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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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公司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序号 评价分类 评价项目 本次评价项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一、安全 管理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1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4分 规程项目部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2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行,扣1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的,扣2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的分解,扣2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的的考核制度,扣2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1分 4 2 □ 1.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4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4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4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1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行,扣2分 4 3 一、安全管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 1.3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4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2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1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4 4 □ 1.4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4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2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期间、定措施,扣1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告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2分 4 5 □ 1.5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扣4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2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1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2分 施工管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1分 4 6 □ 1.6应急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1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 4 7 □ 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3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1.5分 分包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1分 分包单位为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5分 3 8 一、安全管理(累计扣分不得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 1.8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1.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0.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3 9 二、文明施工(累计不得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 2.1现场围挡: 围挡高度不符合设计规定,扣6分 围挡未达成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3分 6 10 □ 2.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设立大门,扣6分 未设立门卫室,扣3分 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2分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1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公司名称或标记,扣1分 未设立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扣2分 运送车辆为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扣2分 6 11 □ 2.3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重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解决,扣3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3分 施工现场未采用防尘措施,扣3分 施工现场未设立排水设施或排水不畅通、有积水,扣3分 未采用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分 未设立吸烟处、随意吸烟,扣3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1分 土石方项目未采用湿法作业,扣3分 6 12 二、文明施工(累计不得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 2.4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4分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1分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用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扣3分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扣4分 6 13 □ 2.5现场办公与住宿: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用隔离措施,扣4分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扣6分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廉作住宿,扣6分 宿舍未设立可启动式窗户,扣2分 宿舍未设立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m,扣2分 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3分 夏季宿舍内未采用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扣3分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规定,扣2分 3 14 □ 2.6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5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合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规定,扣5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扣3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3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2分 5 15 □ 2.7公示标牌: 大门口处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扣1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2分 未设立安全标语,扣2分 未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1分 5 16 二、文明施工(累计不得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 2.8社区服务: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里无切实可行的防粉尘、降噪音措施,扣5分 施工过程中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5分 夜间施工未公示,扣2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扣5分 未采用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5 17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层间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1.1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结构设计为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18 □ 3.1.2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4分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纵、横向扫地杆,扣2分 扫地杆的设立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3分 4 19 □ 3.1.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立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4分 4 20 □ 3.1.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未按规定设立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2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立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剪刀撑斜撑杆的接长或剪刀斜撑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4 21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层间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1.5脚手板与防护栏: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4 22 □ 3.1.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23 □ 3.1.7杆件连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1.5分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规定,扣1分 扣件禁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扣1分 3 24 □ 3.1.8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5分 作业层晕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1.5分 3 25 (二)门型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2.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26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二)门型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2.2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2.5分 架体底部未设立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定,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垫座,每处扣1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2.5分 5 27 □ 3.2.3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剪刀撑,扣3分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交叉支撑的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5 28 □ 3.2.4杆件锁臂: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1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纵向水平加固杆,扣4分 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1分 4 29 □ 3.2.5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火挂钩未处在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30 □ 3.2.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31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二)门型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2.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吗,扣2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米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4 32 (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3.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33 □ 3.3.2架体基础: 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2分 架体底部未设立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定,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扫地杆,扣2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3分 5 34 □ 3.3.3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规定拉结,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规定设立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3分 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结点处,每处扣1分 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立或角度不符合规定,扣2分 5 35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3.4杆件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立纵、横向水平杆,每项扣1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m时顶部24m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立水平斜杆,扣4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4 36 □ 3.3.5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式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在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37 □ 3.3.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38 □ 3.3.7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4 39 (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立、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4.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4 40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立、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4.2架体基础: 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2分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规定设立可调底座,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纵、横向扫地杆,扣2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3分 5 41 □ 3.4.3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规定拉结,每处扣1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规定设立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3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专用斜杆或建立剪刀撑,扣2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结点处,每处扣1分 斜杆或剪力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立或角度不符合规定,扣2分 5 42 □ 3.4.4杆件设立: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立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1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水平斜杆,扣2分 4 43 □ 3.4.5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式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在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44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立、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4.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45 □ 3.4.7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4 46 (五)满堂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5.