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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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采煤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采煤顶板管理,在总结和吸取近年来采煤顶板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矿、区(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本规定的贯彻负责。 第三条 要建立健全各级人员顶板管理责任制,并认真贯彻。 第四条 各矿、区(队)都要成立涉及矿长、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监、调度人员和老工人在内的矿、区两级顶板管理小组。要针对采面推动不同时期的煤层顶底板及其它地质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活动。及时分析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顶板管理方法和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具体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采煤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都要接受顶板管理、矿压与支护技术培训。 第六条 新组建的综采(轻放)区队要进行脱产培训;补充人员时,也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 采煤队更新设备后,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矿组织培训,特殊工种要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质量标准化是顶板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第二章 采煤工作面管理 第一节 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九条 要严格执行原煤炭部《对采区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的规定》、《对采区设计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的规定》。 第十条 矿井采用新的采煤工艺,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 设计采煤工作面,一定要注意煤层的节理方向,要使煤层主节理方向斜交或逆向工作面,减少工作面片帮。 第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巷道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要积极推广煤巷锚网支护技术,为简化工作面超前解决程序,保证工作面快速推移发明条件。全煤巷道,必须全断面铺金属网或塑料网。施工期间的旬、月验收,由主管矿长组织有关科室会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坚决返工重修。 第十三条 采面移交生产前由主管矿长组织采煤区(队)、有关科室会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验收要按标准全面进行,不符合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保证工作面的正常生产。 第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主管矿长组织采煤区(队)与安装队会同职能科室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生产。 第二节 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 要认真执行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向职工具体贯彻作业规程,并署名盖章,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下井工作;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第十六条 综采(轻放)工作面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在投产前一周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要有工作面初次开采、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轻放)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第三节 矿压观测及顶板预测预报 第十八条 在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前,要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进一步搞好地质调查。对工作面煤层赋存、煤质硬度、煤层的可截割性、煤层倾角、夹石、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无煤带、火成岩侵入带及无炭柱等要全面探明、查清。 第十九条 切眼掘进时,必须具体记录切眼内顶板离层、局部冒顶等变化情况,提交采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初采措施。 第二十条 技术部门在采面生产前必须向采区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每月提供一次地质预报。 