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施工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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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施工图 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五月 目 录 1 总说明……………………………………………………………1 2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2 2.1 节能设计文献…………………………………………………2 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7 2.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11 3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14 3.1 节能设计文献………………………………………………14 3.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17 3.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20 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24 4.1 节能设计文献审查…………………………………………24 4.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26 4.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28 5 给排水专业节能节水设计和审查要点………………………31 5.1 节能节水设计文献…………………………………………31 5.2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节水设计和审查要点……………32 6 其他方面节能设计和审查……………………………………33 1 总说明 1.0.1 为使山西省民用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和审查规范化,设计人提供齐全对的的设计文献,保障设计质量。审查人明确审查内容,提高审查质量,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合用于我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和审查参照本“要点”执行。 1.0.3 本“要点”依据以下标准和规范编制: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23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23 (4)《采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23 (5)《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23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7)《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3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行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23 (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23 本“要点”颁布后,如以上标准和规范进行修订,或另有新的标准和规范颁布,应以修订后和新颁布的内容为准。 1.0.4 施工图的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由建筑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组成,其代号分别为J、N、D、S。 1.0.5 为突出设计和审查重点,将设计和审查依据中的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达。 1.0.6 节能设计和审查时,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现行标准与规范。 2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 2.1 节能设计文献 2.1.1 节能设计文献应涉及下列部分: 1、节能设计说明; 2、节能设计计算书; 3、节能设计表; 4、节能设计图纸。 2.1.2 节能设计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设计说明应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以专项条目列出; 2、节能设计说明应涉及下列内容:(总说明其他条目中已有的内容可省去); 1)工程概况介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市、县)、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分不同使用功能、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分地上、地下、不同使用功能)、采暖制冷方式、不采暖部位、有无集中空调、结构体系、填充材料等; 2)节能设计依据; 3)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比; 4)体形系数; 5)采用的设计方法; 6)重要围护结构(屋顶、外窗、外墙、幕墙等)的热工特性(屋顶和墙体结构材料与保温材料的名称及厚度、窗户及幕墙类型、传热系数等); 7)简述外墙保温构造; 8)设计选用的标准图; 9)外门窗、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10)工程做法表中未涉及的围护结构的保温构造做法; 11)设计结论:居住建筑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与其传热系数限值的比较,或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与其耗热量指标限值的比较,说明设计是否达成节能标准。 公共建筑通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其传热系数限值的比较,或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的比较,以及窗户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规定,说明设计是否达成节能标准。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3 节能设计计算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设计计算书应书写清楚、装订成册、签字齐全,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2、节能设计计算书应涉及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介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市、县)、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分不同使用功能、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分地上、地下、不同使用功能)、采暖制冷方式、不采暖部位、结构体系、填充材料等; 2)节能设计的依据; 3)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比的计算; 4)体形系数的计算; 5)设计方法的拟定; 6)各部位围护结构保温构造的设计: (1)居住建筑采用节能设计登记表时: a、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拟定; b、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拟定或计算,以及围护结构做法的设计; c、外门窗气密性等级的拟定; d、节能设计结果的鉴定。 (2)居住建筑采用节能设计热工计算表时: a、围护结构耗热量指标限值的拟定; b、围护结构各传热面积(F)、传热系数(K)、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的拟定,及其单位建筑面积的传热耗热量计算、拟定各围护结构的保温构造做法; c、单位建筑面积空气渗透耗热量计算; d、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选定; e、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 f、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与其耗热量指标限值进行比较,必要时调整围护结构的保温构造做法 ; g、外门窗气密性等级的拟定; h、节能设计结果的鉴定。 (3)公共建筑采用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时: a、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拟定; b、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拟定或计算,以及围护结构做法的设计; c、外门窗及玻璃幕墙气密性等级的拟定; d、窗户遮阳系数的拟定,遮阳设施构造做法的设计(无集中空调时,不考虑遮阳); e、可见光透射比的拟定,玻璃类型的选择; f、节能设计结果的鉴定。 (4)公共建筑采用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时: a、介绍设定的参照建筑; b、参照建筑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比、体形系数的计算; c、参照建筑各围护结构传热面积(F)、传热系数(K)、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的拟定; d、参照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计算; e、设计建筑各围护结构传热面积(F)、传热系数(K)、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的拟定; f、设计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计算,拟定各围护结构保温构造做法; g、设计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与参照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进行比较,必要时调整围护结构保温构造做法; h、外门窗与玻璃幕墙气密性等级的拟定; i、窗户遮阳系数的拟定,遮阳设施构造做法设计(无集中空调时不考虑遮阳); j、可见光透射比的拟定,玻璃类型的选择; k、节能设计结果的鉴定。 2.1.4 节能设计表应选择相应的专用表,填写完整、书写清楚、签字齐全。 2.1.5 节能设计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图中应表达保温层设立的范围; 2、复杂的保温做法应有节点大样图及文字说明; 3、选用标准图的部位应有索引标注; 4、拟定的各部位围护结构做法应写入工程做法表中; 5、拟定的外门窗及玻璃幕墙类型应写入门窗表中; 6、应有其他需要图示与说明的内容。 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J1 设计 审查 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行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23(以下简称“细则”)第4.1.3条:若体形系数大于0.3,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规定的限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1、体形系数计算时,外表面积及体积的拟定是否符合附录E的规定; 2、外表面积、体积、体形系数的计算是否对的; 3、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时,屋顶和外墙传热系数限值的选择是否与体形系数S≤0.3或S>0.3相相应。 J2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4.1.4条:建筑物窗户面积不宜过大,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值不宜大于表4.1.4的规定。 设计 审查 要点 1、外窗与外墙朝向的拟定是否对的; 2、不同朝向的窗面积、墙面积、窗墙面积比计算是否对的; 3、计算窗面积、墙面积时是否符合本条“注”的规定。 J3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4.2.1条,山西省各市县采暖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符合本细则表4.1.4规定期,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超过表4.1.4的规定,应进行建筑热工计算,其耗热量指标不应大于本细则附录A的规定。 设计 审查 要点 1、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或建筑节能设计热工计算表的选用是否对的。 2、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时: 1)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选择是否对的; 2)从附录C中查得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是否对的; 3)通过计算拟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计算的过程与结果是否对的;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J3 设计 审查 要点 4)从表4.2.5中查得的外窗传热系数是否对的; 5)填写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是否齐全对的。 3、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热工计算表时: 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公式是否对的; 2)各围护结构选定传热系数修正系数ε、n值是否对的; 3)各围护结构传热面积F值的计算是否对的; 4)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的拟定是否对的; 5)传热耗热量的计算是否对的; 6)空气渗透耗热量的计算是否对的; 7)建筑物内部得热的取值是否对的; 8)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是否对的; 9)由附录A查得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是否对的; 10)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否不大于其耗热量指标限值; 11)填写的建筑节能设计热工计算表是否齐全对的。 J4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4.2.3条:外墙保温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墙受周边混凝土梁、柱等热桥影响下,其平均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限值。热桥部位应采用保温措施以减少附加热损失,保证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露点温度(不结露)。 设计 审查 要点 1、从附录C查得的外墙传热系数是否为应有的平均传热系数Km; 2、由计算拟定的外墙传热系数是否为应有的平均传热系数Km; 3、计算平均传热系数时,外墙体系是否符合设定的计算模型(框架体系); 4、热桥部位是否采用了保温措施,其表面温度是否不低于室内的露点温度。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J5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4.2.4条:楼梯间、套外公共空间保温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应设立门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在-6℃及其以下地区住宅的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应采暖,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规定的限值。 