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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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贤外滩铭座工程 安全监理实行细则 编制 审批 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朗贤外滩铭座项目监理部 二○○七年三月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朗贤外滩铭座,工程地点位于南昌市沿江北大道2275号,建筑高度为99.5米,建筑面积42877.6平方米。地上32层,地下一层,附属用房2层;建筑类别:建筑使用年限3类(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主体地上一级,地下一级,附属用房二级:屋面防水等级:Ⅱ级 防水层耐久年限:2023;地下室防水等级:Ⅱ级;结构:为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1、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 《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办法》 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工作的告知 (建设部 建标(2023)248号) 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9 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23 8、 《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3 9、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23 2、 安全监理工作目的 全面督促工程建设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单位贯彻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并完毕文明标化工地的管理目的,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3、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 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 万昌华 安全监理员 刘火平 4、 安全监理员职责和权限 1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1)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是指行使安全监理员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规。 (2) 制定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目的: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单位贯彻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完毕标化文明工地的管理目的,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3) 配置合理的资源,明确各阶段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能和权限,授权安全监理员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的职权,并保证其对的行使监理职能不受干扰。 (4)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集中精力在工程初始阶段就精心地组建一个科学、合理、紧凑的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各阶段的全过程监控。 2 安全监理员 安全监理员在安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1) 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招标,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认,未经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2) 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书和安全保证金协议。 (3) 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行。 (4) 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行。 (5) 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如:基坑围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井架) (6)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意见。 (7) 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况,消除不安全因素。 (8) 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解决,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行和验收。 (9)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献资料。 (10) 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做到分类、编目、立卷、保存和检索。 (11) 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宜。 5、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2 安全监理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组设计及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行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也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及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监理工作实行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3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献、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协议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献;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献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员按的规定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规定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5 安全监理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市政工程或承担施工安全监理责任的应独立记录安全监理日记),记录天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涉及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解决意见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规定的应记录相关文献的备存地点。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6 监理项目部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经安全监理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 7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员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拟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检查规定。施工安全风险点的拟定可参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点示例表”的内容拟定; 8 安全监理员应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规定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员平常巡视记录”。相关的监理监控要点应参照《安全监理员平常巡视监控要点》的规定执行。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条件的监理项目部应使用照相或摄像的手段对的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理员平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员告知单”的依据之一; 9 项目总监应每月组织举行一至二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重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报告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拟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拟定整改措施和负责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10 对在平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员告知单”,规定整改期限。“安全监理员告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干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告知单规定定期、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相关程序可参见“安全监理员告知单签发程序” );(见附表一) 11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也许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员告知单”的规定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规定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 12 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 “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互相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13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建科院和监理部相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 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项经部和监理部负责人报告。