第二十一条 每一煤层(或分层),每一盘区的首采面,必须进行常规矿压观测,观测完毕,编写矿压报告作为临近工作面开采时支护设计的依据,并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坚持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解决责任制,使采面顶板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监测规定: (1)初采和结束放顶阶段,必须对工作面所有在用支柱测试初撑力、工作阻力,低于规定者立即进行二次注液;发现失效支柱立即更换,发现顶板危险、离层处立即解决。 (2)正常生产阶段,一般沿工作面每10米均匀设立1条监测线(机头、机尾各设一条),监测初、末排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顶底板移近量、煤壁片帮、冒顶面积与高度、冒顶长度、顶板破碎度及断层、支柱失效与钻底等情况。 (3)有工作面监测预报表、顶板压力动态曲线图、不安全因素平面图、对工作面状况进行分析,矿有解决意见,采区有整改记录。 (4)综采(轻放)工作面立柱和平衡千斤顶要有压力表显示,并逐步推广矿压在线监测系统。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支柱初撑力检查工作。凡进入采面的采煤管理人员,都必须携带测力计,监测初撑力。工作面每班要有2个测力计,并能正常使用,无测力计视为不合格工作面。 第二十四条 每一盘区、每一煤层的首采工作面都必须进行底板比压测定工作。软底用静压式比压仪,硬底用冲击式比压仪。取得准的确际的底板比压数据,为制定控底措施提供资料。 第三章 采煤工作面初次开采与初次放顶 第二十五条 区(队)技术人员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初次开采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开采前向全区(队)职工具体贯彻。初采措施和采面图纸开采前五天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采面初采期间矿、区(队)两级顶板管理小组成员,必须现场24小时跟班指挥生产,直到老顶第一次垮落。 第二十七条 顶板管理小组成员跟班必须认真负责,现场有违犯规程和措施规定强行生产的,有权停止生产。 第二十八条 顶板管理成员要定期研究采面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九条 单体支柱工作面初采期间原则上不准调斜和留顶煤开采。需调斜开采、留顶煤开采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条 单体支柱工作面初次大放顶,必须一次放够整个切眼的宽度。初采面要保持正常推动速度。 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支柱、顶梁、坑木等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格质量规定,满足生产和安全需要,并有一定的备用量。支护材料局限性不准生产。 第三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坚硬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期,必须采用强制放顶措施。 第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特别是底层和单层)初采期间,根据采高变化及时调整支柱,支柱不得超高、超低使用。 第三十四条 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铲煤板,采煤机安装挡煤板(不设挡煤板的机型除外),减少人员进入煤壁作业的时间。 第四章 采煤工作面 第一节 支护用品及供液系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维修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及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高低压各4小时密封实验。不合格不得入井使用。 第三十六条 入井运送单体液压支柱时,应将支柱降到最小高度,堵好三用阀孔,必须轻抬轻放。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必须有10%左右的备用支柱、顶梁,整齐竖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 单体液压支柱井下使用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规定,不得超期使用。 第三十九条,除单体液压支柱顶盖、三用阀外,其余零部件不允许在井下拆装。 第四十条 综采支架必须架架完好,不漏液不串液;前梁接顶严密;不准出现压架、挤架、咬架、架间距超宽等现象。 第四十一条 泵站工作压力不得低于18Mpa,综采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供液管路要能承受泵压规定,高档面推广供液钢管化;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乳化液配比手段和浓度检测手段齐全。 第四十二条 保证支柱支设初撑力。工作面正规支柱支设齐后,要对初排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四十三条 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值的80%,前后立柱和平衡千斤顶必须有压力表显示。轻放支架前后立柱及尾梁必须有压力表显示。 第二节 分层开采 第四十四条 采煤机司机要严格掌握分层采高,支柱(架)工要保证支柱(架)有足够的初撑力,力求支架顶梁与顶网保持在同一水平上,以防顶网形成网兜。要及时支护新露出来的假顶,缩小顶网暴露时间,以防导致扯网冒顶事故。 