2、不采暖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的内墙和户门应有保温措施,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规定的限值。 3、采暖楼梯间的入口应设门斗等避风设施。 设计 审查 要点 1、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是否设立了门窗; 2、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和户门是否设立了保温措施; 3、五寨、右玉两县的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是否设立了采暖系统和门斗等避风设施,外门是否设立了保温措施。 J6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4.2.5条:门窗保温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气密性良好的外窗(涉及阳台门),其气密性等级,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23的规定,1-6层不应低于3级,7-30层不应低于4级。 2、常用窗户的传热系数见表4.2.5。 3、当实际采用的窗户传热系数比本细则表4.2.1规定的限值低0.50及0.50W/(m2·K)以上时,在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耗热量指标条件下,可按本细则3.0.1~3.0.4条规定的方法重新计算拟定外墙和屋顶所需的传热系数。 4、凸窗(飘窗)中外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细则表4.2.1规定的限值,围板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1.5W/(m2·K)。 设计 审查 要点 1、窗户是否拟定了气密性等级,等级的拟定是否对的; 2、窗户类型的选择是否对的,名称表达的是否齐全; 3、当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时,实际采用的窗户传热系数比其传热系数限值低0.5及0.5W/(m2·K)以上时,尽也许通过重新计算调整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 4、凸窗围板的传热系数是否不大于1.5W/(m2·K);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J7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4.2.6条:阳台保温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不封闭时:外墙和阳台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细则表4.2.1规定的限值。 2、阳台封闭,外墙上不设门窗,或外墙上设门窗,但阳台采暖时:封闭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细则表4.2.1规定的限值。 3、阳台封闭,外墙上设门窗,不采暖,当栏板的传热系数不大于1.5W/(m2·K)、阳台采用单玻窗时:阳台内的外墙与外窗的传热系数修正系数按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取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1、阳台不封闭,或阳台堵闭、不采暖时外墙和阳台门窗传热系数限值的拟定是否对的; 2、阳台封闭,外墙不设门窗或阳台采暖时,外窗和外墙的范围及传热系数限值的拟定是否对的; 3、不采暖的封闭阳台,当采用单玻窗、栏板的传热系数不大于1.5W/(m2·K),计算阳台内的外墙传热耗热量时,选择的传热系数修正系数是否对的。 J8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4.2.7条: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缝宽不大于50mm时,应用聚苯板等保温材料密实满填;缝宽敞于50mm时,屋面和外墙的缝口应用聚苯板等保温材料封闭密实,其深度不应小于300mm。缝两侧墙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细则表4.2.1规定的限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1、缝两侧墙未采用保温措施时,缝内是否满填了保温材料; 2、缝内未满填保温材料时,缝口封堵是否符合规定; 3、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时,两侧墙的传热系数是否不大于表4.2.1的传热系数限值。 J9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4.2.8条:在建筑物加设气密窗或窗户加设密封条的情况下,房间应设立可以调节的换气装置或其他可行的换气设施。 设计 审查 要点 建筑加设了气密窗或窗户采用了密封措施后,房间是否考虑了通风换气设施。 J10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4.2.9条: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低于-5.0℃的地区,建筑物外墙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以及周边直接接触土壤的地面应采用保温措施。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本细则表4.2.1规定的周边地面传热系数限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神池、平鲁、浑源、广灵、左云、大同市、天镇、大同县、五寨、右玉十市县室外地坪以下垂直墙面,以及周边直接接触土壤的地面是否采用了保温措施,其传热系数是否不大于表4.2.1的规定的限值。 2.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J11 设计 审查 依据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23(以下简称“标准”)第3.1.3条: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40。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5.0.2条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设计 审查 要点 1、外表面积、体积计算的范围是否对的; 2、外表面积、体积、体形系数的计算是否对的; 3、当体形系数大于0.40时,节能设计是否进行了权衡判断。 J12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3.1.4条:公共建筑的外窗(涉及透明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70时,应按照5.0.2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鉴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规定。 2、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设计 审查 要点 1、各朝向窗面积、墙面积的计算范围是否齐全; 2、各朝向窗面积、墙面积、窗墙比计算是否对的; 3、当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大于0.70时,节能设计是否进行了权衡判断; 4、各朝向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规定。 J13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3.1.5条: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期,必须按本标准5.0.2条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设计 审查 要点 1、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面总面积的计算范围是否齐全; 2、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顶总面积、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顶总面积比计算是否对的; 3、当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比大于0.20时,节能设计是否进行了权衡判断。 