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地质勘察技术要求铁三院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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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SX-S-ZT-005 上海轨道交通申松线(R4线一期)工程 具体勘察 技术规定及统一资料标准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上海轨道交通申松线(R4线一期)工程设计总体组 2023年8月 上海轨道交通申松线 (R4线一期)工程 具体勘察技术规定及统一资料标准 为高质量地完毕申松线(R4线一期)工程具体勘察工作,特制定本阶段技术规定和统一资料标准。勘察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做好勘察过程控制,提高勘察质量,为设计、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1勘察阶段、等级、纲要 1.1勘察阶段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申松线(R4线一期)工程本阶段为具体勘察。 1.2根据申松线(R4线一期)工程自身的特点及沿线的地质条件,本项工程勘察等级为Ⅰ~Ⅱ级。 1.3勘察纲要是指导勘察工作的设计书。在勘察实行前应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后制定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内容完整,切合实际,满足工程的规定。内容应涉及工程概况、对已有资料的分析、勘察目的、方案、工作量、勘探测试手段和布置、取样规定及土、水实验项目、技术规定、数量、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勘察计划进度、设备机具、人员安排等。 1.4勘察方案应经总体组审查后实行。 1.5现场勘察期间,由于实际地层与预计地层发生较大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需要更改勘察方案时,应及时编写勘察纲要的补充说明,并按质量管理程序审批。 2具体勘察执行规范、规程 2.1上海市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94; 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1999; 3《地基解决技术规范》DGJ08-40-94; 4《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GJ08-61-97; 5《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92; 6《岩土工程勘察文献编制深度规定》DGJ08-72-98; 7《上海地区地基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DGJ08-2-83。 2.2国家标准 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90;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23; 5《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23; 7《构筑物抗震设计规程》GB51091-93;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3铁道部标准 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99; 2《铁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99; 3《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3-2023; 4《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23; 5《铁路抗震设计规范》GBJ111-87; 6《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23J126-2023; 7《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23J125-2023。 2.4原位测试及水文地质实验按有关规定、规程办理。 3具体勘察的目的 根据初步设计鉴定意见,在建筑场地范围内,具体查明地层结构及其变化规律、成因类型、时代、土的物理力学性质、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水文地质条件等,并作出分析和评价,为各类建筑物的基础设计、地基解决和基础施工方案的拟定等提供岩土工程资料。 