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药房质量管理制度华安大药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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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药房质量管理制度目录(注:无中药饮片)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否决权限的规定 2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3首营公司的审核制度 4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5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6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7药品的保管制度 8药品的养护管理制度 9陈列药品的管理制度 10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 11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12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13处方的管理规定 14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15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16质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17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18药品不良反映报告的规定 19卫生管理制度 20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21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22计量器具和重要仪器的管理制度 23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1、 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 2、 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3、 采购员岗位职责 4、 验收员岗位职责 5、 营业员岗位职责 6、 养护员岗位职责 7、 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8、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9、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0、 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北京***大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质量否决权限的规定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涉及药品质量 负责人 质量管理员 1、 质量否决是指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对违反药品质量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否决的权利。 2、 公司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各个环节的药品质量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仲裁。 3、 质量否决涉及的范围涉及:从无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公司购进药品;购销协议中未明确质量条款和标准的;首营公司和首营品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包装和标记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规定;其它属药品质量失控或违反法规的问题。 4、 质量管理员对质量否决的药品应有明确记录。对被质量否决的药品,药店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5、 公司各岗位在经营活动中若发现违反质量法规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 6、 质量管理员在实行质量否决权过程中制止时,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7、 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支持质量管理员行使否决权,做好公司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制度名称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相关药品质量信息 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 公司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登记、分类、传递、贯彻、存档等工作。 2、 质量信息的分类与管理:质量信息涉及药品质量信息和经营服务信息。药品质量信息由质量验收员负责收集填报,经营服务信息由公司负责人收集填报,统一报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 3、 信息的传递与解决: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上报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及时制止解决,并上报公司负责人。如药品一般由质量验收员解决,客户服务问题传递公司负责人解决。质量管理负责人及各岗位对信息的收集须做到及时准确,传递迅速。 4、 质量管理负责人对各岗位提供的信息及反馈解决意见应及时登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制度名称 首营公司的审核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采购 负责人 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 1、 首营公司是指初次与本公司发生药品购进业务的药品生产或经营公司。 2、 从首营公司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应向供货方索取如下资料:加盖公司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有关资料,填写《初次经营公司审批表》,并初审所附资料,做出初审结论后交质量管理负责人,由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购进药品。 3、 对公司证照的审核内容:公司名称、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地址、证照有效期等。 4、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 5、 采购员会同质量负责人在必要时,对生产,经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内容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合、技术人员状况、仓储场合、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 制度名称 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采购 负责人 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 1、 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与药品生产公司初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品种,涉及新剂型、新规格、新包装等。 2、 采购员应向生产公司索取该品种的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查报告书、商标注册证、药品说明书、标签、药品样品及质量保证协议书等资料。 3、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应填写《初次经营药品审批表》,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合格经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货。 制度名称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采购 负责人 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 1、 公司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字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 采购员购进药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在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 3、 初次购进药品的公司必须索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4、 初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索要首营品种的相关资料。 5、 采购员购进药品时必须以质量为前提,从有药品生产(经营)公司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公司采购药品,严禁从其它它渠道采购药品。 6、 不得采购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7、 不得从药品经营公司采购其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8、 采购员在购进药品时须对供货公司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涉及:公司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推销员证书复印件。 9、 签订购货协议时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与协议同时执行,内容涉及:药品质量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规定;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货品运送的规定。