第四十五条 开采上分层时,要定点测量下分层煤的剩余厚度,并标在生产图上,为下分层的开采发明有利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 分层开采的工作面,上一分层都必须铺设人工假顶,要推广铺顶网工艺,并采用向采空区洒水或注浆等手段,提高假顶的胶结限度。 第四十七条 网下采煤假顶胶结差或顶网不完整的工作面,必须采用可靠的护顶措施,防止漏垮型冒顶事故发生。 第三节 单体支柱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管理 第四十八条 工作面机头上方必须使用好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铰接顶梁支护顶板。双楔铰接顶梁必须保持圆销、尖楔齐全并插满打牢。具体使用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九条 正规排支柱、临时排支柱和煤壁区支柱必须根根拴柱头。倾角大于15°的采面必须采用长度不小于10米的连锁防倒装置。 第五十条 倾角大于25°的采面,切顶排和机道内必须分段设立遮挡,人行排底板设立行人台阶,作业规程要有具体规定。 第五十一条 搞好自支自回工艺操作管理。严禁一人单独回柱、严禁提前回撤控顶区内支柱。 第五十二条 采煤机前方提前往靠帮柱和采煤机后方跟机支设靠帮柱的距离要根据顶板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三条 工作面使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两巷超前解决必须使用十字顶梁支护,超前支护的顶梁必须构成网状结构。 第五十四条 人员进入机道支回贴帮柱时,必须先审帮问顶,同时要有一人负责观测顶帮。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明确规定。 第五十五条 采面推广迈步梁定位管理。铰接顶梁要挂平、稳;上、下、左、右摆动不超过规定,机道内铰接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并有防飞措施,回切顶排支柱前,必须插牢水平楔,防止甩梁伤人。 第五十六条 加强对复合顶板的管理。对于复合顶板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具体的针对性措施,开采设计必须考虑复合顶板开采的顶板管理规定,防止发生摧垮型冒顶事故。 第五十七条 松散顶板和破碎顶板,要及时支护,减少空顶时间。对空顶处要提前探梁,顶板要背严背牢,严禁空顶。 第五十八条 过断层、过老巷时,要使工作面的推动方向与断层、老巷斜交或垂直,并严格超前解决加强支护。具体支护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节 综采、轻放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管理 第五十九条,综采(轻放)工作面采煤机割煤后,要追机移架,移架后及时护帮,防止煤壁片帮。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防止片帮冒顶事故发生。 第六十条 采高在3米以上的工作面,支架必须设有防片帮装置,并坚持使用好。片帮严重时,要超前移架。 第六十一条 综采(轻放)面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用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长端面空顶面积发生冒顶。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一方面解决松动岩石及不安全因素,先进行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 第六十二条 综采(轻放)工作面防止咬架、挤架、歪架、倒架技术措施,应根据煤层和赋存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 轻放工作面,要根据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条件拟定最佳的采放比,作业规程中对采放工艺有具体说明,保证煤炭回收率和顶板安全。 第六十四条 综采(轻放)工作面基本支架、过渡支架及端头支架选型、布置形式、推移支架方法应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说明。 第五章 综采(轻放)工作面安装与拆除 第六十五条 设备运送、安装、拆除前,由主管生产的矿领导牵头,召集有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调研并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贯彻到人,措施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作业。 第六十六条 切眼断面规格、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对于破碎顶板,需采用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装支架的方法,要严格控制顶板,防止顶板冒落。支架位置调好后,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时支撑顶板。 第六十七条 设备拆除前,矿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对工作面质量和设备状态的全面检查。停采时的煤壁必须平直,采高及宽度不低于设计规定。要提前铺设金属网上好钢丝绳。 第六十八条 支架在拆除中应随时扶临时棚或打好临时点柱,以控制顶板。在拆除设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后路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中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倾角大于10°的工作面拆除支架时,一般要自下向上拆除,工作面内拆运支架不准同时作业。 