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资产包转让合同不良资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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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银债转字 号 甲 方: (转让方) 负 责 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 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谐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主债权:指甲方对债务人( )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滞纳金。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转让价款:双方确认的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受让贷款债权的价格。 1.5债权证明文献: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债权有关的法律文献(见附件二《债权证明文献清单》)。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债权证明文献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所有法律文献为限,甲方未对债权证明文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1.6 基准日:指甲方拟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和逾期支付利息而产生的滞纳金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1.7交割日:指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付清为前提。 1.9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10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1.11瑕疵:指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涉及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债权证明文献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2风险:指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因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也许性。 第二条 贷款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小写:¥ ),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 (小写:¥ ),垫付诉讼费用为人民币 (小写:¥ ),合计为人民币 (小写:¥ )。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第三条 贷款债权转让 甲方批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批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债权。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起的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 4.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存在或也许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乙方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也许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涉及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4.1.1 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所有不能回收的风险; 4.1.2 由于也许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因素等,乙方实际接受的债权金额与附件一《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也许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献,乙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也许与《债权转让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1.3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也许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消、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1.4 贷款债权也许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期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因素已部分或所有丧失; 4.1.5 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也许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4.1.6 贷款债权证明文献也许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1.7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也许发生灭失、毁损或也许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1.8 涉诉贷款债权也许存在所有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也许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也许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4.1.9 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也许无法继续主张。 甲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 4.2 乙方声明: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全面理解所有协议条款内容后,经独立慎重判断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甲方不承担任何权利瑕疵及风险担保责任,不对贷款债权证明文献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对债权也许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批准按照现状受让债权,乙方对该等贷款债权于交割日后发生或也许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独立承担。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规定甲方补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规定人民法院撤消转让协议,或以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去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乙方同时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向甲方追偿。 第五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小写:¥ 元),乙方应于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清。 甲方指定的转让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乙方补清所有欠款之日,或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填补。 第六条 贷款债权的交割 6.1 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贷款债权证明文献的移交 6.1.1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的第 日为交割日。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6.1.2 在交割日,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贷款债权证明文献进行签收后,即视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献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6.1.3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债权处置过程中也许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6.2 交割后的合作 6.2.1 甲乙双方应在债权所有交割后,采用公告告知的方式在 南方日报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将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告知债务人、担保人,告知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 如受案法院或债务人否认甲方告知债务人、担保人贷款债权转让事宜效力的,甲方可在乙方的规定下,采用书面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将债权转让事项告知债务人、担保人,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告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告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转让的告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6.2.3 交割后,必要时甲方可应乙方规定出具《债权转让确认函》。 6.2.4 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献,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但甲方不对是否可以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由于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规定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6.2.5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7.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7.1.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7.1.2诚信管理的保证: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内部相关规定管理与处置债权,除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情形外,甲方不采用任何也许妨碍或限制乙方受让债权后权利行使的单方行动。 7.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7.2.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承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献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7.2.2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献、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天和合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7.2.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债权证明文献,对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债权也许的可收回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债权存在或也许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也许遭受的一切风险。 7.2.4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因乙方违法行使权利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补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补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 第九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双方一致批准,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一步确认,其将采用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别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合用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和谐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战争、暴动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确认 12.1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告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方式递送。 12.2甲方的联络方法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12.3乙方的联络方法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12.4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他方。在被告知方收到有关告知之前,被告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让为无追索权转让。如本协议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13.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 13.3.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13.3.2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了足额履约保证金。 13.4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足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3.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债权转让协议 附件清单 附件一:债权明细表 附件二:债权证明文献清单 附件三:债权证明文献补充清单 附件四:债权证明文献收据 附件五:债权转让确认函 附件六:协议条款说明记录单 附件一:债权明细表 金额:万元 序号 贷款协议编号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币种 账面本金余额(原币种) 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 账面利息 (人民币) 本息合计 (人民币) 备 注 累计 附件二:债权证明文献清单 资产文 件类别 序号 资产文献名称 有无 份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 1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其他 借款协议及协议类文 件 1 借款协议 2 借据 3 垫款凭证 4 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献(不含重组文献) 担保文献 1 保证协议 2 抵押协议 3 抵押物权属证书 4 抵押权利凭证 5 质押协议 6 质物(权利)权属证书 7 质押登记凭证 8 其他担保文献 催收文献 1 逾期贷款催收告知书回执 2 其他催收文献 债权债务重组文献 1 分期还款协议 2 债务减让(折扣变现)协议 3 以物(股权)抵债协议(含债权转股权协议) 4 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文献 5 其他重组类文献 诉讼、仲裁、破产类文 件 1 起诉状/仲裁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 2 备案告知书 3 答辩状 4 上诉状/再审申请书 5 财产保全申请书 6 财产保全裁定 7 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8 执行申请书 9 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裁定书 10 中止、终结执行裁定 11 债权凭证 12 破产申请书 13 破产宣告裁定 14 破产债权申报书 15 破产财产分派方案及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16 其他 债权转让类文献 1 债权转让协议 2 债权转让告知或公告 其他文献 注:1、同一名称项下存在多份资产文献且部分为复印件的,应在备注中单独说明复印件的名称和数量; 2、甲方于基准日实际持有的超过本清单范围的材料(如有),可在交割日一并交付给乙方,但该等交付不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三:债权证明文献补充清单 序号 名称 债务人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四:债权证明文献收据 致: 根据 与(乙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乙方 )对 于 年 月 日(交割日)向其移交的编号自至的贷款债权证明文献进行了核对,(乙方 )特此确认已收到该协议附件二《债权证明文献清单》、《债权证明文献补充清单》(如有)项下的所有文献;本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文献(涉及但不限于债权证明文献)移交义务已履行完毕。 乙 方(盖章): 经 办 人:(署名) 年 月 日 附件五:债权转让确认函 致:受让方 根据转让方 与受让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其于下述贷款债权项下拥有的所有权益,于年月日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特此确认该等贷款债权已向受让方转让的事实。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协议编号(或协议签订时间) 担保人名称 担保协议编号(或协议签订时间) 贷款行 未偿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 转让方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协议条款说明记录单 甲方对协议的重要条款,特别是免去或限制甲方责任的黑体部分向乙方进行了提醒,提请乙方予以关注,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债权转让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涉及黑体条款在内的协议所有内容有如下问题需要甲方进行解释说明: 1、 2、 3、 甲方应乙方规定,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在此基础上,乙方确认已知悉并全面理解协议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的确切含义并予以接受。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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