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协议.doc
《总承包合同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总承包合同协议.doc(12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epc总承包协议协议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协议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重要技术来源 三、重要日期 协议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协议价格和付款货币 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协议约定的在工程实行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协议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协议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 发包人:(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公司代码: 承包人:(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公司代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议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协议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献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批准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实验)、试运营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涉及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涉及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协议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协议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协议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协议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和(或)试运营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行、完毕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合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协议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行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应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献、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送)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毕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献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实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献转化为工程的过程,涉及土建、安装和竣工实验等作业。 1.1.20 竣工实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竣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受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实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协议约定和设计规定完毕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实验。 1.1.22 工程接受,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实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实验、试运营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受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实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受后,按协议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实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实验。 1.1.24 试运营考核,指根据协议约定,在工程完毕竣工实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涉及协议目的考核验收在内的所有实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营考核的所有实验完毕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毕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协议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协议约定的工程所有实行阶段(涉及: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工程接受、竣工后实验至试运营考核各阶段的)或协议约定的若干实行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毕工程施工(含竣工实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涉及按协议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告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协议价格,指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协议价格调整,指依据协议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协议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协议总价,指根据协议约定,经调整后的协议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协议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协议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实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涉及: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协议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协议解释的依据。 1.2 协议文献 1.2.1 协议文献的组成。协议文献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告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设计文献、资料和图纸 (8)构成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献。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形成的告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献、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2.2 当协议文献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协议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协议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协议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假如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天。“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协议文献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协议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协议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文献。 1.4 合用法律 本协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合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合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公司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规定,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规定提出实行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行方法进行研发实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协议和合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行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协议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导致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长、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长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协议期间遵守合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实验和竣工后实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协议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导致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导致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长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准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协议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承担损害补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协议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协议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毕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有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协议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对因承包人因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补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告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导致的费用增长时,由发包人承担。或导致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协议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协议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告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行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告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批准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协议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告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边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协议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营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立隔离设施,竖立严禁入内、严禁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因素因此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协议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重要装置完毕后,发包人规定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导致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别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本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行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协议附件。 2.5.3 发包人按协议约定占用的区域、接受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的和竣工日期,来完毕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和竣工后实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协议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因素引起的设计、文献、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实验和竣工后实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协议约定和发包人的规定,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告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长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因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导致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规定补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协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批准,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协议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行。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用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告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善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告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告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协议实行过程中保持连续有效,并建立本协议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行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保证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实验、竣工后实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和竣工后实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行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受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行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所有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所有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品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协议约定,准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批准,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导致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协议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行。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协议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因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规定承包人自费采用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导致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因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协议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协议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规定。协议实行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实验的赶工规定,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长,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协议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导致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因素导致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因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献、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献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导致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用措施并赶上。导致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导致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因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协议约定期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长,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实验及竣工后实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因素导致采购延误,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因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导致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关键途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涉及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实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拟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承包人不能准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因素不能准时开工的,需说明合法理由,自费采用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涉及竣工实验时,按以下方式拟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受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实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实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涉及竣工实验时,按以下方式拟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受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完毕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所有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完毕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所有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实验、或竣工后实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规定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拟定。 4.5 误期补偿 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补偿。每日延 误的补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补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补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行中的任何工作。告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长,或因复工而增长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导致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行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协议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献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导致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长,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规定。根据4.6.1款发包人告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告知规定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协议的约定,发出解除协议的告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告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告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导致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因素的暂停。因承包人因素所导致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协议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补偿因此给承包人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规定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规定的补偿、补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规定,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营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营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营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营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献资料、发包人的规定,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规定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献,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营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营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协议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互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期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导致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长的设计工作量补偿其损失。导致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协议约定和合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导致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长的设计工作量补偿其损失。导致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算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漏掉和局限性,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规定。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规定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工程关键途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毕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因素,导致的费用增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合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受或(和)整个工程接受。 (2)在协议实行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解决;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解决。 (3)依据合用法规和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毕的设计图纸、设计文献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实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实验和试运营考核实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献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献、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因素,导致设计文献中的漏掉、错误、缺陷和局限性,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用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献,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献、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献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献和纪要,并依据协议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因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献、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导致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长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献、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去承包人的任何协议责任和协议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协议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献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规定和使用规定,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涉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献)、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承包合同 协议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