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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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动力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23年2月第一版 目 录 1 基本规定 1.1 总则 1.2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2 采暖与供热 2.1 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规定 2.2 采暖负荷计算 2.3 散热器 2.4 室内散热器采暖 2.5 热风采暖与空气幕 2.6 地板辐射采暖 2.7 热水采暖系统水力计算 2.8 室内采暖管道及其他 2.9 室外供热管道 3 空气调节 3.1 一般规定和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规定 3.2 负荷计算 3.3 系统设计 3.4 送风量和气流组织 3.5 空气解决 4 通风与防火 4.1 防火排烟 4.2 厨房通风 4.3 洗衣房通风 4.4 汽车库通风 4.5 电气及设备用房通风 4.6 卫生间通风及其他 4.7 通风机及风道系统 5 消声与减振 5.1 一般规定 5.2 噪声及振动标准 5.3 设备噪声及隔声解决 5.4 风道系统的消声设计 5.5 减振设计 6 制冷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制冷机房、制冷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原则 6.3 制冷管道的施工设计 6.4 制冷机控制及安全保护 6.5 蓄冷系统的设计 6.6 溴化锂吸取式制冷 6.7 空调水系统 7 控制与监测 7.1 一般规定 7.2 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 7.3 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控制与监测 7.4 空调机组的控制与监测 7.5 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的控制与监测 7.6 采暖通风系统控制 7.7 防火及防排烟系统的控制 7.8 中央监控管理系统 8 锅炉房和热互换站设计 8.1 民用锅炉房设计概述 8.2 锅炉房工艺布置和锅炉选型 8.3 锅炉房的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及给排水设计规定 8.4 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 8.5 蒸汽锅炉房汽水系统设计 8.6 热水锅炉房系统设计 8.7 锅炉水解决 8.8 锅炉房运煤、除渣和烟气净化系统设计 8.9 锅炉房燃油系统设计 8.10 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 8.11 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相变锅炉及模块化锅炉房设计 8.12 电锅炉房设计 8.13 锅炉房的热工监测和热工控制 8.14 热互换站 9 燃气供应 9.1 总则 9.2 燃气供应方式的拟定 9.3 燃气计算流量的拟定 9.4 燃气管道水力计算 9.5 室外燃气管道设计 9.6 室内燃气管道设计 9.7 调压装置的选择与设计 9.8 计量装置的选择及布置 9.9 液化石油气供应 9.10 用气设备的设立规定 9.11 排烟设施的设计规定 9.12 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 1 基本规定 1.1 总则 1.1.1 本《技术措施》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23)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并在贯彻国家颁布的节约能源政策的原则下进行编制。 1.1.2 本《技术措施》合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锅炉房和煤气供应技术。 1.1.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遵照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如下表l.l.3。 表1.1.3 重要规范、规定和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 50019-202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 (GB 50016-20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GB 50045-202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4 (GB 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5 (GB 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 6 (GB 50028-93)(2023年修订版) 《城乡燃气设计规范》 7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 (GB 50096-1999)(2023年修订版) 《住宅设计规范》 9 (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10 (JGJ 26-9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 11 (GB 50189-93)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12 (GB 50242-2023)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GB 50243-202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4 对表1.1.3所列规范、规定和标准应执行其所有条文规定,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1.1.5 当新的规范、规定和标准颁布实行后,表1.1.3中有关标准相应地作废,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1.1.6 本《技术措施》的条文若有同表1.1.3中有关文献相矛盾之处,应按照表1.1.3中有关文献执行。 