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新.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消防设施 检测 技术规程
- 资源描述:
-
消防设施检测 GA503-2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内容和技术规定,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合用于已完毕调试和自验自检的建筑消防设施和已投入正常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T 4718-1996 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 3446-93 消防水泵接合器 GB 4717-2023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14003-202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15322-202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06-202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立规定 GA 95-2023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93 、GB/T 4718-1996 、 GB 3446-93 、GB 4717-2023 、GB 14003-2023 、GB 15322-2023 、GB 17429-1998 、GB 16806-2023 、GB 50263-97 、GB 15630-1995 和GA 95-2023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立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4 检测内容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应涉及消防配电、自备发电机组的发电机和储油设施。 GB×××××—20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专用电话。 4.3 应急广播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扩音机、扬声器和系统功能。 4.4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应涉及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接合器。 4.5 灭火设施 灭火设施的检测应涉及消火栓系统、消防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和灭火器。 1 消火栓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室内消火栓、启泵按钮和室外消火栓。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喷头、末端试水装置和系统功能。 3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栓、泡沫喷头和系统功能。 4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瓶组与储罐、喷嘴、气体灭火控制器和系统功能。 5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组件和输送管道和系统功能。 6 防排烟系统 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送风机、送风阀、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8 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涉及排烟风机、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和系统功能。 9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应涉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和挡烟垂壁。 5 技术规定 1 一般规定 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献。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3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立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楚、色标应对的。 4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露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5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6 消防供配电设施 7 消防配电 8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记。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9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为独立回路。 10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设立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应设立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 自备发电机组 12 发电机 13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14 5.2.2.1.2 自动启动并达成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 s,发电机运营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15 机房通风设施运营正常。 16 储油设施 17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在设计连续供电时间内正常运营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18 燃油应能满足发电机在最不利环境下正常运营。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 火灾探测器 21 点型感烟探测器 点型感烟探测器应在实验烟气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成1.0 dB~10 dB时,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应在30 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实验热源作用下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启动信号输入模块的指示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或指示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应在实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正常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灾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1 可燃气体探测器 2 手动报警按钮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GB 15322-2023第1部分的5.1.1、5.1.5规定。 GB×××××—200× 手动报警按钮被触发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报警确认灯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应能手动复位。 1 火灾报警控制器 2 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区域集中兼容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4717-2023的5.2.2、5.2.3、5.2.7、5.2.8的相关规定。 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16808-1997 的3.2.2、3.2.4~3.2.6 的相关规定。 4 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5 火灾显示盘 火灾显示盘应符合GB 17429-1998的3.2.1.2规定。 1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应符合GB16806-2023 的4.2.2、4.2.3、4.2.5、4.2.6 规定。 3 5.3.5.2 消防联动控制设立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 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 火灾报警装置 5 火灾报警装置应在接受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6 环境噪声大于60 dB 的场合,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7 消防专用电话 8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立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分机应以直通方式呼喊。 9 应急广播系统 10 扩音机 11 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钮动作灵活。 12 监听功能正常。 13 扬声器 5.3.7.2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喊。 5.3.7.3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公司消防站等处应设外线电话。 5.3.7.4 通话音质应清楚。 扬声器的外观完好,音质清楚。 1 系统功能 2 应能用话筒播音。 3 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4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GB50116-1998 的5.4.3 的规定。 5 播音区域应对的、音质应清楚。