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4 47 □ 3.5.2架体基础: 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2分 架体底部未设立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扫地杆,扣2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3分 5 48 □ 3.5.3架体稳定: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3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3分 架体高度比超过规范规定期未采用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地稳定措施,扣3分 5 49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五)满堂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5.4杆件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每处扣1分 杆件接长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4 50 □ 3.5.5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式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在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51 □ 3.5.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52 □ 3.5.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4 53 (六)悬挑式脚手架: 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6.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54 □ 3.6.2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拟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扣5分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扣2分 钢梁外端未设立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扣2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扣2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立,扣2分 5 55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六)悬挑式脚手架: 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6.3架体稳定: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用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1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1分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立连续式剪刀撑,扣3分 未在规定设立横向斜撑,扣3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2分 5 56 □ 3.6.4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2分 4 57 □ 3.6.5荷载: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4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2分 4 58 □ 3.6.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59 □ 3.6.7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作业层架体外侧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2分 4 60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7.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脚手架提高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61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7.2安全装置: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规定,扣4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为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4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立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附着,扣4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在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规定,扣3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4 62 □ 3.7.3架体构造: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4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2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3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扣4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4分 架体全高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m2,扣4分 4 63 □ 3.7.4附着支座: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立一道附着支座,扣4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4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立在附着支座处,扣4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4 64 □ 3.7.5架体安装: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4分 各杆件轴线未汇交与节点,扣1分 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立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2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立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4分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2分 架体外立面设立的连续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造连成一体,扣3分 4 65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 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7.6架体升降: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4分 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成设计和规范规定,扣4分 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4分 4 66 □ 3.7.7检查验收: 重要构配件进场未进行验收,扣1.5分 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3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1.5分 架体提高前未有检查记录,扣1.5分 架体提高后、使用前未履行验罢手续或资料不全,扣1分 3 67 □ 3.7.8架体防护: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1.5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扣1.5分 作业层未设立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1.5分 3 68 (八)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挑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交底与验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8.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4 69 □ 3.8.2安全装置: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扣5分 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扣5分 未设立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5分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扣5分 5 70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估;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估,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八)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挑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交底与验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8.3悬挂机构: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沿,扣5分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扣5分 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5分 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扣2分 使用破损的配重快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5分 配重快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扣5分 5 71 □ 3.8.4钢丝绳: 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扣4分 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扣4分 安全钢丝绳不悬垂,扣2分 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用保护措施,扣2分 4 72 □ 3.8.5安装作业: 吊篮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4分 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2分 4 73 □ 3.8.6升降作业: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4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扣4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挂置在独立设立的专用安全绳上,扣4分 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扣2分 4 74 □ 3.8.7交底与验收: 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2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扣2分 天天班前后未进行检查,扣2分 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4 75 四、基坑工程(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应急预案 □ 4.1施工方案: 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扣4分 4 76 □ 4.2坑基支护: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用支护措施,扣4分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规定,扣4分 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规定,扣4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成设计报警值为采用有效控制措施,扣4分 4 77 □ 4.3降排水: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用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4分 基坑边沿周边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用降排水措施,扣2分 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2分 4 78 □ 4.4基坑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成设计规定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4分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规定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4分 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用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4分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用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4分 4 79 □ 4.5坑边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扣4分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定且未采用措施,扣4分 4 80 四、基坑工程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应急预案 □ 4.6安全防护: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规定设立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基坑内未设立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降水井口未设立防护盖板或围栏,扣4分 4 81 □ 4.7基坑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扣3分 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扣1.5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规定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1.5分 未按设计规定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5分 3 82 □ 4.8应急预案: 未按规定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扣3分 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不符合应急预案规定,扣3分 3 83 五、模板工程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 □ 5.1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4分 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84 □ 5.2支架基础: 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扣2分 支架底部未设立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规定设立底座,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扫地杆,扣2分 未采用排水设施,扣2分 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用加固措施,扣5分 5 85 五、模板工程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 □ 5.3支架构造: 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水平杆未连续设立,扣2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4分 未按规范规定设立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4分 剪刀撑或斜杆设立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4 86 □ 5.4支架稳定: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规定未采用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或增长架体宽度等措施,扣3分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用监测措施,扣2分 5 87 □ 5.5施工荷载: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2分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4分 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扣2分 4 88 □ 5.6交底与验收: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扣4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2分 4 89 □ 5.7杆件连接: 立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水平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规定,扣2分 剪刀撑斜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规定,每处扣2分 4 90 六、高处作业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主体结构立面水平防护 □ 6.1安全帽: 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相关准的规定,扣2分 2 91 □ 6.2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2分 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扣2分 2 92 □ 6.3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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