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学习贯彻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范文12篇【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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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学习贯彻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范文12篇【供参考】 【目 录】 (一) 2024年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二)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4690字范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解 (三)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770字范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四)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1840字范文 (五)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9120字范文:“六大纪律”专题党课 (六) 2024年全面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3200字范文 (七) 2024年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做推动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的“排头兵” (八) 2024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以严的基调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九)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在“学纪、明纪、守纪”中做到真正的“知纪” (十)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890字范文:讲政治守规矩全力打造市场监管铁军 (十一)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6080字范文:学党纪筑牢规矩“防火墙”,心存敬畏,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行动自觉 (十二)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讲稿3000字范文:严守纪律规矩永葆敬畏之心 2024年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同志们: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门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一、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组织部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员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有效途径,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 二是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要求,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上下功夫见成效。组织部门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 贯彻、遵守《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坚持融会贯通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坚持联系实际学,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实施,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机关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整体谋划,以上带下、上下联动、整体发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工作结合起来,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严格纪律执行,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将学习成果体现为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聚焦目标任务,把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一项一项抓到位,防止虚化发散,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以上率下、整体发力,从组织部门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自觉把高标准树立起来、把严要求落实下去,带动全系统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 二、制度治党的核心要义与时代要求 一是党的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2014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度治党”,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对党的建设、制度治党而言所有党的制度与治党方略,都是立足于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形势任务,基于一定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而制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根据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 严肃党纪”,由此开启了执政党建设新篇章、制度治党新探索。邓小平明确指出:“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当时党的制度建设或制度改革,主要聚焦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与集体领导制度上,具体涉及到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 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强调制度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既明确指出了新时代强调制度治党的问题导向,也明确了制度治党的基本要求,概括说来,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有效解决“牛栏关猫”问题,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实现管党治党“宽松软”向“严紧硬”的根本转变。二是科学辩证地看待“思想建党” 与“制度治党”的地位与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针对将“制度治党”绝对化、简单化、片面化和忽视思想建党倾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正是这样的简单化和片面性,使一些本来可以落实的制度得不到落实、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不断发生。”因而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 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既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着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 创造性、实效性。三是要有效解决好“制度质量”与“制度执行力”问题,“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 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要求紧紧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实行制度治党,既要求“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围绕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等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又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还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从根本上看,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 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强调制度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制度治党,我们要在对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性、 系统性认知中定位其作用与功能,而不能偏执一方、以偏概全。就整个党的建设而言,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等,可谓密切相关、相辅相成,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略; 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区别,既不能将其混同,也不能彼此取代。由党的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复杂性所决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来谋篇布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使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共同发力、同向发力;只有如此,才能增强管党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与有效性。 三、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作为 一是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新征程上, 加强对干部的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是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党在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要有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完善相关激励和惩戒机制, 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担当、以组织作为促进干部作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方式,能使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有力。为敢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干部“敢为”,组织部门要强化正向激励作用,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关,及时将政治过硬、能力突出、敢于担当的好干部纳入组织视野,突出把好干部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大力选拔“让组织放心的干部”。 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让有为者有位。通过常态化开展一线考察识别,动态了解干部情况,精准识别担当有为干部。 坚持重实践、重实干、重实绩,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 优秀者优先。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三是以科学的考核体系促进干部勇于担当。科学的考核指标,完善的考核体系,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重要因素。针对个别存在的重指标、轻实践的现象,要采用全方位、 多角度的干部考核体系,突出考核重点,规范考核事项,精简考核指标,不断提升综合绩效考核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实施差异化考核,既看增量又看增幅,注重考实绩、考变化,引导干部在工作中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日常动态监督,及时主动了解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充分发挥考核过程管控、预警提醒、监督指导作用。对履职尽责、成效显著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贻误工作、造成影响的,及时通报批评。同时,还要注重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等次,实行差异化考核奖励,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者吃下“定心丸”,真正实现“干与不千、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 四是以组织关心关爱让干部肯担当。干部越为事业担当, 组织越要为干部担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加强干部约束监管的同时,全力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干部敢闯敢试的创业精神。落实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加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注重精神鼓励, 畅通与干部沟通交流的渠道,鼓励干部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同时,认真落实干部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4690字范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解 同志们: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此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 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 条,修改7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总则。总则是《条例》具有统领性的基础部分,共5章48条,此次修订共增写5条,修改26条。 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 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和功能定位,强化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和广大党员、 干部遵规守纪自觉。 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加以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 三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在第三十条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进一步细化处分情形,标定处分档次。 四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新增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同时,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 五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将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具体化,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在第十九条规定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推动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2.