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大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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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 目 录 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1 考勤管理制度 4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2 工资管理办法 16 员工考核制度 18 员工培训制度 21 奖惩管理制度 26 异动管理规定 32 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合用范围 第一条 目的 为配合公司战略目的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招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完善并规范员工招聘与录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岗位的招聘活动。 二、招聘程序 第三条 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制定的人力资源规划,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填写《华星大厦员工增补申请表》(见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再上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第四条 招聘渠道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所招聘的岗位规定、招聘费用等方面考虑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重要的招聘渠道涉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海报、人才招聘会、猎头公司、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等。 第五条 初步筛选 人力资源部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淘汰一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人力资源部将初步筛选后的合格人选交用人部门的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拟定需面试的人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告知初选合格人员来公司进行面试、笔试。 第六条 初试 此测试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多种测试方式相结合,可以采用面谈法、角色扮演法、笔试等方式进行招聘。具体方式由人力资源部视职位规定进行安排。 第七条 复试 根据第一轮测试的结果,人力资源部将符合空缺职位规定的申请者推荐给用人部门,并安排复试,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根据情况,如有必要提请高层领导面试应聘者。 第八条 招聘结果拟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的意见,视情况安排通过初、复试的候选人与公司总经理面谈,拟定拟聘人选,并由董事长、总经理最终审核确认聘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对主管以上拟聘员工进行外调,并安排相关人员前往人民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招聘公司高层人员须报董事会备案。 三、录用程序 第九条 告知试用 人力资源部根据体检和外调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准时到职,开始试用期。 第十条 新员工资料存档 新员工录用后,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届时需出示以下文献,以备存档: 1、 简历一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 前单位离职证明; 6、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7、 其他技能证书和文献; 8、 户口在外地的员工需提交三证(暂住证、就业证、生育证)、一卡(就业卡)复印件。 第十一条 试用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试用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 吸食毒品者; 3、 在前单位有不良纪录者; 4、 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6、 应聘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者。 第十二条 试用期限。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届满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期签订正式协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试用期薪酬 试用期薪酬规定见华星大厦工资管理办法,试用员工试用期间薪酬不作任何调整。 第十四条 签订协议 试用期满后转正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公司签署短期劳动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者例外。 四、附则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公司员工有义务为申请者保密,所有未被录用的申请者的材料原则上不退回申请者本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解决。 第十六条 物业中心员工招聘 物业中心部门经理(含)以下员工招聘时,由物业中心行政部负责按以上招聘程序操作,招聘结果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所招聘人员的录用程序不变。 物业中心部门经理以上员工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七条 生效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此后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解释与修订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行。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情况对本办法修订,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端正工作态度,保证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职工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内容涉及: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假、公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调休补休假、加班等。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监督,月末对全月考勤汇总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员工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恪守工作职责。 第二章 出勤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 大厦实行定期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月平均约为20.92个工作日。 2、 每日上班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00(视季节或用户规定可适时调整) 3、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中午休息时间涉及午间用餐时间。 第五条 迟到、早退、旷工 1、 晚于规定期间上班者为迟到;早于规定期间下班者为早退。 2、 无端缺勤按旷工解决;无端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或上班时间无端离岗位超过2个小时的,按旷工1天计算。 3、 无论事假或病假,假期已满不能上班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 员工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30元,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者(含5次),一次扣罚100元;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者(含10次),一次扣罚200元,公司通报批评。 5、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30%的工资;全年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六条 出勤打卡 1、 员工打卡一日二次,早、晚上下班各一次。 2、 在工作时间如外出公干,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如主管领导不在,须告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由总经办主任负责备案,并在打卡记录单上注明去向。 3、 若早上上班时直接外出工作,需以电话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告知本部门考勤负责人在打卡记录单上注明去向和事由;若下班前因外出工作超过下班时间不再返回,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在离开时在打卡记录单上注明去向及事由。 4、 大厦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因故离开大厦,应提前将外出因素、地点、时间、联系方法等事项以书面形式报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 5、 1个月内,因个人因素忘掉打卡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扣发1天日薪。 6、 严禁员工之间代为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1天解决。