1.1.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规定、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并同有关专业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拟定。 1.1.8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情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用途相同的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1.1.9 为贯彻国家颁布的节约能源的政策,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建筑质量并符合经济原则的条件下,应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水平上。 1.2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1.2.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所采用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可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23)。 1.2.2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1.2.3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注:①冬季使用的局部送风、补偿局部排风和消除有害物质的全面通风等的进风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②“累年”指数年(不少于3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累计。以下各条有“累年”词者,与此同义。 1.2.4 夏季通风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注:“历年”指逐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累计。以下各条有“历年”词者,与此同义。 1.2.5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温度的平均值。 1.2.6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干均温度。 注:冬季不用空气调节系统而仅用采暖系统时,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1.2.7 冬季空气凋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温度。 1.2.8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干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夏季空气调节新风的计算温度采用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干球温度。 注: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此外拟定空气调节计算参数。 1.2.9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1.2.10 夏季空气凋节室外计算日干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1.2.11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拟定: tsh=twp+βΔtr (1.2.11-1) Δtr=(twg-twp)/0.52 (1.2.11-2) 式中 tsh — 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wp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β —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1.2.11采用; Δtr — 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 twg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干球温度(℃),按表1.2.8条采用。 表1.2.11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时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β -0.35 -0.38 -0.42 -0.45 -0.47 -0.41 -0.28 -0.12 0.03 0.16 0.29 0.40 时刻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β 0.48 0.52 0.51 0.43 0.39 0.28 0.14 0.00 -0.10 -0.17 -0.23 -0.26 1.2.12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1.2.13 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1.2.14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1.2.15 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1.2.16 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日数拟定。 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宜采用5℃。 1.2.17 山区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临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拟定。 1.2.18 未列入城市地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记录拟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下列的简化记录方法拟定: 1)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可按下式拟定(化为整数): twn=O.57tip+0.43tp.min (1.2.18-1) 2)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可按下式拟定(化为整数): twk=O.30tip+0.70tp.min (1.2.18-2) 3)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可按下式拟定(化为整数): twf=O.71trp+0.29tmax (1.2.18-3) 4)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可按下式拟定: twg=O.47trp+0.53tmax (1.2.18-4) 5)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可按下式拟定: tws=O.72ts.rp+0.28ts.max(合用于北部地区) (1.2.18-5) tws=O.75ts.rp+0.25ts.max(合用于中部地区) (1.2.18-6) tws=O.80ts.rp+0.20ts.max(合用于南部地区) (1.2.18-7) 6)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可按下式拟定: twp=O.80trp+0.20tmax (1.2.18-8) 式中 twn —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tip —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twk —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 twf —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twg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trp — 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tws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愠度,℃; twp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ts.rp — 与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相应的湿球温度(℃),可在本地大气压力下的i-d图上查得。 tp.min —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tmax — 累年极端最高温度,℃; ts.max — 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相应的湿球温度(℃),可在本地大气压力下的i-d图上查得。 1.2.19 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和空气淋浴系统采用夏季通风的室外计算温度和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1.2.20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本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拟定。 1.2.21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23)的“附录四”采用。 1.2.22 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23)的“附录五”采用。 1.2.23 本地的大气透明度一般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23)的“附录六”所标定的透明度等级和本地夏季大气压力按表1.2.23拟定。 表1.2.23 大气透明度等级 “附录六”的透明度 等级分区 下列大气压力(100Pa或mbar)时的透明度等级 650 700 750 800 850 900 950 1000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2 2 2 3 1 2 2 2 2 3 3 3 4 2 2 3 3 3 4 4 4 5 3 3 4 4 4 4 5 5 6 4 4 4 5 5 5 6 6 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2.24 只设采暖的民用建筑物采暖室内空气计算温度及通风换气量按表1.2.24采用。 