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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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JP/ZD/YX/RS/02-024 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编制:人事培训部 版本/修改码:A/2 审核: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 实行日期:2023-3-3 批准:王楠波 发放范围:公司领导、公司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营销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销售人员定编管理……………………………………1 第三章 销售人员招聘管理……………………………………4 第四章 销售人员培训管理……………………………………6 第五章 销售人员早会管理……………………………………7 第六章 销售人员月度绩效管理………………………………9 第七章 销售人员技能级别评估管理…………………………10 第八章 销售人员休假管理……………………………………12 第九章 销售人员薪资管理……………………………………13 第十章 销售人员离职管理……………………………………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各市场聘用的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的定编、招聘、培训、早会、绩效、技能级别、休假、薪资、离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章 销售人员定编管理 第一条 销售人员定编标准是指市场聘用的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代表、市场代表的月度人数标准。 第二条 定编原则 (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人员定编须符合市场共性需求,同时考虑市场的差异化,以保证人员聘请数量满足市场实际发展的需求。 (二)减员增效提高待遇原则:人员定编须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运用,并逐步提高销售人员的薪资待遇。 (三)减少成本实现共赢原则:人员定编须充足考虑经销商及公司销售人员费用,并减少厂商沟通的成本,实现厂商和谐共赢。 (四)人员费用总体控制原则:人员定编标准仅作为市场人员定编的参考,省级办事处可根据对省份人员费用的总体管控,对市场人员聘用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 销售人员定编标准 (一)劲酒销售人员定编 销售人员定编以劲酒的市场类型划分为准。 1、销售代表定编标准 公司根据市场上经营年度销售额、常住人口数量、终端网点数量、分销市场数量、市场类型(劲酒)、市场申报月均人数等因素,制定年度销售人员定编数量。具体标准如下: 参照指标1:以市场上经营年度实际销售额、常住人口数量为参照,拟定不同类型市场的基本定编标准。 1、A、B类市场基本定编标准 销量 人数 人口 500万以下 500-1000万 (含500万) 1000-2023万 (含1000万) 2023-5000万 (含2023万) 5000-7000 (含5000万) 150万以下 / 8 12 16 / 150-350万 (含150万) 8 12 16 22 / 350-600万 (含350万) 10 16 19 25 / 600-800万 (含600万) / 18 21 28 32 800万及以上 / 20 24 32 34 销量在7000万(含7000万)以上的市场,销售代表人员定编数量依据市场上年度销售额、市场申报月均人数、市场终端数量、上年度定编月均人数等标准进行定编。 2、C、D类市场基本定编标准 销量 人口 人数 300万以下 300-500万 (含300万) 500-1000万 (含500万) 1000-2023万 (含1000万) 150万以下 3 6 8 12 150-350万 (含150万) 4 7 10 14 350-600万 (含350万) 5 8 12 15 600-800万 (含600万) 7 10 14 16 800万及以上 8 12 16 18 参照指标2:以市场合有终端数量为参照,其中A、B、C类市场以每400家终端设立1名销售代表为标准,D类市场以每500家终端设立1名销售代表为标准。 参照指标3:以市场上经营年度人员定编数量(月均实际聘请数量)为参照,结合市场下年度实际发展需要,申报销售代表下年度月均定编计划。 定编公式:销售代表定编数量=参照指标1*0.3+参照指标2*0.3+参照指标3*0.4。 2、市场代表定编标准 参照指标1:市场代表以市场类型、上经营年度实际销售额、上年度市场实际聘请月均人数为参照进行定编。具体标准如下: 各类市场基本定编标准 年度回款 市场类型 500万以下 500-1000万(含500万) 1000-2023万(含1000万) 2023-3000万(含2023万) 3000-5000万(含3000万) 5000-7000万 (含5000万) A类 / 4 7 10 12 15 B类 / 4 6 8 10 12 C、D类 4 5 6 8 10 / 销量在7000万(含7000万)以上的市场,市场代表人员定编数量依据市场上年度销售额、市场申报月均人数、上年度定编月均人数等标准进行定编。 参照指标2:以市场年度人员推广总费用及上经营年度市场代表月均人数为参照,市场结合市场实际推广需要,申报市场代表下年度月均定编计划,市场申报时应坚持年度人员投入总费用不得超标的原则。 定编公式:市场代表定编数量=参照指标1*0.4+参照指标2*0.6。 (二)新产品销售人员定编 新产品销售人员定编将根据市场新品推广的实际情况,参照上经营年度销售人员人数,结合下经营年度新产品推广需要,具体人员数量由各市场提交申请至省级办事处、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销售人员定编计划制定与调整 (一)地级市场参考市场销售人员定编标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营销经理、经销商共同制定经营年度市场销售人员定编计划。 (二)省级办事处完毕市场《经营年度市场销售人员定编计划》的审核工作,并对全省的人员推广费用、招聘工作进行督促、检核、考核。 (三)行销推广部对全国《经营年度市场销售人员定编计划》进行审核和报批,并对人员聘请进行跟进、检核。 (四)在保证全省销售人员总费用不超标的前提下,省级办事处每季度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各市场销售人员的聘请数量进行调整,并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将下季度人员定编计划提交公司审批。 (五)在销售人员定编及执行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经销商资源、区域开发、上年度人员聘请情况等因素,对市场的销售人员定编数量进行调整。 (六)市场在销售人员局限性或富余的情况下,须申请对销售人员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市场代表总人数不得超过销售代表总人数的40%。 (七)全省月度销售人员因战略招聘、正常流动等因素导致其聘用总数量发生增减的,其增减比例在公司定编标准10%以内,由省级办事处审批,报行销推广部备案;增减比例超过公司定编标准10%及以上,由省级办事处审核后,报行销推广部审批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临时市场代表聘用实行 在营销活动执行过程中,市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聘请临时市场代表补充市场代表(定编人员)的局限性,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临时市场代表随专项活动聘请,活动结束后其聘请的临时市场代表聘用日期即自动终止。市场如再开展其它活动,须另行报批执行。 (二)市场聘请临时市场代表,需在正式聘用人员一周前,将《临时市场代表聘用申请表》发给相应省级办事处审批后,再提交行销推广部审批批准后执行。 (三)严禁临时市场代表长期聘用,但市场可在长期市场代表缺编的情况下,申请将优秀的临时市场代表转为长期市场代表。 (四)市场聘请的临时市场代表必须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规定,其日聘用薪资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条 销售人员聘用考核 (一)行销推广部以季度为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月均聘请情况进行通报,对销售人员聘请执行率未达成规定的省级经理、营销经理和经销商进行考核通报,具体标准见下表: 考核项目 考核对象 销售代表聘用 市场代表聘用 缺编或超编 20%-30%(含30%) 缺编或超编 30%以上 缺编或超编30%及以上 省级经理 罚款300元/省份 罚款500元/省份 罚款200元/省份 营销经理 罚款300元/市场 罚款500元/市场 罚款200元/市场 经销商 罚款3000元/市场 罚款5000元/市场 罚款2023元/市场 (二)市场销售人员的聘请要严格按其岗位编制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严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否则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严厉解决。 第七条 各市场在制订年度计划时,须参照定编标准,合理制订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的聘用计划,拟定后的年度定编计划在年度经销商协议中予以体现,并按计划实行聘用。 第三章 销售人员招聘管理 第一条 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招聘人员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技能等方面均需符合岗位规定和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二)全面考核原则:对招聘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涉及身体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能力、经验、符合岗位规定及发展潜力等方面。 (三)择优录用原则:招聘人员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条 招聘条件 (一)认同公司文化,道德品质好; (二)男女不限,年龄在19-33岁(促销推广员规定女性,年龄在19-30岁); (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持有本地户口; (五)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六)为人踏实,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七)促销推广员规定个人形象较好,五官端正,气质佳; (八)有直销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有推广经验者优先考虑作为市场代表)。 第三条 招聘流程 (一) 拟定招聘数量 各市场根据年度销售人员编制,综合分析现有销售团队成员情况及人员储备需求,拟定人员招聘数量。 (二) 发布招聘信息 各市场通过网络、人才市场、报纸广告、员工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接受应聘者报名 各市场接受应聘者报名。报名时应聘者须填写《销售人员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 2、近期一寸登记照1张;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健康证明复印件。 (四)初步筛选 各市场根据岗位任职规定,相应聘者初步筛选,检核应聘者证件,拟定复试人员名单。 (五)复试 各市场通过面试及笔试(含测评),了解应聘者的个性、应聘动机、盼望、道德品质(含团队精神)、业务技能(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创新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等)。 (六)背景调查 市场组织对拟录取者进行背景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离职因素、道德品质等。 (七)录取 对背景调查合格的人员,市场告知其办理入职。入职时须持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有就业协议书) 第四条 其他规定 (一)应聘者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不予录用或立即辞退,且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或经济纠纷由其承担: 1、伪造学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不提供真实的学习、工作经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3、体检过程弄虚作假。 (二)原则上不得在所管辖市场聘用经销商、渠道商、营销人员的亲属,特殊情况应报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备案。 (三)如拟聘用的销售人员为黄石、大冶籍,市场必须将相关情况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方可,同时,由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抄送人事培训部备案。 (四)招聘中弄虚作假的营销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降级解决,情节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关系解决。同时依据《经销协议》及相关制度对所在市场的经销商进行考核。 (五)营销人员应协助经销商在新聘人员上岗3日内,在EIP中“销售人员档案”完毕新聘人员的档案录入,并将当月人员情况表及时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备案,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以邮件形式报营销人事培训部备案。 (六)经销商在销售人员入职的第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协议》,以明确双方用工关系。 (七)销售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对于不接受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销售人员均需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营销经理和经销商对其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九)经销协议期内,经销商应保证劲牌产品销售团队的人员数量及稳定性,劲牌产品销售团队不得从事其他产品的推广工作,如销售人员流失,应在当月补齐。 第四章 销售人员培训管理 第一条 岗前培训 (一)新聘销售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二)销售人员岗前培训由各市场营销人员和经销商共同完毕,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指导与监督。 (三)新聘销售人员的岗前培训涉及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指导,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2个工作日,现场操作指导(可安排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帮带)不少于3个工作日。培训须形成课程记录和考核记录,在当月交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备案。 (四)新聘销售人员到岗15天内,市场安排专职人员跟踪辅导。 第二条 在岗培训 根据销售人员的岗位特点和规定,其在岗培训分为基础知识和技能提高两部分;培训类型分为市场常规培训、市场巡回培训、市场集训、到劲牌公司参观培训和培训班培训。 (一)市场常规培训 1、培训形式:借助市场早会、周会、月度例会和市场协同拜访等形式进行。 2、营销经理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可由办事处统一安排,也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且须形成培训记录。地级办事处月度例会培训,在培训后1个工作日内形成培训备忘,以邮件形式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备案。 (二)市场巡回培训 1、培训形式:选择地区上相近市场的销售人员集中在一起培训。 2、培训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主讲心态、职业素养、公司文化等课程;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主讲市场操作层面的相关课程。 3、培训频次:市场巡回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4、培训安排:由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按照巡回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实行,各市场配合。 (三)市场集训 1、销售人员集训以省为单位由各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组织实行,每年1-2次。 2、省级办事处制订培训实行方案(培训需求分析与计划)报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审核后执行。培训时,由省级办事处负责做好培训考核、过程及效果评估和各项培训记录。 (四)劲牌公司参观培训 1、培训形式:由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组织优秀销售人员,每2年到劲牌公司参观培训一次。 2、具体的培训流程及相关规定参照《销售代表回公司参观培训指导手册》执行。 (五)营销培训班培训 各市场根据劲牌公司营销培训班开班计划,选拔优秀销售人员参与营销培训班培训。 1、选拔条件: (1)30岁以下,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2)学历和工作年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劲牌产品专职销售工作1年及上; ②非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劲牌产品专职销售工作2年及以上。 (3)工作积极,销售业绩突出,能力符合营销经理岗位任职规定; (4)熟悉电脑操作,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行政管理与财务知识。 2、选拔流程参见《营销中心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相关规定 (一)营销人员应承担对销售人员的培训职责。