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甲醇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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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甲醇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拟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23) 《作业场合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1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23]63号)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甘安监协调[2023]134号)、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暂行)(甘安监协调[2023]141号)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合用范围 本公司各单位所有员工 4术语定义 4.1 职业病: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也许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3 职业禁忌症:是指公司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也许导致对别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以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也许影响健康的因素(涉及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5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及职责 5.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环保副经理、工会主席、分管生产机电仪副经理 成 员:公司其他副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工部部长、工会副主席、质检中心主任 5.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5.2.2审定公司职业危害年度计划和实行方案,并将其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体系之中。审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各单位有效贯彻。 5.2.3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2.4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教育与培训。 5.2.5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员工,要及时调离本岗位,并妥善安顿。 5.2.6组织职业病诊断。 5.2.7组织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或督促部门限期解决。 5.2.8组织开展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因素平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合职业危害进行监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结果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5.3相关部室职责 5.3.1安全环保部 (1)主管公司职业危害卫生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涉及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十三项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方案的编制、检查考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申报工作。 (4)负责职业危害警示设立管理工作。 (5)审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审核职工体检计划。 (6)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贯彻情况和现场存在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7)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招标和质量验收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 (1)负责职工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建立职工健康体检的联络及个人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计划及具体发放工作。 (4)负责职业病员工岗位调整和工伤保险待遇贯彻等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 (6)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招标采购和质量验收工作。 (7)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生产公司生产的,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规定 5.3.3生产技术部 (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等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等管理工作。 (3)改善工作环境,杜绝“ 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4)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招标和质量验收工作。 5.3.4党工部 (1)负责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危害防治保护权利,组织实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负责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的疗休养管理工作; (3)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的招标和质量验收工作。 5.3.5质检中心 (1)负责对作业场合职业危害定期检查、监测。 (2)负责职业场合危害物监测数据的公示告知。 6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6.1.1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贯彻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立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贯彻情况,积极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合法规定。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报告,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贯彻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贯彻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1.2分管副经理职责: (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行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 (2)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3)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营所需人力、物力; (4)及时、如实向集团公司、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5)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6)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和改善措施,并督促实行。 6.1.3安全环保部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编制、组织实行本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3)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5)经常进一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善意见和措施。 (6)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9)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记录、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贯彻。 (10)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防止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止、记录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贯彻到岗、到相关负责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贯彻情况; 6.1.4人力资源部业务主管职责 (1)定期每年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解决意见。 (2)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顿。 (4)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协议。 (6)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1.5生产技术部职责 (1)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2)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善措施。 (3)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职业健康安全运营。 (5)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6)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献、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6.1.6车间主任(队长)职责 (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贯彻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车间或作业场合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3)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 (5)积极向职工贯彻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重要性,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司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解决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6.1.7现场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和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作业人员的技术、体力和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作业。 (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对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用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涉及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善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贯彻。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平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对的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解决。 6.1.8公司、车间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进一步现场指导车间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解决。 (7)进行工伤事故记录分析和报告,参与工伤事故调查、解决。 6.1.9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平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规定。 (3)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贯彻整改措施。 (4)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5)及时发现和解决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解决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班组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解决。 6.1.10作业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参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爱惜和对的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别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5)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与职业病健康体检;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当工作场合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车间主任(队长)、公司调度室、安全环保部报告。 6.1.9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平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解决。 (8)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6.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6.2.1告知的内容: (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劳动过程中也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限度。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6.2.2告知的方式: (1)劳动协议职业危害告知书; (2)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的告知:①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 ②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立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 ①定期对工作场合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本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③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④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3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6.3.1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安全环保部设1名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 6.3.2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6.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内容要准确完整。申报内容涉及: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6.3.4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3.5公司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4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4.1培训内容: 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②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对的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色职业病防护用品。 ⑤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4.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①新入厂职工的培训:公司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②车间之间职工调动教育。 ③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④临时工的教育。 ⑤定期教育。 6.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5.1生产技术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车间负责各自车间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6.5.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涉及装置区所用排风扇、消音器、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6.5.3各车间应维护使用好各自区域内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规定。 6.5.4 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①生产技术部部、安全环保部、各车间在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②生产技术部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营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③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负责人。 ④生产技术部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平常维修保养记录。 ⑤安全环保部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文献(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⑥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规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对的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⑦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用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6.