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大型桥梁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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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第一章 编制说明 1、编制目的 为保证xx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中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安全,切实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本方案。 上述作业项目施工前,由安质环保部针对本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安全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3《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23; 2.4《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23; 2.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_第1部分:总则》GB6067-2023; 2.6《起重机_钢丝绳_保养、维护、安装、检查和报废》GB/T5972-2023; 2.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23。 3、合用范围 本方案合用于xx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中使用的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浮式起重船、塔式吊机、龙门式起重机及其他起重设备从事的起重吊装作业。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三章 起重吊装工程总体部署 1、栈桥施工 栈桥施工一方面运用30T浮吊完毕第一阶段管桩插打作业,再运用160t浮吊将80t履带吊机吊至拼装完毕的两跨栈桥上,最后施工第二阶段栈桥,采用80t履带吊往君山侧和30t浮吊往岳阳侧同时施工。 2、3#墩围堰施工 围堰在加工厂分块加工,完毕后运送至现场拼装场地进行拼装。使用50T履带吊及25T汽车吊完毕底节围堰拼装,待围堰下水定位后使用150T和200T浮吊完毕围堰中节拼装,围堰顶节待来年涨水之前进行拼装。 2、3#墩钻孔桩施工 在围堰平台上设立跨度29m的65t龙门吊机辅以钻孔施工,龙门吊机垂直于桥梁走向布设。同时在墩位附近设立200t浮吊1台,重要用于钻机移位、提钻以及辅助桩等施工。 第四章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因素辨认和防范措施 1、危险因素分析 根据起重吊装工程的分析与辨别,施工中存在以下危险、危害因素: 编号 工作活动分类 危险源 也许事故 导致后果 备注 1 起重吊装作业 1、移动吊物碰撞 2、超限倾覆 3、制动系统失灵 4、司机无证操作 5、吊索、吊具、安全装置等损坏,带病作业 6、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 起重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3 施工船舶辅助作业 1、 操作员无证上岗或违章作业 2、违反通航有关规定 3、水上标示、信号不明 船舶碰撞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4 水上施工作业 1、 违反水上施工相关规定 2、 水上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缺失 3、 未对的使用防护用品 淹溺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5 机械设备使用、维护 1、 设备带病作业 2、 操作人员违反机械操作规程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6 临时用电 1、非电工违章操作 2、未按规定做到“三相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电线破损、老化未及时修复,导致电气系统短路设备带电 4、用电装置过载,出现危险温度,引起火灾 触电 火灾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7 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 1、 作业人员不慎或踏空 2、 无安全爬梯或防护设施不到位 3、 高空抛物或物品掉落 4、 用电不规范,人员遭电击,导致二次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2、危险因素评估 根据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危险因素分析,得出结论:起重吊装工程中涉及的危险因素重要有起重伤害、船舶碰撞、淹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因此,作业当中应加强重要危险因素的监控、监测与检查力度,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防范,以策安全。 3、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3.1 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3.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应使用高空作业防坠器等工具。 3.1.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3.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贯彻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3.1.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带病或疲劳作业。 3.1.5在作业区临边应设立护栏或架设护网,且不低于1.2 米,并要稳固可靠。 3.1.6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有高空作业禁忌症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3.1.7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搭设的临时安全设施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文献的标准规定。 3.1.8人员上下通行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乘吊机上下。 3.1.9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3.1.10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在依上层高度拟定的也许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立安全防护层。 3.1.11临时设施拆除时,应经技术部门和安全员检查批准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等向下抛掷。 3.1.12施工平台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具照明。 3.1.13各种拆除作业(如临时平台、操作平台、检查梯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处应距离边沿不应小于1m。 3.1.14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安放应进行布局设计,做到协调合理、安全文明、方便美观、通道畅通。作业队必须保护好作业区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标牌,并负责对标牌进行维修保管。 3.1.15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立信号传递人员。在光线局限性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当设立足够的照明设备。爬梯、空洞处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3.1.16设立专职安全员,保证现场全天候有人值班,天天收集天气预报资料,掌握天气变化动态。 3.1.17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 3.1.18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立避雷设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个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用加固措施。 3.1.19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3.2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3.2.1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信号指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担任。 3.2.2起吊作业前要对选用的索具进行检查,所选用索具的承载力必须满足被起吊物的重量;起吊前应明确所吊物体的重量,若不能确认,应经技术人员计算拟定,并按确认的重量选择合适的千斤绳和卡环;指挥人员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的环境进行观测,对现场存在的架空线缆、堆码的材料等障碍物对吊装作业的影响要有足够的估计。 3.2.3吊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吊装作业中严格执行装吊作业的“十不吊”(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物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不明看不清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吊物件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起吊前划出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和指挥交通。 3.2.4起吊物件时应根据物件的重心拟定吊点位置,当采用双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的钢丝绳夹角不得大于60度,吊钩应采用封钩措施,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落。 3.2.5起吊长大物件时,应在物件上栓溜绳,使物件在就位时便于作业人员可以将物件稳定住;在物件装吊起离地10~20cm时稍停,对物件捆绑情况、索具和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如无发现异常,继续进行操作。 3.2.6起吊带有锐利棱角的构件用麻袋木板等衬楔,以防切割绳索。 3.2.7起重作业,必须指定专人信号指挥,严禁多人乱指挥。 3.2.8起重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具和吊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吊点开焊、撕裂,卡环变形、丝扣损坏,钢丝绳严重锈蚀、断股、断丝超标、死弯、麻芯外出或断裂、绳索明显磨损变细φ≤10%、千斤绳粗细不一、长短不齐等应及时更换,严禁违章使用。 3.2.9吊机起钩、转动或重物前方有人时必须鸣笛示警,严禁重物从人员上方通过。 3.2.10起重机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指挥,指挥人员带备用电池1块,同时还要配备口哨1个,预备在对讲机失效情况下使用。 3.2.11当作业区风力≥6级时,应做好起重设备防风措施并停止起重作业和露天作业。 