若新聘销售人员上岗前未按制度规定实行培训并提交相关记录,对营销人员罚款50元,并规定其停职完毕培训,停职期间不发工资。若新聘销售人员因未接受培训而导致工作失误,由此带来的损失,其直接上级承担相应责任。 (二)销售人员培训期间无端迟到、早退,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课堂睡觉或故意影响别人培训的,按照各类型市场培训方案中所规定的考核措施对当事人进行考核。 (三)各市场和办事处在选拔营销培训班学员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程序执行,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劲牌营销培训班学习资格,对相关负责人作降级解决。 (四)人事培训部将不定期发布考试内容,由营销人员组织销售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得分与销售人员当月绩效考核挂钩,不及格者至少扣3分。考试试卷及成绩交给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核归档,并将成绩统一提交人事培训部备案。 第五章 销售人员早会管理 第一条 各地级市场天天必须召开早会(休息日除外),3名以上销售代表的县级市场也必须天天召开。劲牌公司行销推广部负责设计早会模版并指导市场召开早会。 第二条 早会开始的时间原则上为8点,各市场也可根据季节情况或市场实际延迟至8:30召开。早会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对于市场规模较大、参会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 早会的主持人可以是营销人员,或者经销商,或者由与会销售人员轮流主持。 第四条 会议必须严厉且讲求效率,不得无端拖拉时间,每次会议均须按《地级市场会议备忘录》记录。 第五条 早会主持人应当注意把握会议气氛,早会重在问题交流、经验共享和工作布置与强调,要多表扬,少批评,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第六条 早会内容忌空洞、忌形式主义,要体现工作性和思想性,要将市场平常培训工作纳入早会管理。会议重要内容有: (一)昨日工作总结 重要涉及昨日拜访路线及拜访终端数量(Z);实现订单销售终端数量(S),得出有效拜访率(S / Z);昨日计划开发新网点数量,其中零售终端数量和餐饮终端数量各是多少;昨日各产品销售数量,总回款计划多少、实际多少;月度网点开发任务完毕进度是多少,销售额任务完毕进度是多少;重点工作完毕情况的报告。 此部分内容规定反映出“昨日闪光点”,即昨天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或一个细节、创新点等。 (二)问题与信息反馈 重要涉及竞品信息(新品上市、重要活动、宣传形式等);侵权及假冒产品信息;渠道与价格信息;客户信息(建议、投诉等);产品质量信息;服务质量(配送是否及时、承诺是否兑现)等。 (三)今日工作计划 重要涉及今日计划拜访路线及拜访终端数量;今日计划开发新网点数量;今日各产品销售计划,总回款计划;月度重点工作的计划推动情况。 (四)工作点评 营销人员对昨日市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表扬销售任务完毕较好、问题反馈质量较高且解决建议较好的销售人员;对未完毕的项目进行分析并给予指导意见;通报月度销售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毕进度,强调重点工作,沟通相关注意事项等。 (五)培训学习 1、以公司产品知识、管理制度、保健知识、市场实战技能为主,以思想沟通为辅,重要教材为公司下发的各类知识手册、工作手册和公司文化读本、内部报刊,也可以对公司最新制度或专业、励志书籍进行学习等。 2、培训不规定每日开展,市场可灵活安排,但每周培训次数不得少于1次。 3、组织培训当天,可适当延长早会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六)主持人作小结 第七条 组织早会是营销人员的常规工作,规定营销人员认真组织,并在《工作日记》中体现早会核心内容及关键词,对于执行不力者,每次罚款50元;对于无端不召开早会或连续一周末安排培训学习的市场,一经查实,对营销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长时间不召开早会)的作降级解决。 第八条 营销人员有权规定经销商定期参与早会。 第九条 销售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与早会,对于无端不参与早会、不遵守早会纪律规定者,由营销人员酌情在月度考核中扣3-5分,情节严重者作降级解决,情节特别严重的作辞退解决。 第六章 销售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管理 第一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销售代表 销售代表月度考核内容由销售计划、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分值如下: 市场类型 销售计划 重点工作 常规工作 A、B类市场 40分 40分 20分 C、D类市场 60分 20分 20分 因工作性质未制定销售计划的销售代表,月度考核中销售计划以其所在区域的销售计划进行考核。 (二)市场代表 市场代表月度考核内容由销售计划和常规重点工作、月度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组成。品牌推广员月度考核统一分值为:销售计划为10分,常规重点工作为15分,月度重点工作为65分,其他工作为10分。促销推广员月度考核统一分值为:销售计划为70分,常规重点工作为10分,月度重点工作为10分,其他工作为10分。市场可根据实际,保证大类考核标准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考核权重。 第二条 考核周期 (一)考核周期以经营月度为单位,即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 (二)每月27日前由营销人员、经销商共同完毕销售人员月度考核,拟定考核分,考核时,规定考核人按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第三条 销售计划考核 (一)销售计划考核得分为销售计划完毕比例乘以该项赋予的分值,每月销售计划由营销人员、经销商共同核定。 (二)对于区域间调动的人员,销售计划考核的标准为:第一个月对其考核原区域销售计划的50%,现区域销售计划的50%;第二个月起对其考核现区域销售计划的100%,对原区域销售计划不再考核。 (三)所有销售计划完毕指经销商出货额。 