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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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XX煤矿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XXX有限公司XX煤矿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月 目 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事件分级 4 1.4合用范围 7 1.5应急工作原则 7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8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8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8 2.2 环境风险分析 12 2.3危险源对周边环境影响 12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13 3.1 应急组织体系 13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3 4 防止与预警 19 4.1 危险源监控管理 19 4.2 预警行动 20 5. 内因环境应急处置 21 5.1先期处置 21 5.2响应分级 22 5.3应急响应程序 23 5.4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5 5.5外因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7 6.应急终止 27 6.1应急终止条件 27 6.2 应急终止程序 28 7 后期处置 28 7.1善后处置 28 7.2 评估与总结 29 8 应急保障 29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9 8.2 应急队伍保障 29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0 8.4 经费保障 30 8.5 其他保障 30 8.6应急能力评估 31 9 监督管理 31 9.1 宣教培训 31 9.2 应急预案演练 31 10 奖惩 32 10.1 奖励 32 10.2 责任追究 32 11 附则 33 11.1 术语和定义 33 11.2 应急预案备案 35 11.3 维护和更新 35 11.4 制定与解释 35 11.5 应急预案实行 35 12 附件 36 12.1 矿井地理位置图 36 12.2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36 12.3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8 12.4 事故报告流程图 40 12.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41 12.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览表 4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矿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限度,保护环境,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23年4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1996年5月15日颁布,2023年2月28日修订,2023年6月1日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3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3年8月3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3年10月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23)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35号);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保部令第17号),2023年5月1日;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3〕101号); (15)《关于印发《矿井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告知》(环发4号),2023年1月8日;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告知》,环发〔2023〕77号; (1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3〕101号; (1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23〕119号 (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23; (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23) ; (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8月1日; (22)《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22号,2023年; (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3; (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2023年; (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 (26)《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2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3); (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35 号); (30)《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23〕9 号);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告知》(桂政办发〔2023〕103 号); (32) 《矿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23〕34 号); (3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Ⅰ类场的标准; (3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5)XXX有限公司XX煤矿环境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1.3 事件分级 1.3.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限度分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导致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导致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件,或事件辐射后果也许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周边国家地区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件;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023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导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导致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成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品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导致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导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导致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本单位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限度、影响范围和紧急限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 1. 特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本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导致严重危害。 2.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伤害或也许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10人以上)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导致较大危害。 3. 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 (2)人员发生3人以上(含3人)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4)对环境导致危害。 4.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 达不到以上级别其它突发环境事件。 1.4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XX煤矿管辖范围内发生或也许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止及应急解决。具体涉及: (1)矿井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导致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事故。 1.5应急工作原则 矿井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系统极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止为主。把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防止、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解决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矿井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映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导致的环境污染,实行分类管理,充足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用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的危害范围与社会影响相适应。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足运用现有资源。