表1.2.24 居住及公用建筑物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和通风换气量表 序号 房间名称 室内温度 换气次数(次/h) (℃) 进气 排气 一、 居住建筑 1 住宅、宿舍的卧室与起居室 18~20 1.0 2 —般饭店、旅馆的卧室与起居室 18~20 0.5~1.0 3 高级饭店、旅馆的卧室与起居室 20~22 1.0 4 门厅、走廊 16~18 5 住宅厨房 15 3 二、 医疗建筑 1 病房、疗养室 18~22 25m3/h·人 2 儿童病房、待产室 20~22 20m3/h·人 3 治疗室、诊断室 18~22 4 5 4 X光透视、摄片室、CT及核磁共振室 22~25 2 3 5 体疗室 18 40~500m3/h·人 6 电疗、光疗、水疗、蜡疗室 22~25 4 5 7 泥疗治疗室 22 3 5 8 配泥及调泥室 8~10 2 2 9 按摩、针灸室 22~25 1 2 10 西药房调剂室 18 2 2 11 中药房煎药室 18 2 2 12 蒸汽消毒室 16 2(洁部) 2(污部) 13 活动室 18 14 浴室 25 4 5 15 手术室、产房 22~26 6 5 16 手术、分娩准备室 20~22 1.5 2 17 日光浴室 25 2 18 病人厕所 18~22 40m3/h·大便器 20m3/h·小便器 19 消毒室.绷带保管室(脏) 16~18 1 3 20 消毒室.绷带保管室(净) 16~18 3 1 21 病人食堂、休息室 18~20 1 2 三、 托儿所、幼儿园 1 儿童活动室、寝室 20 1.5 2 婴儿室、病儿室、医疗保健室、隔离室、喂奶室 20~22 1.5 3 办公室 20 1.5 4 儿童卫生室 22 3 5 儿童浴室、更衣室 25 1.5 四、 学校 1 教室、实验室、门厅、走廊、楼梯间 16~18 3 2 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 26~28 3 3 化学、生物实验室 16~18 3 4 其他实验室 16~18 1 5 礼堂 15~18 2 6 体育馆 13~18 3 7 带围护结构的风雨操场 12~15 3 8 保健室 16~20 2 9 图书室 16~18 1 10 学生宿舍 16~18 2.5 五、 影剧院 1 观众厅 16~18 10~15m3/h·人 2 休息厅 16 5 3 放映室 16 700m3/台弧光灯 4 舞台(芭蕾舞除外) 16~20 5 化妆室(芭蕾舞除外) 16~20 1 6 售票处(大厅) 14~16 7 售票处(小房间) 16~18 六、 商业建筑 1 商店营业厅(百货、书籍) 16~18 1.5 2 副食商店营业室(油盐杂货) 14~16 1.5 3 鱼肉蔬莱营业室 10~12 1.5 4 鱼肉蔬莱储藏室 5 1 5 米面储藏室 10 0.5 6 百货仓库 12 0.5 7 其他仓库 5~10 0.5 七、 体育建筑 1 比赛厅(体操除外) 16~18 60m3/h·运动员 10m3/h·观众 2 休息厅 16 5 3 练习厅(体操除外) 16~18 2 4 运动员休息室 16~20 5 运动员更衣室 22 6 游泳馆 游泳池大厅 25~28 15m3/h·人 按计算 观众厅 20~24 10m3/h·人 7 台球、健身房、棋牌室 18~20 8 壁球、保龄球、乒乓球室 18~20 2 八、 图书资料馆建筑 1 阅览室 18 1 2 善本书、舆图、缩微阅览室 18 2 3 研究室、陈列室 18 1 4 儿童阅览室 18 1~3 5 报告厅、视听厅、装裱修整间、会议室 16~18 2 6 目录、出纳厅 16~18 1 7 读者休息室 16~18 3~5 8 书库 14~16 1~3 9 特藏库 12~16 1~3 10 胶卷库 12~16 11 消毒室 16~18 5 九、 档案馆建筑 1 档案库 14~16 0.5~1 2 缩微母片库 13~15 3 缩微拷贝片库 14~16 4 保护技术实验及缩微工作用房(有一定的洁净规定) 18 5 阅览室 18 1~1.5 6 陈列室 16~18 7 裱糊室 18 8 其他技术用房 18 十、 公共饮食建筑 1 餐厅、饮食厅、小吃部 18~20 18m3/h·人 2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冷加工间) 16 按计算 3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热加工间) 10 按计算 4 干菜、饮料库 8~10 0.5 5 蔬菜库 5 0.5 6 洗碗间 16~20 4 6 7 储酒库 12 0.5 8 小冷库 水果蔬菜、饮料 4 食品剩余 2 十一、 洗衣房 1 洗衣间 14~16 10 13 2 烫衣间 14~16 4 6 3 包装间 15 1 1 4 接受衣服间 15 3 4 5 取衣处 16 2 6 集中衣服处 10 十二、 浴室、理发馆 1 更衣室 22~25 2.5 2 2 浴池 25~28 8 9 3 淋浴室 25 8 9 4 蒸汽浴室 40 1 5 盆浴 25 6 7 6 理发室 18 1.5 7 消毒室 干净区 15 6 2 脏区 15 2 6 十三、 交通建筑 1 火车站候车厅 16~18 3 2 长途汽车站 14~16 3 3 机场候机厅 18~20 3 4 售票厅 16 十四、 广播、电视楼建筑 1 演播室 20~22 2 技术用房 18~22 3 布景、道具加工间 14~16 十五、 办公建筑 1 -般办公室 18 2 高级办公室 20~22 30m3/h·人 3 会议室、接待室 18 4 电话总机房 18 5 计算机房 18~20 6 复印机房 18~20 十六、 生活服务建筑 1 衣服、鞋帽修理店 16 2 钟表、眼镜修理店 18 3 电视机、收音机修理店 18 4 照相馆 摄影室 18~20 2 洗印室(黑白) 18 2 3 洗印室(彩色) 18~20 8 10 十七、 公共建筑的共同部分 1 办公室 16~20 2 门厅、走道 14~18 3 厨房 10~15 按计算 4 公共食堂 16 5 厕所 16 1.5 6 配电间 16 7 通风机房 14~16 8 电梯机房 5 1.5 9 汽车库、停车场(无修理间) 5~10 2 10 小型汽车库(一般修理) 10~14 3 11 汽车修理间 12~16 3 12 地下汽车库 5 4~5 5~6 注:“进、排气”栏内未作规定者,可按实际需要拟定。 