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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docx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3324497
  • 上传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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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危重 产妇 救治 中心 基本 工作制度
    资源描述:
    目 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解决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一、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见大卫妇幼(2023)1号文献—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行细则的告知 二、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见大卫妇幼(2023)1号文献—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行细则的告知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 )。 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在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行 (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贯彻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初期辨认、及时解决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算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涉及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在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解决。不能解决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规定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涉及财务、医技(B超、检查、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解决、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行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其别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行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与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本院无条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 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 1. 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测病情变化,并及时解决,送达后与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受医院,严格规范的实行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足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然而,转运工作也也许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足防范转运风险,以达成减少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系统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互相协作的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受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行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行转运。拟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的范围应以“适宜、就近”为原则,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就医的习惯和地理距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服务区域的大小受其层级限制,但应结合地理形态、人口密度、气候条件、人情习俗、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和医保支付等综合考虑。采用救护车通过陆路转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200 公里为宜,除确认孕产妇病情许可且必须转运者外,超过此范围应选用其他更高速的交通工具。 二、转运车辆、设备及人员规定 (一)转运车辆 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 1 辆值班救护车和 1辆备用救护车。值班救护车要保证天天 24 小时运营。 (二)人员配置标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立,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 1 人。急救人员应当做到 24 小时随时可以出动。 (三)转运设备标准 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 夹板)、外伤包(涉及三角巾、绷带、止血带)。 三、转运流程 (一)转运前准备 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告知接受孕产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 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 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也许发生的危险,征得家属知情批准,签订转运批准书; 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 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 (二)转运途中解决 1.途中病情的观测和护理: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应保证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 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解决: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 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涉及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解决措施。 4.途中安全保障: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 (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 (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 (三)转运到达后工作 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 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本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具体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 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要进一步具体询问病史,完毕各种知情批准书的告知并签字。 4.具体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 (四)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毕,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 3 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因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妇产科举行,同时可邀请其他科室参与。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参与。需多科室联合讨论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足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也许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与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通过。相关医师具体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重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重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与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足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也许明确诊断,拟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涉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与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重要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与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署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重要内容整理后附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县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和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减少孕产妇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陕西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定义与标准  (一)定义  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二)标准  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涉及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  二、范围与对象  镇巴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涉及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解决措施 1.发现重度高危孕妇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保院保健科。 2.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必争分夺秒,及时到达,展开急救施 治。 3.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的医师和护士必持执业证书,具有单独解决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对疑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危重孕产妇的伤害,及时把危重孕产妇的情况上报科室、医院抢救小组以及市产科抢救小组。 4.对所有需要抢救的危重孕产妇,要无条件进行紧急救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及时上报医院。 5.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记录要及时完毕,对因进行抢救未能及时书写的各种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毕时间及补记时间,书写应具体到分钟,一式两份,及时上报科室和医院。 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对的、充足和全面?涉及: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对的?是否给予相关解决?治疗是否对的?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涉及: ① 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 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 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 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足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对的?