但直接主管替员工在打卡记录单上注明其去向的行为除外。 第七条 免打卡 1、 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可免打卡。 2、 因弹性工作性质需要、员工无需准时打卡的,由部门提出弹性工作制人员名单,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大厦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不计迟到和早退,但天天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工作的去向。弹性工作制员工请假时,须提前填报相应的申请单据。 第八条 考勤管理 1、 公司的考勤区间是本月23日至次月23日(不含)。 2、 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打卡纪录,进行考勤存档,并将本月考勤情况于每月2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予以公布。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情况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工资发放表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对考勤情况及员工工资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请假规定 第九条 华星大厦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 1、 每周5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日。如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更公休日,由部门经理拟定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公历一月一日元旦(一天); 3、 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春节(三天); 4、 公历五月一日至三日劳动节(三天); 5、 公历十月一日至三日国庆节(三天)。 第十条 年休假 新招聘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后,在大厦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6天年休假,本公司工龄每增长一年,年休假增长一天。12天封顶。休假日期由员工提前15天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填写公司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根据工作安排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休假需主管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告知本人方可休息。 1、 原木材大厦及中国木材总公司职工在原单位工龄可视为华星大厦工龄; 2、 年假休假有效期为一年内; 3、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人力资源部年终与部门经理核定,未休假的员工按年假天天100元予以奖励; 4、 不得断续随意休假或填补病假,特殊因素需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5、 年度各类假别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有当年年假待遇; 6、 大厦外派脱产学习或脱产培训时间达2个月者,次年不享有本年度年假。 第十一条 事假 1、 若无充足理由,员工不能无端缺勤或请假,凡因办理私事请假的为事假; 2、 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提前向部门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视为事假,各部门经理的事假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员工三日之内事假报经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日由总经理批准。 3、 一个月内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七天,全年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十天。事假扣发每日所有工资;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七天或者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不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4、 员工在事假期间,一律不得从事第二职业,违反者一经查实立即解聘或除名,并补偿由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病假 1、 职工在工作期间请假到医院就诊或病休,视为病假。 2、 员工病假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按事假论处。一个月内累计病假五天以内扣发每日所有工资的30%;五天以上,根据工龄长短, 公司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和工资待遇。 3、 医疗期标准: A.实际工作年限2023以下: ①本单位连续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时间计算); ②本单位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2023,医疗期为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时间计算)。 B.实际工作年限2023以上: ①本单位连续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时间计算); ②本单位连续工龄5-2023,医疗期为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时间计算); ③本单位连续工龄10-2023,医疗期为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时间计算); ④本单位连续工龄15-2023,医疗期为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时间计算); ⑤本单位连续工龄2023以上,医疗期为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时间计算) 。 4、 工资待遇标准: A.短期病假(病假6个月以内): ①本单位连续工龄不满2023的,按70%基本工资额计发; ②本单位连续工龄满2023不满2023的,按80%基本工资额计发; ③本单位连续工龄满2023不满30年的,按90%基本工资额计发; ④本单位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95%基本工资额计发。 B.长期病假(病假6个月以上)标准: ①本单位连续工龄不满2023的,按60%基本工资额计发; ②本单位连续工龄满2023不满2023的,按65%基本工资额计发; ③本单位连续工龄满2023及以上的,按70%基本工资额计发。 5、 无医院证明一律按事假解决。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当年年终奖,全年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内的,酌情计发年终奖。 第十三条 工伤假 1、 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而导致的伤害,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者,其休假期为工伤假(假期依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指定医院的鉴定为准),员工在此期间的医疗费及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工伤休养恢复后可上班者,本人仍申请短期休息(有医院证明),按病假解决。 3、 工伤休养身体康复后,本人仍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解决。 第十四条 婚假 1、 员工入职后进行的婚姻登记(限初次婚姻),凭有效证明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需在结婚年度使用。婚假不扣工资,也可以和年休假合并使用,但婚假期间的路费自理。 2、 子女结婚可请假两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休丧假,假期一般为3天,可给一定的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三天丧假,丧假在亲属丧亡后1个月内使用。丧假不扣工资,但路费自理。 第十六条 产假 1、 公司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90天产假,特殊情况下(难产、剖腹产)可增长30天,晚育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长假期15天,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产假期满后无端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2、 女员工怀孕期间,累计享受15天的带薪产检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可以享受15天—30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超过天数按病假解决,公司承担因流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3、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十天。 4、 哺乳假:凡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天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可以分两次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长30分钟。 第十七条 探亲假 1、 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制度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制度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制度探望父母的待遇。 2、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三十天。 