J14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3.1.6条:外窗的可启动总面积,不应小于外墙总面积(涉及窗面积)的12%;当外窗总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应所有可启动。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启动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设计 审查 要点 1、外窗可启动的面积是否不小于外墙总面积(涉及窗面积)的12%; 2、当外窗可启动面积小于外墙总面积的12%时,外窗是否所有可启动; 3、透明幕墙是否设立了可启动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J15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3.1.7条: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在严寒地区应设门斗或其他减少冷风进入的设施。 设计 审查 要点 我省严寒地区人员频繁出入的外门是否设立了门斗或其他避风设施。 J16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3.2.1条,各市县的建筑气候分区应按表3.2.1拟定。 设计 审查 要点 设计工程属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拟定是否对的。 J17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3.2.2条:根据各市县的建筑气候分区,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其他热工指标应符合表3.2.2-1、表3.2.2-2、表3.2.2-3的规定,假如不能满足,应按照5.0.2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鉴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规定。 设计 审查 要点 1、根据体形系数是否大于0.4、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是否大于0.7、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顶总面积之比是否大于0.2,拟定节能设计采用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或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是否对的。 2、采用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时: 1)按体形系数S≤0.30、0.30<S≤0.4选定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是否对的; 2)从附录B中查得的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是否对的; 3)通过计算拟定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时,计算的过程和结果是否对的; 4)从附录B中查得的外窗传热系数是否对的; 5)是否按规定设立了遮阳设施,遮阳系数是否对的; 6)窗户采用的玻璃是否满足可见光透射比的规定; 7)填写的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是否齐全对的。 3、采用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时: 1)参照建筑的设定是否对的; 2)参照建筑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值(详附录E)、n值[详《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行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23》第3.0.3条]、传热系数K值及传热面积F值的选定和计算是否对的;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J17 设计 审查 要点 3)参照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计算是否对的; 4)设计建筑各部位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值(详附录E)、n值[详《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行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23》第3.0.3条]、传热系数K值及传热面积F值的选定和计算是否对的; 5)设计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计算是否对的; 6)设计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是否不大于参照建筑围护结构采暖能耗量; 7)填写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表是否齐全对的。 4、严寒地区地面和采暖地下室外墙、寒冷地区地面和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的热阻是否不小于规定的限值。 J18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3.2.3条: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23中规定的4级; 2、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中规定的Ⅲ级。 设计 审查 要点 1、外窗的气密性能是否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23中规定的4级; 2、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是否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中规定的Ⅲ级。 3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和审查 3.1 节能设计文献 3.1.1 节能设计文献涉及下列部分: 1、节能设计说明; 2、节能设计计算书; 3、重要设备表; 4、节能设计图纸。 3.1.2 节能设计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设计说明应在暖通设计总说明中以专项条目列出。 2、节能设计说明涉及下列内容(总说明的条目已有的内容可省去): 1)工程概况介绍,涉及工程所在地点、建筑层数、高度、面积、功能、建筑类别等; 2)节能设计依据的标准,规范名称及代号; 3)由建筑专业提供的建筑物体形系数、各向窗墙面积比及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值; 4)室内外设计参数; 5)采暖空调冷热源、冷热媒及参数,设计冷热负荷及负荷指标; 6)采暖空调系统形式、调控方式及系统总阻力; 7)选用锅炉额定热效率及空调冷源设备性能系数; 8)建筑入口(或系统分支)监测、调控、计量方式及采用的标准图; 9)采暖空调管道保温材料、厚度及结构; 10)设计结论:是否达成了节能标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节能设计措施。 3.1.3 节能设计计算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设计计算书涉及冷热负荷计算书、水力计算书及冷热水循环泵输送能效比,应书写清楚、装订成册、签字齐全,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2、冷热负荷计算书应涉及下列内容: 1)工程所在地点; 2)室内外设计参数; 3)由建筑专业提供的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墙提供平均传热系数); 4)计算负荷所采用的软件名称; 5)空调负荷计算时,应提供新风量标准、室内人员密度、照明功率密度、电器设备功率等; 6)空调冷负荷计算时,应逐项逐时计算; 7)冷热负荷计算有汇总过程; 8)负荷计算时房间编号,应与图纸相相应。 3、水力计算应涉及下列内容: 1)计算管路的负荷; 2)计算管路的供回水温差; 3)各环路管径、流量、摩阻及阻力; 4)末端设备阻力。 