4具体勘察范围及工作内容 4.1具体勘察工作范围 根据申松线(R4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拟定的线路、站位方案、车辆段及基地、出入段线、虹梅路控制中心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4.2具体勘察工作内容 4.2.1具体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等特性;查明沿线的暗浜、坑塘、低洼地带、古河道等的分布范围、埋深等;查明沿线的不良地质及特殊土的性质;划定沿线地震可液化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并计算其液化指数。 4.2.2查明沿线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类型、分布、埋深、腐蚀性等,以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给关系、水力联系等。 4.2.3根据既有资料并结合拟建筑物的特性、分布、采用综合勘探的手段,在遵循有关规范的基础上,划分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合理布置勘探量,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满足设计规定的各种物理力学指标及其它的技术参数,拟定土石可挖性分级,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提出对设计和施工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措施及建议。 4.2.4盾构隧道 重点查明高灵敏度、高塑性的软土层及也许产生流砂、管涌、震动液化的饱和粉性土、砂土的分布范围、厚度、埋深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土层渗透性能;拟定围岩分类及土石可挖性分级;查明承压含水层以及沼气分布地段,评价承压水和沼气对隧道盾构施工时也许产生的各种影响,为设计提供所需的计算参数。 4.2.5路基 应查明一般路基及支挡建筑物墙趾处地层结构、地基土性质及水文地质特性;重点查明高灵敏度、高塑性的软土层、暗浜土、填土分布,划分土石可挖性分级,评价基底的稳定性。 4.2.6桥涵、高架线路、高架车站 对各个工点提出并评价也许的桩基持力层,提供桩基设计参数,为拟定桩型、桩长、估算单桩承载力和基础沉降量等方面提供设计依据。 4.2.7地面站、车辆段及基地、虹梅路控制中心 查明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成因、性质及软弱土夹层;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特殊土及古河道等,并判明有无地震可液化层和液化指数;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来源、腐蚀性及相关土层的渗透性等,提出基础解决措施建议,提供桩基设计参数等。 4.2.8地下车站、明挖隧道、敞开段 1查明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成因、性质及软弱土夹层,拟定围岩分类及土石可挖性分级;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特殊土及古河道、地下洞穴等,并判明有无地震可液化层和液化指数;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来源、腐蚀性及相关土层的渗透性和承压水头等。 2提供基坑开挖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有关参数,对围护措施提出合理建议。对于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的基坑,应查明墙端隔水层位置、厚度,并建议其持力层和嵌入深度。 3对采用盖挖法施工的车站,应查明大直径中间桩桩端持力层及下卧软弱土层的埋深、厚度、性质及其变化,比选桩基持力层,提供桩基设计参数;对基坑开挖围护和降水或截水方案提出建议。 4对控制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具体划分,特别是对厚度大于0.3m的砂土和粉性土层尽也许单独划出;同时对地层结构做细致的分析,注意土性指标在垂直与水平方向的差异性与变化规律。对砂土、粉性土,应按颗粒组成、渗透性等指标,综合分析产生流砂、管涌、边坡坍塌的也许性。 5分析评价基坑开挖引起地面沉降或水平位移也许导致对邻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提出施工降水导致的水位变化、地面固结沉降的预测及防止措施建议。 5工程地质调查与填绘 5.1工程地质调查 5.1.1调查范围:所有工点均应进行具体的工程地质调查。 1以线路中线向两侧扩展宽度,车站弯道不应少于100m,直线地段不应少于50m; 2附属建筑物选址所拟定的地段; 3建筑物基础施工影响到的地段。 5.1.2在研究已有的地质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基础上,对重点地段进行现场调查核对工作。