购进进口药品,应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品药品检查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件。 10、 购货协议假如不是以书面形式拟定的,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有效期一年。 1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的票据。 12、 采购员应以验收记录为购进记录,内容涉及: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持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制度名称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验收 负责人 验收员 1、 药品质量验收员由公司质量负责人领导,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限度,如初中文限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对购进的药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3、 验收内容涉及:药品内包装及标记检查,包装应牢固严密,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公司、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映、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处方或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上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记。 4、 进口药品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重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查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5、 验收首营药品,须索取该批号药品的检查报告书。 6、 验收人员须做好验收记录,规定笔迹清楚、结论明确、不得缺项并签字或盖章 7、 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制度名称 药品的保管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贮存 负责人 仓库保管员 1、 库房药品保管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限度,如为初中文化限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的验收单入库,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3、 根据药品质量特性及储存规定,药品应分库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与其它药品应分开存放。有温湿度规定的药品应放在符合其特性规定的区域。 4、 药品存放时应与仓库的墙、顶、散热器及供暖管道之间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 5、 药品码放应严格按照药品处包装图示标志的规定进行,码放合理、整齐、牢固,严禁摔撞、倒置。怕压的药品应控制码放高度。 6、 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7、 库房保管员须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月报表》,每月5号前质量管理负责人、销售部门。 8、 严格执行进出库复核,做到库存药品货帐相符。 9、 仓库保管员应配合养护员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如发现异常药品或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等情况,应及时协助养护员采用措施,改善状况。 10、 仓库保管员应搞好仓库的环境卫生,保持库房各区干净、整洁。 制度名称 药品的养护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贮存 负责人 养护员 1、 药品养护是依据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变化规律,用维护药品质量的有关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柜台陈列和在库药品质量进行的科学保养。 2、 公司设药品养护员并由质量管理负责人领导。养护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限度,如为初中文限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养护员根据对柜台陈列药品根据其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检查。天天进行循环外观检查,做好柜台药品养护检查纪录,一般药品每季度覆盖品种一次。对近效期药品、易变质药品、储存时间长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缩短养护周期。 4、 养护员在养护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悬持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告知单》,报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解决。 5、 养护员做好养护仪器设备的检查记录。每季度检查一次,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应进行检查维修。 6、 养护员每日上午9时、下午14时各一次对营业场合及仓库的温湿表进行观测并作记录,如发现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应采用措施,使之符合药品的贮存规定。 7、 养护人员负责建立药品的养护档案。 8、 养护员对贮存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下架,退回库房待验区,上报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侯解决。 制度名称 陈列药品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陈列 负责人 养护员 1、 药品的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应符合规定规定。 2、 经营场合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规定分类陈列,标志醒目,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笔迹清楚。 4、 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口服药与外用药品、中药饮片与其它药品应分柜陈列。 5、 易串味的药品与其它药品应分开陈列。 6、 危险品不应陈列,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7、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防尘、防鼠、防潮、防霉、防污染的规定,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8、 陈列的药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下架,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解决。 9、 陈列的药品应定期盘点、核对。 制度名称 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拆零药品的销售 负责人 营业员 1、 药品的最小销售单位上没有国家规定的药品的品名、规格、含量、批号、效期等内容的为拆零。 2、 拆零药品在销售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3、 拆零药品应集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存原包装及标签。 4、 对拆零药品应进行登记,内容涉及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制度名称 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销售 负责人 营业员、处方审核员 1、 药品销售人员必须向顾客对的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2、 药品销售以前应向顾客询问病情,防止顾客用错药品。 3、 药价的核算,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 4、 对的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准确。 5、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在岗,药师不在时应停止销售处方药。 6、 处方药应凭医师处方,并经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审核、调配及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由药师负责留存备查,至少保存2年。 7、 处方中所列药品,不得更改或代用,如因需要,须经原处方医师签字后方可调配。 8、 对双轨制处方药,顾客没有处方的,须经药师进行充足征询后方可销售。 9、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不得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 10、 应积极收集所售药品的质量情况,对于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有记录,并尽快解决,给予答复。 11、 对所售药品出现的不良反映情况,应依照国家对不良反映的规定,进行记录和上报。 制度名称 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贮存及陈列 负责人 营业员、仓库保管员、养护员 1、 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作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口服药品与外用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材)与其它药品分柜或分区。 2、 在营业场合的明显位置应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警示语和忠告语。 