3.2.12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3.3 水上作业及施工船舶安全保证措施 3.3.1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保证安全。 3.3.2水上施工用船舶应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查机构依法检查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查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3.3.3施工用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3.4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涉及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送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并通过本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3.5设立专用的人员上下安全通道,临水作业处设立栏杆扶手,人员走道处设立专用安全施工平台。 3.3.6栈桥、施工平台等施工区域应布置禁航信号标志、临时航道设助航标志等。 3.3.7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3.3.8船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得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运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3.3.9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 3.3.10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保证安全运营。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3.3.11应定期与本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用有效措施。 3.3.12制定渡船载人、载重及风级、雾天航行等安全规定。 3.3.13遗留在航道内的碍航物,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毕清除工作。 3.3.14贯彻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保证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3.3.15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贯彻。 3.3.16水上运送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驳船装卸、运送时,应考虑河道限宽、限高规定,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船长必须事先熟悉运送航道和所运构件的特点。 b、装运构件时,应根据驳船的载运能力装载,不准超载,并均匀布载。大型构件放落到船仓,如构件重量不够,则应用重物压仓,以提高船只稳定性。 c、构件吊装入船后,应绑扎牢固,支垫平稳。驳船使用拖轮牵引转弯时,应减速,防止离心力作用将人或重物甩入江河或导致船舶发生倾覆,并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碰撞而发生沉船事故。拖轮拖运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用解决措施。 d、拖轮牵引构件时,应事先了解航线通过处的水深、流速、障碍物等情况,并制定拖轮牵引方案。如使用多只拖轮牵引时,应配备对讲机或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并有统一的指挥机构。 e、大型预制构件在水运中,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的高度,并不应小于浪高加0.5m。 3.4 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3的规定执行。 3.4.1现场照明:照明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照明高度距地面不低于2.4m。 3.4.2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内须设总开关、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立,柜门应完好,标示要清楚。开关箱必须使用室外型(下线进入),电箱内漏电开关必须完整无损,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标准进行安装,漏电保护器选用应合理,严禁超级配置。配电箱外壳必须接地保护,配电箱门锁应完好无损。 3.4.3架空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水泥杆、沙木杆),严禁架设在大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施工场地架空线离地面最低高度应不小于4.5m,跨越机动车道架空线最低高度应不小于6m。 3.4.4接地接零:接地装置应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接地阻值符合规定。架空电杆的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电箱,分派电箱必须设反复接地。 3.4.5用电管理: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毕,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3.4.6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营与维护,对专职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4.7场地电线路摆放应顺直,严禁将电线放在水及泥浆中,严禁将电线直接布设在车辆道路上碾压。 3.4.8现场的主线缆按照三相五线制配置,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所有用电设备均由开关箱接出,严禁直接在二级配电柜中接用电设备,开关箱选用室外型具有有防雨功能的,进出线缆所有由柜体下方引出,各柜体进行保护接零解决。 3.4.9电线路接头必须按规定联接,严禁有明线头裸露并做好防水工作; 3.4.10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及小型施工工具; 3.4.11开关箱应按规范架设。进、出线应从配电箱、开关箱下方穿行,并采用防雨、防尘措施。 3.4.12现场合有用电设备和照明灯的用电线缆所有采用橡套电缆。 3.4.13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进行保护接零解决,在平常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灵敏度的检查。 3.4.14开关箱内各用电开关上用标签写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开关箱柜门保证门锁齐备完好,使用后及时关门上锁;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同时设专人看管。 3.4.15变压器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变压器设护栏 ,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3.4.16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一方面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严禁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严禁用水进行灭火。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5 施工用机械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3.5.1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使用时均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状况良好。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5.2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3.5.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好例行保养和记录。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或操作室内。 3.5.4施工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 3.5.5施工机械不得超负荷祖业或带病运转。运转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3.5.6施工现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停放场合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妨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立照明,其光照度应能满足作业的需要。 3.5.7机械设备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电线、电缆、管道、坑道等明、暗设立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立警示标志。 3.5.8机械集中停放的场合,应设专人看管,并应设立消防器材和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3.5.9起重吊装的作业区域,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 3.5.10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合,必须配置“三废”解决装置和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并将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3.5.11施工机械与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须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3.5.12设备上电线路布设要规整,保证绝缘良好,不得有裸线。 3.5.13各类设备上必须悬挂标示牌。牌上须注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管理序号、目前状态和负责人。 3.5.14必须严格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第五章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目的 1.1杜绝工伤死亡事故,重伤责任事故; 1.2杜绝重大机械、交通、火灾、锅炉爆炸责任事故; 1.3有效防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1.4员工年负伤率≤5‰; 1.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1.6特种设备取证率100%,大型施工辅助设施使用前检查签证率100%。 