调查内容涉及: 1冲填土、素填土、杂填土等的分布范围、回填年代和方法、物质来源; 2已被填没的河、塘、滩地的分布位置、深度等; 3地形、地貌及成因类型,并划分地貌单元、成因分界; 4调查地下水类型、基本特性、补给来源和排泄条件以及地下水动态变化; 5调查及研究沿线重要及高大建筑物的地基与基础资料,沿线岩土工程施工经验。 5.2填绘 5.2.2横断面地质填绘 1横断面应在现场填绘。 2填绘范围:按所提供的横断面宽度进行填绘,面向大里程方向分左右侧; 3填绘内容:土层分界线、土层编号及名称、土石可挖性分级,软土土层应增长重度γ、内摩擦角φ、粘聚力c; 4填绘深度:地面以下8.0m; 5比例尺:按所提供的横断面比例进行填绘。 6勘探 6.1应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拟定的建筑平面、基础平面、基础类型、上部荷载等,在充足运用工可、初勘以及临近建筑物勘察资料的基础上,拟定各工点的勘察方案。 6.2既有勘探孔运用原则:运用勘探孔不宜超过建筑轮廓线外50m,且不跨越微地貌单元,孔深应达成一般性勘探孔规定。 6.3采用综合勘探方法,应根据各工点具体情况采用钻探、静力触探、小螺钻、标准贯入实验、十字板剪切实验、扁铲侧胀实验、水文地质实验及室内实验等方法。 6.4勘探孔布置原则 6.4.1明挖车站、明挖隧道、敞开段 1勘探孔间距、横剖面间距、勘探孔深度 (1)勘探孔间距一般35m左右,按基坑边界外侧3m布置。 (2)应有横剖面控制,间距不宜大于100m,地质复杂地段增长横剖面;每个车站横剖面个数不少于3个。每个横剖面2~3个勘探孔。 (3)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沉降计算的规定,不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5倍,且应穿透淤泥质软土层;中间桩、中柱基桩或大型十字桩等大直径钻孔灌注桩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要超过桩基计算压缩层厚度1~2m; 2钻探孔、原位测试孔比例及测试数量 原位测试孔中,每个车站同一地质单元内,每层土标准贯入实验次数及静力触探孔数分别不应少于10个和4个。静力触探孔数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每工点至少应有1个孔压静力触探孔。 3取样数量规定:采用土样应具代表性,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取土样间距为1.0~1.5m,遇有粉性土、砂土夹层时应加密取样;其它深度地层取样间距2.0~3.0m。每层土的土样不少于5个。 4提供土的常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颗粒级配曲线、水平和垂直渗透系数、固结快剪峰值强度、静止侧压力系数、水平及垂直基床系数、回弹模量、弹性模量、三轴压缩固结不排水剪以及无侧限抗压强度(或三轴压缩不固结不排水剪)等指标;对于软土地层还应提供软土的灵敏度、固结系数、先期固结压力等指标;有承压含水层地段,应测定承压水头。 6.4.2盾构隧道 1勘探孔间距、勘探孔深度 (1)勘探孔沿隧道走向、在隧道边线外侧3~5m交叉布置,勘探孔间距不大于50m。在洞身上下各0.5D范围内遇地层变化处和为查明粉性土、砂土及承压含水层、天然气分布范围时,适当加密勘探孔。 (2)一般勘探孔深度达成隧道设计标高以下1.0~1.5倍隧道直径,控制勘探孔深达成隧道设计标高以下2.0~3.0倍隧道直径,控制性勘探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 (3)工作井处勘探孔应不少于3孔,勘探深度应满足沉降计算规定。 2钻探孔、原位测试孔比例:原位测试孔占勘探孔总数的1/2左右。 3取土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1~2m,每层土的土样不少于5个。地铁车站、工作井必须选取2个以上钻孔,在隧道开挖面的上下2m范围内连续取土。 4盾构法施工隧道除提供土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外,还应完毕下列特殊项目: ①有承压含水层地段,应测定承压水头; ②提供重要土层不少于5组的垂直、水平向渗透系数,不少于3组孔隙水压力; ③提供颗粒级配曲线、不均匀系数d60/d10及d70; ④提供无侧限抗压强度(或三轴压缩不固结不排水剪)、三轴压缩固结不排水剪、固结快剪峰值强度、静止侧压力系数、基床系数以及提供软土的灵敏度等指标(各不少于5组)。 6.4.3路基 1一般路基勘探孔沿线路两侧交叉布置,勘探孔间距不大于50m;支挡建筑物部分应沿墙趾布置勘探孔,勘探间距35~40m,每段不少于2个勘探孔。 2为满足路基稳定检算和液化评价规定,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达成基础解决深度下3~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按30m。 3横剖面布置重要考虑滑动稳定计算,在桥头路堤和地下出口过渡段各设两个横剖面。每一横剖面不少于2个勘探孔,控制范围应不少于线路中线两侧各20米。 