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31号令的规定报告时限为:一般伤亡事故在24 小时以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向项经部和监理部书面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涉及:简要通过、事故性质、事故因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用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监理项目部应对事故的解决过程和解决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安全监理员告知单签发程序 平常安全监理工作巡视,发现违章操作、安全隐患 口头督促承包单位整改 在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 承包方及时整改 复查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 承包方未及时整改 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告知单” 整改不合格 批准下道工序施工 整改合格 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 指令停工整改 指令承包单位定期、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 对承包单位整改情况 进行复验 监理总工程师 复查审批 附表一 6、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 定期学习与交流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献、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献和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 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 安全监理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天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 (2)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安全监理员的日记; (3) 安全监理员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3、 安全监理月报 (1) 安全监理员每月在规定日期向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监理月报,并由其审阅; (2) 安全监理员应每月定期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 例会记录和来往信函 (1) 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例会,由资料员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2) 其他有关文献、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解决后交资料组保存; (3) 检查表格,按不同专业组由有关人员签证、解决后交资料组存卷; 7、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5.1、 施工准备阶段 监理项目部总监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全体人员对该项目的协议文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影响的有关资料,及早提出防范措施。为了使建设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可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请施工承包单位的全体管理人员参与,使项目参建各方了解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规定,并按照“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程序及流程”(见附表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工程开工前,应开展下列安全监理工作。 5.1.1、 第一次现场交底会议: 为使总承包单位在开始阶段能和安全监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总承包单位了解安全监理人员关于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程序和意见,同时能了解在协议执行中安全监理员和有关安全监理人员要履行的职责,权限范围等,开工前应及时召开第一次现场交底会议。 现场交底会议重要内容: (1) 督促总承包单位贯彻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该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针、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方案进行确立策划,明确主管领导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部门施工承包项目部的技术、安全工程师 (3)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科学管理,贯彻责任,严厉法规,杜绝违章 (4) 安全管理目的 规定施工承包单位通过开展系统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工作的建立并保证达成招标文献所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目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文明施工目的。 (5) 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的,及具体的实行环节 5.1.2、 督促总承包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保证体系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并规定总承包方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具体贯彻如下工作事宜。 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贯彻安全管理目的,制定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规定,贯彻资源的配置 ② 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过程中的运营实行监督,检查 ③ 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规定,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防止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5.1.3、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中的检查、检查工作 1、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检查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2、 安全文明监理工程师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查,作好记录并向业主报告; 3、 应校验进场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规定,保证合格投入使用; 4、 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应规定施工单位提供合法的安全使用检查证明文献,只有通过检查证明合格才干安装和作业; 对脚手架、井架、起重机的组装、搭设应对其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升降设备,还必经南昌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程序及流程 委 派 ) 和 监 确 理 认 建 总 设 监 单 理 位 工 ( 程 师 签 ) 订 建 委 设 托 监 监 理 理 单 合 位 同 ( 协 助 ) 拟 监 定 理 安 项 全 目 生 部 产 ( 协 议 ) 编 总 制 监 安 安 全 全 监 监 理 理 实 工 施 程 细 师 则 ( 成 ) 立 监 监 理 理 单 项 位 目 ( 部 收 集 有 ) 关 监 工 理 程 项 项 目 目 部 安 ( 全 资 料 直 至 工程竣工 建立各类安全资料台帐 第 一 次 ) 现 建 场 设 交 监 底 理 会 总 明 承 确 包 安 ( 全 工 作 内 容 督促总包建立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总承包方) 达成安全管理 目的 审查总包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理方) 督促安全技术 方案实行 审查总包、分包安全协议(监理方) 进场总交底(总承包方) 审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监理方) 持有效证上岗(总承包方) 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监控(总承包方) 贯彻具体部位(总承包方) 危险源控制负责人 (总承包方) 验收挂牌使用(总承包方) 定期检查制度 (总承包方) 整改后进入 下道工序 附表二 5、 经常检查承包商的组织准备、安全准备、技术准备、涉及向各班组的技术交底、技术培训的安全教育等状况; 6、 督促承包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查完毕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5.1.4、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监理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工作 l 监理项目部在发生事故隐患后,应指派专人采用如下的措施进行解决: a、 停止使用、封存; b、 责令承包商进行整改以达成规定的规定 c、 责令承包商返工,以达成规定规定; d、 对有不安全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批评; e、 责令承包商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进行组织调整。 l 在监理管理中建立事故隐患的通报制度,不放过一个事故隐患,在业主的授权下,对也许导致严重危害以及多发性事故隐患的负责人运进行必要的处罚工作。 5.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中所采用的纠正和防止措施工作 1、 事故发生时,一方面应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和保护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安 规定及时向业主及有关部门报告; 2、 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产生事故的因素,记录调查结果; 3、 参与研究,拟定防止同类型事故所需的纠正措施; 4、 审核承包商的事故解决报告; 5、 督促承包商按批准的事故解决程序和方法,及时对事故进行解决,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制; 6、 事故解决完毕后应进行检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及时作好总结工作; 7、 在监理工作中,应运用适当的信息来源,如检查、验收结果、安全记录、业主意见、社会反映等及时发现、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潜在因素; 8、 根据所分析得来的潜在因素,督促承包商制定相应的防止措施,并监督防止措施的正的确施和执行; 9、 保证将所采用的防止措施及有关信息反馈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个部门。 