环境噪声大于60 dB 的场合,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6 消防供水设施 7 消防水池 8 水池的水位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规定。 9 补水的管道、位置等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规定。 10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水池防冻措施应完好。 11 消防水箱 12 水箱应设立有水位显示装置,水位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规定。 13 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14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消防水箱防冻措施应完好。 15 水箱补水的管道、位置等设施应正常并符合设计规定。 16 消防水泵 17 泵体上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且内容完整、清楚。 18 水泵的进出口阀门应处在常开位置,标志牌应对的、清楚。 19 水泵上的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无损坏、锈蚀等现象。 20 水泵启动后应能正常运营,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21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22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的进出口阀门应处在常开位置。 23 稳压泵或增压泵启动及运营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24 水泵控制柜 25 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且内容完整、清楚。 26 应能通过按钮启停每台水泵,且按钮、指示灯及仪表的安装位置、外观、显示等应正常。 27 主备泵应能手动切换;当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营时,应能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28 水泵接合器 29 水泵接合器上或其附近明显位置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且内容完整、清楚。 30 控制阀应处在常开位置,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对的,止回阀应能严密关闭。 31 水泵结合器的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安全供水,距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宜为15~40 m。 32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水泵接合器的防冻措施应完好。 33 消火栓系统 34 室内消火栓 35 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规定;箱体外应有明显标志。 36 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墙面垂直,栓口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便于操作且宜为1.1 m。 37 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大于1.0 MPa。 38 启动消防泵后,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大于0.5 MPa。 39 消火栓的供水管道及其标志色完好,管道连接及阀门无锈蚀和漏水现象。 40 启泵按钮 41 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42 触发启泵按钮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43 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44 室外消火栓 45 消火栓上的阀门应能灵活启闭。 46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47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48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其防冻措施应完好。 49 消防炮(水炮、泡沫炮) 50 控制阀应启闭灵活。 51 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52 触发启泵按钮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且水泵的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5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立在自动控制状态。开始检测前,应查看系统的控制方式及联动程序。 1 报警阀组 2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且内容对的、清楚,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3 控制阀应处在所有启动状态,手轮应有锁具固定,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对的。 4 阀组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地高度宜为1.2 m,两侧距墙分别不应小于0.5 m,正面距墙不应小于1.2 m。管道采用沟槽件连接,如采用焊接,报警阀组前应有过滤器。 5 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能向消防控制设备对的反馈信号。 6 干式报警阀组和配有充气装置的预作用阀组,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7 预作用报警阀组和雨淋报警阀组,其电磁阀启闭及反馈信号应灵敏可靠。 8 配置有传动管的雨淋报警阀组,其传动管的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气压传动管的供气装置应符合5.8.1.5 的规定。 9 水流指示器 10 水流指示其上应有明显、清楚的标志。信号阀应处在全开状态,并应能反馈启闭信号。 11 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应能同时反馈信号。 12 喷头 13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闭式喷头的玻璃球色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14 喷头安装应牢固、整齐,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有碰撞、冰冻危险场合或有腐蚀气体环境,喷头应有防护措施。 15 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或梁等周边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16 末端试水装置 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正常,且应无渗漏现象。排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5 mm。 1 系统功能 2 湿式系统 3 启动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5 min内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4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 m 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 dB。 5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6 干式系统 7 启动末端试水装置阀门后,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联动启动排气阀入口电动阀与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报警。 8 启动末端试水装置后1 min,其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 9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 m 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 dB。 10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电动阀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11 预作用系统 12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应自动启动雨淋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 m 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 dB。 13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2 min,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 14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15 雨淋系统 16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消防水泵和雨淋阀。 17 当采用传动管控制的系统时,传动管泄压后,应联动启动消防水泵和雨淋阀。 18 压力开关应动作,距水力警铃3 m 远处的声压级不得低于70 dB。 19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消防水泵与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 20 并联设立多台雨淋阀组的系统,逻辑控制关系应符合设计规定。 21 水幕系统 22 自动控制的系统,应符合5.8.5.4.1~5.8.5.4.3的规定。 23 人工操作的系统,控制阀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24 水喷雾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符合5.8.5.4 的规定。 