4原位测试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其中静力触探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1/3。 5取样数量规定:地面以下3m深度内,每隔0.5m取不扰动土样1个;3m以下,取样间距2m。 6除提供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外,应提供软土的灵敏度、固结不排水剪、固结系数、先期固结压力、淤泥质土的有机质含量等特殊指标(各不少于5组)。 6.4.4桥涵、高架线路、高架车站 1勘探孔间距: (1)桥涵:涵洞每处不少于1个勘探孔;小桥、人行天桥每座不少于2个勘探孔;中桥、大桥、特大桥每墩台宜有一个勘探孔。 (2)高架线路:应按照墩台位置布置勘探孔。勘探孔间距不大于40m。 (3)高架车站:勘探孔宜沿重要柱列线、墩台位置或建筑物周边线布置,相邻勘探孔间距35~40m; 2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基础型式拟定。采用天然基础,控制性勘探孔深度不小于30m,一般孔深20m;采用桩基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达桩尖以下3~5m,控制性勘探孔孔深应超过桩基计算压缩层厚度1~2m,桥梁孔跨大于40m者,勘探孔深度应加深,孔深55~70m。 3原位测试孔占勘探孔总数1/2~1/3;控制性勘探孔占勘探孔总数的1/2。 4取样数量规定:采用土样应具代表性,每层土样不少于5个,厚度局限性3m的土层取样不得少于1个,厚度3m以上的土层每2m取1个。 6.4.5地面车站、车辆段及基地、虹梅路控制中心 1勘探孔间距一般不大于35m,路基勘探孔间距不大于50m。 2勘探孔深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达桩尖以下3~5m,控制性勘探孔占总数的1/3,孔深为45m。 3取样数量规定:地面以下3m深度内,每隔0.5m取不扰动土样1个;3m以下,取样间距2m。采用土样应具代表性,每层土样不少于5个。厚度局限性3m的土层取样不得少于1个,厚度3m以上的土层每2m取土样1个。 6.4.6为控制天然地基持力层层面起伏和厚度变化,查明填土、暗浜等不良地质现象,应布置小螺纹钻孔、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勘察,孔距10~15m;控制暗浜边界线时,小螺纹钻孔间距应为2~3m,且应取扰动土样。应查明沿线明浜、塘底淤积层厚度,控制范围为线路中线两侧各不少于20米。 6.5勘探孔的编号:勘探孔的编号以工点编号、勘探手段和勘察阶段的汉语拼音字头为代号加序号组成。如钻探孔:S2Zx-i,触探孔:Q4Jx-i,其中S2、Q4表达工点编号,x(小写)表达具体勘察, i表达序号。各标段勘察孔序号在详勘察前根据计划勘察情况安排。 各勘探测试手段代号:钻探Z,静力触探J,十字板剪切实验S, 扁铲侧胀实验B,小螺纹钻L,水文地质实验W。各工点标号见下表。 工点编号 车站名称 车站编号 区间编号 松江新城站 S3 Q3 大学城站 S4 Q4 畲山旅游度假区站 S5 Q5 畲山旅游度假区二站 S6 Q6 泗泾站 S8 Q8 九亭站 S9 Q9 七宝站 S10 Q10 外环路站 S11 Q11 合川路站 S12 Q12 虹梅路站 S13 Q13 桂林路站 S14 Q14 宜山路站 S15 车辆段 S18 7钻探、取样 7.1钻探工作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根据设计勘探孔位置坐标,采用经纬仪现场放点,平面位置测量精度±0.1m,标高测量精度±0.01m。 2外业钻探开工前,必须调查和探明勘探点位置地下管线及其埋藏物情况,保证安全后方可实行钻探。 3钻探方法:可根据土层性质选用。粘性土必需采用螺纹提土器回转钻探,粉性土、砂土中当螺纹提土器带不上样时,可用泥浆钻 进。必要时也可采用岩芯管取芯钻进。 4钻孔直径:可根据取土样规定、土层性质、孔深拟定。取土样孔孔径应大于取土器规格,一般可为108~146mm。 5用螺纹提土器回转钻探或泥浆钻进时,回次进尺均不得大于2m,并取土样。在变层界线和软弱夹层深度,应及时停钻取土样,以供鉴别土性和描述。 6粘性土岩芯采用率不得低于85%,粉性土、砂土岩芯采用率不得低于75%。 7钻进过程中的各项深度数据均应用尺丈量,深度测量误差不超过±5cm。 8钻探野外记录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进行钻孔静止水位量测和微承压水、承压水水头量测,并应代表性取地下水和地表水样进行化验。 10地下车站、明挖隧道和盾构隧道范围内段所有钻孔,终孔后应采用粘土回填封孔。 7.2取样 7.2.1各层地基土均应采用具有代表性的不扰动土样,采用土样所使用的取土器及取土方法,应根据土层特点和工程规定所需试样的质量等级选择,必须保证质量。软塑~流塑状态的粘性土应采用薄壁取土器压入取土样,砂质粉土和砂土宜采用环刀取样器或二重管取样器取样。 7.2.2各种取土器合用的土层及土样质量等级,以及各质量等级试样可供实验的项目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08-37-94有关规定执行。 