关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 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 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3.关于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问、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 条,增写2条,修改7条。 一是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在第八十五条新增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是推动增强组织观念。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第八十条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 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组织光明磊落。 三是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细化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规定,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4.关于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 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 二是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 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 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5.关于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 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 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6.关于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 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 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7.关于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 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 一是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促进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二是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学习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 在学习《条例》过程中,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党员干部要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 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 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770字范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同志们: 根据工作安排,下面,我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背景沿革、历次修订情况、新修订《条例》核心内容、 重要意义等方面讲一节党课。 一、历史沿革 1987年,我们党提出“从严治党”后,怎么“严”、依据什么“治”就成为了难题,1988年3月,中纪委常委会决定组建起草小组,开展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起草到正式颁布实施,历时9年,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13章172条),“从严治党”有规可依。 《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 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 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历次修订情况 自1997年《条例》印发以来共有5次修订。 1997年首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七大类172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这一结构一直延续至今。分为七大类:一、政治类错误;二、组织、 人事类错误;三、经济类错误;四、失职类错误;五、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六、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七、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15章178条),这次修订去除了“试行”二字, 依然采用3编的结构框架,2003年版《条例》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11章133 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2015 年版《条例》 实现了纪法分开,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 此外,将党的纪律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的《条例》(11章142条)。从修订的内容来看,《条例》对照2015版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同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情况、 新表现等内容充实到2018年版《条例》之中。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章158条),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3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条例》的每一次修订都不只是简单的文字修改,既有着内在的继承关系,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2023年12月的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 三、修订内容梳理及解读 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2018年后《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最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创新理论、实践经验、制度规矩进行总结、融合和升华。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 条,修改76条。下面,我选取与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六条规定作个简要解读。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 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本条是针对党员在公共场所、网络言行的规定。 作为党员,要时时刻刻严格求自己,切实规范约束自身言行, 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 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本条是针对党员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行为适用处分的规定。党员发生嫖娼、吸毒行为, 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坏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解读:本条是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的规定,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担起责任,正确对待处理好“旧账”。 【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本条是对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鞭策和鼓励,作为党员干部,应发扬斗争精神、带头担当作为,面对重大矛盾冲突不回避、敢于直面挑战,当危机来临时敢于挺身而出, 积极应对。 【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 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解读:本条体现了事业为上、担当作为,落实了“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党员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结合实际正确把握,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第九十一条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 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解读:本条是针对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变更出国(境)路线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对党员因私出国(境)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作为党员,应摒弃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自觉增强组织观念。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 严守党的纪律,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贡献力量。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1840字范文 同志们: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情就是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之一。讲人情、重仁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人情之中有原则、有界限,一旦逾越,人情就会变质,无论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过好“两关”,一是“自我关”,一是“人情关”。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过好“人情关”,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首先,明确权力的来源与本质,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回答的是权力的来源与基础的问题, “权为民所用”则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与价值归宿。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权力与人情的关系首先表现为公与私的关系。权力姓公, 不姓私。广大党员千部应首先做到公私分明,一旦公私不分甚至假公济私就会跌入腐败的深渊。毛泽东、毛岸英父子处理人情时的做法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面对杨开智(革命烈士杨开慧的兄长)的私人请求,毛泽东态度明确,断然拒绝,并提醒杨开智“不要使政府为难”。而在私下里,毛泽东却利用自己的稿费和工资帮助很多亲朋好友。面对类似情况,毛岸英则在信中这样回应,“反动派常骂共产党没有人性,不讲人情,如果他们所指的是这种帮助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做官发财的人情的话,那么我们共产党正是没有这种‘人情’,不讲这种‘人情共产党有的是另一种‘人情’,那便是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对劳苦大众的无限热爱这就是党员干部应当树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和人情观。 其次,坚守权力行使的规矩与底线,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情与法是权力与人情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情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感情,法是底线,是原则,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规矩和规范。讲感情、重人情,但不能违法违纪,不能破了规矩、失了规范。古今中外都非常重视立法立规,现代社会更需要法律来维护公平正义,维持社会正常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这里的规矩既包括有明文规定的党纪国法,也包含无形的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对党员干部而言,规矩既是一种监督和制约,也是一种提醒和保护,以防广大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越过底线、突破红线。 党员干部只有筑牢规矩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才能守好政治防线、保持政治本色、永葆纯洁纯粹,才能保持头脑清醒、不乱于心、不困于情。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在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也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既做到心中有党、 心中有民,也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坚持公正用权、 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最后,掌握权力运用的方法与艺术,处理好“亲”与“清” 的关系。就人情关系发生的场域而言,权力与人情较多地存在于政商关系之中。俗语言,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党员干部同企业家的关系是政商关系的一个具体体现。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地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为此,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如何同企业家打交道、怎样处理政商关系,既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又关乎政治生态和党风政风。“亲” 与“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充满着辩证法,如何把握二者的“度”,考验立场底线,也考验智慧水平。处理好“亲”“清” 关系,要求党员干部既掌握立场原则层面的“道”,也掌握方式方法层面的“术”“亲”则两悦,“清”则相安。掌握权力运用的方法与艺术,学会拒绝是一门必修课。我们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经验和智慧。《左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人想送宋国大夫子罕一块美玉,子罕婉拒说, “我以不贪的品格为宝,您以这块玉石为宝,如果您把玉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珍宝,不如你我还是各自保存自己的珍宝吧”。子罕的拒绝艺术既避免了冷漠尴尬,又维护了自身的清正廉洁。“时代楷模”廖俊波为了退回外地客商送的礼品,一直追到电梯口,说“你来找我,咱是朋友;你提着东西来,咱俩就不是朋友关系了,而是利益关系,这就把朋友看轻了”。子罕与廖俊波相隔数千年,但二者的高尚品格和用权智慧却异曲同工。当然,拒绝不等于不担当、无作为,党员干部当以“清”为前提,为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广大群众提供热情服务、排忧解难,在权力运用的工作实践中实现“亲”与“清”的统一。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9120字范文:“六大纪律”专题党课 同志们: 本次党纪学习教育强调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对《条例》进行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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