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工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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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 (讨论稿)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 2 二、消火栓系统施工工艺 9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11 四、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21 五、大空间智能积极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26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3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 1 范围 本标准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一方面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其它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技术变更洽商,拟定施工方法和配备相应的劳动力、设备、材料、机具等。同时配备配套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 2.2 重要设备材料: 2.2.1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设备材料选用应符合消防工程安装的有关内容。 2.2.2 重要设备: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设备; 消防中心控制设备;消防备用电源;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燃气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显示报警器;各类模块(中继器);各种联动控制及信号反馈设备;消防通讯设备(如消防电话);消防广播设备。 2.2.3 一般常用的材料: 管材、型钢、线槽、电线、电缆、金属软管、防火徐料、异型塑料管、阻燃塑料管、接线盒、管箍、根母、护口、管卡子、焊条、氧气、乙炔、钢丝、铅丝、防锈漆、膨胀螺栓、胀塞、成套螺丝等。 2.3 重要机具: 套丝机、套丝板、液压煨弯器、手动煨弯器、电焊机、气焊工具、台钻、手电钻、砂轮锯、电锤、开孔器、压线钳子、射钉枪、钢锯、手锤、活扳手、水平尺、直尺、角尺、钢卷尺、线坠、电烙铁、电炉子、锡锅、扁锉、圆锉、压力案子、压力钳子、电工工具、工具袋、工具箱、万能表、兆欧表、试铃、试烟器、手提电吹风机等机具。 2.4 劳动力配备: 根据工程工期规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劳动力计划,作到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配备的施工员、电工、焊工等应持证上岗。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钢管内导线敷设线槽配线→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交付使用 3.2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重要规定: 3.2.1 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规定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规定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通过镀锌解决的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3.2.2 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3.2.3 电线保护管碰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 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 管路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3.2.4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限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3.2.5 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规定采用防火保护措施。 3.2.6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安装允许偏差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3.2.9 敷设在潮湿场合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解决。 3.2.10 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如表6-l,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沿的距离宜为0.15~0.5m。 3.2.12 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 3.2.13 明配管使用的接线盒和安装消防设备盒应采用明装式盒。 3.2.15 钢管安装敷设进入箱、盒,内外均应有根母锁紧固定,内侧安装护口。钢管进箱盒的长度以带满护口贴进根母为准。 3.2.16 箱、线槽和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等。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期,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 3.2.17 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孔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 3.2.18 钢管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 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3.2.19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以免破坏镀锌层。 3.2.20 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考虑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 3.2.21 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时不受此限制。 3.2.22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3.2.24 钢管与其它管道如水管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0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上面(不涉及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当管路交叉时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3.2.26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合。 3.2.27 线槽敷设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固定支架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1.5m,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和弯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0.5m以内,应设立固定支撑点。 3.2.28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2.29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它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都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线槽壁的外侧,紧固时配齐平垫和弹簧垫。 3.2.30 线槽的出线口和转角、转弯处应位置对的、光滑、无毛刺。 3.2.31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启动。 3.2.32 金属线槽的连接处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 3.2.33 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3.2.34 暗装消火栓配管时,接线盒不应放在消火栓箱的后侧,而应侧面进线。 3.2.35 消防设备与管线的工作接地、保护地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文献规定施工。 3.3 钢管内绝缘导线敷设和线槽配线规定: 3.3.1 进场的绝缘导线和控制电缆的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3.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最佳选用500V,以提高绝缘和抗干扰能力。 3.3.3 为满足导线和电缆的机械强度规定,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最小不应小于1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3.4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3.3.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压接。 3.3.6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糟的同一槽孔内。 3.3.7 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假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采用总线制不受此限制。 3.3.8 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3.9 导线或电缆在接线盒、伸缩缝、消防设备等处应留有足够的余量。 3.3.10 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管口带上护口。 