7.2.3取样数量根据勘察工程等级、地基土的厚度和均匀性等拟定,各种工点取样间距和数量应满足6.4条之规定。 7.2.4标贯实验后应取标贯器内扰动土样做颗粒分析。 7.2.5送土样时,实验人员应对试样质量进行检查,开土时如有析水、变形或土样长度不能满足实验项目规定者,应减少土样质量等级或告知钻探班组重新取土。 7.2.6地下段和敞开段选取代表性钻孔进行有害气体取样测试。 8原位测试 8.1原位测试应根据建筑类型、岩土条件及设计施工对参数的规定、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合用性等因素,采用多种测试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应与钻探、取样、室内土工实验结合使用,并通过综合分析,提供设计、施工需要的岩土参数。 8.2各种原位测试仪器开工前必须标定。 8.3各种原位测试应遵照有关测试规程的技术标准进行实验。 8.4具体勘察阶段原位测试涉及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实验、十字板剪切实验、扁铲侧胀实验。 8.5静力触探实验 静力触探实验目的是划分地基土层,估算地基土的强度、压缩性等力学参数和拟定地基土的承载力,选择桩基持力层,估算单桩承载力,鉴定沉桩也许性和场地地震液化情况。本次勘察重要采用单桥静探和孔压静探,得到比贯入阻力与深度的关系曲线,以及孔隙水压力沿深度的变化曲线。 8.6标准贯入实验 8.6.1标准贯入实验目的是鉴别和描述土的类别,评价粉(砂)土的密实度,计算天然地基承载力,估算地基土变形参数、单桩极限承载力,评价沉桩也许性,鉴定饱和砂质粉土或砂土地震液化也许性及液化等级。标准贯入实验在砂土、粉性土中进行。 8.6.2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的砂土、粉土测试间距1.0~1.5m,20m以下测试间距2.0m,厚度≥1.0m的粉土、砂土层均应有测试点。 8.6.3地面线路和盾构隧道:地面下15m深度范围内的砂土、粉土测试间距1.0~1.5m,15m以下测试间距2.0m,厚度≥1.0m的粉土、砂土层均应有测试点。隧道洞深范围内测试间距应为1.0m。 8.6.4在剔除标贯击数异常值后,每工点在同一地质单元体内,每层标准贯入实验次数不少于6个。 8.6.5采用标准贯入实验鉴定土层的液化也许性时,每一建筑场地内参与标准贯入实验的孔不少于3个。 8.7十字板剪切实验 8.7.1十字板剪切实验目的是测定原位应力条件下饱和软粘性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Cu)v及灵敏度(St)。 8.7.2十字板剪切实验孔重要布置于③层或④层的软粘性土中,孔深一般25m,实验间距1.0m。每工点应不少于2孔,并保证每层土的实验数据不少于10个;车辆段及基地应重点布置于路基、涵洞以及采用浅基础的建筑物部分。 8.7.3均质土层测试点间距一般为1m,对非均质土或夹薄层粉细砂的成层软粘性土,应先做静力触探,结合土层变化,选择有代表性的深度进行实验。 8.8扁铲侧胀实验 8.8.1扁铲侧胀实验目的是划分土的类型、拟定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拟定土的应力历史、计算静止土压力系数Ko、拟定土的变形参数、估算地基土的承载力、估算土的侧向基床系数。 8.8.2地下车站两端各做1个孔扁铲侧胀实验;明挖隧道、敞开段中部各做1个孔扁铲侧胀实验,使用时可运用两端车站处的实验资料;实验竖向间距0.2m左右,实验深度根据拟建车站、隧道的设计高程拟定,实验孔底部一般控制在⑤层或⑥层中。 9室内土工实验: 9.1土工实验的目的重要用于土层定名、土层划分、工程力学性质的评价,提供地基土的物理力学参数。所提供各类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应合理、协调、可靠,并与原位测试所获数据比较使用。 9.2实验项目: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08-37-94规定,按照所取试样的不同等级进行相应的实验项目。土工实验的方法,按照《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有关规定执行。 9.2.1物理性质实验 实验项目涉及:含水量、重度、比重、孔隙比、液塑限、颗粒分析、渗透、有机质含量(有机质土)。 9.2.2力学性质实验 1固结实验 第③、④层土样初始压力为25kPa,其余土层50kPa。终止压力②~⑤层为400kPa,⑥层压力为600kPa,⑦~⑧层压力为800kPa(实验压力大于400kPa采用慢速加荷法)。 此外,为提供基底土回弹计算需要,在基坑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的土层选择部分土样做高压固结实验取得回弹指数及回弹模量。 2直剪实验 除常规的直剪(固快)实验外,对隧道通过段上下0.5D范围内的粘性土③、④、⑤层尚应加做部分快剪实验。实验指标按抗剪强度峰值提供。 3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实验(CU) 为基坑开挖和盾构隧道稳定性计算需要,在基坑开挖围护结构影响深度范围内或隧道开挖范围上下0.5D范围的软粘性土③、④、⑤层中选择部分土样中进行室内CU实验(有效应力法)。 