第六十九条 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及时拆除支架(柱),结束工作面。结束工作面期间必须由两级顶板管理小组成员24小时不间断现场指挥,结束放顶措施在工作面结束前3天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七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将按照晋中煤业有限公司有关条款处罚。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煤业有限公司 加强锚杆支护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巷锚杆支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各矿要成立以主管矿长为首的综合管理小组,重要研究制定施工组织科学管理、施工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支护材料质量保证体系,理顺施工、质量、材料各个环节,认真组织贯彻好各项制度,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小组要下设技术攻关小组,由主管开掘副总组织平常工作,重要研究本矿井各区域煤巷锚杆支护的合用性,各区域煤巷锚杆支护参数的优化,支护设计方法,培训技术骨干。 第三条 各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监测反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保证制度,支护材料质量保证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每条使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地质评估,凡评估不适宜使用锚杆支护或没有进行地质评估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锚杆支护。 第五条 地质评估要采用钻探、实测等手段获取必要的基础资料,采用科学评估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 使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有在地质评估基础上的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要科学、严密、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强。支护设计的内容应涉及:支护参数设计、技术规定、质量规定、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技术监测方案。 第七条 支护设计必须遵循“地质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平常安全技术监测→信息反馈→定期地质评估→修正设计”的动态设计原则,并要作为平常的技术工作来抓。 第八条 支护参数设计中,支护强度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保证支护成功。 第九条 规程措施必须按照专项支护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煤巷树脂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标准化作业规程》格式进行编制。 第十条 规程中必须有具体贯彻支护设计(涉及支护参数、技术规定、质量规定、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技术监测方案等)的具体实行办法和措施,并且要体现在施工工艺和工序组织中。 第十一条 规程措施中必须将每道工序质量和施工组织责任明确到人。 第十二条 根据定期地质评估和地质构造变化,及时修正设计,及时补充措施。 第十三条 施工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使区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熟知作业规程内容,熟知操作要领。 第十四条 施工中,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各道工序规范操作,否则按违章操作解决。 第十五条 施工区(队)长、班长按规程、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不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按违章指挥解决,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导致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使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安全监测,新区同时要进行巷道围岩位移变形技术监测,监测规定和监测方法必须有设计,有组织措施。凡不进行安全技术监测的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头必须停头整顿,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导致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区、队、班长应会安装、会观测顶板离层仪,会操作锚杆、锚索锚固力检测仪,应参与有关安全技术监测活动。 第十八条 围岩位移变形观测、顶板离层监测结果,必须经常分析,作为平常地质评估和修改设计的依据。 