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7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3334120
  • 上传时间:2024-07-02
  • 格式:DOC
  • 页数:75
  • 大小:91.50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证券交易 委托 代理 协议
    资源描述: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包括证券衍生品)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客户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4、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且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乙方的经营范围以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不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第二章 协议标的 第三条 协议标的,即甲方接受乙方为其提供的以下服务: 1、接受并执行甲方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资金账户 第四条 资金账户是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资金台账,该账户是由甲方在乙方开立并专门用于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第五条 甲方开立资金账户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办理时甲方须出示下列证件,并按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1、本人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身份证件,以下统称;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除本条第1项约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同名证券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按本协议第十章办理。 第六条 甲方开立资金账户后,须在资金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作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资金存入方式应当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甲方资金账户销户,须出示第五条所列证件原件,并按乙方要求填写销户登记表。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按本协议第十章办理。 第八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且只能通过其银行结算账户以银证转账方式存入。 第九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甲方必须牢记该密码,并对密码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且该资金只能以银证转账方式自其资金账户回到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具体事宜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交易代理 第十一条 甲方采取的委托交易方式由双方书面约定。委托方式包括柜台委托及自助委托等,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小键盘)委托、热键委托、网上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甲方应充分了解各种委托系统的操作方法,乙方对此有解答咨询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通过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委托指令均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和甲方证券账户卡,并填写委托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委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使用非柜台委托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时,必须严格按照乙方证券交易委托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对乙方电脑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的委托,均视为无效委托。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买卖证券,可以采取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等方式。 第十四条 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此时甲方必须确认其成交。 第十五条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机构统一规定范围内的标准或惯例收取甲方各项交易费用、代征税金,向甲方支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利息,并在甲方账户中自动划转。 第十六条 乙方对根据甲方有效委托而完成的代理买卖交易所引起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委托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成交即时回报与口头答复均仅供参考。由于市场或设备、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如果出现甲方委托指令的价格被穿越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应特别注意市场有关配股缴款、红利领取、红股上市等信息,并在配股缴款截止日和红股上市日之前向乙方确认配股缴款情况和红股上账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发现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所已开市,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或个人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二十一条 甲方将证券托管或转托管在乙方处,应及时向乙方确认证券上账情况。 第二十二条 乙方通过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委托交易方式提供给甲方的各种信息、数据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对其全部证券交易的查询及资金和证券对账均以乙方盖章的对账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如果出现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乙方应制作甲方买卖成交报告明细单,并定期交付甲方,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次交付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内,甲方确有需要的,可与乙方协商后另行提出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订指定交易协议。 第五章 网上委托 第二十六条 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基于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包括需下载软件的客户端委托和无需下载软件、直接利用乙方所属证券公司网站的页面客户端委托。 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设备。 第二十七条 网上委托方式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共有的风险外,甲方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甲方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客户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乙方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6、如甲方缺乏网上委托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甲方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甲方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乙方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开通网上委托。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网上委托客户端软件前,应取得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提供的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载、安装、证书申请的说明与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是网上证券委托的有效身份识别证件。 甲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不得擅自泄露、转交。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挂失。因甲方保管本人数字证书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不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或网上委托专用密码、资金账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第三十三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如需当日解冻,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话服务中心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柜台申请解冻,乙方进行身份校验或审核无误后予以解冻。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创新,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会不断增加,对于部分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乙方将视该项新业务的具体情况,为甲方适时提供网上开通或预约服务。 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开通新的委托交易方式或新的证券业务品种时,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流程输入资金账号(或股东账号)、交易密码和其他身份校验信息。凡经乙方验证其输入无误的,即视其为甲方本人操作办理, 通过网上委托系统签署的申请表单或协议即视为甲方本人签署,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当本协议第二十七条列示的网上委托系统风险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本章未作约定的,适用本协议第四章的约定。 第六章 变更和撤销 第四十一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款所述甲方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法、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号码、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委托交易方式等。 第四十二条 甲方办理撤销上海证券指定交易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甲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到乙方柜台亲自签署有关文件。 授权代理人可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甲方身份证明及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 第四十三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或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及资金账户销户业务。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依法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或暂停甲方对其账户的使用: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4、甲方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通过乙方的自助交易系统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除卖出甲方持有证券外的所有委托买卖指令。 