4无侧限抗压强度实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实验(UU) 在基坑开挖影响深度范围内的淤泥质土及隧道开挖面上下0.5D范围的粘性土②、③、④、⑤层中选择部分土样中进行实验,对软粘性土尚需测定灵敏度。 5静止侧压力系数K0实验 为基坑及隧道设计需要,应提供基坑开挖影响深度范围及隧道开挖上下0.5D范围内各土层K0值。可用原位测试(扁铲侧胀实验)或室内实验测定。 9.2.3室内渗透实验 对基坑开挖及围护结构影响深度范围内(按2.5倍开挖深度拟定)及隧道开挖上下0.5D范围内的地层应进行室内渗透实验。 9.2.4水质分析:地表水、地下水的腐蚀性分析。 9.3实验成果 9.3.1物理性质指标:含水量w、重度γ、比重G、液限wL、塑限wP、塑性指数IP,粒径累计曲线,不均匀系数Cu、d70、颗粒分析、渗透系数kv、kh 9.3.2力学性质指标: 1固结实验:e-p曲线、压缩系数a、压缩模量Es、e-logp曲线、先期固结压力pc、超固结比OCR、压缩指数Cc、回弹指数Cs、固结系数cv、ch 2直剪固快:内摩擦角φ、粘聚力c 3静止侧压力系数:静止侧压力系数k0 4无侧限抗压强度:抗压强度qu、灵敏度St 5三轴压缩实验: 不固结不排水剪(UU):内摩擦角φu、粘聚力cu 固结不排水剪(CU):内摩擦角φcu、粘聚力ccu 内摩擦角φ´、粘聚力c´ 6每个地下车站、隧道工点应采用三轴压缩或固结实验方法实测不少于1组基床系数指标。 7热物理指标:涉及导温系数α、导热系数λ和比热容C。地下车站开挖深度范围内、冻结法施工地段上下各0.5D范围内以及区间的通风井各地层需提供以上指标。 9.3.3地表水、地下水的腐蚀性分析成果表。 10水文地质 10.1水文地质工作涉及水文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实验。 10.2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按照4.2.2、5.1.2规定执行。 10.3水文地质实验涉及现场实验和室内实验,测定的地下水参数涉及静止水位、微承压水和承压水水头压力测量、孔隙水压力测量、各地层渗透系数以及地表水、地下水对混凝土和钢铁结构物的腐蚀性。 10.4现场实验 10.4.1静止地下水位观测:每个钻孔均应进行,钻孔静止地下水位观测应在水位恢复稳定24h后量测,量测精度小于±5cm。 10.4.2微承压水和承压水水头量测 1微承压水和承压水水头的量测,应做实验孔设计后实行。 2量测承压水头时,必须与上部潜水隔离。当承压水头在钻孔中不易观测时,宜埋设空隙水压力计量测,或采用设有空隙水压力计的多用静力触探探头进行测量,消散时间应满足规定。 10.4.3现场渗透实验 1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宜采用钻孔注(抽)水实验求得,影响半径可用计算法求得。 2注(抽)水实验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3每个地下车站、明挖隧道及盾构隧道均不少于1个现场水文地质实验孔。 10.4.4水样采用 应根据初勘水质分析结果和现场调查的情况,合理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取样。在有也许受环境污染的工点,应至少取不少于2组的水样,判断其有无腐蚀性。其余工点应取1组水样。试样的采用和存放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08-37-94第9.4的有关规定。 10.5室内实验 10.5.1室内实验涉及室内渗透实验和地表水、地下水的腐蚀性实验。 10.5.2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和隧道埋深范围内的地层均应进行室内渗透实验,每工点各地质单元应不少于2组指标。 10.5.3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腐蚀性实验项目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08-37-94有关规定执行。 11地震 11.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2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23规定,上海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 11.2应对场地范围内饱和粉性土、砂土进行液化判别。 11.3当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实验判别地面以下15m范围内的液化;地面车站、高架车站、高架区间、车辆段及基地以及控制中心,判别地面以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亦可采用静力触探实验方法进行判别。 11.4可液化土的判别计算、液化指数计算以及地基的液化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23以及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程》DGJ08-11-1999有关规定执行。 