第十九条 质量验收必须按专项支护设计和规程措施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锚杆、锚索质量检测设备齐全有效,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第二十条 凡不按专项支护设计和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技术监测的掘进头,质量验收按不合格品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发现冒顶、片帮等支护失败事故,必须认真组织分析,找出失败的因素,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煤业有限公司 煤巷树脂锚杆支护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巷道支护改革,保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煤炭工业有关法规、政策在该技术推广工作中的贯彻,对的进行锚杆支护设计,保证巷道施工质量,促进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针对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的发展水平,结合晋中煤业有限公司所辖矿区的地质条件,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原则上在煤顶层Ⅰ~Ⅲ类围岩条件下推广应用,全煤(留顶煤)及Ⅳ、V类围岩条件下的锚杆支护技术,目前正处在研究、实验阶段,还没有系统的支护理论和方法,其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但必须把锚索作为辅助支护手段,并要作专项设计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审批。 第三条 新区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先进行基础数据的搜集,测试工作,并依此进行锚杆支护设计。设计结果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审批、备案。 第四条 煤巷锚杆支护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型支护形式,因此,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必须到位,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对现场支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施工,及时解决、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五条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要贯彻地质力学评估→初步设计→施工监测→信息反馈→修改设计的原则,使结果更趋合理。 第二章 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机构 第六条 煤巷树脂锚杆支护技术使用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副总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人事劳资科、区队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安排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矿生产技术科要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煤巷树脂锚杆支护的技术工作。区队主管技术人员负责锚杆支护的技术工作,主管区长负责煤巷锚杆支护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八条 施工煤巷锚杆的区队要相应成立区队长挂帅,主管技术员、各班班长、验收员参与的以质量验收为主的检查小组,负责做好小班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 (二)地质调查 第九条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前,必须对施工地区的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具体的调查,锚杆支护设计人员必须亲自搜集第一手资料,做好原始记录,掌握区域范围内揭露的地质构造以及临近采面地质构造分布情况、顶板岩层塌冒高度和离层情况,调查施工地区巷道顶板及围岩的节理、裂隙发育情况,为锚杆支护设计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地质调查必须坚持进一步井下现场观测记录、整理分类,数据要可靠,对的地反映现场地质情况,以便科学地做好地质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煤巷锚杆支护地质调查工作不仅是初始设计前的一次调查,在巷道开挖后,也要立即进行地质调查,设点观测,校核数据,进一步验证、修改初始设计,使锚杆支护参数更趋合理。 (三)打眼取芯 第十二条 打眼取芯必须选取可以代表施工巷道特性的岩层,打钻深度要超过1.5倍巷宽。 第十三条 打钻前需先掘进好钻窝,钻窝的布置应由锚杆支护设计人员拟定,钻窝的规格应满足施工需要。 第十四条 打钻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一方面要保证打钻角度与岩层面夹角不小于75°,并准确记录开钻时间,钻进速度。 第十五条 现场获取的钻孔岩芯要及时进行素描。保存好所有岩芯,不同层位岩芯要分类编号,开裂破碎的岩芯要按顺序装袋排放好。岩芯取好后,要按顺序放置在保管箱内,不得乱放或丢失。 第十六条 采用松动圈理论进行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时,必须先进行巷道围岩松动圈的测定,测定方法一般采用超声波测定或多点位移计测定,根据巷道松动圈的大小进行支护设计,选取不同的支护方式和参数。 