1 泡沫灭火系统 2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 GB×××××—200×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及启泵按钮的技术规定应符合5.5、5.6.2 的规定。 1 泡沫液贮罐 2 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楚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 3 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4 存放位置和环境对储罐及其配件无不良影响。 5 比例混合器 6 混合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液流方向对的。 7 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外观完好、显示对的。 8 泡沫产生器 9 泡沫产生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10 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应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11 泡沫栓 查看外观,阀门手动打开和关闭应灵活。 5.9.6 泡沫喷头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吸气孔、发泡网不应堵塞。喷头四周不应有阻挡泡沫喷射的障碍物,泡沫能直接喷射到保护对象上。 5.9.7 系统功能 应能按设定的控制方式正常启动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枪以及喷发的泡沫应正常。 1 气体灭火系统 2 瓶组与储罐 3 储罐及其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正面应朝向操作面且压力显示处在设计允许范围值内。 4 储罐上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和编号,灭火剂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明显的分区标志牌且标示对的、清楚,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 5 带有承重装置的储罐,其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 6 高压二氧化碳储罐在灭火剂的失重量达成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7 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营,温度和压力的控制值应符合设定值;储罐上应设立有安全泄压装置。 8 储罐的存放位置及环境应符合其安全、正常运营的规定。 9 喷嘴 10 喷嘴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规定,喷口方向应对的、无堵塞现象。 11 喷嘴应有表达其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 12 对于多尘或腐蚀性场合,喷头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13 气体灭火控制器 14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技术规定应符合5.3.3.3和5.3.5 的规定。 15 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手动操作启动方式在灭火控制器处在自动或手动状态时均可实现。 16 灭火控制方式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对的。 17 系统功能 18 防护区内及其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和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19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20 其他系统功能应符合GB50263-97 之5.4.2 的规定。 21 干粉灭火系统 22 干粉灭火装置 23 灭火装置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规定,且应在防护对象外靠近防护对象的位置。 24 当防护对象为可燃液体贮罐时,灭火装置应设立防火堤外的专用房间内。 25 干粉灭火装置应单独设立,便于操作、维护且有防护措施。 26 干粉罐 27 5.11.2.1 罐体应有明显铭牌且标示清楚,其型号规格、额定工作压力(20 ℃条件下)应符合设计规定。 28 罐体外观正常,无明显缺陷。 29 干粉罐应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 30 管道和阀门 31 气体管道应清洁,在减压阀的前面安装过滤器。 32 阀门的通道及其接口内径应与干粉罐输送管道的内径一致。 33 进气阀应设在干粉贮罐的底部,并与动力气瓶相连。 34 安全阀应安装在干粉罐的顶部,不应设在有干粉的部位。 35 喷嘴 36 喷嘴的型号规格和设立方位应符合设计规定。 37 喷嘴应安装牢固。 38 喷嘴应安装防止湿气进入的密封帽;密封帽应能在干粉喷放时自动脱落。 39 动力气瓶 动力气瓶的压力显示值应符合设计规定,气瓶阀性能良好,减压阀二次压力符合规定值。 40 系统功能 41 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42 选择阀应具有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43 瓶头阀应具有手动、气动、电动等启动方式。 44 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45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贮瓶间或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个地点完毕释放灭火剂的所有动作。 46 模拟自动启动 47 灭火控制装置和报警控制装置应在接到火灾信号后启动。 48 声、光报警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49 联动设备动作对的。 50 模拟喷射实验 51 灭火系统接到灭火指令后,能可靠正常地启动,实验介质能从被试防护区内每个喷嘴喷出,且喷射通畅。 52 在报警和灭火剂释放各阶段的有关声、光报警及反馈信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53 灭火系统有关联动设备动作对的,符合设计规定。 54 干粉输送管道和相应的驱动气体管道等设备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损伤或堵塞。 55 灭火器 56 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应符合设计规定。 57 灭火器及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维修或检查标志及填写的内容清楚、明确;报废年限应符合GA 95-1995的5.2规定。 58 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记应清楚、完整。 59 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6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1 风机 62 风机的铭牌应清楚,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清楚标志,信号反馈正常。 63 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64 风机启、停正常,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对的,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65 送风阀 66 阀体安装应牢固,无锈蚀及机械损伤。 67 送风阀应能手动和自动启动,并可手动复位;启动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对的。 68 控制柜 69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清楚标志。 70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71 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且能可靠切换。 72 系统功能 73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74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s。 75 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 Pa~50 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 Pa~30 Pa。 76 排烟系统 77 风机 排烟风机的技术规定同5.13.1。 5.14.2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的技术规定同5.13.2。 5.14.3 控制柜 控制柜的技术规定同5.13.3。 1 系统功能 2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3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 4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营状态。 5 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且启闭灵活、可靠。 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 应急照明 8 照明灯具应牢固、无遮挡;当采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其状态指示灯正常。 9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连续时间不应低于表1 规定。表1 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连续时间 10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1x;对于人员密集场合、避难层,不应低于1.0 1x;对于疏散楼梯间和地下工程,不应低于5 1x。 11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避难走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12 疏散指示标志 13 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对的、清楚。 