3、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与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 5、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给与路程假。上述假期均涉及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6、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承担,只限汽车票与火车硬座票。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 公假 因工作需要,单位派出参与会议或社会活动,或参与家长会(每月限一次),有校方证明的,视为公假。 第十九条 请假管理 1、 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请假申请单。请假天数3天(含)以内的,应提前1天请假;请假天数在4天(含)以上的,应提前3天请假。确因不可预见的因素没来得及提前交单的,应委托别人代为填写请假单。 2、 请相应的假期须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事先请事假,在上班后2日内,补交相关证明,再做相应解决。 3、 请假理由不充足或有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 4、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申请单中注明。 5、 审批权限。一般员工事假3天以内(含3天)、其他休假3天以内(含)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事假3天以上、其他休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一般员工的年休假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具体规定见本制度第十条。部门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6、 请假单存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考勤凭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员工假期休满上班后,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二十条 以上各类假期除特别注明外,薪金照常支给。探亲假、10天以上的病假、工伤假、产假涉及公休日、法定假日在内,其他假别均不涉及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作息。确因工作需要,需员工加班的,员工有义务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安排。而加班所占时间(不涉及平时工作没完毕须相应延长的时间和特殊情况员工加班的时间),采用支付加班费等方式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加班计算 1、 确因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在8小时以外及非工作日工作的为加班。加满4小时计半日加班,满8小时为1日加班。 2、 专项工作未完,连续工作至下班后,局限性4小时者不计加班;专项工作需在当天出结果,连续工作至下班后,且完毕的,经部门经理认可,按实际整时计入加班工时。 第二十三条 加班费核定 根据部门经理填报的加班内容及时间长短,加班费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核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此后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行,修订其中条款须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协议管理 第一条 华星大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员工实行劳动协议管理。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办理劳动协议签订手续。 第二条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华星大厦实际情况及员工岗位规定编制劳动协议书。 第三条 劳动协议内容涉及: 1、 劳动协议期限; 2、 工作内容和义务;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 保险与福利; 6、 劳动纪律; 7、 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 8、 劳动协议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的条件; 9、 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 第四条 劳动协议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劳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协议期限内生效。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履行劳动协议内容。 第七条 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协议: 员工在劳动协议期内因故不宜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但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协议手续。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协议: 1、 在试用期内; 2、 所在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3、 所在部门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协议: 1、 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应解除协议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其他违反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受到辞退处分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协议期未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4、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淘汰人员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员工积极提出,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1、 经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章 辞职与辞退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的辞职: 1、 拟辞职工工应在计划离开公司的时间之前三个月,向董事长提出辞呈。 2、 董事长根据辞呈和能否找到合适的继任者,在收到辞呈后一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其辞职的初步决定。 3、 董事会初步决定批准其辞职的,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4、 审计机构在接到董事会的审计告知后一个月内完毕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5、 董事会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其辞职的最终决定,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6、 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董事会批准其辞职的决定后,协助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部门经理及一般员工辞职 1、 拟辞职的员工本人在计划离开公司的时间之前二个月,向直接上级提出辞呈,辞呈应具体写明辞职的理由,同时将辞呈送人力资源部门。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辞职理由、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在收到员工的辞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董事长、总经理。 3、 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其辞职的决定或进行挽留的意见,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意见或决定,对该员工进行挽留或告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将挽留谈话结果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辞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的程序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本制度规定的应予辞退的情形或绩效评价结论符合辞退条件的,由董事会做出辞退决定。 2、 董事会做出辞退决定后,由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审计机构在接受任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 3、 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报告后,告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辞退部门经理及一般员工的程序 1、 员工有本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协议的情形或绩效评价结论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予以辞退的意见报董事长、总经理。 2、 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意见,做出辞退该员工的决定。 