3.3.11 敷设于垂直管路中的导线,截面积为50mm2以下时,长度每超过30m应在接线盒处进行固定。 3.3.12 导线连接的接头不应增长电阻值,受力导线不应减少原机械强度,亦不能减少原绝缘强度,为满足上述规定,导线连接时应采用下述方法: 3.3.13 导线敷设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检查,无误后采用500V、量程为0~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之间、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等进行摇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20MΩ。注意不能带着消防设备进行摇测。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r/min左右,读数时应采用1分钟后的读数为宜。 3.4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规定: 3.4.1 进厂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规定,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应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查合格的报告,及其它有关安装接线规定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厂设备检查手续。 3.4.2 火灾探测器安装规定: 3.4.2.1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规定。 (1)表3-1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火灾探测器种类 地面面积 S/m平方 房间高度 h/m 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屋顶坡度 θ θ≦15° 15°<θ≦30° θ>30° A/m² R/m A/m² R/m A/m² R/m 感烟探测器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0 S>80 6< h≦12 80 6.7 100 8.0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0 感温探测器 S≦30 h≦8 30 4.4 30 4.9 30 5.5 S>30 h≦8 20 3.6 30 4.9 40 6.3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拟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2)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棚顶或屋顶的距离(见表15-63) 表3-2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棚顶或屋顶的距离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 h/m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棚顶或屋顶的距离 d/mm 棚顶或屋顶坡度 θ θ≦15° 15°<θ≦30° θ>30°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h≦6 30 200 200 300 300 500 6< h≦8 70 250 250 400 400 600 8< h≦10 100 300 300 500 500 700 10< h≦12 150 350 350 600 600 800 3.4.2.4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数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3.4.2.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4.2.6 探测器周边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4.3.1 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立一只手动报警按扭,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3.4.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墙上,距地高度1.5m,安装牢固并不应倾斜。 3.4.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4 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 3.4.4.1 端子箱和模块箱一般设立在专用的竖井内,应根据设计规定的高度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4.2 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4.3 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规定压线。 3.4.4.4 模块箱内的模块按厂家和设计规定安装配线,合理布置,且安装应牢固端正,并有用途标志和线号。 3.4.5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3.4.5.1 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有下列条件: a 屋顶、楼板施工已完毕,不得有渗漏。 b 结束室内地面、门窗、吊顶等安装。 c 有损设备安装的装饰工作所有结束。 3.4.5.2 区域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可用金属膨胀螺栓或埋注螺栓进行安装,固定要牢固、端正,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用加固措施。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5 调试规定: 3.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3.5.2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涉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记录(涉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3.5.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5.4 调试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3.5.4.1 按设计规定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3.5.4.2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5.4.3 检查检查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规定的应及时解决,排除故障。 3.5.5 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实验。单机检查实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入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3.5.6 按设计规定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个逐项检查实验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3.5.7 检查主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应正常,主电源、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 3.5.8 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应用专用的加烟加温等实验器,应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实验,动作无误后可投入运营。 3.5.9 对于其它报警设备也要逐个实验无误后投入运营。 3.5.10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端障运营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3.6 系统验收程序 3.6.1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估,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直至达成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为止。 3.6.2 预检所有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3.6.3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二、消火栓系统施工工艺 2.1 施工流程 消火栓系统的工艺流程:施工准备 → 安装准备 → 干管安装 → 箱体及支管安装 → 箱体配件安装 → 通水调试 2.2 施工准备 2.2.1重要材料准备 (1) 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一般采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2) 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规定,箱体表面平整、光洁。 (3) 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启动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齐全。 (4) 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2.2重要机具准备 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等工具。 2.2.3作业条件准备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献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规定,系统设备材料能保证正常施工。 2.3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2.3.1安装准备 (1) 认真熟悉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复核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位置得当,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 (2) 检查预留及预埋是否对的,临时剔凿前应与设计协调好。 (3) 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和质量标准。 (4) 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2.3.2干管安装 (1) 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规定使用管材,按压力规定选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 (2) 消火栓系统管道采用内外壁镀锌钢管,管径小于80mm 采用螺纹连接,大于等于80mm 采用沟槽连接。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 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脂。 (4) 焊接钢管外刷防锈漆两道,明装部分再刷银粉一道 (5) 当壁厚≤4mm,直径≤50mm时应采用气焊;壁厚≥4.5mm,直径大于70mm时采用电焊。 (6) 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连接时如两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端部缩口与小管对焊。假如两管相差超过小管径15%,应采用变径管件焊接。 (7) 管道对口焊缝上不得开口焊接支管,焊口不得安装在支吊架位置上。 (8) 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防冻措施。 (9) 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测和维修的方向上。 (10) 管道焊接时先点焊三点以上,然后检查预留口位置、方向、变径等无误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紧固卡件,拆掉临时固定件 (11) 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密闭性实验和冲洗。系统测压和冲洗按《自动喷水没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3.3箱体及支管安装 (1) 消火栓箱体要符合设计规定(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及合格证方可使用。 (2) 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栓阀侧装在箱内时应在箱门启动的一侧,箱门开后应灵活。 (3) 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体隔墙上应有加固措施。 (4) 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按设计指定压力进行水压实验。如设计无规定一般工作压力在1.0MPa以下,实验压力为1.4MPa。工作压力为1MPa以上,试压压力为工作压力加 0.4MPa,稳压30分钟,无渗漏为合格。为配合装修,试压可分段进行。 (5) 消火栓系统管道试压完可连续作冲洗工作,冲洗时管内水流量应满足设计规定,进出水口水质一致时方可结束。 2.3.4箱体配件安装 (1) 箱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 (2) 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或卷实、盘紧放在箱内; (3) 消防水枪要竖放在箱体内侧,自救式水枪和软管应放在挂卡上或放在箱底部。 (4) 消防水龙带与水枪,快速接头的连接,一般用14#钢丝绑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圈,使用卡箍时,在里侧加一道铅丝。 (5) 设有电控按钮时,应注意与电器专业配合施工。 (6) 为满足火灾起初阶段自救的需要,消火栓箱内均配消防自救水喉,并且设有报警按钮。 (7) 栓口直径为70毫米,水枪口径为19毫米,麻质衬胶水带,水带长度25米,自救卷盘栓口直径25毫米,水枪口径6毫米,软管长度30米。 (8) 消火栓箱采用带灭火器箱的组合式消防柜。 2.4 调试方案 通水调试前消防设备涉及水泵、结合器、节流装置等应安装完,其中水泵做完单机调试工作。 系统通水达成工作压力,选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做实验,通过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泵加压,消防栓喷放压力均应满足设计规定。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3.1 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 → 安装准备 → 干、支管安装 → 管道支架 → 管道水压实验 → 管道吹洗→ 设备安装→ 报警阀组的安装 3.2 施工准备 3.2.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对喷水系统的原理、应用有所了解,并熟悉设计图纸。 (2) 准备安装的专用工具,专用的部件、管件、防晃支架、吊架及其他专用的材料和设备。 (3) 喷头及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等重要系统组件均应为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并按甲方的规定选定产品的厂家,采用温度等级68℃。 (4) 对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技术交底,并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系统设备保管、检查。 3.2.2材料及组件的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用的管材、管件、支架、防晃架等应进行如下检查: (1) 管材、管件、各种支吊架所用的材质、型号、规格等应和设计图纸所标明的规定相符。 ① 管材表面规定无裂纹,缩孔、夹渣、重皮等缺陷。尺寸偏差要符合现行部颁标准和国标规定。管材的螺纹密封面完整,无损伤、毛刺等缺陷,精度及表面粗糙度应达成设计规定和制造标准。 ② 非金属密封垫片规定质地柔软,无老化变质及分层现象。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及径向沟槽。 (2) 喷头应进行如下检查: ① 工程中所使用的喷头色标必须明显,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② 喷头外观无机械损伤和加工缺陷,螺纹密封面平整光滑,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③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测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闭式喷头应进行抽验。实验数量为该批的1%,但不能少于5只,实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 ④ 当两只或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喷头不合格时,再抽查2%,但不得少与10只重新进行实验,假如仍有不合格,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⑤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测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时须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⑥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运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失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⑦ 由于精装修尚未出图,各房间的吊顶型式不能拟定,故各喷头的安装高度均待定,各管道安装高度需按装修吊顶形式及标高拟定值校核后,拟定安装。 ⑧ 喷淋管线如遇其它风道管道时可上返避让。 (3) 阀门检查 ①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机械损伤和加工缺陷。 ③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④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⑤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⑥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实验,实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3.3 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3.3.1预制加工 按照设计图纸画出管道分路、管径、预留管口、阀门位置。在现场的施工图实际安装位置处做好标记,按标记分段量出实际安装的准确尺寸,然后按照此数据及现场预制加工。即: 下料→断管 →压槽或套丝 →管件安装→调直→校对→做标记。 3.3.2干管安装 (1) 依照设计规定及施工规范规定和已拟定的支、吊架加工方法,制作安装好支、吊架。把预制完的管道运到安装部位按编号依次分开。 (2) 喷淋管道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螺纹和沟槽连接,管径小于等于80mm为螺纹连接,管径大于80mm为沟槽连接。 (3) 清除管中杂物,然后依次安装管道用沟槽管件连接,用卡箍固定管道,管道横向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运用排水管排水时,须在管道的低凹处——管道的最低点设排水阀门或排水短管。 (4) 管网安装中断时,应采用敞口封闭。喷洒管线应按有关消防验收规定做色标。 (5) 当管道穿墙或楼板时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符合规范规定。 3.3.3立管安装 竖井内立管支架安装完以后(支架安装见附图),固定支架敷设于距地(楼)面1.5m处至少设一个支架,上下统一吊线安装卡件。立管阀门安装朝向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3.3.4支管安装 支管安装根据图纸和现场统一下料,分支管安装配合精装修单位下料施工,安装时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3.3.5支吊架安装 (1) 管道安装前认真审图,同时参阅相关专业和建筑装饰图纸,进行各专业管道预排,拟定支吊架的形式和做法, (2)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管道材质、系统构成,管道排列方式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管道支架, (3) 成排及分层管道在管道转角及难以托吊的部位用型钢做组合支架,其它部分的管道DN<300mm的按华北标办标准图集91SB1做托吊架, (4) 横干管长度超过25m时,设型钢组合或单管固定支架。 (5) 支吊架生根部位尽量设在结构梁上,设立规律是“墙不做架,拖稳转角,找准坡度,同经等分,不超最大”。 (6) DN≤150mm管道吊架生根做法按图集91SB1-84.A3型选用,吊杆按图集91SB1-87 B3型选用,管卡按图集91SB1-93 C2型选用。 (7) 管道吊架和支架的位置应以不防碍喷头喷水的效果为原则,一般吊架距喷头的距离不宜大于0.75米,管道应固定牢固,支架、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DN25 DN32 DN40 DN50 DN70 DN80 DN100 DN125 DN150 距 离 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3.3.6强度实验 系统测压和冲洗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系统进行强度实验。 (1) 实验介质:水。 (2) 实验温度:5℃以上(室内环境)。 (3) 实验压力:根据设计规定。 当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实验压力=1.4Mpa; 当工作压力≥1.0Mpa时,实验压力=工作压力 + 0.4Mpa。 水压强度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成实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露或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3.3.7严密性实验 (1) 管道应在水压强度实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实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露。 (2) 自动喷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和水压严密性实验。 3.3.8.管网冲洗 (1) 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2) 管网冲洗的水流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冲洗水流量的规定。 (3) 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规定期,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具体冲洗流量的固定如下表: 管道公称直径(mm) 300 250 200 150 125 100 80 65 50 40 冲洗流量(L/s) 220 154 98 58 38 25 15 10 6 4 (4)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对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5)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水处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6)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7) 管网冲洗结束后,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3.3.9.设备安装 (1)喷头安装 无吊顶的部位采用直立型喷头向上安装,其余吊顶部位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喷头的温度等级为6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的电缆、风道及设备管线均采用不燃材料,如现场订货时有可燃材料,吊顶内增设喷头。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除、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件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喷头安装应当使用专用扳手,严禁运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 当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应满足下列规定: 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 水平距离(mm) 150 220 300 375 450 600 750 >900 最小垂直距离(mm) 75 100 150 200 236 313 336 450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mm)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mm) 300~600 25 600~750 75 750~900 75 900~1050 100 1050~1200 150 1200~1350 180 1350~1500 230 1500~1680 280 1680~1830 360 (2)报警阀组安装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水干管的连接,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实行。 ① 报警阀组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排水管和实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②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顺利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时器前,并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③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动启动,传导管启动或手动启动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规定进行;启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预作用雨淋阀组后,管道若无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规定进行。 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雨淋阀组的手动启动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启动和便于操作。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其它组件的安装及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水流指示器应竖立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保无渗漏。 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方向应对的,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重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除改动。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3.4 调试方案 (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毕后进行,应具有以下条件: A、消防水池、水箱已储备设计规定的水量。 B、系统供电正常。 C、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规定。 D、管网压力符合设计规定;阀门均无泄漏。 E、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在工作状态。 (2)调试内容和规定 A、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设计规定核算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立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b. 按设计规定核算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实验进行验证。 B、消防水泵调试 a.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营。 b. 以备用电源切换或备用泵切换方式启动消防泵时,消防水泵应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营。 C、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成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营。 D、报警阀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 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 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E、雨淋阀调试运用检测、实验管路进行。 用设计的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雨淋阀,启动装置动作后,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实验管路应输出设计规定的的水流。 当报警水压差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F、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启动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实验,并使压力达成稳定。 b. 实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所有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G、联动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附录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实验记录》进行记录。 a、采用专用测试仪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3.5 系统验收 (8) 系统竣工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9) 系统竣工后,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实验,并填写系统验收表。 (10) 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献、设计变更告知单、竣工图。 B、 地下及隐蔽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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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程 各系 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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