如不对的,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用了哪些解决?这些解决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初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解决是否恰当(也许涉及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测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因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解决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解决开医嘱时有无延误?(涉及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结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解决分为多个环节:告知手术医生、告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解决是否对的?(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解决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在病情危重或发生变化时,是否有良好的医患沟通? 4.护理、监测和随后的解决 ●对病人所开的医嘱是否恰当、充足?(如护理级别、脉搏、血压、失血量、液体出入量等) ●对病人的监测、措施是否符合医疗、护理常规? ●是否按医嘱执行了监测? ●执行医嘱是否及时、准确? 5.出院 ●出院诊断是否对的? ●出入院诊断是否符合?为什么? ●出院时间是否恰当?为什么? ●出院后的随访事宜是否充足和清楚地向病人交代? 6.病历记录的信息 ●病历记录中的信息是否充足?是否准确?是否及时? ●病历设立的项目是否完整? ●病历记录是否完整?(请列出记录中漏掉的项目) ●是否有各级医师的诊疗意见(涉及查房、会诊记录、抢救记录等) 7.其他情况 (1)下级医院转诊病人的转诊情况(通过接诊医生/护士回忆和病例记录了解): ●转诊指征是否适当?为什么? ●转诊时机是否及时、恰当?为什么? ●转诊时解决是否对的?为什么? ●是否有转诊记录? 转诊记录涉及哪些内容 ? ●在上转的途中,有无医务人员陪同? ●转诊前是否告知上级医院?为什么? ●转诊交通工具是什么? ●假如是急救车,车上急救设备配置?是否专科人员接或送病人? ●转诊路途是否有延误?为什么? (2)也许尚有些因素没有在以上内容中列出,将其列在“其他”下。   二、病例评审中其他需审查的项目 1.医务人员 ●资格(指人员是否具有认定的资格来从事这个操作) ●技能(指人员虽然有认定的资格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或技术承担此项工作) ●可用性: ①持久性(如这个医院没有长期工作的麻醉师或化验员) ②临时性(如这个医院有麻醉师但是没有上班或在休假) ③人员的登记(如没有安排上级值班人员,没有安排告知值班人员的人员) ④值班室(如值班人员住在远离医院的地方因此需要时不能及时赶到医院) ⑤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指值班时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 ●对下级医疗机构人员的督导 ●沟通交流(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 2.设备 ●可用性: 永久性(如产房内没有真空吸引器) 临时性(如当天血压计找不到;需要做手术时高压蒸汽锅不能用;缝线或试剂没能及时供应等等) ●易获取性(所需物品被锁了拿不到) ●不能使用或损坏。 要考虑到所有必需的设备处在功能状况,列出不能正常工作或没有及时供应的设备名单,并找出所其问题存在的因素。 3.药物 ●急救药品 在本医院一直是可获得的(在手术室、急救室、产房); 暂时不可得(药品架上没有或被锁了,不能及时得到); 本院没有所需药品,列出不可及时得到的药品,分析其因素。 4.针对此病的医疗常规/治疗指南 ●没有相应的医疗常规,或没有来自上级下发的医疗指南; ●有相关医疗常规,但是没有参照执行 ●医疗常规中是否涉及病历记录和其他登记记录中所需信息的内容; 5.组织和管理(涉及转诊前医院和本院) ●是否采用了应对急诊病人忽然增长的措施 (如只有一个手术室或手术包,也许导致病人解决的延误)? ●是否在节假日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有应对危重症抢救的机制和能力? ●是否采用措施保证在重要工作人员离开医院时有代理人员在岗? ●要考虑到医院每个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对解决过程的影响。 ●是否请示上级医生,请示时间是否有延误? ●是否启动院内抢救小组,启动是否有无延误? 6.病人及其家庭 ●经济能力(请标明哪些是病人及其家庭可以支付的,哪些不是) ●拒绝配合或不批准关键的解决(如病人自动规定出院,家属由于某种因素拒绝输血等) 三、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需改善的具体措施) 评审过程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就是提出已知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些建议必须结合每个医院的实际情况而提出。在评审小组讨论会中会提出许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具体记录。在审评结束后应把审评问题和结果告知所有参与本病例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并在以后的医疗服务中和下次审评会时了解其医疗服务改善情况。 四、总结好的经验(成功经验) 在病例审评过程中,同时要总结做得好的医疗服务,以便继续保持和给别人提供借鉴经验。 《WHO危重孕产妇鉴定标准》 系统功能障碍 临床症状及体征 实验室检查 治疗措施 心血管系统 休克 PH<7.1 连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心跳骤停 乳酸盐>5mol/L(>45mg/dL) 心肺复苏(CPR) 呼吸 系统 呼吸频率>40或<6 次/ 分钟 连续60分钟氧饱和度<90% 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 紫绀 PaO2/FiO2<200mmHg 泌尿 系统 少尿或无尿 肌酐≥300umol/L 或≥3.5mg/dl 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凝血 功能 凝血障碍 血小板减少(≤50000/μL) 输红细胞悬液≥5单位或全血≥1000m 肝功能 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 胆红素≥100umol/L或≥6.0 mg/dl 神经 系统 子痫抽搐 中度或重度昏迷 脑卒中 全身性抽搐连续状态 其他 感染或大出血后切除子宫; 子宫破裂后修补或切除子宫 备注: 一、危重孕产妇鉴定标准 参见WHO妇幼保健多国调查研究报告(A65661课题,瑞士日内瓦2023.10.19)。 二、标准细化 1、临床症状和体征 (1)紫绀:由于呼吸功能障碍导致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增多,出现口唇、指甲、皮肤粘膜呈青紫的现象。通常毛细血管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超过50克/升就可形成紫绀; (2)呼吸率≥40 次/分钟或≤6次/分钟; (3)休克:为临床上较为常见的种急症系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引起有效循环血量下降使全身各组织和重要器官灌注局限性从而导致系列代谢紊乱细胞受损及脏器功能障碍休克的重要临床体征表现为收缩压<90mmHg、脉压差<20mmHg脉搏>100次/分; (4)少尿:4小时尿量<30ml/小时或24小时<400ml; (5)凝血功能障碍:凝血功能检查异常,无条件或紧急情况下若静脉输液针伤口7-10分钟后血液无凝固可大体判断凝血功能障碍; (6)昏迷:由于最高级神经活动高度克制而导致的最严重的意识障碍,即意识连续中断或完全丧失。当孕产妇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10(中度或重度昏迷)可鉴定为危重孕产妇; (7)心跳骤停; (8)脑卒中(中风):由于缺血或出血引起的急性局部、短暂或持久的脑损害,通常涉及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内的一组疾病,其临床表现连续24小时以上或24小时内终止于死亡; (9)全身性抽搐连续状态:癫痫连续发作的一种状态; (10)子痫:以往无抽搐史的子痫前期孕妇发生抽搐,不能用其它因素解释者; (11)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子痫前期是指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合并蛋白尿。高血压定义为间隔4-6小时连续2次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尿蛋白定义为24小时内尿液尿蛋白含量≥300mg,或相隔4-6小时的两次随机尿液尿蛋白的浓缩度≥30mg/L(定性≥+1); 2、实验室检查: (1)连续60分钟以上氧饱和度<90%; (2)PaO2/FiO2<200mmHg; (3)PH<7.1; (4)乳酸盐>5mol/L或>45mg/dL; (5)肌酐>300μmol/L 或 >3.5 mg/dl; (6)胆红素>100μmol/L 或 >6.0 mg/dl; (7)急性血小板减少(≤50000/μL); 3、治疗措施 (1)连续使用血管药物:例如,连续使用任何剂量的多巴胺、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 (2)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通气≥60分钟; (3)感染或大出血后的子宫切除; (4)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5)输红细胞悬液≥5 u或全血≥1000ml; 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结识上的延误),(6)心肺复苏(CPR)。 八、危重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评审时孕产妇保健工作质量的监测手段,为规范我院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根据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评审对象 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 二、 评审规定 应在2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 三、 评审方法 1.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 2.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准和《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3. 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四、 评审结论 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拟定死因的病例,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1. 可避免死亡: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或明显解决不妥导致死亡者。 2. 发明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当时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条件,未能挽救的死亡,但如通过努力,争取条件,也许避免者。所谓条件既涉及设备、技术、管理方面,也涉及卫生宣教、各级医院间转诊、保健组织工作和社会因素等。 3. 不可避免死亡:根据目前能达成的技术水平,无法避免的死亡。 五、 干预措施 针对病例死亡的重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一、组织架构 全县实行县、镇、村三级评审制度。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 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 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下设办公室。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 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行。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 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 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重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 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 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毕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审原则 (一)差额原则: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 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 (二)回避原则:市级评审时,被涉及的责任单位的评审人员应回 避。 (三)保密原则: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 四、评审规定 (一)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一周内完毕院内评审,围产儿死亡 一月内完毕院内评审。