5.1.6、 安全生产体系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中做好教育和培训工作 1、 督促承包商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贯穿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要让全体监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并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能力; 3、 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函盖如下方面: l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和规定; l 了解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掌握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l 了解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l 掌握编制安全监理实行细则的要点、方法; l 掌握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的措施; 4、 督促承包商做好分包队伍进场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新工人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方能上岗; 5、 规定承包商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5.1.7、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监理记录工作 1、 监理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必需的安全记录,其中涉及相关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 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保证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记录,并采用规定的表式进行记录; 3、 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和记录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记录,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台帐; 4、 应对记录进行相关的标记、编目和立卷工作,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5、 指定专人对记录进行保管,所储存的环境应运用保存和检索; 6、 记录工作应完整及时地进行,并延续到工程项目竣工。 5.1.8、 审查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行 1、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承包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会签、公司盖章等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如:深基坑、临时用电、大型机械、井架、脚手架等)均规定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实行过程中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验收,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参与实行人到场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各类验收单安全监理留存备案; 2、 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特殊工种名册,涉及安全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人货电梯驾驶员、起重指挥、井架搭拆工等进行备案,特殊工种名册备案时,要审阅上岗证是否有效、是否超期,参照作业指导书监控要点第九条,特殊工种监理监控要点执行; 3、 对施工承包单位进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垂直运送设备、预应力张拉设备和桩基施工设备等)规定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组设计组织施工,并进行相关的报验手续,起重设备、垂直运送设备参照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与施工升降机的监控要点,预应力张拉设备和桩基施工设备等参照JGJ33-202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 对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检查其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有效期限、公司性质等资料; 5、 安全监理员应根据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规定施工承包单位书面明确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理负责人员;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安全员要与现场安全员相一致,如安全员有变动,安所有门出具变更书面资料,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手续齐全,安全协议的复印件安全监理留存备案; 6、 安全监理员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进场,做好安全生产总交底,交底后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可保存相关交底记录; 7、 在重要路段、干道、景点、工业、商业和居民密集区域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安全监理员应检查现场围档封闭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立围档高度,并选用合适的围档砌筑材料。 8、 工程施工前安全监理员应督促总包单位必须按设计提供的具有管理纵、横断面的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摸清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并加强与管线监测单位的联系,并核算施工单位采用保护措施的贯彻情况;安全监理员在平常巡视检查中,凡发现有沉降或变形情况也许对地下管线安全和维护产生影响时,一般规定承包方立即停止施工,同时规定业主及承包单位与管线单位联系,约时监护,并采用必要的措施保证管线的安全。 监理项目部对管线保护控制请参照管线保护控制顺序如下(见附表三): 管线保护控制顺序 制定控制参数 管理标准值的设定 施 工 实测值的信息 测 量 由实测值与管理标准值比较来判断 对策 判断管线的安全性 否 是 修改物性参数 继续施工 修正设计预测计算 工程结束 附表三 5.2、基坑施工阶段 基坑支护安全实行规定 在基坑开挖中导致坍塌事故的重要因素是; 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允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导致坍塌; 由于施工方法不对的,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立或拆除不对的、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导致的坍塌等。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基坑支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拟定基坑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基坑支护安全检实行规定 (一) 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行,并监督如下规定得以实行: 1、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拟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涉及:放坡规定、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规定等。 2、 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也许造 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行。 3、 高层建筑的箱形基础,事实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常规定在地面以下设立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危险,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如: (1) 工程场地狭窄,邻近建筑物多,大面积基坑的开挖,常使这些旧建筑物发生裂缝或不均匀沉降; (2) 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楼较深,群房较浅,因而需仔细进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时先挖一部分浅坑,再加支撑或采用悬臂板桩; (3) 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减少板桩上的土压力; (4) 当采用钢板桩时,合理解决位移和弯曲; (5) 除减少地下水位外,基坑内还需设立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忽然而来的明水; (6) 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用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保证施工安全。 l 南昌地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6m时,其施工方应按《南昌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报请市建委科技委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规定施工承包方按批准的方案实行。 (二)临边防护 1、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成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 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限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 坑壁支护 根据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上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及采用保证安全支护方式。 1、 状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成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根据土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拟定安全系数。原状土方坡合用于较浅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保证边坡的稳定。 l 排桩(护坡桩) 当周边无条件放坡时,可设计成挡土墙结构。可以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与桩之间的土体固化形成桩墙挡土结构。 土体的固化方法可以采用高压旋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固化后的土体不仅具有整体性好,同时可以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形成隔渗结构。桩墙结构事实上是运用桩的入土深度形成悬臂结构,当基础较深时,可采用坑外拉锚或坑内支撑来保持护桩的稳定。 l 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 1、 坑外拉锚 用锚具将锚杆固定在桩的悬臂部分,将锚杆的另一端伸向基坑边坡土层内锚固,以增长桩的稳定。土锚杆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锚杆必须有足够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立在土层的滑动面之内。锚杆应经设计并通过现场实验拟定抗拔力。锚杆可以设计成一层或多层,采用坑外拉锚较采用坑内支撑法能有较好的机械开挖环境。 