3、 处方药应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方可调配、销售。 4、 处方药必须专柜存放销售。 5、 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不得面向大众广告。 6、 处方应依照规定留存2年备查。 7、 非处方药应专柜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制度名称 处方的管理规定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销售 负责人 营业员、处方审核员 1、 处方药实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制度。 2、 医师处方应经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发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药。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3、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更改或替代。 4、 处方应由药师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制度名称 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采购,验收、销售 负责人 验收员、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人员 1、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药品经营中的记录,作到一切行为有准则,一切行为有记录,一切行为可追溯。 2、 所以药品的采购均应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可视同为购进记录,由质量管理部门建立购进药品验收档案,留存至超过所购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2年。 3、 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处方由药师负责建档存放,不得少于2年。 4、 购进药品时供货单位提供的来货凭证,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并不得少于2年。 制度名称 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贮存、陈列、养护、退货 负责人 营业员、采购员、养护员、保管员 1、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购进药品应根据市场需求、药品的有效期限,拟定合理的进货数量,采购员原则上不得购进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 2、 药品的有效期在半年以内为近效期,对近效期的药品,保管员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月报表》,一式三份,并于每月5号前报质量管理负责人、销售人员各一份,一份存档。养护员要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 3、 采购员对近效期药品应积极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并有相应的记录,营业员对近效期药品积极采用催销措施。 4、 药品销售人员应遵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5、 过效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存放在不合格区,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做销毁解决。 6、 不合格药品应放入不合格区,并依照相关规定,报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不合格药品应有相应的记录,具体记录不合格的因素,相关负责人,解决结果等。 7、 退货的药品等同于进货。应有记录,对于退货药品,应先放在待验区,并进行严格检查,对照药品的批号,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品名,有效期及外包装、药品的性状等,保证药品质量无可疑方可入库。 制度名称 质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质量事故 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 公司对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2、 重大质量事故涉及:购入或销售假、劣药品的;因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死亡的;因管理不善发生质量问题,导致药品整体报废损失达一千元以上的; 3、 一般质量事故的范围涉及:药品质量低劣虽未导致医疗事故,但影响极大;因质量问题或过失导致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下;单品种进货量大、销售不利,引起过期变质。 4、 质量事故发生后,由质量管理负责人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会同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定性,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因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负责人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 导致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事故,24小时内上报上级各有关单位,书面报告15天内完毕并向上级报告。 6、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不能及时解决,按《各级质量责任制》奖惩规定执行。 制度名称 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质量查询及投诉 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1、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工作,规定做到“凭证齐全、问题清楚、查询及时、贯彻到位、记录完整”。 2、 各岗位须严厉认真对待客户的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 3、 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记录内容涉及: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查询(投诉)方单位名称、因素、联系方式、解决结果及时间。 4、 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记录填写内容真实、完整,记录保存三年。 制度名称 药品不良反映报告的规定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不良反映 负责人 执业药师 1、 药品不良反映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映。涉及药物的副作用、毒性反映、变态反映、继发反映、致畸作用等。 2、 不良反映的报告范围涉及: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也许的不良反映,涉及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5年以内的药品;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重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映,涉及国内处刊物上报道的和在国外发生的该药品的不良反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映。 3、 公司由执业药师负责公司不良反映的核算、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4、 药品销售人员接到顾客反映时,应及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并反馈供货单位。 5、 药品不良反映由执业药师报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一般不良反映每季度报告一次,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映情况应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6、 药品不良反映情况资料由执业药师保存。 制度名称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公司环境卫生及人员健康体检 负责人 营业员、质量管理负责人 1营业场合应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杂物。 2库房各区保持卫生整洁,库房内通风,设有防鼠、防尘等设施。库房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每日清扫,每周五全面保持一次。以保证环境和药品的卫生。 3营业场合、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4营业场合、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5卫生间专人管理,天天准时清扫刷洗、消毒做到无积垢、无异味。 6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勤动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防止污染药品。 7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也许污染药品的传染病、皮肤病和精神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8由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制度名称 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药品销售 负责人 营业员、处方审核员 1、 在经营场合显著位置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立顾客意见簿。 2、 药品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药品的性能、规格及有关法规、制度,为顾客提供用药征询服务,对的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3、 积极热情,礼貌待客,用语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 4、 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具体记录,及时解决,发现不良反映要及时报告。 