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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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协议甲方: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轮统保招标结果,本着“政府引导、商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保险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承保方案一、制定本方案的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等。 二、保险条款以在保监部门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条款、扩展通勤车责任保险条款以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等为基本条款。三、承保的对象湖北省境内依法设立并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依法营运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等道路运输车辆,也可自愿选择投保。基准费率按照
3、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费率下降20%,其余条件与客运车辆方案相同。四、保险责任范围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指道路客运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保险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和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性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主要保障内容:一是旅客的人身伤亡,二是旅客的财产损失,三是应由承运人承担的法律费用。“旅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所乘人员和驾驶员、乘务员。“财产”是指旅客托运的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法律费用”是指承运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
4、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五、各项理赔限额 1、每座年责任限额:是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就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约定。2、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是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就每名旅客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座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的5%。3、法律费用责任限额:被保险人与旅客发生法律纠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法律费用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5%,保险期间内所有法律费用的责任限额累计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30%。 4、累计责任限额:是保险人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法律费用等所有赔偿总额的上限。累计责任限额
5、每座年责任限额承运人投保车辆座位数之和。5、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每一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每座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的10%确定,由投保人在投保主险后自由选择投保。6、无责赔付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承运人无责赔付的赔偿金额,为主险各项责任限额的50%,由投保人自由选择。六、保险费率 全省推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根据投保人投保限额、免赔、历史赔付等情况厘定差异化的费率标准,实现保费分担的公平合理。1、基准费率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设立两种收费方式,道路客运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每座年责任限额档次见下列表一、表二,由投保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两种收费方式基准费率如
6、下:表一:打通理赔基准费率标准每座年责任限额(万元)1020253035404550每座年保险费(元)100200250300350400450500备注:每座年责任限额10万元一档次,为过渡档次,时效一年,仅限于农村线路客车投保。其余线路每座年责任限额最低投保20万元。表二:分块理赔基准费率标准每座年责任限额(万元)1520253035404550其中死亡残疾(万元)10.51417.52124.52831.535医疗费用(万元)4.567.5910.51213.515每座年保险费(元)105140175210245280315350备注:每座年责任限额15万元一档次,为过渡档次,时效一年,
7、仅限于农村线路客车投保。其余线路每座年责任限额最低投保20万元。2、每车基准保费每车年基准保险费 = 投保座位数每座年保险费3、费率浮动标准(1)免赔调整系数选择免赔标准免赔调整系数无免赔1.00每次事故绝对免陪额1000元或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0.95每次事故绝对免陪额2000元或损失的15%,以高者为准0.90每次事故绝对免陪额3000元或损失的20%,以高者为准0.85每次事故绝对免陪额5000元或损失的25%,以高者为准0.80每次事故绝对免陪额10000元或损失的30%,以高者为准0.75(2)历史赔付调整系数根据上年度被保险车辆赔付情况,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费率调整,其中赔付率%(
8、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余额)/实收保费10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数超过一台的,按每一台车辆计算赔付率,确定调整系数。上年度无赔付,调整系数为0.9;上年度赔付率在30%(含30%)以下,调整系数为0.92;上年度赔付率在30-50%(含50%),调整系数为0.95;上年度赔付率在50-70%(含70%),调整系数为1;上年度赔付率在70-80%(含80%),调整系数为1.05;上年度赔付率在80-90%(含90%),调整系数为1.10;上年度赔付率在90-100%(含100%),调整系数为1.15上年度赔付率在100%以上,调整系数为1.2。4、保费计算公式投保座位数=核定座位数每车年保险费 = 核
9、定座位数每座年保险费免赔调整系数历史赔付调整系数5、选择加保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此项由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投保, 每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主险责任限额的10%确定,收费按照主险保费的10%加收保费。投保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后,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每车年保险费=每车主险保费(1+10%)6、选择扩展无责赔付责任为了进一步化解承运人的责任风险,保险人可特别扩展无责赔付责任。此项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主险后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扩展。无责赔付责任承担如下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行为并无不当,对交通事故完全不负责任,但经相关部门证明应承
10、担全部责任的他方肇事者没有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负责在无责赔付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经当地法院调解、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仍应由承运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纳入无责赔付责任范围,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在承运人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为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并予以相应的协助。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无责赔付的责任限额及保险费:责任限额(包括打通理赔或
11、分项理赔限额)为主险各项责任限额的50%,保险费=主险保费20%。选择无责赔付责任后,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每车年保险费=每车主险保费(1+20%)7、依法营运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等道路运输车辆,基准费率按照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费率下降20%,其余条件与客运车辆方案相同。七、费率调整原则本协议确定保险费率为第三轮招标第一年的保险费率,为了促进我省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合理健康发展、以合理的成本有效地为我省承运人分散经营风险 ,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实行统保的五个年度内,将实行费率调整办法,即:在上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将根据全省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经营情况与招标方协商对次年承保费率进行调整。若
12、上一年度保险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较少,保险公司经营出现较高盈利,则下一年度适当下调基准费率;若上一年度保险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较多,保险公司经营出现较大亏损,则下一年度适当上调基准费率。调整幅度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协商确定。第二部分 配套服务一、服务机构 1、保险服务领导小组人保财险保险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 周德新 副组长: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责信险事业部总经理 邵运州 成 员:省公司责任信用险事业部副总经理 艾 宏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 程利民省公司责任信用险事业部业务主管 苏彦红 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业务主管 裘 菁 太平洋财险保险服务领导小组成
13、员如下: 组 长: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 郁宝玉 副组长: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段丹晖成 员:省公司非车险管理部总经理 李林峰 省公司理赔部副总经理 季 方省公司非车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苏聚辉省公司理赔部主管 邓 韬2、现场服务机构 乙方成立以各市州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当副组长的现场服务小组,为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客运经营者提供对口服务,并对所辖支公司和办事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运政管理机构运政大厅作为出单服务点,并提供各网点地址、邮编、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督促各分支机构按照协议要求开展保险服务工作。二
14、、服务内容1、现场办公 乙方应组织各县(市)分支机构的人员在运政管理机构的办证点提供现场服务、现场咨询及办理保险业务。 2、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定期召开保险联席会,双方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相互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培训咨询服务乙方每年为承运人单位举办一次保险及相关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对承运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保险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咨询,使他们掌握保险和风险管理知识;对承运人单位发生的事故按年度编印成册,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4、续保服务 保险合同到期前15天提醒投保车辆续保,以方便承运人单位及早安排保险,防止因脱保而导致发生事故无法获得保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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