4、冷热水循环泵输送能效比按相关条文规定进行计算。 3.1.4 重要设备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写完整、书写清楚、选型对的; 2、设备表应涉及下列内容: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设备重要技术参数; 4)设备电机功率; 5)设备安装台数,同时使用台数。 3.1.5 节能设计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图中应有房间名称,标明使用功能; 2、平面、剖面、系统图、详图等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献编制深度规定》。 3.1.6 住宅采用集中空调设计时,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执行DBJ04-216-2023,除应保证按户进行冷热量计量外,其室内外参数的拟定、冷负荷的计算、空调机组选型等均应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23。 3.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N1 设计 审查 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行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23(以下简称“细则”)第1.0.2条: 本标准重要合用于山西地区设立集中采暖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系统的节能设计。居住建筑重要涉及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宿舍等。 设计 审查 要点 1、节能设计建筑是否属于居住建筑。 2、节能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是否与建筑一致。 N2 设计 审查 依据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2.2条: 设立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 设计 审查 要点 集中采暖设计室内计算温度是否低于表6.2.2的规定或者过高。 N3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3.0.6条: 山西省各市县采暖居住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采暖耗煤量指标及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不应超过本细则附录A所规定的数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1、采暖负荷计算是否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23第4.2条及4.4节的规定计算; 2、采暖设计室外计算温度是否按“细则”附录A选用; 3、采暖负荷计算用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是否与建筑专业提供的数据一致; 4、楼梯间采暖时,有无楼梯间的负荷计算,楼梯间不采暖时有无楼梯间隔墙、户门的负荷计算; 5、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是否超过“细则”附录A的规定值。 N4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5.2.2条: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立分户热量分摊的计量装置和室温控制装置,并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装置热量总表。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23第3.8.1条: 新建住宅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立分户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 设计 审查 要点 1、住宅采暖系统是否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或环路)是否有室温控制装置; 3、建筑热力入口,入户装置是否装有调控阀,热量表及过滤器; 4、系统的共用立管及入户装置是否设在户外公共空间管道井内。 N5 设计 审查 依据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23第5.2.4条: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设计 审查 要点 1、散热器是否明装; 2、散热器外表面是否刷非金属涂料; 3、采用铸铁散热器时其水流通道内是否为无粘砂型。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N6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5.2.3条: 设计中应对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保证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规定。在室外各环路及建筑物入口处采暖回水管(或供水管)路上安装水力平衡元件,并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对同一热源有不同类型用户的系统应考虑分不同时间供热的也许性。 设计 审查 要点 1、采暖系统是否对重要环路进行水力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的计算压力相对差额是否小于15%; 2、室外各环及建筑物入口采暖管路是否安装平衡阀; 3、入口平衡阀是否与采暖系统相匹配; 4、不同类型用户是否考虑不同时间供热。 N7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5.2.10条: 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规定。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应设立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补水系统应设立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立计算机监控系统。 设计 审查 要点 1、燃煤锅炉单台容量是否大于等于2.8MW; 2、锅炉房总装机容量是否与锅炉承担的设计热负荷相匹配; 3、锅炉额定效率是否符合“细则”表5.2.5的规定; 4、燃煤锅炉鼓引风机的配置,是否符合“细则”5.2.8条规定; 5、锅炉房热力站出口和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是否设监测,计量装置; 6、锅炉房补水是否有水表计量; 7、单台容量超过7.0MW的锅炉是否设有计算机监控系统。 N8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5.2.11条: 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一二次水泵的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 一般情况下,耗电输热比,即设计条件下输送单位热量的耗电量EHR值应不大于按下式所得的计算值: EHR=ε/ΣQ=τ·N/(24q·A)≤0.0056(14+aΣL)/Δt 设计 审查 要点 1、热水循环泵的EHR值是否小于或等于外网供热系统的EHR值; 2、计算EHR时相关的Q、A、a、L、Δt取值是否准确; 3、热水循环泵的流量、扬程、功率拟定是否对的。 注:地面辐射供暖热水循环泵应执行此条,并尽量缩短ΣL的长度。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N9 设计 审查 依据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23第8.3.5条: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 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设计 审查 要点 住宅用电热膜、电热电缆、电热风、电暖气等方式直接电热采暖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N10 设计 审查 依据 “细则”第5.3.3条: 当供热热媒与采暖管道周边空气之间的温差等于或低于60℃时,安装在室外或室内不采暖间的采暖供热管道的保温厚度不得小于表5.3.3中规定的数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1、热媒与采暖管道周边空气之间温差是否等于或小于60℃; 2、管道保温材质与厚度是否不小于表5.3.3的规定。 