2、 坑内支撑 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安装及拆除顺序。特别对多层支撑要加强管理,混凝土支撑必须在上道支撑强度大80%时才可挖下层;对钢支撑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焊接。 5.3、结构施工阶段 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工作规定 (一) 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行 1、 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拟定搭设方案,内容应涉及:基础解决、搭设规定、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立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下表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 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立,增长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立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保证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4、 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5、 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 立杆基础 1、 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规定。 (1)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 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成规定期,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3)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立垫板有助于荷载传递,实验表白: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 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立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立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实验中看,不设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 木脚手架立杆埋设时,可不设立扫地杆。埋设深度30~50cm,坑底应夯实垫碎砖,坑内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 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边设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三)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 架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用设立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立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1) 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仅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2) 连墙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立。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实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立比三步二跨设立时,承载能力提高7%。 (3)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立。 (4)连墙杆依靠近主节点设立,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 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保证承载能力。 (1) 连墙杆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拟定,并绘制作法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立。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2) 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φ8钢筋环,用双股8号(φ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长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3) 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立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保证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四)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 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规定。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2、 杆是脚手架重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立,不能加大间距,否则减少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长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 3、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立剪刀撑还可以增长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1)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2)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立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立;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立,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 (3) 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立。 (4) 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续,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0.5m,设立2个旋转扣件。 4、 横向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使之成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五)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 脚手架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 2、 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规定。竹脚手板应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须是穿钉牢固,无残缺竹片的;木脚手板应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桦木等)无腐朽、劈裂板;钢脚手板用2mm厚板材冲压制成,如有锈蚀、裂纹者不能使用。 3、 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cm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遇探头板有也许导致坠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4、 脚手架的外侧面按规定设立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立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规定的细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5、 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立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 (六) 交底与验收 1、 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具体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2、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3、 验收标准:(应按照相应规范规定进行) (1) 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 (2) 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3) 扣件紧固力距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4) 扣件紧固限度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实验表白,当扣件螺栓扭力矩为30 N·m时,比40 N·m时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 4、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检测人员签字挂牌使用。 (七) 小横杆设立 1、 规范规定应当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立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设立小横杆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与大横杆组成一个刚性平面,缩小立杆的长细比,提高立杆的承载能力。当遇作业层时,应在两立杆中间再增长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交点处小横杆不应拆除。 2、 双排脚手架搭设的小横杆,必须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扣牢,否则双排脚手架将变成两片脚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脚手架的整体性;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两端应固定在立杆上,大横杆搁置在小横杆上固定,大横杆间距≤40cm。 3、 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立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不能由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小横杆入墙过小一是影响支点强度,此外单排脚手架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拔出。 (八) 杆件搭接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减少承载能力,实验表白: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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