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为本单位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本单位预案体系由矿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级构成。 本预案向上与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政府、局公司环保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向下与矿井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预案相衔接。 本应急预案体系详见附件 《XXX有限公司XX煤矿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一览表》。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XX煤矿于1966年建井, 1972年建成投产,是XXX有限公司下属煤矿。矿井设计能力为21万吨/年,2023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吨,目前从业人数为450人,矿井产煤属富灰、低硫、低腐植酸、低发热量、含油的长焰煤,耐热性能较好,粘结性差,宜作为动力用煤和民用,销售对象重要为广西区内的火电厂、铝业集团及糖厂等用户。目前用户对煤质无特殊规定,采用人工检矸后原煤销售。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井、副井二个井筒,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属于低瓦斯矿井。矿井设地面变电站一座,井下中央变电所一个,地面变电站由两路35KV外来电源进行双回路供电,经降压后双回路供往井下中央变电所。主井采用单钩串车提高,主井串车担负着矿井排矸、运送材料和下放设备等辅助提高任务,副井为皮带机运送,担负运送原煤。本矿为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掘进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 XX煤矿位于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新洲村XX屯,南百二级公路横贯矿区、广昆高速从矿区南面通过,距百色61 km,距南宁207 km;矿井距南昆铁路、广昆高铁15km左右;右江自西向东从矿区南面通过,距矿区约1km,一年四季均可通航,交通十分方便。矿区附近重要矿井有田东新电厂距离3km,与矿井开采没有互相影响。 2.2 环境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XXX有限公司XX煤矿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风险物质在矿区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为0(Q<1),以Q表达;评估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得分为0分,评估为M1类水平;矿井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属于类型 3,环境风险级别表征为一般环境风险QM1E3。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影响不大。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矿井应急组织体系由矿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组织机构组成。 矿级应急组织涉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平常管理机构、专家征询组等。部门级组织机构重要是针对专项应急预案的处置工作,可参照矿级机构设立成立相应应急机构。班组级的应急组织重要是针对现场处置方案的处置进行设立。体系构架如图3-1所示。 矿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专家征询组 平常管理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应急工作组 善后解决组 通讯联络组 医疗救护组 警戒疏散组 物资供应组 抢险抢修组 部门级应急组织机构 班组级应急组织 图3-1 矿井应急组织体系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副矿长、各部门主管及各班组带班班组长组成。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级副矿长 成员:安全、生产、通风、机电、调度部门主管,财劳科科长,供销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机电中队及各生产班组带班班组长 矿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平常状态下的职责: (1)审定矿井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人员编制、修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 (4)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防止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拟定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6)批准本预案的发布与实行; (7)矿井其他重要应急工作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负责启动和终止矿井Ⅱ级突发安全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矿井Ⅱ级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4)发生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小组,拟定现场指挥人员; (6)组织救援队伍实行救援行动; (7)向上级报告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为救援提供物质保障及其他保障条件; (10)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11)当突发事件由上级部门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2.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是矿井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响应时,成立的在事发现场进行指挥救援的临时机构,由矿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成立,设组长、副组长及若干成员组成,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级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其他事故涉及部门的主管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承担具体的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2)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之间的应急工作。 3.2.2.2 组长的职责 组长是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重要管理者,其职责如下: (1)决定是否存在或也许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规定上级应急机构提供帮助; (2)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应急实行的直接操作控制; (3)复查和评估事件的也许发展方向,拟定事情也许的发展过程; (4)与副指挥和关键人员配合,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 (5)与消防人员、地方政府和政府监察员取得联系; (6)给新闻媒介发送有权威的信息; (7)在紧急状态结束之后,领导恢复工作。 3.2.2.3 副组长的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其职责如下: (1)评估事故的规模,分专业、分小组各负其责; (2)建立应急环节,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减少财产的损失; (3)在消防队到来之前,组织救护和灭火活动; (4)安排救护受伤者; (5)安排工人撤离到集中地带; (6)在事故点周边内实行交通管制; (7)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通讯联系点; (8)在应急救援组长到来之前担当起其责任; (9)如有必要时,为上级应急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2.2.4 指挥小组其他成员的职责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和对外联系; (2)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3)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及组织工程抢险; (4)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5)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送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无害化解决及监测工作; 预案启动后若相应的负责人没到场时,其分工内容由职责相近的人员承担。 3.2.3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是在矿井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安全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矿井相关部门组成,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受现场指挥小组统一指挥,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七个应急工作小组: (1)抢险抢修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机电维修班人员 重要职责: 抢险抢修组的重要职责是在事故发生时,按现场指挥小组的指令,在也许的情况下,抢救现场物资及将受伤人员从危险场合抢救出来以及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紧急维修。 (2)技术保障组 组长:矿总工程师 成员: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重要职责: ①为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救护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指挥部请求局公司或地方政府委派技术专家支援。 ②建立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为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③与有关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事故防止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研究和开发,提高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 (3)物资供应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供销科管理人员 重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管及发放工作。 ②按现场指挥小组指令,负责保障灭火用水供应和其它灭火物资设施,抢险救灾人员防护用品、工具器材、物资的供应工作。 ③负责组织交通工具和工程车待命。 ④组织好撤离出来人员的安顿等保障工作。 ⑤负责解决全体参与抢救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警戒疏散组 组长:副书记 成员:保卫中队人员 重要职责: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故发生点的周边重要路口进行隔离警戒,防止外部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场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引导和疏散人员、转移现场周边物资。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安环科管理人员 重要职责: 医疗救护组重要负责对抢险救护组抢救下来的受伤人员采用现场护理,初步解决后与本地医疗卫生机构联系,转送到本地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6)通讯联络组 组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调度室管理人员、调度值班员 重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报警、事故报告,内部救援救援小组之间、与外部救援力量之间的联络工作。 (7)善后解决组: 组长:矿党委书记 成员:财劳科管理人员 重要职责: 负责贯彻对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及做好安抚工作。组织事故调查解决,事故损失的记录,灾后调查工作,保险索赔工作,拟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行。 3.2.4 平常管理机构 矿井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调度室,矿长兼应急办主任,各级副矿长和调度室主任兼任应急办副主任。应急办值班室设在调度值班室,安全环保科、调度室所有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设备畅通。应急办作为矿井的应急平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平常状态下的职责: (1)负责矿井各业务运营过程中对各危险源及安全生产事故有关的监测信息的收集和解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与政府相关应急管理机构、矿井各部门等之间的联络、信息上传下达等平常工作; (3)拟定、修订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指导各部门、班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行; (5)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接受、解决各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矿井突发安全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4 防止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管理 4.1.1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方式 危险源的监测方式:危险源按照物质的分类为易燃液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和毒害品五类危险物质。根据本矿井实际情况,矿井现有危险物质包含火工品、氧气乙炔等。矿井重要采用巡检和检测方式,对危险源进行监测和监控。矿井设立值班人员,对重点危险源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制定危险物管理制定和规范,严格进出库台账管理,严格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原则。 4.1.2危险源监测、监控的管理办法 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法有定期、不定期,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监测,对危险源定期检查。矿井将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定期监控。 4.1.3 事故防止措施 4.1.3.1安全防范措施 (1)危险物质的使用、贮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严禁烟火,保证安全生产。 (2)矿区均匀分布设立消防栓,各车间、重要生产岗位配备灭火器等应急设施。 (3)矿区工业广场域内设立严禁烟火警告标志,来往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 (4)勘察矿井周边地形地貌情况,防滑坡流质泥沙冲刷。 (5)防排水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4.1.3.2技术性防止措施 所有建筑物、设备、管道设立防静电接地设施。生产车间重要岗位均设立消防设施材料,进行24小时监控。 4.1.3.3对危险源采用的管理措施 对危险源采用的防止措施重要有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以及个体防护措施三方面,指定矿级、岗位级的安全负责人,负责贯彻各项措施的实行。对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装置定期检测校验,及时维护保养,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制定矿井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管理制度。每年对危险源进行一次全矿井演练,岗位预案严格按照预案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通过演练连续改善。 设立避险处和撤离线路,发生危险时及时安全撤离相关人员。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条件 本矿井设定发布预警的条件如下: (1)气象部门等告知有极端天气发生或其他地质灾害预警时; (2)重要机电设施设备异常,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 (3)发生生产安全事件也许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4)矿井周边矿井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到本矿井情况下,矿井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2 预警措施 当接到也许导致环境事件的信息,拟定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部门应采用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也许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顿;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在本矿井无法满足并提供环境监测分析工作时应急时应立即联络上级环保部门申请支援工作; (5)针对重大事件也许导致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合,终止也许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后备队伍保证应急物资的充足有效。 (7)通讯预警措施:矿井有关人员和岗位配备紧急电话、固定电话、24小时值守电话,以备应急通讯。 4.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用措施的效果,发布响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岗位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附近也许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车间通报。预警可以升级、降级,当引起预警的条件消除和各类隐患排除后可以予以解除。 5. 环境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用有效先期措施来防止污染物的扩散。若现场有发生伤亡情况,应以救人为首要。 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矿井将采用不同的应急处置方案: (1)气象部门等告知有极端天气发生或其他地质灾害预警时; 矿井自接到上级告知后立即下达停产命令,如有必要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2)重要机电设施异常,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 一旦发现异常,当班班长立即上报当班调度,调度立即告知相关的机电部门人员,并赶往出事地点,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危险物质发生事故时; 一旦发现事故,现场人员立即上报当班调度,调度立即告知相关的部门,并赶往出事地点,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有人员受伤情况要先救人,可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急救,并迅速送医。 (4)矿井周边矿井发生突发事件且影响到本矿井时 当周边矿井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到本矿井时,矿井应急指挥部根据受影响情况或也许受影响范围,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如有需要应派遣抢险队员支援发生事件矿井,参与抢险队员听从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 5.2响应分级 按照事件可控性、严重限度和影响范围及应急响应所需资源,将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应急状态(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应急状态(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三级应急状态(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限度和影响范围,结合矿井内部事件管理和应急,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情况见下表。 