2、组织保障 为保证北岸工区起重吊装工程中的设备及人员安全,工区成立起重吊装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王殿伟 副组长:李亚民、禹仲伟、安东省、刘占祥、魏敏、高天 组 员:胡华辉、李显元、徐锁峰、李玉鹏、赵振宇、董兆明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起重吊装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需全过程跟班作业,现场组织、指导和协调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处在安全可控状态,以保证起重吊装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3、制度保障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区生产的实际情况,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工区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区的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工区党工委书记要充足支持、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工区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充足发挥党组织先锋带头作用,发动群众安全监督员参与“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工区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安全教育制度: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起重工、信号工等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掌握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本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3.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起重工、信号工等,必须严格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有关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才干上岗。 3.4安全检查制度:建立起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毕日期。 3.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安全质量环保部给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同时应着重将涉及起重作业的工序予以重点讲解,现场大型起重吊装作业或特殊方式起吊作业时工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旁站监督。 3.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的电气系统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电气系统应有专业电工定期检修保养,严禁私自接线。 3.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起重设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查证明和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证件,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使用机械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养、包保养。 3.8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1工区经理职责: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起重设备的验收检查试吊工作,组织制定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管理程序、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负责成立起重吊装事故应急救预案组织并进行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 4.2工区总工职责: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制定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等内容和规定,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工区组织的起重设备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检查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密切掌握和解决现场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对也许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应及时提请有关人员制定防护、抢险措施。 4.3副经理职责:负责分管区域内起重设备的平常使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部署起重设备作业的同时,部署安全工作。主持开展起重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及隐患整改工作。 4.4调度室岗位职责:负责及时掌握吊机、气象、水文等方面的信息,为龙门吊机的安全施工提供保障。负责在协助生产经理安排生产的同时,交待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 4.5安质环保部岗位职责:负责大型起重作业的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工作和现场监督贯彻工作,组织特种设备月度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闭合工作,负责起重吊装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起重设备平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4.6物资设备部岗位职责:负责起重设备的平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组织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负责起重设备的用电安全,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7起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岗位职责:负责人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起重吊装作业时认真对本队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司机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班组长班前对施工场地的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消除,并做好收工前的检查。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开好班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设备或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控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5.1检查 5.1.1吊机司机为起重设备平常管理重要负责人,负责天天班前班后对起重机的安全状态的平常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物资设备部联系,尽快解决,严禁起重设备带病作业。操作司机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物资设备部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 5.1.2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坚持《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每周由工区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检查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5.1.3每月25日工区组织安全大检查时,检查组成员应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查后由安质环保部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汇总,形成安全大检查记录下发给相关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到期由工区物资设备部和安质环保部联合验收。 5.1.4工区和作业班组的检查记录均采用规定的表格,检查人员签字后在安质环保部备案。 5.2维护与保养 5.2.1起重设备平常维护和保养由当班操作司机负责,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物资机械部等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运转记录的记载情况并签认。 5.2.2保养、维修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业务上由生产副经理指导。起重设备平常和定期检查、维护,应及时对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的问题进行解决,常备易损构件,以便随时可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保证设备处在完好状态,以免影响施工生产。 5.2.3设备维修完毕后,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技术等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检修完毕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维修情况和验收结果填入“机械设备检修记录”。 第六章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1.1大型起重作业及特殊方式起吊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1.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1.3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4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有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严禁人员站立和通行。 1.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别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并应保证起重司机清楚准确和听到指挥信号。 1.6吊装作业中严格执行装吊作业的“十不吊”(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物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不明看不清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吊物件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起吊前划出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和指挥交通。 