第四条 重点工作及常规工作考核 (一)重点工作设定规定 1、重点工作必须结合市场总体安排及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便于量化。 2、根据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限度设定相应的权重,体现“重点工作重点考核”的思想,具体各项工作权重由销售代表拟定,营销经理审核拟定。 (二)常规工作考核内容 1、销售代表 (1)网点开发与维护;(2)价格管理;(3)陈列理货;(4)终端氛围建设;(5)客情维护;(6)知识营销及制度掌握;(7)促宣品的使用、发放、管理、登记;(8)信息搜集与反馈;(9)工作日记提交;(10)其它。 2、品牌推广员 (1)营销推广活动(物料管理、现场氛围、过程控制等);(2)知识营销掌握与传播;(3)终端客情;(4)陈列理货;(5)工作报表提交;(6)促宣品的使用、发放、管理、登记;(7)信息搜集与反馈;(8)其它。 (三)考核办法 1、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完毕质量分为优、一般、差三个等级。 2、考核为优,该项工作得满分;考核为一般,扣减该项工作分值的10%;考核为差,扣减该项工作分值的30%-60%或为零分;若某项工作有实质性的创新,且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可以给予2-5分的奖励。 第七章 销售人员技能级别评估管理 第一条 销售人员技能级别 (一)销售代表和市场代表技能级别分为四档,除试用级档别外,其余各档均分为三级,共设十级,具体分布如下: 档别 级 别 高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中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初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试用级 试用级 其中,晋升高级档销售人员从事劲牌产品销售推广时间须达成5年及以上,初级档和中级档不设年限规定。 (二)临时聘用人员不参与技能级别评估。 第二条 技能级别评估时间 成长型市场每半年评估一次,分别于每年3月、9月进行。 开发型市场每季度评估一次,分别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进行;(开发型市场划分详见附件) 第三条 考评人。销售人员技能级别考评人重要为营销人员、经销商。 第四条 技能级别晋升标准 销售人员技能级别晋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晋升。 1、所负责区域市场评估期间内计划完毕率≥100%; 2、所负责区域市场网点开发超额完毕计划的25%及以上; 3、半年度综合考评分排名在该市场销售代表的前40%; 4、产品覆盖率、价格管理、产品陈列、氛围布置、知识营销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 特殊情况晋升 销售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突出,因市场情况特殊未达成所有晋升标准,办事处可以组织事例材料上报,申请特殊情况晋升。特殊情况晋升含未达成晋级标准规定晋级、同一档中跳级、不符合升档标准三种情况。 第六条 降级、降档 (一)降级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即降级(同一档中降级),具体为: 1、违章违纪,达成制度规定的降级情况; 2、对评估期内综合考评分为末尾者; 3、在检核过程中,市场工作较严重未达成公司标准。 (二)降档 因降级涉及到降档,原则上降到下一档级最高级。 第七条 技能级别拟定 (一)从事劲牌产品专职销售公司局限性2个月的销售人员,其技能级别属于试用级。 (二)技能级别评估流程 1、营销经理对照《销售代表能力评估标准》、晋升标准规定,征求经销商意见后,拟定销售代表技能级别,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 2、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审核。 3、人事培训部审核报营销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各办事处。 (三)以省为单位,每次升级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省销售人员总人数的40%。 第八条 相关考核 (一)营销经理在销售人员技能级别评估中,未按标准及流程执行的,罚款100元。 (二)技能级别考评人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进行考评,若发现徇私舞弊,有失公正现象,经查实后,对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作降一级解决; (三)营销经理无端迟延技能级别评估时间,对营销经理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降一级解决,并责令其限期完毕评估工作。 (四)办事处应严格按照技能级别评估标准,对各市场提交的销售代表级别评估情况逐个进行审核,技能级别评估审核情况将作为办事处半年度评估依据之一。 第八章 销售人员休假管理 第一条 休假种类 (一)平常休假: 1、国家规定的11天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按市场告知规定休假; 2、考虑到销售人员工作性质,销售人员执行不定期工作制,故原则上每月可休假4天,其余节假日休息在春节期间补休,每月休息时间根据市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安排,由各市场做好考勤记录。平常休假可分开休假,也可当月集中休假,当月未休不能移至下月补休。 (二)婚假:销售人员结婚,可给3天婚假,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另增长假期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三)丧假:销售人员的直系亲属[(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丧假7天,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死亡,可给丧假3天。 (四)产假:女性销售人员生育可休假90天,如难产和双胞胎,凭医院证明,增长15天。晚育者(满23岁),可增长15天。 (五)计划生育假:已婚销售人员可凭医院证明请计划生育假,其中,女员工结扎休假30天,上环休假3天,男员工结扎休假7天。有生育指标怀孕而流产的,怀孕3个月以内休假15天;3个月以上休假30天,生育小孩后,第一次人工流产的,按上述标准休假。