1.2.25 空气调节房间的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室外空气参数,冷源情况、经济条件和节能规定以及室内参数综合作用下的舒适条件,参考表1.2.25选用。 表1.2.25 空气调节房间的室内计算参数 建筑类型 房间类型 夏季 冬季 温度(℃) 相对湿度(%) 气流平均速度(m/s) 温度(℃) 相对湿度(%) 气流平均速度(m/s) 住宅 卧室和起居室 26~28 64~65 ≤0.3 18~20 — ≤0.2 旅馆 客房 24~27 65~50 ≤0.25 18~22 ≥30 ≤0.15 宴会厅、餐厅 24~27 65~55 ≤0.25 18~22 ≥40 ≤0.15 文体娱乐房间 25~27 60~40 ≤0.3 18~20 ≥40 ≤0.2 大厅、休息厅、服务部门 26~28 65~50 ≤0.3 16~18 ≥30 ≤0.2 医院 病房 25~27 65~45 ≤0.3 18~22 55~40 ≤0.2 手术室、产房 25~27 60~40 ≤0.2 22~26 60~40 ≤0.2 检查室、诊断室 25~27 60~40 ≤0.25 18~22 60~40 ≤0.2 办公楼 一般办公室 26~28 65~45 ≤0.3 18~20 — ≤0.2 高级办公室 24~27 60~40 ≤0.3 20~22 55~40 ≤0.2 会议室 25~27 <65 ≤0.3 16~18 — ≤0.2 计算机房 25~27 65~45 ≤0.3 16~18 — ≤0.2 电话机房 24~28 65~45 ≤0.3 18~20 — ≤0.2 影剧院 观众厅 26~28 ≤65 ≤0.3 16~18 ≥30 ≤0.2 舞台 25~27 ≤65 ≤0.3 16~20 ≥35 ≤0.2 化妆 25~27 ≤60 ≤0.3 18~22 ≥35 ≤0.2 休息厅 28~30 ≤65 ≤0.5 16~18 — ≤0.3 学校 教室 26~28 ≤65 ≤0.3 16~18 — ≤0.2 礼堂 26~28 ≤65 ≤0.3 16~18 — ≤0.2 实验室 25~27 ≤65 ≤0.3 16~20 — ≤0.2 图书馆 博物馆 美术馆 档案馆 阅览室 26~28 65~45 ≤0.3 16~18 — ≤0.2 展览厅 26~28 60~45 ≤0.3 16~18 50~40 ≤0.2 善本、舆图、珍藏、档案库和书库 22~24 60~45 ≤0.3 12~16 60~45 ≤0.2 缩微胶片库① 20~22 50~30 ≤0.3 16~18 50~30 ≤0.2 体育馆 观众席 26~28 ≤65 0.15~0.3 16~18 50~35 ≤0.2 比赛厅 26~28 ≤65 0.2~0.5 乒乓球、羽毛球≯0.2 其余0.2~0.5 16~18 — ≤0.2 练习厅 26~28 ≤65 乒乓球、羽毛球≯0.2 其余0.2~0.5 16~18 — ≤0.2 游泳池大厅 26~29 ≯75 ≯0.2 26~28 ≯75 ≤0.2 休息厅 28~30 ≤65 <0.5 16~18 — ≤0.2 百货商店 营业厅 26~28 65~50 0.2~0.5 16~18 50~30 0.1~0.3 电视、广播中心 播音室、演播室 25~27 60~40 ≤0.3 18~20 50~40 ≤0.2 控制室 24~26 60~40 ≤0.3 20~22 55~40 ≤0.2 机房 25~27 60~40 ≤0.3 16~18 55~40 ≤0.2 广播中心 节目制作室、录音室 25~27 60~40 ≤0.3 18~20 50~40 ≤0.2 注:①缩微胶片库保存胶片的环境规定,必要时可根据胶片类别按国家标准规定,并考虑其储藏条件等因素。 1.2.26 在设有空气调节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中,有放散热、湿、油烟、气味等的一些房间,一般情况下应通过热平衡计算拟定其通风换气量。若缺少计算通风量的资料或有其他困难时,可参考表1.2.26所列换气次数计算。 表1.2.26 房间换气次数参考值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次/h)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次/h) 卫生间 5~10 厨房(中餐) 40~50 开水间 6~10 厨房(西餐) 30~40 制冷机房 4~6 职工餐厅 25~35 变电室 5~8 车库 5~6 配电室 3~4 浴室(无窗) 5~10 蓄电池室注 10~15 洗衣房 10~15 油罐室 4~6 锅炉房、换热站 10~15 电梯机房 8~15 注:采用全封闭蓄电池时为3~5(次/h)。 1.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1.3.1 只设采暖系统的民用建筑物、其采暖热负荷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估算。 (1)单位面积热指标法:当只知道建筑总面积时,其采暖热指标可参考下列数值: 住宅 45~70W/m2 商店 65~75W/m2 办公楼、学校 60~80W/m2 单层住宅 80~105W/m2 医院、幼儿园 65~80W/m2 食堂、餐厅 115~140W/m2 旅馆 60~70W/m2 影剧院 90~115W/m2 图书馆 45~75W/m2 大礼堂、体育馆 115~160W/m2 注:总建筑面积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好、窗户面积小,采用较小的指标;反之采用较大的指标。 (2)窗墙比公式法:当已知外墙面积、窗墙比及建筑面积时,采暖热指标可按下式估算: q=[(7a+1.7)W/F](tn-tw) (1.3.1) 式中 q — 建筑物采暖指标(w/m2); a — 外窗面积与外墙面积(涉及窗)之比; W — 外墙总面积(涉及窗)(m2); F — 总建筑面积(m2); tn — 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tw — 室外采暖设计温度(℃)。 1.3.2 民用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尽量按计算拟定。当计算条件不具有时,可参考下列方法之一估算; 1 空气调节房间的冷负荷涉及由于外围护结构传热、太阳辐射热、人员散热、灯光散热、室内其他设备散热等引起的冷负荷,再加上室外新风量带来的冷负荷,即为空气调节系统的冷负荷。