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docx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碰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 《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于2023年6月16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23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23年第1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3次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许可、货运车辆管理、货运经营管理、货运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79条,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1] 部长李盛霖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送部决定将《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送部令2023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告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送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 (2023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3年7月23日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改〈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23年4月20日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改〈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4日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改〈道路货品运送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3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品运送和道路货品运送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品运送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品运送安全,保护道路货品运送和道路货品运送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送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和道路货品运送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品运送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品运送活动。道路货品运送涉及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品专用运送、道路大型物件运送和道路危险货品运送。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品专用运送,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品运送。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品运送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合。 第三条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品运送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品运送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送。 第五条交通运送部主管全国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具体实行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管理工作。[2]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送车辆: 1.车辆技术规定: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规定和检查方法》(GB18565)的规定;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 2.车辆其他规定: (1)从事大型物件运送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送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送的,应当具有与运送货品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送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品运送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品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送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涉及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品运送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送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行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行道路货品运送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品运送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对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规定投入运送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核算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向投入运送的车辆配发《道路运送证》。 第十四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六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备案。[2]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公司;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二十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在规定期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规定和检查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估规定》(JT/T198)评估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送证》上标明。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涉及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规定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在《道路运送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 第二十三条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 第二十四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重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重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估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管理档案重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货品运送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对达成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送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 第四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品运送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八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规定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送证》。 《道路运送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第三十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第三十一条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运送的货品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规定。严禁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送。 严禁使用货运车辆运送旅客。 第三十三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运送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送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送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送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从事大型物件运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立标志灯。 第三十五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不得运送法律、行政法规严禁运送的货品。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送的货品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送。 货品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送手续。 第三十六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不得采用不合法手段招揽货品、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送经营活动。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止货品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 第三十七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和货品托运人应当按照《协议法》的规定,订立道路货品运送协议。 道路货品运送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品运送规则》所推荐的道路货品运单签订运送协议。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送。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采用有效的措施,防止货品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第三十九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送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涉及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一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2] 第五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四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品的性质、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品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品完好无损。 第四十五条货品运送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品运送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送规定。 第四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品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第四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合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八条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品、扣押货品。 第五十条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第五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送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第五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涉及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2]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品运送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品集散地对道路货品运送、货运站经营活动实行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行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送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与,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八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五十九条道路运送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品集散地实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第六十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送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送经营许可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 第六十一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告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送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行道路运送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送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送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期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解决。逾期不接受解决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局限性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23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的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送证的车辆参与货品运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送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有开业规定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送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间内不能按规定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品的; (二)没有采用必要措施防止货品脱落、扬撒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送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送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局限性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局限性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送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送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送标志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本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五)因配载导致超限、超载的; (六)运送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第七十五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行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送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送车辆、《道路运送证》的; (六)索取、收受别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货品运送经营、危险货品运送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合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规定应当合用交通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送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品运送管理规定。 第七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道路货品运送和货运站经营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送业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发放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送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核定。 第七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3年5月19日发布的《道路货品运送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1996年12月2日发布的《道路零担货品运送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6〕1039号)、1997年5月22日发布的《道路货品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4号)、2023年4月5日发布的《道路货品运送公司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23〕154号)同时废止。 · 商标转让申请流程美国商标注册 · 注册商标使用期间需要代理人提供各种服务 · 商标转让的含义 · 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须知事项 · 服装品牌经营战略 · 谎称“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被处罚,北京西城工商严惩商标代理机构不合法竞 · “稻香楼”商标自降身价寻买主转让价不高于90万 · 法国商标注册说明书商标转让查询 · 商标转让市场还需不断完善与规范 · 广东省深圳市蔡善强故意为侵犯"MOTOROLA"及其注 · 三株菌+中草药商标纠纷案 · 上半年查18973件商标违法案奥运标志将成重点 ·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理论与实践 · 拒绝非法商标代理 · 英国域名案例:“英国电信”诉“百万分之一” · 商标申请一定要委托代理组织吗 · 修正「国产优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质认证作业须知」 · 请示撤消注册不妥商标的时间限制 · 【方便食品商标转让】"倍思亲"包子商标转让 · 商标注册代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 谨防“黑代理”坑蒙拐骗 · 温州商标代理恶性竞争加剧从市区向周边扩散 · 如何理解欧共体商标注册审查程序的“整体性审查”原则 · 代办商标作饵卷款百万潜逃 · 亿万富翁孙大午的梦和痛 · 【方便食品商标转让】e趣蜂蜜商标转让商标类别 · 商标转让需要不断完善与规范 · 达能在“达娃之争”对“爽歪歪”商标异议被驳 · 无良商人北京卖假冒商标药品 · 如何办理涉及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手续 · “黑代理”辨别技巧 · 商标转让与商标名义变更有何区别 · 建材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 如何撰写商标侵权律师函,才干达成应有的效果 · 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审查 · 关于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和原则 · 商标代理起纠纷消委全力来解决 · 如何发明品牌 · 品牌商标注册程序知名商标转让 · 如何撤回商标转让申请 · 什么是三维商标 · 能否转让被撤消的公司的商标 · 商标注册需注意的问题 · 能否以商标偿债 ·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代理人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 商标标记近似≠近似商标 · 组合商标概念 · 商标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 山味田sunwit商标转让信息酒商标设计 · 商标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 让闲置商标活起来酒商标转让 · 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的异同 · 如何理解“对也许产生误认 · 商标转让协议纠纷案 · 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分析 · 专家:以平常心看待"蓝登"一类纠纷 · 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机械商标转让 · 注册商标如何转让 · 医药商标设计的一些见解商标设计肉类商标转让 · 商标转让能否减少或避免近似商标的出现 · 马来西亚加入《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 ·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的审查及问题 ·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 关于注册商标的撤消 · 通过商标代理组织有哪些好处 · 何为“商标转让” · 品牌运作必需的五要素 · 伊立浦被立邦起诉器商标侵权上市或有挫折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工作推动品牌战略实行 · 审理“枫叶”诉“鳄鱼”案的几个问题 ·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什么 · 中国商标注册网中国驰名商标查询著名商标转让 · 品牌经营该不该情有独钟 · 河南赊店酒厂侵犯哈尔滨市迎宾酒厂"迎宾"注册 ·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备案办法TrademarkLicensingContractRecordalProcedures · 注册商标专用权能继承吗 · 未签协议却挂利群商标利群告鸿兴祥商标侵权 · 转让商标的前期工作 · 注册商标转让有哪几种形式 · 品牌经营中的10大关系 · 商标注册人提出转让申请后,可否办理许可协议备案 · 广东省深圳市南洋贸易有限公司侵犯福建省轻工 · 关于商标代理机构直接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缴纳商标查询费的告知 · “头等舱”商标转让卖了120万 · 商标转让申请如何提起 · 侵犯驰名商标被开40万元巨额罚单 · 提防商标转让“黑洞”杜绝商标被盗 · 了解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 服饰商标转让需要如何来办理 · 中国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注册 · 放弃部分专用权 · 最新商标分类表经典商标转让 · “好想你”商标纠纷7年河南公司争夺再告败 · 400元产品商标设计酒类商标转让 · 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皮革商标转让 · 茶叶商标转让合作商标申请复审 · 注册商标注销手续 · 专业代理人执业 · 公司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解决新思绪(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整理)-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道路 货物运输 管理 规定 解析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