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原则 ①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端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有规定的职业防护安全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③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也许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合,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④公司购买的劳保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种劳保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⑤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也许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合,由公司给生产现场或值班室统一配备防护器具,各车间要加强管理保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 6.6.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①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质量标准 ,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② 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参与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质量标准、配备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③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6.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人力资源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程序: ①常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室、车间统一开具领料单,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交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劳动防护用品仓库领取。 ②生产急需或临时使用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后,到库房领取。 ③改变原工作的款式、使用期限、面料等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报主管安全副经理批准。 (3)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必须配发到人,个人领取防护用品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章),保证职工足额领取到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部门应教育职工按规定对的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按“三违”解决。 (5)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台帐。安全环保部、工会、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严把进货质量关,对其防护性能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定期或不定期征求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意见和建议。 (6)超过使用期限或失去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共同审查,并经公司批准后按报废解决。 (7)职工丢失或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申请,单位可以给予补发,但必须按原值和实际使用期限折算其余值,由本人向公司财务部门交纳余值款项后,方可办理补发劳动防护用品手续。余值折算办法为:应交款=原价值-原价值÷规定使用月数×实际使用月数 (8)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职工实际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在伤病休息治疗期、停薪留职、外借、待岗、长假及旷工等不在岗期间,均不计算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也不得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9)非经常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车间按需要及时编制专项计划,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审批后配发。 (10)实习、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与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11)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12)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13)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6.6.4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①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根据劳动条件拟定,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 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详见附件: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6.6.5个人防护用品的补偿 ①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②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的确影响生产安全者,经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按规定补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照价补偿。 6.7 职业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6.7.1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贯彻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生产车间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行,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规定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防止、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7.2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协议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人力资源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7.3职业危害监测、评价管理 (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声、防有毒气体、防高温、防机械伤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布置计划、检查、总结生产时,涉及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工作。 (2)检测工作依据公司上年度记录数据,结合工艺变化,拟定本年度职业危害控制指标。 (3)作业场合的粉尘每年检测一次,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每月检测一次。 (4)定期分析有毒/有害、粉尘、噪音升高减少的因素,假如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采用有效的降尘措施。 (5)要加强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数据管理,所有数据要存档保存。 6.8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6.8.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工会负责职工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 6.8.2工作程序 ①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②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③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④职业健康检查由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⑤职业健康体检和医学观测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6.8.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人力资源部要组织新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新职工入厂后,由人力资源部建立新职工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无职业禁忌症方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8.4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1)人力资源部组织职工进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频次见下表:煤制甲醇分公司分公司作业场合职工健康体检频次表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入档并及时、如实下发至各部室、车间(队)。各部室、车间(队)负责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存档。 (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测的职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测。 (4)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顿。 6.8.5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1)职工离岗时,由安全技术部组织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协议。 6.8.6应急健康检查 公司应对遭受或也许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测。 6.8.7发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经有资质的诊疗机构确诊后,要妥善安顿。职业病人的诊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6.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6.9.1噪声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产生因素:重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重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2)危害限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3)卫生限值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4)重要涉及岗位:空分、合成、锅炉、汽机岗位 (5)操作规程 ①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②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③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车间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解决,保证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④加强平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导致噪声的上升。 ⑤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厉解决。 6.9.2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危险因素及危害:在气化工段、空分、变换、合成压缩、甲醇合成、甲醇精馏、甲醇中间罐区及成品罐区、化学品库、除盐水站等岗位,由于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由于泄漏或操作不妥,易导致人员中毒、窒息、烫伤、冻伤、化学灼伤等伤害。 (2)操作规程 ①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对的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②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③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解决故障,保证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④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 ⑤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厉解决。 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⑦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合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防止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⑧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防止职业病。 6.9.3高温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产生因素: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 (2)危害限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长、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减少、肾脏承担加重。当作业场合气温超过34℃时,即也许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卫生标准 表1 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本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22及22以下 不得超过10 23~28 相应不得超过9、8、7、6、5、4 29~32 相应不得超过 3 33及33以下 相应不得超过2 表2 高温作业允许连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轻度劳动 中档劳动 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4)操作规程 ①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须按照使用规则对的佩戴、使用。 ②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防止和应急措施。 ③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 ④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防止中暑的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 ⑤暑期生产岗位中,应做好作业时间的轮换。 ⑥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电扇、空调)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⑦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报告,不准班中带病作业或饮酒后作业。 6.9.4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产生的因素:粉尘重要是拌合系统在砼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限度与工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2)危害限度:粉尘进入人体后重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3)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具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 具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m3 (4)重要涉及岗位:原料卸煤岗位、皮带运送岗位、除灰岗位、电焊作业岗位。 (5)操作规程 ①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并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防止和应急措施。 ②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启动除尘设施。 ③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解决,保证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④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⑤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厉解决。 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⑦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佩戴电焊帽,背对上风口作业,工作服、劳保鞋按规定穿戴,以免电焊烟尘及弧光紫外线的伤害。在室内或空气不流通的部进行电焊作业时,应设立通风设施(风机),并把所 ⑧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合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防止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⑨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6.9.5机电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保证工件的加工质量。 (2)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3)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4)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品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保证完好。 (5)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送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边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6)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7)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 (8)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9)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10)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6.10 职业病危害及急救措施 6.10.1甲醇 6.10.2一氧化碳-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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