1.7起吊物件时应根据物件的重心拟定吊点位置,当采用双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的钢丝绳夹角不得大于60度,吊钩应采用封钩措施,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落。 1.8构件存放场地应当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不宜超过1.6m)。构件存放除设立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立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严禁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1.9起吊长大物件时,应在物件上栓溜绳,使物件在就位时便于作业人员可以将物件稳定住;在物件装吊起离地10~20cm时稍停,对物件捆绑情况和索具等进行检查,如无发现异常,继续进行操作。 1.10起重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具和吊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吊点开焊、撕裂,卡环变形、丝扣损坏,钢丝绳严重锈蚀、断股、断丝超标、死弯、麻芯外出或断裂、绳索明显磨损变细φ≤10%、千斤绳粗细不一、长短不齐等应及时更换,严禁违章使用。 1.11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12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2、各种起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2.1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1.1根据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特点,需注意以下几项: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汽车式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5)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6)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低,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2.1.2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2.1.3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怠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干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3)吊重物时,不得忽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4)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严禁在正前方起吊。 6)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忽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并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8)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9)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2.2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2.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假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重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2.2.2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2.3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2.2.4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2.2.5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2.2.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营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2.2.7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2.8运营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2.2.9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严禁通行”的标志。 2.2.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微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营。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2.11桥吊运营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营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2.2.12运营中发生忽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2.13运营时由于忽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用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2.14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2.2.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2.16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2.17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2.3浮运式起重船安全操作规程 2.3.1浮运式起重机必须按拼装式吊机的有关规程执行。其船舶拖运按交通航行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章执行。拼装吊机前,必须进行船体稳定和基础加固,不能使船体因局部受力而破坏。固定停泊后,应将系缆和电缆固定好,电缆须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变化而将电缆绷断。 2.3.2拖航或定位时,作业人员(含水手),应在专人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密切与拖轮的联系,进行抛锚、紧缆、靠泊等作业,拖航时应挂妥吊钩。 2.3.3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重要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制动器是否良好;检查锚泊、缆绳是否系紧,甲板上有无物件妨碍吊机回转;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和电缆的绝缘情况。 2.3.4起吊时司机与指挥人员须按规定手势和信号进行作业,在吊船的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内,不得有妨碍物,并经常检查锚泊固定缆绳的紧固情况,防止起吊时船舶走位。 2.3.5作业中要注意风浪而引起吊船的颠簸。在航道区附近作业时,要显示旗号,规定来往船只减速或改道。落钩后,卷筒上最少应保存三圈钢丝绳。在进行繁重作业时,应定点定位起吊,不能经常起落吊臂。起重量已达额定重量时,严禁起落臂杆。 2.3.6进行拨吊作业时,要切实掌握吨位,注意因忽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剧倾斜或颠簸。吊着桩锤进行打桩作业时,要防止桩体忽然下沉而导致折臂事故。吊船移位时,不准将重物悬吊空中。 2.3.7作业后应摆正机身,臂杆落到50°左右,挂妥吊钩。进行例行保养,补足润滑油。并将每个控制开关放到“零位”,切断电源。经常注意水位及水深变化,予以观测,以防搁浅。 2.4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4.1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4.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2.4.3作业前应注旨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2.4.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2.4.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2.4.6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用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2.4.7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严禁作运送机械使用。 2.4.8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2.4.9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2.4.10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假如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2.4.11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营,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假如必须运营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2.4.12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2.5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5.1塔吊的基础必须通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边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5.2风力达成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2.5.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互相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2.5.4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用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2.5.5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2.5.6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2.5.7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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