3、 对一般员工,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辞退决定,与该员工部门经理一起;对于部门经理级员工,由董事长、总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一起,找该员工谈话,告知其公司准备辞退他以及辞退的理由、对辞退的异议权、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 第十六条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1、 离职人员持离职告知书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归还借阅文献资料与办公设施; 2、 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备用金报销与偿还等手续; 3、 到相关业务部门及原工作部门办理业务手续、业务文献、相关资料与用品的交接; 4、 在上述手续齐备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 第三章 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应遵循《劳动法》及《华星大厦劳动协议》所规定的规定。 第十八条 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一方面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中的条款此后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行。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情况对本办法修订,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地运用工资杠杆,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使华星大厦的工资管理规范化、系统化,达成吸纳人才、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华星大厦员工工资计算、发放,依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华星大厦员工的工资,依照职务(工作岗位)、学历、技能、责任等综合因素拟定工资等级标准核发。 第四条 华星大厦工资采用标准工资制。标准工资按月发放,涉及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第五条 基本工资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所设,(基本工资标准见《职级基本工资相应表》);岗位工资重要体现员工所在岗位的奉献(岗位工资标准见《职级岗位工资相应表》)。 第六条 员工自到公司服务之日起计薪至退职之日停薪,新任试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工资均以其实际服务天数乘以当月工资定额计发。如遇十五日以后报到的新进员工,其工资合并到次月计发。 第七条 员工在职如遇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或受降级降薪处分,于调令或告知生效之日起, 合用新的工资等级标准。 第八条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拟定标准工资的80%发放,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该员工的表现核定标准工资等级。 第九条 总经理(不含)以下级员工的工资等级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的工资等级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关于员工考勤(迟到、早退、旷工等)以及加班的工资规定见华星大厦考勤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关于员工请假的工资规定见华星大厦考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华星大厦员工工资采用月薪制,每月28日计发上月工资。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保险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离职人员在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于离职日结算发给工资。 第十四条 领工资时本人必须亲自签章领取。 第十五条 员工应对本人的工资负保密之责,不得公开谈论,否则给与处分。 第十六条 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由人事部计算造册,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负责人发放。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实行后,原有工资管理办法作废,有关员工工资方面的管理办法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员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的意义 1、 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估,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发明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2、 考核使各级管理者明确了解下级的工作状况,通过对下级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能力的评估,充足了解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 3、 通过公开的考核方式,通过公平、完整地考核员工工作进行奖惩,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1、 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 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3、 反馈的原则: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4、 时限性原则: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涉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第三条 考核周期:大厦实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从每年1月5日开始到1月20日。 第四条 考核对象:除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外的大厦所有员工。未转正的员工按本制度第六条试用期考核办法实行。员工有兼职的以高职务为准。 第五条 考核采用主管上级考核制度。在被考核人的年度个人总结(一般员工)或述职报告(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的基础上,一般员工由其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根据被考核人的具体工作表现评价;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由主管领导评价。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后上交总经理办公会最终拟定考核结果。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办法:一般员工由其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考核,假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能力明显不够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定后予以辞退。具体程序如下: 1、 试用期届满前5天,人力资源部向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下发考核告知与考核表; 2、 试用期员工自评; 3、 试用期一般员工由其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考核,并在试用人员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第七条 考核内容涉及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 1、 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三个指标:业绩效益、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 2、 业务能力为两个指标:一般员工的指标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创新能力;管理层员工的指标为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3、 工作态度分为三个指标:事业心与责任感、纪律性和职业道德。(以上考核内容具体参见《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第八条 考核等级和标准 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的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如下: 1、 100~90:优 2、 90~75:良好 3、 75~60:合格 4、 60以下: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流程 1、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写述职报告,一般员工须写工作总结,未转正的员工须写工作建议或体会。 2、 一般员工由其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由主管领导根据员工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以及对下属平时工作表现的观测填写《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评出员工考核等级。 3、 人力资源部汇总每个员工的考核情况表和考核等级,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在会上决定对每位员工的考核最终结果。 4、 考核结果告知每一位员工,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向人力资源部提起申述的权力。 5、 公布考核结果,结合考核结果实行奖惩措施和相关措施。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 考核结果和年终奖金挂钩:根据考核等级评估奖金发放额度,具体发放办法及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全年效益拟定。 2、 考核结果和职位异动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员工的职务情况,涉及升职、调动、降职直至解聘。