表5-1 应急响应分级表 事件类别 响应分级 Ⅰ级(重、特大事件) Ⅱ级(较大事件) Ⅲ级(一般事件) 废水 安生生产事故导致次生污染,未经解决达标的污水大量外流,矿井不可控 暴雨使污水未经解决达标的污水大量外流,矿井可控 未经解决达标的污水少量外流,车间岗位可控 火灾 火灾火情失控,导致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有人员伤亡,矿井不可控 火灾火情有扩大趋势,有人员轻微受伤,但矿井可控 小型火灾,无人受伤,车间内部可快速解决 Ⅰ级应急响应:因Ⅰ级为重、特大突发事件,超过矿井控制能力,应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请求本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支援,以外部协调处置为主,矿井全力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矿井有能力控制以防事件扩大,应在第一时间启动矿井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由矿井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若发现事件有扩大趋势必须立即上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上一级救援机构决定是否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车间内部就可快速控制住事件发展势态,应在第一时间启动矿井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组织车间或岗位应急救援小组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当超过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3应急响应程序 5.3.1信息报告与处置 5.3.1.1信息报告与告知 (1)应急管理办公室小组成员保证24小时通讯设施畅通。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井应急管理办公室,矿井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2)矿井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事故内容。 (3)生产现场带班领导、调度人员或班组长具有在遇险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5.3.1.2信息上报 矿井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矿井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用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向田东县环保局报告。 情况非常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百色市环保局报告,或直接拨打119、120等公共救援电话。 5.3.1.3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及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如图5-1: 如有需要 120、110、122、119 应急领导小组 矿井应急办 政府相关部门 事故现场 如有需要 相关应急人员及应急工作组 周边单位 公众 图5-1信息传递程序图 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将事故信息告知给矿井应急办,应急办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及提出相关应急建议,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发展状况及救援情况,同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令信息,向现场指挥人员发出救援指令信息。 5.3.2启动应急响应 矿井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警后,及时调度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告知应急响应中心各成员进行应急处置。根据所编制预案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应急响应的流程和环节,明确不同级别预案的启动条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12.5。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①发生或也许发生Ⅰ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②发生Ⅱ、Ⅲ级突发事件,事件部门请求全矿井给予支援或帮助; ③应地方政府应急联动规定。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Ⅱ、Ⅲ级应急预案 ①发生Ⅱ、Ⅲ级突发事件; ②应矿井应急联动规定。 5.3.3应急监测 一旦发生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对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应急评估,根据需要对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水质量和敏感点产生不同限度的影响,为保证应急解决措施得当、有效,必须对事件后果进行及时监测。 5.4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4.1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矿井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重要有:安全生产事件次生水环境突发事件。 (1)现场人员发现“水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迅速将消息传达成应急指挥部,告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规定有关人员通讯要保持畅通,便于联络。 (2)立即关闭废水排放口,并采用围堵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外环境,减少污染事件影响区域和范围; (3)根据“水体环境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 (4)如事件污水有发生超过矿区控制范围内的趋势,应及时报告田东县环保局,请求支援,防止导致大范围污染事件。 5.4.2大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大气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类型有:生产安全事件引起的次生大气环境事件、火灾。 (1)现场人员发现“大气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值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迅速将消息传达成应急指挥部,告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规定有关人员通讯要保持畅通,便于联络。 (2)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措施 ①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用的个人防护措施; ②拟定不同情况下的危险区、安全区; ③设立人员撤离、疏散路线; ④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通报下风向也许受影响居民和矿井。 5.4.3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及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及物资保障统一应急指挥部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时重要采用下列行动 (1)结合实际启动并实行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启动本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有关部门请求。 5.4.4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5.4.4.1切断污染源 危险源发生泄漏时,应启动紧急停产程序,采用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尽快切断泄漏源。 (1)控险 涉及严控明火、关闭断源、启用消防设施、对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等。 (2)堵漏 局部停工、阻断污染源等方式。 (3)输转 运用工艺措施进行转移,对已漏物料进行收集、中和等措施。 5.4.4.2 危险区、安全区的设立 根据事件的严重限度,事件的影响范围等特性及当时风向和厂区内地面环境设定危险区、安全区。事件发生时,危险区即禁区或热区,是由专门受过培训的抢救人员的作业区;缓冲区即暖区或除污区,救援人员在此区域佩戴防护服随时准备救援;安全区即冷区或支援区,通讯联络人员在此区域联系救援队伍或外部支援。此外,现场指挥部应设在事件安全区。 5.4.4.3控制事件扩大的措施 (1)如受污染的废水未能控制在矿区内,有进入周边溪流、河流的趋势,应立即告知周边居民和田东县环保局、田东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区域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2)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时,应密切关注矿区外情况,如火势有向矿区外发展的趋势,应立即集中力量对矿区附近的火源进行扑灭,以防危机临近其他单位或公用设施。 (3)运送过程中,发生事件时,应及时报告本地政府部门和矿井的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启动区域的应急预案,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5.4.4.4事件也许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1)当事件有扩大趋势时,根据事件扩大后的影响范围、影响限度及气候条件,提出相关人员撤离事件现场及请求相关部门、单位援助的建议; (2)当事件有扩大趋势时,评估事件扩大后的影响范围由总指挥向政府机关提出附近群众疏散的建议; (3)根据事件扩大后的情况采用相应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导致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续发也许;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用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也许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起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2 应急终止程序 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灾害性冲击已消除,不也许发生次生事件,社会负面影响消减,进入恢复阶段时,进入应急终止程序。 (1)环境应急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遵循“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经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抢险队向矿井应急总指挥宣布终止抢险; (2)矿井应急总指挥宣布矿井级应急结束,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环境应急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告知周边环境相关单位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4)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5)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对现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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