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标委秘书处日常工作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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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基本规范1 标委会及委员的管理1.1 标委会 标委会包括汽标委和各分标委。的管理1.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汽标委,下同)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标委,下同)每届任期五年。汽标委及分标委的换届和调整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规定进行,换届申请材料包括:1)换届申请;2)本届工作总结;3)技术委员会登记表、委员汇总表(需同时报电子版)、委员登记表(需附有2寸彩色证件照);4)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下一届工作计划等。其中换届申请应说明换届原由、换届组成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其余材料作为换届申请的附件
2、。汽标委换届和委员调整材料齐全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简称工信部装备司,下同)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下同),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并向委员颁发证书。分标委换届和委员调整材料齐全后,报汽标委秘书处,秘书处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标准委,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并向委员颁发证书。1.1.2标委会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标委会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会可与标准审查会同时进行。1.1.3按照国家标准委实行标委会年审制度的要求。每年年底,各分标委秘书处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汽标委秘书处,并按要求填写年审表上报。1.1.4符合国家
3、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分标委,年审予以通过。否则,年审不予通过。1.1.5对未通过年审的分标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达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整改期间没有达到年审要求的,停止工作,整改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1.2 委员的管理1.2.1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1.2.2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实行标委会委员年审制度,自委员被聘之日起,每两年年审一次。1.2.3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委员,年审予以通过。否则,年审不予通过。1.2.4分标委根据委员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委员是否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填写委员年审申请表,统一报汽标委
4、秘书处。汽标委对分标委申报的委员年审意见进行审查,并上报国家标准委。对通过年审的委员,汽标委通知委员所在分标委。没有通过的,或没有按规定期限申请年审的委员,汽标委通知所在分标委取消其资格。2 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相关规定、关于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的最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执行。规范中所涉及的标准制修订过程文件的格式及要求必须按照以上文件中所附表格填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文件格式稍有不同,请注意。2.1 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强制性标准及通用基础标
5、准计划项目,由汽标委根据宏观管理的需要统一协调提出,其它标准计划项目根据企业及社会其他方面的需要,按照各分标委专业分工,报各分标委秘书处。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上报、批准和下达2.2.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立项条件。2.2.2标准计划项目由相应的分标委受理并审查论证后,上报汽标委秘书处。国家标准立项根据每年下达的立项指南要求上报,上报文件包括:a、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统一格式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b、标准草案(电子版)。行业标准立项每年不定期申
6、报,分批下达,上报文件包括:a、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必须加盖起草单位、分标委、汽标委公章);b、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2.2.3 标准计划项目的计划完成期限:国家标准最长不超过3年,行业标准一般一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2年。2.2.4 汽标委对各分标委秘书处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国家标准为国家标准委;行业标准为工信部装备司,下同)。2.2.5 国家标准委对接收的国家标准标准立项建议、工信部对接收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相应网站上公示一段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分别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行业标准制修
7、订计划。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批准下达;行业标准由工信部统一批准下达。2.2.6 各分标委秘书处应定期查询立项计划,接到汽标委秘书处转发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下达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 2.3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2.3.1各分标委应至少每年两次向汽标委秘书处报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各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都应及时将电子版报送汽标委秘书处。2.3.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分标委秘书处必须填写“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报汽标委秘书处,汽标委秘书处审
8、查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当调整申请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被批准时,必须依照原定计划进行工作。2.3.3标准计划项目应按立项时确定的期限完成,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报汽标委秘书处。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向汽车标委会提出延期申请。同一计划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不超过1年。2.3.4未完成当年标准计划项目80%的分标委,不再下达下一年度的标准计划项目。3 标准的起草、审查、复核、复审工作3.1 标准的起草3.1.1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3.1.2 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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