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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劳动合同-8.24更新.docx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3313306
  • 上传时间:2024-07-01
  • 格式:DOCX
  •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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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8.24 更新
    资源描述:
    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上海端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员工姓名: 员工编号: 版本号: 入职保证书 致: (下称“用人单位”) 鉴于用人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用人单位人才特殊性的需求与要求,本人在此自愿、如实的向 (下称“用人单位”)做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1)本人自身情况声明与保证 本人在此声明并保证,本人向用人单位出示的、陈述的任何有关本人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民事纠纷、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等等)的说明都是真实准确的。若本人就上述自身情况做出不实或虚假陈述,则视为本人的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且不负担任何责任。因本人的不实陈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人与前雇主关系的声明与保证 本人在此声明并保证:本保证书签署前后,本人与任何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任何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劳动纠纷。并且,本人受聘于用人单位不会违反本人对前用人单位的任何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不会因雇佣本人而引发任何诉讼或纠纷。同时,本人在此特别强调并声明:用人单位因雇佣本人而引发的任何法律风险或责任,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 3) 不违反商业秘密的声明与保证 本人在此声明并保证:不将任何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带入用人单位,并不在用人单位使用。用人单位因本人违反对第三方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导致或引发的任何法律风险或责任,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 4) 对于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声明 本人在此声明并保证:在本保证书签署之前,用人单位已向本人出示了用人单位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守则》及《行为准则》及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规定。并且,本人清楚用人单位将根据情况不时更新、增加相应规章制度,本人在此特别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将对其予以严格遵守与执行。并且,特别强调,本人理解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保护制度,本人将严格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利用在职期间所获得的客户信息直接获利或协助第三人获利;未经用人单位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人公布或泄露任何与用人单位运营等有关的信息;不利用在职期间所获得的人力资源信息获利或向第三方提供所获得的人力资源信息。因本人违反此保证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本人对于用人单位所处行业及本人所担任岗位在用人单位业务中所处重要性的认识声明与保证 本人在此声明并保证:本人入职用人单位担任 岗位前,已对用人单位所处行业及用人单位业务内容等进行了深入了解与研究,深知本岗位对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核心业务的重要影响以及由于本人不按《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前解除劳动合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潜在损害,本人在此特别强调并保证:本人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职期限认真完成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与职责。如本人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提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如本人违反此保证,致使用人单位遭受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5项声明为本人在充分、认真思考后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上海端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王秀艳 通 信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2201室 乙 方(受聘人): 身 份 证 号 码: 户 口 性 质:□上海市城镇 □上海市农业 □外埠城镇 □外埠农业 通 信 地 址: 住 址: 手 机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家 庭 固定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甲方因业务需要愿意聘用乙方为本单位员工,乙方在有若干用人单位可供选择的情形下,愿意受聘于甲方。现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一、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方出具工作任务完成书面证明之日止。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为试用期和正式期两个阶段执行。试用期自签约之日起开始执行,正式期自双方办理完毕转正手续后,继续执行。如乙方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得到甲方解除通知或未能得到甲方书面转正通知,则本合同自然解除,乙方应当立即主动前往甲方人事部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二、 工作内容 1. 乙方工作岗位为 。 2. 双方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调整自甲方调整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如果出现乙方没有确认的情况,乙方在此做出授权:甲方将调整通知送达乙方直接主管领导之次日即构成对乙方的送达。 3.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将其全部的工作时间、技能、精力和注意力只投入于甲方的工作并以勤勉、可靠、忠诚及专业的态度从事分派的所有工作。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劳务关系,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自营公司,不得参股、控股或实际控制其它经济实体。 5.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出差和外派任务。 6.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遵守和服从甲方的现时和将来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同时实行标准工时制。 2.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3.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 劳动报酬 1. 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转正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月。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 甲方于每月 10日前以现金直接发放或通过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突发情况,相应调整顺延。如甲方统一调整发薪时间,则相应按新规定执行,乙方在此予以认可。月工资的计算周期按照自然月进行。 3. 转正后,基本工资原则不变动,但如果出现甲方经营状况亏损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予以下调,下调通知自送达乙方或乙方直接主管领导之下一个工资发放月度开始执行。 4. 乙方的岗位工资随乙方的岗位变动而自然变动;转正后,根据甲方亏损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予以下调,下调通知自送达乙方或乙方直接主管领导之下一个工资发放月度开始执行。 5. 绩效工资按照实际考核结果而定,具体考核办法见甲方的相关规定。绩效工资于考核结束后,随下一个工资发放月度进行发放;如果乙方在考核周期期间离职,则视为放弃参加考核的资格,相应的绩效工资不再享有。 6. 如果出现甲方亏损或资金流动困难的特殊情况,乙方在此做出授权:甲方可以迟延三十天发放。 7. 因乙方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而接受离岗培训,在离岗培训期间,只领取特定工资,特定工资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8.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工作岗位或职级变动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以及市场或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甲方的经营状况,制定、调整并执行其工资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处理。 9. 调整后乙方的工资水平,不可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0.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均为税前收入,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法律规定由乙方个人支付,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 保险与福利 1.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遇有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3. 甲方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类文件、资料和手续,以便甲方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和公积金手续;由于乙方提供不及时或不齐全而造成的甲方无法办理、办理不及时等情形,甲方免除全部责任,因此导致甲方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休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事假和病假应经甲方相应的批准和确认手续。 六、 劳动纪律 1.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2.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充分阅读、理解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守则》在内的所有规章制度,并愿意全面接受其约束。乙方进一步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新制定或修订后的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对乙方有约束力,发布的方式包括乙方签收、或送达乙方电子邮件信箱的方式。 3.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合同的变更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甲方的经营情况、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适应等),致使本合同不能恰当履行,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该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八、 合同的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故意隐瞒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的事实;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与事实不符。 (3)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判处刑罚、劳动教养等;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提供服务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 乙方确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据相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根据乙方在岗状态调整其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该等情形发生前三个月的月均基本工资的100%: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如果造成甲方损失,则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如果难以计数,按照不低于合同解除前六个月的全部工资收入的标准向甲方赔偿。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除外。 乙方违反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应当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自行离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相应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未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同即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且甲乙双方未续签协议的; (2)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 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6)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续订合同意向,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合同手续;如乙方拒绝签收终止通知,自通知送达乙方直接主管领导之日起视为送达。 3. 甲方依据本规定第九条第1款第(1)、(2)、(3)项规定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出据终止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5. 续订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6.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时,甲方应当将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十、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 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本协议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并为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及商业计划、营销手段等一切与甲方经营相关的信息。其中,经营信息包括:管理方法、经营策略、经营计划、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等;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构思、技术诀窍、设计方案、软件等等,尽管这些信息可能是由乙方供职期间因职务关系所得的工作成果,但乙方仍然需要根据本协议对此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中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甲方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商务数据、市场数据、销售数据等)、各种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销售模式、产品开发模式等)、各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拓及维护方法、销售方法、产品开发方法等)等。 2. 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保护 乙方在此确认所有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为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享有对任何保密信息的外在的或固有的权益。乙方在此同意并承诺,在合同期内的任何时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不把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披露给或导致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以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乙方在此确认所有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只被用来为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利益而服务。乙方在此同意并承诺,保密信息只被用于与公司分配的工作相关的任务。未经甲方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允许其所在部门以外的部门使用上述文件、资料。 3. 专有技术的保护 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所有专有开发均应予以保密,上述专有开发成果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将采取所有措施在法律上实现或维护甲方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乙方承诺,不为自己或他人通过法律途径谋取在任何此类专有开发中的权益。 4. 在完成公司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完整地属于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的权利,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独立地使用。如果现时或将来的法律规定乙方可以享有部分的个别的权利,乙方在此确认将予以彻底的完整的放弃,并无偿全部授予、转让给甲方所有。 5. 除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外,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漏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者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者影印件。 乙方如若离开甲方,不得带走任何上述文件、资料或者对上述文件、资料作任何拷贝、复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和影印等方式获得。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与公司有关的事务、信息接受外界的采访、访问,不得对外评论公司的事务和管理。如果由此造成甲方信息的泄露,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万元赔偿金。 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在甲方未将商业秘密向公众公开前,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违反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五万元的赔偿金。 6. 同类业务竞争的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力的活动,更不许加入与甲方同行业、同领域、与甲方业务形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查,并向乙方追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依法保留向聘用乙方的企业的追诉权。 乙方离职时若任甲方管理岗位(指部门主管及部门主管以上),此条款规定的期限是一年。 作为对价,双方约定,乙方将离职后的六个月(或一年)的拟就业的新单位的信息,书面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判断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冲突;如果没有冲突,乙方的就业可以而且有权顺利继续;如果甲方认为构成竞业禁止冲突,乙方不得前往该单位就业,但是,对因此而导致的乙方失业情形,甲方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以乙方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基数,每竞业禁止一个月,给予一个月的补偿。 乙方违反遵守竞业禁止的义务,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不少于五万元。 7. 劳务冲突的避免 除非甲方事先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单位兼任其他工作,乙方并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所签订并正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只有本劳动合同。 乙方不得在任职期间组建与甲方业务形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或者成为、计划成为此类经济实体的一员。 8. 工作交接的完备 乙方承诺,乙方离职(无论自行提出或由甲方提出),都将交纳完应偿付的垫付费、经济补偿金,清算好物品、交接好工作或履行应尽的职责,按照甲方人事部门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方离开公司。超过规定时间的时间部分,不再计算其工资。 乙方逾期归还甲方备用金的,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乙方不应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空间和工作设备储存私人物品。在工作交接时,如果乙方不配合交接,甲方有权代为清理相关物品,清理时,人事部经理在场构成乙方放弃索赔的依据,因此可能发生的律师见证费和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工作中占有使用的车辆、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指定的交接日期和交接时间进行交接,如果迟延未交,应支付资产占用费。其中,占用汽车的,每天按照汽车实际购置费用的千分之五支付;占用电脑的,每天按照电脑实际购置费用的百分之一支付;占用手机的,每天按照手机实际购置费用的百分之二支付。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并能按照所有离职流程交接工作,退还甲方所有工作文档、办公用品及欠款等公司所有财产,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交接工作,甲方可以放弃追究本合同中规定的赔付问题。 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交接或者乙方改变通讯地址导致联系困难的,甲方有权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方式发布公告对乙方进行通知,公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需要办理的事宜等。 9. 乙方不得同公司内其他员工谈论双方各自工资额,也不得谈及第三方工资额。 10. 承诺的确认和有效期 乙方在此具体确认:乙方为了签订本合同所作的承诺,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这些承诺,甲方就不会订立此合同。 根据本合同条款引起合同的解除,包括因乙方违反必要的承诺而解除,乙方同意即使在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必要的承诺义务仍然有效。 十一、 违约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 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劳动争议及其他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任何一方改变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约定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送达的时间以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交寄邮政部门之日起的第三日或通知邮件到达电子邮箱之日起为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涂改合同的,或未经授权、委托,代签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 5.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在其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不得实施,并应被视为不包含在本合同中,但不会使本合同的其余条款无效,即:如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在任何方面成为无效或不合法,均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7.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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