12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岩土 沿线不良地质现象及特殊岩土涉及:人工填土、软土、暗浜、地震可液化层、地下沼气,应分别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具体勘察。 13成果分析 13.1勘察成果的分析按照DBJ08-37-94第11章有关规定执行; 13.2当单独工点指标子样数不满足记录规定期,可参考相邻工点的指标综合分析,给出计算值。 14勘察文献 详勘勘察阶段勘察文献为工程地质勘察总报告和各工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5勘察文献的一般规定: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献编制深度规定》DBJ08-72-98,本次详勘勘察文献规定如下: 15.1勘察文献应由文字报告和图、表构成。 15.2勘察文献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勘察文献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均应符合有关标准。 15.3勘察文献幅面采用A3,篇幅大者可分册装订。装订应符合下列顺序规定: 1封面:标记勘察文献名称、工程编号、编写单位、提交文献日期; 2扉页:标示重要负责者(如工程负责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单位行政负责人)、单位资质; 3目次; 4文字报告; 5图、表; 6附件。 15.4勘察文献名称采用“上海市轨道交通申松线(R4线一期)工程具体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以及“上海市轨道交通申松线(R4线一期)工程具体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其中××为工点名称。 15.5应按照工点表中所列工点名称、起讫里程或中心里程编制相应的单独工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 16.1工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6.1.1前言 1工程概况:任务依据、工程位置、勘察单位、勘察过程、协作单位以及内外业工作起止日期等。 2重要技术标准:上海市标准、国家标准、铁道部标准以及其它支持性标准等。 3勘察目的:概述工程勘察要解决的问题,查明场地的重要工程地质问题,提供设计所需要的物理力学参数等。 4勘察手段及完毕的工作量:勘察工作方法,并用表格详尽列出勘察手段和完毕的工作量,涉及钻探、原位测试以及室内实验工作量等。 5其它问题:如高程系统及高程引测依据;勘察方案和工作量的变更情况等。 16.1.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地貌类型、地表起伏、河塘分布、暗浜分布、地面高程、周边建筑物等。 2地基土的构成与特性:按上海地区标准层层序划分原则分层并标示层序编号,对土性描述应详尽,涉及土的颜色、矿物成分、颗粒形状、湿度、层理特性、状态、密实度、包含物、均匀性等。土层分布特性的描述应涉及土层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厚度及其变化等。对厚度小于0.5m的特殊标志层或工程性质对拟建工程设计、施工将会引起不良影响的夹层或透镜体应单独分层描述。 3地基土地层特性表:土层层号、土层名称、土层厚度、土层埋深、层底标高、湿度、塑性状态、密实度、压缩性、以及土层描述等。 4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提供综合的土层物理性质指标表和土层力学性质指标表。 5水文地质:应涉及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水位、水温、补给条件、变幅、地下水水质特点及对混凝土和钢铁结构物的腐蚀性等。 6不良地质:涉及厚层填土、暗浜、地下障碍物、浅层沼气以及地面沉降等,应描述其性状、埋深及分布范围等。 7场地地震效应:应涉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特性周期值、场地类别、液化指数计算表及液化也许性判别结果等。 16.1.3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针对工程性质应对地基条件以及持力层选择、基础形式、支护方式等进行分析与评价。涉及以下内容: 1天然地基持力层的选择,计算地基土的承载力; 2桩基持力层的选择,列出土层的桩周极限摩阻力、桩端极限承载力以及桩端下各土层的沉降计算参数; 3单桩极限承载力估算; 4桩型的选择,沉桩的也许性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基坑围护方案及设计参数; 6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7场地的液化鉴定。 