无生育指标怀孕而做人工流产的,休假时间同上,但视为病假解决。 (六)病假:销售人员生病需住院或休养,可凭医院开具的证明请病假,若超过医院规定的假期,则由医院出示证明续假。 (七)事假:销售人员除上述假期外仍需请假的,可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月。 (八)带薪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每年可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2023不满2023的,每年可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23的,每年可休假15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的,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23不满2023的,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23以上的,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条 休假审批程序 销售人员请假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请假申请(情况紧急或重大伤、病假例外),请假在三天内的由营销人员及经销商审批,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每月23日前集中将当月销售人员的请假情况汇总报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备案。 第三条 相关规定 (一)假期满后仍未到岗者,作旷工解决。对旷工者,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扣除旷工期间所有工资。 (二)无合法理由连续旷工达3天(含3天)、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章 销售人员薪资管理 第一条 薪资结构 (一)按月发放薪资的销售人员薪资结构 1、销售代表 薪资结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加班工资+休假工资+奖惩金额+各类补贴+提成(上月) 2、市场代表 品牌推广员薪资结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加班工资+休假工资+奖惩金额+活动津贴+绩效工资(当月) 促销推广员薪资结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加班工资+休假工资+奖惩金额+各类补贴+提成(上月) (二)按日发放薪资的临时市场代表薪资结构 薪资结构=出勤工资*出勤天数*指标考核系数 第二条 薪资标准 (一)销售人员月度工资核发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按月发放薪资的销售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市场消费水平拟定,与月度出勤、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实发岗位工资=(岗位工资×60%+岗位工资×40%×绩效考核分/100)*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 (三)按月发放薪资的销售人员级别工资标准: 档别 级别工资(单位:元) 高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1200 1400 1600 中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600 800 1000 初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100 250 350 试用级 50 级别工资与出勤挂钩,不与月度考核挂钩。销售人员入职培训期间技能级别为试用级。 (四)按月发放薪资的品牌推广员绩效工资标准 档别 业绩工资(单位:元) 高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900 1000 1100 中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600 700 800 初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300 400 500 试用级 100 绩效工资档级与品牌推广员技能级别档级相应,与每月出勤、考核挂钩。 (五)按日发放薪资的临时市场代表的薪资标准由各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报省办及公司总部审批、备案,与日出勤、绩效考核挂钩。 (六)加班工资 1、在国家法定的节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春节各3天)经书面报经销商批准,仍在市场上工作,除发放正常薪资外,另付给员工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 2、按日发放薪资的临时市场代表属于完毕一定工作任务而临时聘用,故不支付平常加班工资。其余销售人员执行不定期工作制,因工作安排销售人员当月未休假且的确无法调休或补休的,将发放一定的加班工资。 (七)补贴、提成 各市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有竞争性、激励性的补贴、提成政策及标准,并由经销商或渠道商承担,按月核发到位。 (八)奖励标准 1、奖励范围及额度:奖励人数不得超过本市场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总数的30%,每人奖励额度为30-150元。 2、奖励项目: (1)综合表现奖(连续二个月综合考核第一); (2)超额完毕任务奖; (3)新人进步奖; (4)新网点开发奖; (5)突出奉献奖:如发现售假窝点并协助查获,重大的提案被采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6)发现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并能在会议进行专题讲座; (7)其它市场认为应当奖励的事项。 3、每月营销人员和经销商共同拟定拟奖励销售人员名单及奖励因素,书面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批准后,由营销人员在销售人员当月或下月工资发放表中直接体现。 