估算时,可以外围护结构和室内人员两部分为基础,把整个建筑物当作一个大空间,按各朝向计算其冷负荷,再加上每位在室人员按116w/人计算的所有人员散热量,然后将该结果乘以新风负荷系数1.5,即为估算建筑物的总冷负荷,如下式: Q=1.5x(Qw十116n) (1.3.2) 式中 Q — 建筑物空气调节系统总负荷(W); Qw — 整个建筑物围护结构引起的总冷负荷(W); n — 建筑物内总人数。 2 根据国内现有的一些工程冷负荷指标套用(下列指标为按总建筑面积的冷负荷指标): 旅 馆 80~90 W/m2 办公楼 85~100 W/m2 图书馆 35~40 W/m2 医院 80~90 W/m2 商店 105~125 W/m2(只营业厅设空调时可取200~250 W/m2,按营业厅面积) 体育馆 200~350 W/人(按人员座位数) 105~135 W/m2 计算机房 190~380 W/m2 数据解决 320~400 W/m2 剧院 120~160 W/m2 200~300 W/m2(按观众厅面积) 会堂 180~225 W/m2 注:①上述指标为总建筑面积的冷负荷指标;建筑物的总瘤筑面积小于5000m2时,取上限值;大于10000m2时,取下限值。 ②按上述指标拟定的冷负荷,即是制冷机的容量,不必再加系数。 ③博物馆可参考图书馆;展览馆可参考商店;其他建筑物可参考相近类别的建筑。 ④由于地区差异较大,上述指标以北京地区为准。南方地区可按上限取值。 ⑤全年用空气调节系统冬季负荷可按下述方法估算:北京地区为夏季冷负荷的1.1~1.2倍,广州地区为夏季冷负荷的1/3~1/4。 3 按建筑物空调房间面积估算冷负荷,见表1.3.2-1。 表1.3.2-1 冷负荷估算指标(W/m2) 序号 建筑物类型及房间名称 冷负荷指标 序号 建筑物类型及房间名称 冷负荷指标 1 旅游旅馆: 标准层客房 80~110 17 一般手术室 100~150 2 酒吧、咖啡厅 100~180 18 洁净手术室 300~500 3 西餐厅 160~200 19 X光、CT、B超诊室 120~150 4 中餐厅、宴会厅 180~350 20 商店:营业厅 150~250 5 商店、小卖部 100~160 21 影剧院: 观众席 180~350 6 中庭、接待 90~120 22 休息厅(允许吸烟) 300~400 7 小会议室(允许少量吸烟) 200~300 23 化妆室 90~120 8 大会议室(不允许吸烟) 180~280 24 体育馆: 比赛馆 120~250 9 理发、美容 120~180 25 观众休息厅(允许吸烟) 300~400 10 健身房、保龄球 100~200 26 来宾室 100~200 11 弹子房 90~120 27 展览厅、陈列室 130~200 12 室内游泳池 200~350 28 会堂、报告厅 150~200 13 舞厅(交谊舞) 200~350 29 图书阅览室 75~100 14 舞厅(迪斯科) 250~350 30 科研、办公 90~140 15 办公 90~120 31 公寓、住宅 80~90 16 医院: 高级病房 80~110 32 餐馆 200~350 注:摘自陆耀庆主编的《实用供热空调手册》。 4 室内照明及人员密度估算指标,见表1.3.2-2。 表1.3.2-2 室内照明及人员密度估算指标 房间名称 室内人数(人/m2) 照明负荷(W/m2) 旅馆客房 0.1~0.15 16~20 商店营业厅(首层) 1.0~1.2 35~45 商店营业厅(其他层) 0.5~0.8 35~45 精品商场 0.3 34~45 餐厅、宴会厅 0.5~1.0 12~20 一般办公室 0.1~0.23 18~23 会议室 0.4~0.5 18~23 注:根据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建筑设备专业设计技术措施》整理。 1.3.3 冷库冷负荷估算指标.可参考表l.3.3。 表1.3.3 冷库冷负荷估算指标(W/m3) 冷库容积 冷负荷(W/m3) (m3) 库温3℃(100mm隔热层) 库温-10℃(150mm隔热层) 库温-18℃(250mm隔热层) 14~30 36 39 38 31~60 29 31 31 61~120 24 25 25 121~220 21 2 22 221~440 18 19 19 441~900 15 16 16 901~1400 12 15 13 1.3.4 通风、空气调节与制冷设备用电量(安装容量)估算指标,一般应按冷.热负荷及风量选出设备后,再进行记录。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量,其数值为系统总冷负荷的1/5~1/4,单位为m3/h。· 当条件不允许具体记录时,可参考下列指标估算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的用电量指标。 旅馆 35~45W/m2 体育馆 50~60W/m2 办公楼 40~50W/m2 图书馆 30~35W/m2 医院 35~45W/m2 影剧院 60~65W/m2 商店 45~55W/m2 注:①当采用吸取式制冷机时,电量可比上述指标减少一半。 ②当采用天然冷源时,不得采用上述指标。 ③总建筑面积较小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采用非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的用电量比上述指标应适当放大。 ④上表以北京地区为依据,南方地区可适当加大。 1.3.5 制冷机的冷却水量可根据制冷机的型式按下列指标估算: 活塞式制冷机 0.215 m3/kW 螺杆式制冷机 0.235 m3/kw 离心式制冷机 0.258 m3/kW 吸取式制冷机 0.300 m3/kW 1.3.6 空气调节用水量(重要指补充水量): 系统补水量与制冷设备的容量、系统的大小、管网长短、设备的多少和安装质量等有很大关系。空气调节工程中重要补充水的两个地方:一是冷却塔,二是锅炉。 1 冷却塔:冷却塔的补充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1%~1.5%。 2 锅炉:蒸汽锅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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