14 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能自发光且其亮度应符合GB 15630-1995 之 15 的规定,连续时间不应低于20 min。 16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 17 1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连续时间不应低于表2 规定。 建筑类别 应急疏散照明工作状态的连续时间(min) 消防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连续时间(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30 ≥90 其他建筑 ≥20 ≥90 表2 应急工作状态的连续时间表 建筑类别 应急工作状态的连续 时间(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 ≥30 其他建筑 ≥20 1 防火分隔设施 2 防火门 3 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4 防火门启动后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能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工启动。 5 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6 设立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门禁。 7 防火卷帘 8 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9 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和机械操作应正常,关闭时应严密。 10 运营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11 防火卷帘接到火灾报警指令后,应直接下降至地面,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12 电动防火阀、挡烟垂壁 13 应安装牢固,无锈蚀及机械损伤。 14 防火阀应能手动和自动启动,并可手动复位;启动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对的。 15 挡烟垂避的高度符合设计规定。 16 消防电梯 17 设立在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具有透明保护措施;当触发迫降按钮后,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喊控制消防电梯,而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18 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通话应正常、音质清楚。 19 联动控制的消防电梯,由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并接受反馈信号。 6 检测方法 1 一般规定 2 检查各消防设施组件和设备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的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献、消防电梯的检测合格证、灭火剂的有效期等。 3 查看系统组件和设备、管道、线槽及支吊架等的外观以及设备和管道有无泄漏现象。 4 检查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的导线和电缆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的记录;检查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的系统接地电阻值的记录。 5 检查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及有效期。 6 采用核对方式检查时,应与设计、验收等相关技术文献对比。 7 应逐项记录各消防设施的检测结果及仪表显示的数据,填写检测登记表,并与上一次检测的登记表对比。表3 给出了检测登记表的基本样式。 8 检测过程中采用对讲设备进行联络,完毕检测后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表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9 消防供配电设施 10 消防配电 11 核对消防配电方式,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 12 核对各相关部位配电方式及配电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并进行实验: 13 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测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14 手动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测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15 查看最末一级配电箱运营情况。 16 自备发电机组 17 发电机 18 查看发电机铭牌、仪表和指示灯。 19 6.2.2.1.2 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并用秒表计时,30 s后核对仪表的显示及数据、并观测机组的运营情况,实验时间不应超过10 min。 20 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查看输出指标及信号。 21 查看发电机房通风设施,对设有机械换气设备的机房手动启动换气设备,观测其运营情况。 22 储油设施 23 查看油位计及油位,按发电机的用油量核对储油箱内的储油量。 24 根据机房环境条件,核对燃油标号。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 火灾探测器 27 点型感烟探测器 28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9 消除探测器内及周边烟雾,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30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31 按照GB 14003-2023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 a) 减光值<1.0 dB; b)在减光值为1.0 dB~10.0 dB 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 c) 减光值大于10 dB。 32 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受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受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立的情况下,查看30 s 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3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34 点型感温探测器 35 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 ℃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36 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实验。 37 线型感温探测器 38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 m 以外的部位,使用55 ℃~145 ℃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39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实验。 40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41 在探测器监视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 nm或红外光波长>850 nm光源,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42 撤消光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43 可燃气体探测器 44 实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GB 15322-1994 的5.1.6 规定。 45 向探测器释放相应的实验气体,观测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46 手动报警按钮 47 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48 先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49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50 火灾报警控制器 51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2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54 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55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 ℃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56 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建筑物名称 检测时间 建筑 消防 设施 类别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炮 □干粉灭火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电梯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给水设施 □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 □ 消防分隔设施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注:请在相关项前的“□”内划“√”) 检测项目 检测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新.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322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