第三条 休假工资 (一)销售人员在当月规定出勤天数内休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不计入出勤天数,休假期间按25元/天发放工资。 (二)销售人员在当月规定出勤天数内请病假(非住院)、事假,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按实际天数扣减,因住院请病假的,请假期间按25元/天发放工资。 第四条 培训期间工资 (一)销售人员岗前培训期间薪资标准为:25元/天,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补贴。 (二)销售人员平常培训期间视同出勤,按正常上班支付薪资。 第五条 销售人员薪资发放流程 (一)营销人员或经销商负责根据销售人员技能级别、当月出勤、当月绩效考核分等情况,在营销网上核造销售人员薪资,经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行政助理、劲牌公司审核后,由经销商负责发放。 (二)各销售人员必须在《销售人员月度工资核发表》上亲笔署名,以拟定出勤、考核的真实合理,同时该表还须提供应经销商签字和盖章。 (三)对销售人员平时工作表现而实行的所有奖罚款,只能在工资表中明确体现,任何人不得在发放工资外另收取钞票或同等价值物品。 第六条 相关规定 (一)各市场营销人员应根据市场实际与经销商、渠道商协商拟定提成方案,并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劲牌公司备案。 (二)月度工资核发表须用黑色中性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若需修改,须用红色中性笔在修正工资栏目填写,并注明修正人姓名。 (四)营销人员应配合经销商或渠道商核算并发放销售人员提成,由销售人员直接到经销商或渠道商处领取,营销人员只对发放的过程监督,不得代领或再次分派。 (五)各市场在办理销售人员薪资冲账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无端延误,劲牌公司将复核销售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实地抽查。 (六)营销人员不得代领或再次分派销售人员的薪资等,否则,视同挪用公款,依《营销中心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七)若反馈给劲牌公司的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的工资有虚假情况,劲牌公司将扣除虚假部分金额,依《营销中心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对营销人员进行处罚,并对所在市场经销商半年度考核扣10分。 第十章 销售人员离职管理 第一条 离职类型 (一)辞职 销售人员因个人因素积极提出终止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因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规定,但达不到辞退条件的,经双方协商,由员工提出辞职。 (二)辞退 销售人员严重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规定的。 (三)退休:员工达成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的。 第二条 离职程序 (一)辞职 1、销售人员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向营销人员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说明辞职的因素及拟辞职的日期,交营销人员审核批准。试用期销售人员辞职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营销人员收到辞职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辞职销售人员沟通,具体了解其辞职因素,并填写《销售人员离职面谈登记表》。 3、营销人员在当月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例会期间,将销售人员书面辞职申请与销售人员离职面谈记录交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后由营销人员安排销售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二)辞退 销售人员严重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辞退的,或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规定的。由营销人员及经销商与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后并将辞退因素书面反馈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后由营销人员安排销售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三)退休 销售人员在达成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时,向营销人员、经销商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由经销商按国家规定的流程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 相关规定 (一)销售人员离职申请未得到批准前,员工应继续工作,不得自行离职,否则作旷工解决。 (二)销售人员未提前30天申请辞职,需承担1000元的经济补偿。 (三)销售人员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且导致损失的,对销售人员罚款100元,并由其承担损失20%的经济责任,必要时将规定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员即与经销商解除劳动关系。在其离职项目办理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离职工工应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一一年三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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