第十七条 测试松动圈的巷道必须选定在煤巷锚杆施工的同一水平、同一地区、同一煤层、围岩条件相同或相似的临近巷道中。 (四)测定围岩参数 第十八条 巷道围岩参数的测定方法一般采用实验室测定和现场测定。 第十九条 围岩重要参数涉及直接顶单轴抗压强度ócr、老顶单轴抗压强度órm、煤层单轴抗压强度ócc、底板单轴抗压强度ócf、围岩完整性指数D等。 锚杆支护设计必备的原始资料见表1 锚杆支护设计必备的原始资料 表1 序号 原始资料 说明 1 一般取1.5倍巷道宽度范围内顶板岩层层数与厚度 由临近钻孔柱状图或已采工作面资料拟定 2 各岩层节理裂隙间距D1(m) 指沿结构面法线方向上的平均间距,在巷道内或类似条件巷道内测取或由表2查 3 岩层的分层厚度D2(m) 指分层厚度的平均值或由表2查得 4 直接顶单轴抗压强度ócr(MPa)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运用岩样测定 5 老顶单轴抗压强度ónn(MPa)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运用岩样测定 6 煤层单轴抗压强度ócc(MPa)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运用煤样测定 7 底板单轴抗压强度ócf(MPa)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运用岩样测定 8 煤层厚度hc(m) 指被巷道切割的煤层厚度 9 煤层倾角(°) 由地质报告给出或 由井下直接测取 10 巷道埋深H(m) 地表到巷道的垂直距离 11 护巷煤柱宽度X(m) 煤柱的实际宽度 12 锚杆在顶板岩层中的实际锚固力Ps(kN) 在井下实测顶板岩层锚杆拉拔力 13 锚杆在煤层中实际锚固力Ps(kN) 在井下实测煤层锚杆拉拔力 14 巷道的几何形状与尺寸(掘进宽度和中高) 宜选用斜矩形、矩形、拱形 15 直接顶厚度h1(m) 由地质报告给出或井下直接测取 16 采高h2(m) 由工作面设计给出 17 岩体完整性指数(直接顶初次跨落歩距)(m) 由临近工作面资料拟定 18 围岩松动圈 在井下临近巷道测取 节理层理发育情况判断 表2 节理、层理分级 Ⅰ Ⅱ Ⅲ Ⅳ Ⅴ 发育限度 很不发育 不发育 中档发育 发育 很发育 节理间距D1(m) >3 1—3 0.4—1 0.1—0.4 <0.1 分层厚度D2(m) >2 1—2 0.3—1 0.1—0.3 <0.1 第二十条 煤巷围岩稳定性分类以缓倾斜、倾斜及中厚煤层(含厚煤层倾斜分层第一分层)回采巷道分类指标为基本分类指标(表3),其它条件下的煤巷围岩稳定性分类,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分类指标进行等量代换(表4)。煤层大巷分类指标回采巷道分类指标相同。 缓倾斜、倾斜薄及中厚煤层回采巷道(基本)分类指标 表3 分 类 指 标 说 明 顶板强度ócr(指单项抗压强度MPa,下同) 取巷道宽度1.5倍范围内顶板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煤层强度ócc 取巷帮煤岩层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底板强度ócf 取巷道宽度范围内底板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巷道埋深H(m) 巷道所在位置地表的垂直距离 护巷煤柱宽度X(m) 一侧煤柱的实际宽度,其中沿空掘进(无煤柱)时X=0;巷道两侧均为实体煤时X=100 采动影响系数N 指因工作面回采引起的超前支护承压的影响,N=直接顶厚度/采高(当N>4时,取N=4) 围岩完整性指数D 指围岩管理裂隙、层理的影响限度,一般用工作面直接顶初次跨落歩距(m)代替 煤层上、下山分类指标 表4 分 类 指 标 说明与代替方法 ócr 说明同表3 ócc 说明同表3 ócf 说明同表3 H 取上、下山两端埋深的平均值 X 说明同表3 N’ N’=W×N,W为煤柱影响系数,W=1-X/LO, LO为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带影响范围,m D 说明同表3 第二十一条 有关参数测定完毕后,要根据煤原炭部颁发的《缓倾斜、倾斜煤层回采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方案》进行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分类时把分类指标输入到计算机中,执行相应的程序,即可得到分类结果(见附件一) 第二十二条 松动圈测定后,按松动圈理论围岩分类方法进行围岩分类(见附件二),依据分类结果进行支护设计。 第三章 设计 规程 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围岩稳定性分类结果,参照附表1选择锚杆支护的基本组合形式。所做设计要积极吸取国内外锚杆支护设计、施工、监测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努力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 巷道断面尺寸的选取要考虑预留巷道变形量,使巷道在回采时可以满足使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单根顶锚杆在端锚时的设计锚固力不得小于64kN(Q235材质、Φ=160mm杆体滚成M18螺纹时的破断力)。全长锚固时,杆体破断力不得低于130 kN。 单根帮锚杆的设计锚固力以不低于40kN为宜,当煤层抗压强度f<1时,设计锚固力不宜低于20 kN。其余锚杆构件的质量,强度应与其相应的锚杆设计承载值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顶锚杆组合形式的选取,要充足考虑顶板岩性在受到动压时,不能导致锚杆失效或危及安全生产。在顶板破碎需要加强支护时,应尽量采用小锚索支护。 第二十七条 帮锚杆设计承载力及有关支护参数的选取要充足考虑对两帮变形量的控制效果,使巷道两帮在工作面回采完毕前不用进行大规模的维护、整修。锚杆类型的选取要考虑不影响采煤机切割。 煤帮支护一般选用端锚,并加网辅助支护。在极软煤层或片帮严重时还应加钢筋梁或(w)钢带支护。