16.1.4结论与建议: 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中与工程设计、施工有关的重要结论; 2对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建议; 3工程设计、施工中各种岩土参数的建议值; 4工程设计、施工中也许涉及到的各种岩土工程问题解决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建议。 16.1.5附图表 1建(构)筑物及勘探点布置平面图; 2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工程地质横剖面图); 3钻孔柱状图; 4专门性图件,如暗浜分布图等; 5室内土工实验成果表; 6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7图例。 16.2工程地质勘察总报告 16.2.1具体勘察工程地质总报告内容及格式基本上参照各工点的内容及格式。 16.2.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增长沿线的地貌变化和水系等综合性内容。 16.2.3附图表 1建(构)筑物及勘探点布置平面图; 2工程地质剖面图; 3图例。 17图表 17.1勘探点布置平面图 1图纸的上方为正北或磁北方向,并应标明; 2根据勘探点位置,背景图上的地形地物可适当删减,但报告中涉及到的地形、地物以及河、塘、不良地质现象(暗浜、地下障碍物等)必须标明; 3应标明勘探点及原位测试点的位置、类型、编号、孔深、孔口标高、静止水位等; 4应标明剖面线位置、编号; 5采用比例尺:区间工点:1:2023;其它工点:1:500 17.2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工程地质横剖面图) 17.2.1区间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剖面线以线路方案右线位置为准,自左至右按线路里程从小到大绘制,以线路里程为横轴,以绝对高程为纵轴,比例尺为垂直1:300,水平1:1000;桥涵工程应绘制桥址工程地质纵剖面图,比例尺同上,必要时作墩台工程地质剖面图;路基支挡建筑应绘制墙趾工程地质纵剖面图,比例尺为垂直1:200,水平1:200。 17.2.2区间工程地质横剖面图剖面线一般应垂直于纵剖面线,以勘探孔间距为横轴,以绝对高程为纵轴,比例尺为垂直1:300,水平1:200~500。 17.2.3车站、车辆段及基地、控制中心绘制工程地质剖面图;以勘探孔间距为横轴,以绝对高程为纵轴,比例尺为垂直1:300,水平1:500。 17.2.4左线绕行地段、出入段左右线应单独绘制工程地质纵剖面图,比例尺为垂直1:300,水平1:1000。 17.2.5应标明孔号、孔口标高、位置及分层深度、层底标高、取土位置、标贯实验位置、地面标高以及标高参照系尺度(列于图的左侧或两侧)。 17.2.6应能反映实际地面情况,剖面通过处的不良地质现象分布范围;车站中心里程处标示车站名称,并应将拟建工程剖面反映出来。 17.2.7各土层的定名和分层必须与报告书文字部分一致,并绘出各土层编号和图例,填充图例符号。 17.2.8工程地质勘察总报告工中纵剖面图比例尺:垂直1:300,水平1:1000。 17.2.9图幅宽度应采用A3或折叠成A3大小。 17.2.10相邻工点接头处地质剖面应协调一致,相邻标段应互提相邻一孔地质柱状图。 17.3钻孔柱状图 标明孔号、里程、坐标、孔口标高、稳定水位埋深、施工起止日期、竖向比例尺、土层层号、土层名称、层底深度、层底标高、厚度、花纹图例、土层描述(颜色、状态、密实度、压缩性、夹杂物以及土质均匀限度等)、取样编号及深度、标贯编号、深度、击数及曲线、物理力学指标等。 17.4室内土工实验成果表(涉及压缩曲线表、特殊实验成果表、各土样土工实验报告、水质分析报告等)。 17.5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17.6附图例,图件图例中符号应采用上海市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08-37-94)附录K中所示图例符号,图例填充比例为1:1。除总报告所附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必须全填充外,工点报告中附图可采用柱状填充,填充宽度不少于图面宽度20mm。 17.7各图表格式按照初步勘察技术规定及统一资料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18勘察文献的移交 18.1移交日期 按照《勘察协议》约定的日期分批移交勘察文献。 18.2资料移交内容 1各工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涉及电子文档); 2工程地质勘察总报告(涉及电子文档)。 3电子文档应涉及所有提交的书面勘察报告内容,并刻录成光盘。 19以上未尽事宜,以相关规范为准。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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