甲方审定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特别明示说明,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甲方向客户通过协商或诉讼承担的一切责任)。2.6 安排现场人员配合银行办理按揭、配合财务催缴房款和银行按揭回款、交房工作的具体执行及协助房屋产权证办理等工作。 2.7 负责承担售楼现场销售人员使用的个人办公用品(包括名片、客户登记本、激光
19、笔等)。2.8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成果和其所制定的宣传、策划方案、资料等均不涉及对第三方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侵权。2.9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价格策略等涉及本项目的商业秘密,并负有对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保管义务,如果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10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超出甲方的授权以书面或者口头等任何形式擅自向客户进行承诺,如调查属实并由此造成客户的索赔,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构成对甲方违约。2.11 项目交房时乙方的责任:乙方本项目的全部置业顾问应当配合交房,对于每一位客户均应有对应的置业顾问予以接待、解释,乙方还应委派不低于2名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协助交
20、房工作。如果乙方未尽到配合交房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再结算、支付。2.12 乙方销售甲方销控房源(以甲方加盖公章书面函件为准),则视为乙方重房销售,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当期考核为不合格。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认真严格执行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方面的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所约定各项条款均属违约行为,并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2、甲方的违约责任 2.1、甲方无故停止履行本合同(因项目本身的客观原因、市场因素等除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20天内另向乙
21、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2.2、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销售佣金,如不能按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节假日除外)。3、乙方的违约责任 3.1、乙方在甲方无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除按本条第1款之规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赔偿费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外,未结算的佣金不再结算。若未结算的佣金超过五万呢?3.2、乙方未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价格表执行,应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违约金,以及赔补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时的误卖房源相关差价)。3.3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销售进度完成销售回款任务,视为乙方违约,
22、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另委托第三方或甲方自行销售。4、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若确属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人员过错严重,处罚金额累计达肆万元,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处罚标准详见附件四)4.11甲乙双方的工作衔接函与营销代理委托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配合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甲方有以下条款之一,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20天内结清乙方所有应收款项: 2.1、若连续两个月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结清应付费用。2.2、严重违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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