第七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四十七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四十八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甲方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变更和撤销等应当在乙方柜台进行,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第四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代理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撤销授权时,必须到乙方柜台书面通知乙方或及时提供经国家公证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乙方,否则,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甲方应将签署和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对授权委托书的撤销文件交乙方保管,且该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五十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接受甲方代理人的委托指令,视同甲方本人委托并由甲方承担该委托的结果。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理进行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甲方授权代理人原因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五十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甲方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证券的归还责任。乙方可对甲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划、强制平仓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追偿。 第五十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约定向乙方交纳佣金。 第五十七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操作(包括证券交易委托、资金转账委托、客户资料修改等)均视为甲方行为;由于密码失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五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或授权,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因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约定可被存管银行获悉的除外。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和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六十条 当甲方遗失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乙方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四条 因甲方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六十五条 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权或财产归属的纠纷,乙方均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机关的裁决办理。 第六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如甲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2)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机构客户 第六十七条 当甲方是机构投资者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开户申请表; 4、设置密码。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甲方资金账户销户,须出示第六十七条所列证件原件,并按乙方要求填写销户登记表。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九条 甲方资金的存取应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收取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乙方根据前款规定制定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并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上述收取标准,但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第七十二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七十三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七十四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十五条 本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电话通知或公告通知。 邮寄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电话通知即时生效;公告通知在乙方公告(公告内容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任何一种报刊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第七十七条 本协议所涉及名词、术语的解释,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解释的,适用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则及行业规章。 第七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至销户或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所指情形发生时止。 第七十九条 本协议有关资金存管、撤销资金账户条款与第三方存管协议不一致的,以第三方存管协议为准。 第八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证券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6、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网上委托、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您决定购买st、*st类股票或者其他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产品(比如权证等衍生品种)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比其他证券蕴涵更大的风险。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以上《风险提示书》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客户:_________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二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一)股市的风险 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于自己投资股市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谨慎决定,您必须认真阅读风险提示书并签字,在您投资股市之前一定要知道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股市,买者自负;。 (二)合法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合法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1>)查询。 (三)投资品种与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证券市场中可供投资交易的产品有很多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产品进行投资。在投资新产品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产品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买卖方式有现场委托、电话委托和网上委托等多种,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并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以便在一种委托方式不能使用时启用另一方式进行证券交易。请您详细了解各委托买卖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特别注意保管好您的账号和密码,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客户与代理人的关系 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个人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制 当您在相关金融机构(指合法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开立个人股东账户、基金账户与资金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六)严禁全权委托投资 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任何个人(包括证券公司员工)或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进行证券委托理财业务,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您不得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七)公司客户投诉电话 当您与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营业部发生纠纷时,可拨打公司客户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电话号码:      。 本人/机构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 客户:_________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三 开户申请表(个人) 开户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资金账号:_________ 个人开户申请(申请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职业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限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email地址 邮政编码 上交所a股股东卡编号 深交所a股股东卡编号 上交所b股股东卡编号 深交所b股股东卡编号 基金账户卡编号 其他账户卡编号 委托方式 (选择项打“√”,不选择项打“╳”) 柜台委托 □ 磁卡 □ 热键自助 □ 电话委托 □ 互联网 □ 手机 □ 其它 □(请注明)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户名 (全称) 开户银行 编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 名称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号 本人有能力承担风险,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本人在开户时已自行设置了证券交易密码和证券资金密码,并已核对了电脑开户资料,录入内容正确无误。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营业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证明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填表人知晓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按证券公司要求办理相关资料变更手续。 3、如证券公司有证据证明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券公司有权对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客户账户、限制账户交易或取款等)。 附件四 销户登记表(个人)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资金账号 销户 原因 经办人 签字 复核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开户申请表(机构) 开户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资金账号:_________ 机构开户申请(申请人填写) 机构名称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 证明文件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email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代理人姓名 开户代理人证件类型 开户代理人证件号码 开户代理人证件有效期限 开户代理人电话 开户代理人手机号码 开户代理人邮寄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334120.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