在沿空送巷时,宜采用高强度锚杆并加网加梁辅助支护。 第二十八条 在非采区煤层巷道采用锚杆支护时,由于服务年限较长,顶板必须采用高强度锚杆加锚索支护,并采用必要的防腐、防风化措施。 第二十九条 在围岩比较破碎、巷道压力较大、条件较困难等情况下用锚杆支护时,应预先通过锚---棚联合支护实验,取得可靠经验及支护参数后,再取消支架等辅助支护。其中锚杆设计应尽量采用高强度锚杆,需要加强支护时,应尽量采用锚网支护。锚---棚等联合支护时,不同的支护方式要互相间隔开,互为补充。 第三十条 顶、帮角锚杆应向煤壁上方或顶、底板方向倾斜15°--30°,长度应适当加长,保持锚杆在煤壁及顶、底板内的投影不小于200mm。 第三十一条 锚杆支护设计中“三经匹配”问题是关键,应予充足考虑。 1.对于是否可以有效、充足、均匀地搅拌树脂锚固剂以及锚杆是否能顺利安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使用带纵筋月牙肋的建筑螺纹钢锚杆时,孔径差(锚杆孔直径与锚杆杆体锚固段直径之差)应控制在6-10mm之间,以7-8mm为最佳。使用无纵筋的左旋螺纹钢及尾部拧麻花的圆钢锚杆时孔径差应控制在4-10mm之间,以5-6mm为最佳。如钻孔直径为28mm时,选用直径为20mm的带纵筋月牙肋建筑螺纹钢锚杆或直径为22mm的无纵筋左旋螺纹钢锚杆。当选用尾部拧麻花的圆钢锚杆时,其尾部麻花部位拍扁宽度应控制在22-23mm范围内。上述三种规格的锚杆与28mm直径的钻孔配合时,得到的锚固力最大。 2.锚固剂直径在保证能顺利安装的条件下应尽量增大,使锚杆在安装时树脂在孔中向孔口方向移动时可以得到更充足的搅拌,同时减少树脂在孔中的原始长度,在巷道高度较小时,使锚杆安装有足够的空间。一般钻孔直径与锚固剂直径相差3-5mm为最佳。如28mm直径的钻孔用23mm的树脂锚固剂,33mm直径的钻孔用28mm树脂锚固剂。 树脂锚固剂长度与需要锚固段长度之间的关系用下式拟定: L=(D2-D22)/D12*L0 式中L—树脂锚固长度 L0—锚固段长度 D—钻孔直径 D1—树脂锚固剂直径 D2—钻杆直径 锚固段长度超过600mm时,应考虑使用两种以上速度的锚固剂,孔底用快速,孔口用中(慢)速。 3.除顶板较完整条件下可选用端头锚固外,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全长锚固,使锚杆杆体全长和围岩都产生较强的粘接力,在锚固范围内任何一点发生离层和变形时都可以提供有效的锚固力。 第三十二条 对于初次使用树脂锚杆支护的新区,支护设计中要有具体的矿压观测方案设计,其内容应涉及观测目的、观测方法、观测内容、测站布置、仪器仪表品种、规格、数量、性能、作用、安设方法、观测规定等,最终要通过观测结果验证、优化支护设计。 第三十三条 设计所拟定的巷道形状、断面尺寸、锚杆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网梁有关参数、临时支护方法、安装锚杆时的推动速度、搅拌时间等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说明。 第三十四条 围岩条件发生变化时,相应改变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以及辅助支护的形式、方法、参数等都要在作业规程中予以阐述,此外,还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实际工作中,如碰到作业规程中未能预料的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第三十六条 关于煤巷锚杆支护设计的方法,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支护理论作指导,因此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附件给出了两种锚杆支护设计方法,供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第四章 材料 机具准备 规程措施贯彻 人员培训 (一) 材料质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锚杆的锚固剂、杆体、托盘和螺母等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锚杆的设计锚固力相匹配,其它材料,如钢带、桁架、网等都应与整个支护系统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 锚杆支护的重要材料,如锚杆杆体和树脂锚固剂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支护材料生产厂点要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各种材料入井都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第三十九条 杆体(涉及桁架拉杆)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80MPa,延伸率不应低于15%,严禁在加工过程中冷拔锚杆杆体。 第四十条 桁架应优先选用w钢带,另一方面再选用平钢带或钢筋梁。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80MPa。 第四十一条 托盘的三点支撑抗压强度不低于锚杆设计锚固力。金属托盘的尺寸不小于120mm×120mm或Φ120mm,其厚度不小于6mm。 第四十二条 两帮变形量较大、片落严重时应加大托盘规格,以扩大护帮面积,加固煤帮。托盘材质可选用木质、竹质或钢筋混凝土等,但强度必须与整个支护系统相匹配。外边加金属托盘,以有效控制围岩变形。 第四十三条 网的选择要优选用菱形金属网或塑料网,其规格要满足巷道规格的规定。沿空送巷时必须用网。 第四十四条 全长锚固的锚杆杆体必须选用带纵筋月牙的建筑螺纹钢或无纵筋的左旋螺纹钢,以保证锚杆杆体与锚固剂之间有较大的粘接力。 第四十五条 锚杆杆体直径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杆体弯曲变形或有缺痕的,不得使用。杆尾螺纹必须采用滚丝工艺,圆钢头部麻花部分及杆尾螺纹部分均应采用热解决措施,使其强度接近杆体强度。 