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 集、病历审阅和个案调查,组织区评审专家组对辖区每一例孕产妇、 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年至少 2 次(3 月份和 10 月份),分析死亡因素和重要影响因素,按规定整理好资料上报市妇 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 集、病历审阅和重大个案调查,组织市评审专家小组对全市孕产妇、 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半年一次(4 月份和 11 月 份),做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记录、汇总、反馈、报告等工 作。 五、评审方法 (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十二表格 评审方法的形式及内容说明见附件)。 (二)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 准和《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三)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 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论 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拟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 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一)可避免死亡(含发明条件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 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 其中某一环节解决不妥或失误导致的死亡;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 施、技术水平尚未达成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少 基本卫生知识未能及时寻求帮助导致的死亡。这些死亡可通过改善上 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二)不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水平所 限,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七、干预措施 (一)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重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 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二)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 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九、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1、 救治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与应急救治培训与急救演练。 2、 医师重要培训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等。 3、 护理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常用急救技术、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 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届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贯彻,结束后组织考试。 5、 定期组织急救医疗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映能力。 十、突发事件应急解决管理制度 详见 旅医院字(2023)29号 文献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1.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2.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批准书手续。 3.输血前检查涉及: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实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4.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 5.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输血前结果要补添。 6.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7.输血后血袋送保存24小时。 8.假如输血时出现反映,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映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 9.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10.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负责。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妇产科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防止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行,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报告。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毕医疗任务。  4.定期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解决差错事故。  7.拟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8.组织领导村级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参与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10.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防止工作。   2.准时查房,具体参与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解决,并向科主任报告。   4.参与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献,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查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 .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毕。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毕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测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与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天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时,应具体报告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与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定人员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定位置存放,定期间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管理人员天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2、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3、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如有损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4、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十四、信息登记记录制度 1.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笔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2.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准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3.医疗质量记录,一般涉及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根据记录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善工作。 5.记录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记录工作,按期完毕各项记录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十五、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已发布的《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设立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小组。 二、加强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设立专兼职人员担任。 三、指定全员感染控制规划及各项卫生标准,决定有关院内感染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重要研究院内感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考评有关管理效果,提出控制感染和改善工作的措施等。 五、负责有关感染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控制感染方面的征询,提出关于医院感染方面奖惩办法的建议。 六、对发生的感染流行情况纪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七、协调全院各科室控制感染工作,对各科有关措施提出指导。 八、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试剂。 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为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产科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贯彻我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的规定,我院全面开展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医院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目的: 1.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医院产科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 2.提高产科医护人员对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限度; 3.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医疗救治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 4.提高我院产科对孕产妇的诊治水平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二、评估的具体内容: 1.院内各相关科室与产科的沟通和协作情况; 2.产科基本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医疗机构设立标准和产科许可的规定 3.产科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情况,特别是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制度、流程和具体实行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4.首诊负责制的贯彻情况; 5.产科医务人员知识技能水平。 十七、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厉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解决制度。 3、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导致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厉解决。 4、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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