N11 设计 审查 依据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23第10.2.2条: 当采用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时,其性能系数、能效比不应低于表10.2.2-1和表10.2.2-2的规定值。 设计 审查 要点 1、住宅空调施工图设计,其冷负荷是否通过计算; 2、空调电动压缩机组容量是否根据冷负荷选定,不另作附加; 3、机组性能系数,能效比是否低于表10.2.2的规定; 4、空调系统是否按户进行冷热计量。 3.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N12 设计 审查 依据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23(以下简称“标准”)第4.1.1条: 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设计 审查 要点 1、采暖、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是否对的; 2、采暖、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度是否符合“标准”4.1.3条的规定; 3、空气调节系统重要空间新风量取值是否符合“标准”4.3.4条的规定; 4、计算书中提供的空调房间人员数据是否对的; 5、计算书中提供的照明、设备用电功率是否符合电气专业节能设计规定; 6、冷、热负荷计算用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建筑专业提供数据是否一致; 7、是否提供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书(注明计算所用软件名称),并且设计图纸应与计算书一致。 N13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1.4条中: 1、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立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标准”第4.6.3条中: 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节能配置规定: 1、对系统的冷热量(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设计 审查 要点 1、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是否设立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2、冷、热源站房是否设立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补水是否有水表计量。 N14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2.3条中: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4、应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23的规定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设计 审查 要点 采暖系统是否对重要环路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N15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2.5条: 公共建筑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的每组(或每个房间)散热器或地板辐射采暖每个环路,应配置与系统特性相适应的、调节性能可靠的自力式温控阀或手动调节阀。 设计 审查 要点 1、每组(或每个房间)散热器是否设立室温控制装置; 2、地板辐射采暖每个环路是否设立室温控制装置; 3、散热器外表面是否刷非金属涂料。 N16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2.6条中: 1、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应不大于按<4.2.6-1>式计算所得数值; 2、工程设计的实际耗电输热比<EHR> ,可按<4.2.6-2>式计算 。 设计 审查 要点 1、工程设计的实际耗电输热比计算参数选用、计算过程是否对的; 2、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是否不大于本条1款计算的限值。 N17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2.7条: 建筑物内采暖和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层厚度,应按表4.2.7的规定选用。 设计 审查 要点 管路的绝热层厚度是否大于或等于表4.2.7的规定值。 N18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3.9.条: 空调风系统不应采用土建风道作为空调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进行过冷、热解决的新风送风道;当条件受限的确需要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用严格的防止漏风和绝热措施。 设计 审查 要点 采用土建风道作空调风道时是否采用防止漏风和绝热措施。 N19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3.10条中: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宜分别设立; 5、应通过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减少各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水力平衡规定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序号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设计 审查 要点 1、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是否匹配; 2、空调水系统是否对重要环路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3、空调水系统阻力差额大于15%时是否设立水力平衡装置。 N20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3.13条: 建筑内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能效比(ER)应不大于表4.3.13中的限值; 2、工程设计的实际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 ER=0.002342H/(△T•η) 设计 审查 要点 1、设计文献应给出水泵设计扬程、供回水温差和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2、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计算是否对的; 3、输送能效比是否不大于表4.3.13中规定的限值。 N21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3.14条中: 2、空调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4.3.14的规定。 设计 审查 要点 绝热层热阻是否大于或等于表4.3.14的规定值。 N22 设计 审查 依据 “标准”第4.5.1条: 除无集中热源、且符合4.5.1.1— 4.5.1.6款情况之一者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主体热源。 设计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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