5、 夜间应设立售药窗口,保证24小时售药。 6、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为顾客提供用药征询服务。 制度名称 计量器具和重要仪器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人 养护员 1、 计量器具应通过相关单位校验方可使用。 2、 计量器具和重要仪器应建立档案,记录其使用日期,使用部门,校验、检修日期等情况。 3、 所有器具及仪器应由养护员负责保管及维护。 制度名称 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 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1、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行、监督和考核。 2、 教育培训内容:药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专业技术方面的药品知识和职业道德。 3、 教育培训的方式:参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医药院校开办的业余班及公司内部组织进行的有关培训学习。 4、 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及仓库保管员、销售等工作人员,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 公司对职工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涉及姓名、培训日期、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 7、 质量负责人做好全年每次教育培训情况纪录,内容有: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及参与人数等。 制度名称 各项制度的考核制度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制度的执行考核 负责人 质量管理员 1、 为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公司由质量管理员负责相关制度的考核工作。 3、 考核的过程应有相应记录,被考核的各岗位人应在考核结果上签字。 4、 考核人依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岗位人员作出评论,并有记录。 5、 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改正。 6、 各项管理制度应每半年考核一次。 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制度名称 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公司负责人 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1、 负责各个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 2、 掌握药品采购数量、质量验收、养护、库房管理、效期管理工作。 3、 支持质量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的实行。认真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内外公共关系。 4、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药品经营质量负领导责任。 制度名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质量管理负责人 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1、 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 保证质量管理人员实行质量职权。 3、 负责首营公司的合法资质的审核及审批工作。负责首营品种的审批工作。 4、 负责药品报损,不合格药品的审批工作。效期药品及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审批工作。 5、 监督质量管理员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掌握公司人员培训、学习情况,并制定计划。 6、 负责制定各岗位人员体检计划,组织各岗位人员准时体检。 制度名称 采购员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采购员 负责人 采购员 1、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对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进行考察,并如实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 依照相关规定,把药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保证购进的药品质量合法,手续齐全,并尽也许减少采购成本。 3、 保证药品的供应不脱销。 制度名称 验收员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验收员 负责人 验收员 1、 认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 依照规定对所购药品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品名、批号、效期、批准文号、数量及规格。 3、 对于进口药品应检查是否有该批号的进口药品检查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 4、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药不予验收。对于合格的药品验收后要及时填写验收报告交给仓库保管员入库 制度名称 营业员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营业员 负责人 营业员 1、 尊敬顾客、热情接待,对的引导顾客购买药品。向顾客对的介绍药品的功能主治,不良反映等情况不得夸大或误导顾客。 2、 按照规定的价格销售药品,填写价签。 3、 作好拆零药品的记录工作,销售拆零药品时要按规定注明相关内容。 4、 积极打扫营业场合的卫生,注意个人卫生。 5、 配合药品养护员作好药品陈列工作。 6、 认真执行公司内所有的规定,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制度名称 养护员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养护员 负责人 养护员 1、 每日定期检查营业场合及库房内的温湿度并记录。 2、 根据季节和药品的贮存特性及时采用温湿度调控措施,使药品所处的环境符合规定。 3、 负责经营场合药品的分区、分类陈列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4、 按月养护药品并有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时下柜,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 5、 按月填写近效期催销表。 6、 负责设施、设备的保管、使用工作。 7、 积极认真作好防鼠、防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保证所经营的药品质量 制度名称 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质量管理员 负责人 质量管理员 1、 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工作。 2、 在公司内部具有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否决权。 3、 负责公司内部各岗位人员关于药品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知 识的培训工作。 4、 指导、协助验收员做好药品的验收工作。把好药品采购质量关。指导、检查药品贮存、养护、陈列、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5、 负责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查询、质量投诉、质量事故及药品 不良反映的调查、报告工作。 6、 负责收集相关药品的质量信息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7、 负责质量投诉的解决工作,作出相应的答复并有记录。掌握计 量器具的检测工作 制度名称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仓库保管员 负责人 仓库保管员 1、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 严格执行进出库制度,杜绝不合格药品入库。 3、 配合养护员认真作好各项工作,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 4、 严格效期管理工作,执行先进先出、近效先出的发货原则。 5、 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工作 制度名称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收款员 负责人 收款员 1、 对照药品来货验收记录,支付相应的货款金额。 2、 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对药品的零售价进行监督调控。 制度名称 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制定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2023年3月1日 执行时间 2023年3月1日 合用范围 处方审核人员 负责人 处方审核人员 1、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 负责处方审核、调配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保存处方。 3、 开展用药征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4、 努力作好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提高公司服务质量。 5、 负责解决质量方面的投诉及药品不良反映情况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6、 质量管理人员不在时,参与质量管理及平常药品的质量信息收集工作。-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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