第四十六条 制造厂生产双速药卷时,不同速度的锚固剂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第四十七条 钢带和桁架材质的选取要考虑系统的承受载荷,使之互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 端头锚固锚杆挡圈的位置要符合设计规定,并焊接牢固。 第四十九条 初次入井使用的新型支护材料,必须通过实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二) 机具的选型 第五十条 钻机选型一般考虑输出功率、空载速度、最大转矩,最大高度等几个方面,结合现场围岩地质情况、巷道尺寸,选择轻便、耐用、经济的锚杆钻机。 第五十一条 小直径钻具具有钻进速度快、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应积极采用。 第五十二条 锚杆打注时宜使用快速安装器,努力提高打注速度。使用快速安装器时,药卷搅拌时间要适中。 第五十三条 防松螺母能有效地阻止螺母松动,增强支护的稳定性,应积极使用。 (三)矿压仪器 第五十四条 矿压仪器的选型原则:测读简便、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安装方便,尽量能回收复用。 第五十五条 矿压仪器的选择要注意其最大量程是否满足所需测量数据的规定,要一方面搞清其工作原理,特别是临界状态的认定。 第五十六条 目前常用的矿压仪器 1. LBY-1型顶板离层仪,用于测量煤矿井下巷道顶板离层量与离层量达成一定(危险)值时予以报警的仪器。特点是可测量顶板两个范围内的高度离层量(最大量程400mm),离层超限可报警。 2. LBY-3(DLY-3)型顶板离层仪,用于测量煤矿井下巷道顶板两个范围内的离层量(最大量程200mm)。 3. MYJ(KS)系列锚杆测力计,用于测量煤矿巷道锚杆受力大小的矿压仪器。其内充满无气隙的液压油,锚杆的受力通过活塞螺母作用到液压油上产生压力,该压力通过压力表显示,压力表显示值乘以系数K即为锚杆所受力的大小。 4. MLY-1型无损锚杆测力计,用于煤矿井下锚杆工作状态的无损测量(最大量程180kN),可测量锚杆不同工作阶段的实际工作阻力。 5. MJY(ML)系列锚杆拉拔计用于测量煤矿井下现场锚杆锚固力的大小。 6. BA系列围岩松动圈测定仪,用于测量开巷后由于围岩集中压力超过围岩强度而在巷道周边形成的围岩松动破碎带的大小。 第五十七条 矿压仪器选定后,要备好配套用的安装工具,为矿压仪器的安装做好准备。 第五十八条 建立矿压观测台帐,具体记录每次观测数据,为以后数据整理打好基础。 第五十九条 制定矿压仪器保护措施,保证观测数据连续、准确。所有矿压仪器未经主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损坏,一经发现严厉解决。 (四)规程、措施的贯彻 第六十条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前,必须制定出完善的规程措施,并经矿有关人员审查通过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实行。 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区长、跟班区长、主管技术员、施工队长要熟记规程、措施的重点章节、数据参数,以便指导现场施工。 第六十二条 主管技术员负责对班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规程措施的贯彻,要使职工懂得支护原理,掌握施工操作要点和树脂锚固剂的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三条 施工人员要纯熟掌握锚杆机具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对的运用凿眼机具凿眼、安装树脂锚杆,并能实现锚杆的快速安装。 第六十四条 施工人员要纯熟掌握平常安全监测仪器的安装、使用,运用监测仪器及时观测巷道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 第六十五条 为保证巷道的施工质量,各单位的平常技术培训要侧重于煤巷锚杆支护施工技术操作要点以及有关质量规定的学习。 第六十六条 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的审核、贯彻程序。 (五)机具操作、维修人员培训 第六十七条 抽调班组骨干集中学习锚杆机具的结构、原理,掌握操作要领。 第六十八条 组织机电工学习锚杆机工作原理、平常保养须知及常见故障解决等,机电工长必须熟悉锚杆机结构,掌握其中重要部件的规格、尺寸、质量规定。 第六十九条 所有人员要爱惜施工机具,不得随意摔、砸、磕碰。 第七十条 锚杆机操作人员要熟记顶、帮锚杆参数,严格按施工规定准备不同规格的套钎子。 第七十一条 操作人员要掌握矿压仪器的安装,安装钻孔的操作要领和规格质量规定。 第五章 施工及质量规定 第七十二条 煤巷锚杆施工宜采用一掘一锚或当班掘当班锚的支护方式,尽量减少围岩的无效暴露时间。 第七十三条 顶锚杆的施工顺序:先打中间锚杆孔,然后往两帮扩展,由外向里去一排临时支护打注一排锚杆,严禁几排锚杆同时施工。 (一)巷道总体质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巷道成型良好,两帮煤壁平直,无欠挖,超挖一般不大于200㎜。锚杆布置间排距符合设计规定,误差不超过±100㎜。挂网要紧贴顶、帮,展平,网边搭接要符合规定。梁要紧贴顶、帮表面,个别地方不能与顶、帮紧贴时,必须用板皮背实楔紧。螺母要拧紧,严禁松动。锚杆尾部外露不超过50㎜。 (二)临时支护 第七十五条 放炮后审帮问顶,找掉危岩活渣,及时架设可靠的临时支护,支护方式力求简朴、安全,符合现场实际,易于施工。 第七十六条 临时支护要选用有足够大初撑力的支架,如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或金属摩擦支柱,用金属摩擦支柱时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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