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组运行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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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市委的决议、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以下简称“党组”)运营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好在本局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党的其他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党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第
2、三条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贯彻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献,履行抓党建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履行职责。拟定一名党组成员分管全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党建工作具体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第四条 党组成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连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高能力。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党组应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组(扩大)会、中心学习组学习会、党员干部大
3、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贯彻的重要作用。第六条 党组集体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一)需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市委决策部署的研究贯彻和情况反馈。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含挂靠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拟定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向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重要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三)研究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安排、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研究、审议机关、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机构设立、
4、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讨论决定党组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轮岗交流、调动和奖惩等事宜。(五)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机关、局属各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加强对局属各级领导班子重要负责人监督,抓好干部队伍特别是局属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认真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市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六)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研究决定机关党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机关党委
5、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研究审议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八)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指导发挥好作用。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推动各项目的任务和市委交办任务的圆满完毕。(九)加强对本机关和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及其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机关党委履行对机关和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十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抱负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厉党内政治生活,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
6、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十二)完毕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组织原则第七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决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第八条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党组分别于半年、年终向市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市委及其常委会
7、决策部署和交办的有关事项,应及时研究办理并专题报告;党组应定期听取机关党委、党组成员分管工作及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九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期,应当根据需要充足征求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机关各科室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通报。第十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应充足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有不批准见,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互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
8、足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对的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积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积极关心,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第十一条 凡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发言、重要文章或上报的文献,应事先通过党组集体讨论或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公开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事先经党组审定或经党组书记审阅批准;每位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与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9、第四章 会议制度第十二条 党组的会议涉及党组会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拟定。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必须事前征求局属相关组织、科室和单位(含挂靠单位)的意见并修订完善。(二)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足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应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三)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应在调查
10、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足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五)根据工作需要,局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应列席党组会议,可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负责人、机关党委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
11、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党组(扩大)会议形式由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六)党组会议进行表决前,应当进行充足讨论。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七)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拟定专人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编发党组会议纪要。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在局内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八
12、)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或由会议指定的局领导、科室(单位)分头贯彻和组织实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党组会议决策部署事项贯彻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持有不批准见的,可以保存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相关情况,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分工贯彻和具体组织实行负责人在执行中如发现党组决策存在问题时,要及时向党组报告,但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按原决定执行。(九)对突发事件和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局限性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通过电话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在局纪检组监督下临机处置
13、,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规定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拟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规定拟定。(二)会议召开前,由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应分别向党组成员反馈或在会上通报。党组成员要认真准备,会前要互相交心谈心,沟通情况,互换意见。(三)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会议的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参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与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评语意见转告缺席会议的党员领导干部
14、。(四)针对会议剖析查找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确时限规定,保证整改到位。民主生活会后,要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规定进行民主测评。(五)民主生活会后应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第十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每季度举办一次。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局机关党委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专题。学习中心组会议由局副县以上干部、局属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副职、综合科室负责人参与。根据学习需要,可扩大参与学习范围。(二)党组书记任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拟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
15、题,提出学习规定,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局机关党委负责中心组学习具体筹备组织工作,拟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并建立中心组学习专卷归档。(三)党组学习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用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保证学习质量。第五章 思想作风建设第十六条 党组及成员应当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规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十七条
16、党组及成员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党组应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和文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组成员要减少事务性和应酬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第十八条 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党组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第十九条 党组成员要进一步基层调查研
17、究,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并切实研究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党组成员全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每年至少牵头1项重点调研课题。到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第二十条 党组及成员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进一步贯彻“两个主体责任”,抓好机关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党组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报告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要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组每年至少组织3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每年组织开展1次廉政谈话。局管干部中新提拔使用、交流轮岗和晋升非领导职务人员,应在任职和交流前由党组拟定专人开展任职谈话
18、和廉政谈话。第二十一条 党组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全市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系统政风行风连续好转,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党组适时听取关于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各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情况。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积极接受市委及市委有关工作部门的年度履职考核。第二十三条 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党组成员贯彻本规则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党员定期评议内容。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市委的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二)因违反决策程序
19、或者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的;(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导致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导致严重后果的;(六)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发言、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八)对其他导致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党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序号类别议事内容1重大 决策 事项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
20、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研究贯彻贯彻的意见和措施。2 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3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4 研究决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5 研究决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行政工作决策事项。6 研究决定全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 研究审定以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8 研究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献和工作报告。9重要 干部 任免 事项 按干部管理权
21、限,研究并决定局机关、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含副县级机构副职)的任免及轮岗交流事项。10 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局机关、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含副县级机构副职)的考核、奖惩事项。11 研究表决向市委推荐干部人选。12 研究并决定局机关、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后备干部推荐事项。13重大 项目 安排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事项。14 按相关规定,研究并决定本局国有资产、资源处置事宜。15 按相关规定,研究并决定大宗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事项。16大额 资金 使用 研究并决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事宜。17
22、 研究并决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事宜。18 研究并决定就业专项资金分派方案。19 研究并决定除有规定用途、规定标准、规定报销程序外的2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序号类别议事内容20请示 报告 事项 研究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21 研究拟定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含挂靠单位)向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2规划 部署 事项 研究审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23 研究审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计划。24 研究审议全市系统的重要工作部署。25 研究审议全市系统的重大决策规划或方案、意见。26人事 管理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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