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 考核结果和培训直接挂钩:考核结果表现出来员工能力方面的信息作为将来培训的依据之一。 4、 对考核方法进行评价,逐步改善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大厦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解释和实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大厦业务发展的需要,形成人力资源储备,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培养员工的终身就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华星大厦所有员工。 第三条 培训原则 1、 全员参与原则:公司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 2、 系统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立是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立的,是配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的系统工程。 3、 全面性原则:员工培训的内容涉及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的内容。 第四条 培训资源 公司可使用的培训资源有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类。 1、 公司内部培训资源,指公司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有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可以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 2、 公司外部培训资源,指公司外部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家和专业讲师。 第五条 培训组织 大厦所有培训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组织安排。经人力资源部授权,各部门可在工作范围内组织专业技能培训。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大厦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2、 人力资源部定期将《培训需求表》发放至各部门,由各部门评估自己的培训需要,于指定的时间内将《培训需求表》和申请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汇总培训需求,并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制定培训计划,发放培训告知,实行培训。受训人员将《培训反馈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跟踪评估培训结果,并改善培训。组织培训人员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活动总结报告。 第六条 培训种类 大厦员工的培训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其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可分为一般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2、 在职培训分为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涉及大厦中、高级管理者和执行层员工培训。 第七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目的是使新员工了解大厦概况和规章制度,认同大厦公司文化,明确岗位职责,掌握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 2、 一般培训的内容为: u 大厦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 u 大厦经营业务范围; u 大厦短、中、长期发展战略; u 大厦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 u 大厦经营理念和公司文化; u 实地参观。 3、 专业技能培训涉及员工的工作职责以及该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 新进员工试用期间必须参与大厦组织的入职培训,如不参与,取消试用资格。 5、 个别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另作安排,新员工人数累计达5人者(含),必须安排一般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授权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第八条 在职培训 1、 在职培训的目的旨在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基本素质进行培训,最终实现员工和大厦共同发展。 2、 在职培训可分为管理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前者重要针对管理系列人员,后者重要针对专业系列人员。 3、 根据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所需管理技能不同,管理技能培训可分为两个层次: u 中、高层管理者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宏观的组织、决策、计划、预测、沟通、协调、控制、改革创新、风险意识、综合业务知识。此类培训活动参与人员为部门经理(含)以上的员工及相关指定人员。 u 基层管理者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操作层次的管理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 部门内部培训 1、 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运用内部培训师资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2、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行,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计划,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 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可以由部门经理直接安排的与工作相关中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5、 部门内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 6、 部门内部培训的实行者,可以是部门经理,也可以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7、 部门经理负责内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行。 第十条 部门交叉培训 1、 部门交叉培训是指运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2、 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行、控制和评估。 3、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各部门经理提交部门交叉培训的需求申请;当工作中碰到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 4、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并充足考虑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配合,结合公司经营的工作重点,制定适当的部门交叉培训计划。 5、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整合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组织贯彻交叉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涉及: 1、 培训的目的; 2、 营造培训氛围和环境; 3、 拟定培训组织者; 4、 编制培训经费预算,拟定培训场合、器材、师资等等; 5、 拟定培训内容和相关准备工作; 6、 实行培训; 7、 培训跟踪评估。 第十二条 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多种方式,重要有课堂讲授法、角色扮演法、案例研讨法等。适当时可安排外出参观考察。 第十三条 短期脱产培训 凡是需要进行短期脱产培训的员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四条 学历教育 大厦鼓励员工通过培训学习获得相应学位,但以不脱产为原则。 第十五条 培训费用 在实行培训之前,人力资源部应编列相关费用预算,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公司组织的培训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会规定受训员工的服务年限,在培训前签订合约,若员工因故未能达成服务年限,酌情退回部分或所有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培训考勤 1、 学员应准时参与培训,如有事不能参与者,应提前三天以上填写《员工请假单》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特殊因素,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 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参照《考勤管理制度》中的解决办法解决。员工在职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端不参与培训或缺课者,按旷工对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行。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对员工的工作绩效、优秀表现予以肯定,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鞭策,强化团队建设和归属意识,引导公司形成积极向上的公司文化,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原则 1、 民主公正原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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